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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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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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

关于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告

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的要求,现将天津市146项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附件1)和12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附件2)的整合精简结论通告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建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146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12项,经过梳理、分析、征求意见等环节,形成了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即废止15项、转化6项、修订107项、继续有效19项和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整合精简结论,即终止2项、继续执行10项。上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通过,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的要求,现将整合精简结论(见附件1、附件2)通告如下:

一、对于结论为废止的地方标准15项,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即刻废止;

二、对于结论为转化为推荐性的地方标准6项,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具有强制效力,请责任部门组织修改标准中的有关条款,于今2017年6月底前将新的标准文本电子版发指定邮

箱,将替换原标准的函件报送市市场监管委。;

三、对于结论为修订的地方标准107项,请责任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报修订项目,市市场监管委将优先安排修订计划;

四、对于结论为继续有效的地方标准18项,请责任部门继续做好标准的实施监督和分析评价,适时组织复审。

五、结论为终止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2项,不再履行该计划项目。

六、结论为继续执行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10项。请责任部门和有关单位继续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按时完成计划。

附件:1.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清单

2.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整合精简结论清单

2017年3月6日

废止地方标准目录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废止日期

1

DB12/097-1998

自动消防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2017-03-06

2

DB12/038-2000

防雷设施安全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

2017-03-06

3

DB12/383-2008

在用货车、挂车及专业作业车安全防护装置技术条件

2017-03-06

4

DB12/T445-2010

天津市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2017-03-06

5

DB12/093-2003

蔬菜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和测定方法2017-03-06

6

DB12/152-2003

无公害农产品天鹰椒

2017-03-06

7

DB12/177-2003

海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2017-03-06

8

DB12/209-2004

无公害农产品食用菌安全质量要求2017-03-06

9

DB12/229-2005

淡水养殖废水排放标准2017-03-06

10

DB12/240-2005

鲤养殖技术规范亲鱼2017-03-06

11

DB12/258-2005

菜豆种子质量标准2017-03-06

12

DB12/259-2005

青萝卜种子质量标准2017-03-06

13

DB12/344-2007

大蒜种子质量标准2017-03-06

14

DBl2/345-2007

大葱种子质量标准

2017-03-06

15

DBl2/382-2008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2017-03-06

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篇一: 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约、变更、终止、结算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相应的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对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委托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委托区(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合同。 第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主体应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法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属于暂估价形式的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总承包单位与中标单位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 除依法变更外,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使用国家或者本市统一印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约定采用其他文本的,合同文本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助的义务、违约责任、履约担保、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条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发包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承包单位应当提供担保;承包单位要求发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发包单位应当提供担保。

天津市地方标准汇总

天津市地方标准汇总(图集) 来源:作者:2014-04-17 天津市地方标准图集 序号地方标准名称地方标准编号废止编号图集编号实施日期 1 天津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通信设施配套建设管理规定DBJT29-4-93 2 天津市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DBJT29-5-94 3 农村住宅通用图DBJT29-9-97 村住97-1 4 农村住宅通用图DBJT29-10-97 村住97-2 5 大开间异型柱体系多层住宅通用图DBT29-11-97 津98住-1 1998、12、14

6 复合墙体多层住宅通用图(外保温) DBT29-12-9 7 津98住-2 1998、12、14 7 复合墙体多层住宅通用图(外保温) DBT29-13-97 津98住-3 1998、12、14 8 复合墙体多层住宅通用图(内保温) DBT29-14-97 津98住-4 1998、12、14 9 多层住宅厨房卫生间排风道DBT29-8-2001 津2001J101 2001、09、01 10 供热锅炉运行调节技术DBJT29-30-2001 津2001N901 2001、08、03 11 防空地下室工程图集DBT29-31-2001 津01防-1 2002、02、18 12 钢绞线预应力长向圆孔板DBT29-32-2001 津01SG401 13 PVC塑料门窗DBJT29-33-2002 津02SJ601 2003、3、12 14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DBT29-34-2002 津02SG402

15 GQ塑合中空内模水泥墙建筑构造DBT29-39-2002 津02SJ105 2002、9、23 16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DBT29-40-2002 津02D601 2002、10、11 17 3E轻型高强方孔墙板建筑构造图集DBJT29-43-2002 津02SJ106 2003、03、12 18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DBJT29-44-2002 02G10 津10G306 2010、12、27 19 02系列结构标准设计图集津G303号DBJT29-45-2002 02G01-1~02G09 2003、04、01 20 无障碍设施(标准设计图集) DBJT29-56-2003 津03J901 2003、11、01 21 页岩多孔砖墙体结构构造(KPI) DBJT29-60-2003 津03SG605 2004、02、01 22 页岩多孔砖建筑构造建筑图集DBJT29-60-2003 津03SJ107 2004、02、01 23 炉渣混凝土聚苯板复合保温外墙构造图集DBJT29-29-2004 修编津01SJ104 2005、03、01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四库一平台”是以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数据库为基础,建立的“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 是在建筑市场快速发展与管理机制不健全的作用下逐步建立起来的一个开放性信息平台,是 一种以“诚信”管理“混乱”的手段,只为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监管,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四库一平台” 建立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建筑市场中各方主体信用缺失的情况还比较普遍。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扰乱了市场秩序。 建筑市场迅猛发展—→| 监管等机制不健全—→|促成以诚信为基础的全国开放性信息平台 市场混乱、诚信缺失→| 主导因素: 一是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信用意识较为薄弱,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较低; 二是各个管理环节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缺乏联动。信用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经营成本浪费,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 “四库一平台” 是建筑市场监管之重器,它将改变建筑市场监管的现状,甚至不夸张的说,有望重塑建筑业市场整体环境。四库一平台的建成与运用,将对企业资质挂靠、个人挂证、企业资质申请与动态监管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四库: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 企业: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管理、造价、勘测等所有注册公司,基本囊括建筑市场所有企业集团信息。 注册人员:建筑市场内已取得注册资格证书(一级二级建筑师、一级二级建造师、一级二级结构师等)全部人员信息。 工程项目: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所有在建新建等项目信息。 诚信信息:各公司接受到的行政处罚、处理、通报、奖励等信息。 一平台: 建立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四库一平台” 主要功能: 一是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手段,采集各地诚信信息数据,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重点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方便社会各界查询; 二是整合表彰奖励、资质资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展示平台;三是普及和传播信用常识,及时发布行业最新的信用资讯、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为工程建设行业提供信用信息交流平台; 四是推动完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全国建筑市场诚

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筑业企业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筑业企业管理系统使用说 明 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建筑业企业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企业用户版) 目录 一、用户注册.....................................................................3 (一)准备注册所需材料 (3) (二)用户注册..................................................................3 二、用户登录系统、退出系统和返回首页.................................8 三、用户维护.....................................................................10 (一)修改用户信息............................................................10 (二)修改密码..................................................................10 四、进入“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办理”页.................................11 (一)建委公告信息 (11) (二)信用记录..................................................................12 五、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13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进程.............................................14 (二)填写申请数据............................................................16 1、现有资质.....................................................................17 2、新办资质.....................................................................23 3、资质转正、增项、升级等................................................23 4、变更、改制重组、资质注销、资质调换、证书遗失补办等......23 六、建筑业企业信息查询......................................................23 (一)企业信息查看............................................................24 (二)人员查询..................................................................24 (三)代表工程查询 (24) 七、系统技术服务 (25) 一、用户注册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使用说明(正式版)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 (一期) 操 作 说 明 书

(正式版)

目录 一.系统运行环境 (6) 二.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安全盾 (6) 1.管理单位安全盾下载 (6) 2.行业企业安全盾下载 (7) 三.注册 (8) 1.管理单位注册 (8) 2.建设单位注册 (9) 3.行业企业注册、激活 (10) 4.省外企业注册、激活 (16) 四.登陆 (20) 五.建设单位 (22) 1.项目报建环节 (22) 2.招投标环节 (23) 3.合同备案环节 (24) 4.施工图审查环节 (24) 5.质量安全监督环节 (29) 6.施工许可环节 (30) 7.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31) 六.行业企业 (35) 1. 勘察设计企业 (35) 1.1 合同备案 (35) 1.2 人员管理 (36) 2. 施工企业 (38) 2.1 施工从业人员备案 (38) 2.2 施工合同备案 (39) 2.3 人员管理 (40) 2.4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42) 2.5 项目补录 (43) 3. 监理企业 (44) 3.1 监理从业人员备案 (44) 3.2 监理合同备案 (45) 3.3 人员管理 (46) 4. 施工图审查机构 (48) 5. 省外进鄂企业 (54) 5.1 外省进鄂人员管理 (54) 6. 诚信行为 (56) 6.1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56) 6.1 企业良好行为记录 (56) 6.1 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57) 6.1 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 (58) 七.管理单位 (58) 1.区县 (58) 1.1 项目报建环节 (58)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 通告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 告 关于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告 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的要求,现将天津市146项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附件1)和12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附件2)的整合精简结论通告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建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146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12项,经过梳理、分析、征求意见等环节,形成了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即废止15项、转化6项、修订107项、继续有效19项和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整合精简结论,即终止2项、继续执行10项。上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通过,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的要求,现将整合精简结论(见附件1、附件2)通告如下:

一、对于结论为废止的地方标准15项,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即刻废止; 二、对于结论为转化为推荐性的地方标准6项,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具有强制效力,请责任部门组织修改标准中的有关条款,于今2017年6月底前将新的标准文本电子版发指定邮 箱,将替换原标准的函件报送市市场监管委。; 三、对于结论为修订的地方标准107项,请责任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报修订项目,市市场监管委将优先安排修订计划; 四、对于结论为继续有效的地方标准18项,请责任部门继续做好标准的实施监督和分析评价,适时组织复审。 五、结论为终止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2项,不再履行该计划项目。

天津市“建立”工程前期手续要件明细及办件指南

一、项目立项备案(行政许可发改委窗口) 所需材料如下: A.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带公章窗口填写) B.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C.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D.项目简介 E.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F.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当天,取得立项红头文件(计划文)。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规划局窗口) 所需材料如下: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窗口领取) B.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C.授权委托书(窗口领取,法人签字) D.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E.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F.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计划文) G.核定用地图2份、现势地形图2份、光盘【DWG和SHP两种格式】(测 绘大队出2套,办理详规时用一套) 三、环境影响评估(行政许可环保局窗口) 所需材料如下: A.环境影响报告书[10万㎡以上]/表[10万㎡以下](找环评单位花钱出 需要向环评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a)计划文(复印件) b)出让合同(复印件) c)总平面图(带经济技术指标、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d)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B.区县环保局预审意见(行政许可大厅环保局窗口出)

四、合理用能评估(行政许可工信委窗口) 所需材料如下:(窗口给发邮件,填写完整后,回传邮件预审,通过后打印) A.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申请书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C.《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登记表》 D.项目申请报告书 E.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审计院图纸相关) 五、文明施工措施费缴纳 文件依据:(行政许可大厅86号窗口勾姐领取指南) 1.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 质安[2005]121号) 2.《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的通知》(建质安[2005]991号) 全称: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文明施工措施费 账号:120001195 行号:1 开户行:建行天津海河东路分理处 用途:文明施工措施费-01(市管项目) 付款方式:电汇 2、最高限额以一个施工合同为计算单位。

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全文

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全文 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是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下面是管理办法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约、变更、终止、结算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相应的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对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委托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委托区(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合同。 第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主体应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法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属于暂估价形式的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总承包单位与中标单位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 除依法变更外,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使用国家或者本市统一印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约定采用其他文本的,合同文本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助的义务、违约责任、履约担保、争议解决方式等。

《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2011】天津政府第30号令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1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兴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委托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建设工程,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重要设备和专业 工程,应当依法另行招标。 第七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其他建设工程可自行选择招标方式,但国家或者本市对招标方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标准的管理,提高标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确认、修订、废止),以及地方标准的实施与监督,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应当制定地方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二)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安全和技术要求; (三)化肥、农药等与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要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 (四)防伪技术及其产品的质量要求; (五)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的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六)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要求; (七)其他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不属于技术要求,需要通过立法或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解决的; (三)在全市范围内难以统一实施或不具有普遍性的技术要求。

第五条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能耗限额、环境保护、种子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的地方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其他为推荐性标准。 第六条地方标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制定,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制修订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体系协调配套;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八条制修订地方标准的工作程序: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地方标准年度计划的征集。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各行业协会按照地方标准年度计划要求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申报,提出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建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计划项目建议进行协调、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并下达执行; (二)天津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可以进行下列调整: 1、本市急需制定地方标准的重大项目,可以增补; 2、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宜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应当终止; 3、无法完成的项目,由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提出项目终止的书面申请,经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或计划项目推荐单位)批准同意后,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或者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终止项目; 4、主要起草单位发生变更时,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或计划项目推荐单位)批准同意后,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5、主要起草人发生变更时,应由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三)拟承担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的部门或单位应撰写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书(附件1)和标准草稿,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四)承担地方标准项目起草工作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落实。同时,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组成标准起草组,按计划要求编写出地方标

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天津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招标〔2011〕474号签发人:刘翠乔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30号令),抓好建设工程招投标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贯彻实施30号令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5.低于上述规模标准的工程,可以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建设单位应当到市或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暂估价形式的招标 (一)可列作暂估价的范围:在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中,专业工程的设计标准、设备选型、主要材料未确定的,可列作暂估价。 (二)列入暂估价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一律实行招标。 (三)招标的组织形式。属于暂估价形式的招标,应当由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共同依法组织招标;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组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总承包单位与中标单位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并负责后续管理工作。 三、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 (一)自行招标的条件 1.应当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2.落实项目资金来源; 3.设立专门招标机构,具备不少于6名专职人员。其中: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办事指南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 工作平台”办事指南 本办事指南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原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企业获取加密锁及登录的方式 、加密锁网上申请:打开加密锁申领网址()企业按提示内容填报并提交加密锁申领信息,可选择现场领取或者邮寄办理(咨询电话)。选择现场领取方式的企业在收到短信通知后可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徐州市云龙区镜泊西路建设大厦室领取;选择邮寄办理的企业在收到短信通知后注意查收快递(顺丰到付)。 、取得加密锁后,使用加密锁登录“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申报平台”(地址:初始密码:),可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入库。本办事指南所需授权、承诺等模板均可在“徐州市建设局官网下载中心”中下载。登录技术问题及其他事宜可咨询或交流群。 二、申领招投标锁及电子签章 详见《电子招标投标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须知》网址()发布。咨询电话。 三、“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各类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人员、业绩、获奖等信用登记核验流程:

、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库需上传的资料。在“基本信息”模块中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上传单位基本信息,含相关扫描件,扫描件包括:业务员法人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业务员身份证,其它扫描件无需上传。开发企业另需上传资质证书扫描件。以上证件务必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在“企业资质”模块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添加企业资质信息。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企业、勘察企业、咨询企业入库需上传的资料。在“基本信息”模块中,企业需上传单位基本信息,含相关扫描件,扫描件包括:诚信承诺书、业务员法人授权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的企业在组织机构代码栏和税务登记证栏均可上传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其它扫描件无需上传。以上证件务必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在“资质”模块中,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企业、勘察企业、咨询企业需添加相应的资质信息。 在“从业人员”模块中,添加业务员信息,上传对应的扫描件,包括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以上证件务必上传原件扫描件。(五大员及技术负责人无需在本系统入库)在“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设计工程师”、“勘察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模块中,上传对应的建造师、监理工

部分省市的地方标准清单

附件2 部分省市已发布的地方环境标准项目清单 北京市: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 3、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l/237—2004) 4、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447 2007) 5、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503—2007) 6、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502—2007) 7、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6—2003) 8、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检测规范(DB 11/207—2003) 9、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8—2003) 10、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DB 1I/045—2000) 11、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I/044--一1999) 12、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0---2000) 13、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 11/121—2006) 14、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 1 1/122—2006) 15、轻型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 1/123—2000) 16、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稳态加载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 l1/182—2003) 17、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 1l/183-2006) 18、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DB 11/184—2003) 19、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DB 11/185—2003) 20、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 11/318—2005) 2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307—2005) 22、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 11/835—2011) 23、车用汽油(DB 11/238—2007) 24、车用柴油(DB 11/239—2007) 山东省: 1、铅蓄电池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37/T1931-2011) 2、氧化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1919-2011) 3、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990-2008) 4、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5-2005) 5、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3-2005) 6、淀粉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5-2006) 7、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 8、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 9、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 10、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

天津地方标准

天津市地方标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2010)2011年7月1日建科[2011]451号《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技术规定》(暂行)2011年4月8日建科教[2010]797号先张法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DBJT29-187-2009)图集中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天津市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DB29-140-2011)2011年5月1日建科[2011]180号《挤扩灌注桩技术规程》(DB29-65-2011)2011年5月1日建科[2011]120号《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2010)2011年4月1日建科[2011]6号《天津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DB/T29-88-2010)2011年3月1日建科[2010]1175号《缓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施工技术规程》(DB/T29-190-2010)2011年2月1日建科[2010]1118号《天津市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T29-178-2010)2011年2月1日建科[2010]1115号《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72号《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71号《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DB29-164-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59号《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DB/T29-72-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63号《天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T29-184-2010)2010年12月1日建科教[2010]917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使用手册

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 建材企业版使用手册 天津市建筑材料服务中心 2016年7月

目录 1 系统概述 (3) 1.1 基本操作 (3) 1.2 注册 (3) 1.2.1 用户注册 (3) 1.2.2 企业注册 (3) 1.2.3 建筑材料注册 (3) 1.3 确认 (4) 1.4 界面说明 (4) 2 用户注册 (5) 3 企业注册 (7) 4 建筑材料管理 (9) 4.1 建筑材料注册(生产企业) (9) 4.2 代理产品登记(经销企业) (10) 5 企业年检 (12) 6 建材使用登记 (13) 6.1 建材使用确认 (13) 6.2 原料使用登记 (14) 6.3 原料使用确认 (15)

1 系统概述 1.1 1.2 注册 1.2.1 用户注册 — 用户在系统平台上填写注册信息,成为平台用户后方可进入系统。 1.2.2 企业注册 — 系统平台用户可以申请成为企业用户:选择企业类别,填写企业信息后由相关协会审核确认。 1.2.3 建筑材料注册 — 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在系统中根据建材标准填写本企业生产(或代理)的建筑材料产品,经由相关协会进行技术审核确认后,进入系统对外公示。 注册 建材使用确认 建筑材料注册 企业注册 用户注册 确认

1.3确认 —生产(或经销)企业在系统中对施工企业填写的相关建材使用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的建材产品使用信息将对外进行公示。 1.4界面说明 —系统页面左侧为菜单区,可进行【业务模块】和【专业业务】的切换,点击左侧相应模块后,在右侧页签进行相应操作及查看。 专项业务

2 用户注册 1)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 http://218.69.33.129/epr_m01/index.aspx 进入系统首页。如下图<图1-1>所示: <图1-1> 2) 点击左侧【注册】按钮进行用户注册。如下图<图1-2>所示: 登录区域 信息公示区域

建市[2014]108号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

附件:1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 基础数据库数据 (试行) 2014年7月

目录 前言 (2) 1、总则 (3) 2、术语和定义 (3) 3、基本规定 (4) 4、编码规则 (5) 5、企业数据标准 (8) 6、注册人员数据标准 (11) 7、工程项目数据标准 (13) 8、诚信信息数据标准 (17) 9、标准指标解释 (20) 10、基础数据字典表 (28) 11、省市级工程项目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标准及指标解释 (63) 1

前言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提高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包括企业数据标准、注册人员数据标准、工程项目数据标准、诚信信息数据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4编码规则;5企业数据标准;6注册人员数据标准;7工程项目数据标准;8诚信信息数据标准;9标准指标解释;10基础数据字典表;11省市级工程项目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标准及指标解释。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负责管理和解释。 2

1、总则 1.1 为建立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统一全国建筑市场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实现全国监管与诚信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及各地与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业务相关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 1.3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业务相关信息系统或制定数据接口标准时,参照本数据标准执行。同时也可根据实际监管需要对本标准未规定的信息内容进行增补。 2、术语和定义 2.1 数据 data 是对客观事物的符号表示。 2.2 数据类 data class 是按照某种共同的属性对数据进行的分类。 2.3 定义说明 (1)字段:描述某一特定内容或形式特征的信息。 (2)字段名称:标识一类数据信息的名称。 (3)字段代码:对某一要素个体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4)字段类型:各字段对应内容的数据类型。 (5)字段长度:数据字段中可存放数据的最大字节数。 (6)小数位数:数值型字段的小数位数。 (7)约束条件:字段填写遵守的前提条件,M为必填字段,O为非必填字段,C为符合条件时必选。 (8)备注:对字段的补充描述。 2.4 缩略语说明 Char、Varchar:字符型数据。 Int:整型数据。 Float:浮点型数据,数据长度不包含小数点“.”的位数。 3

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相关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治理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0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治理规定》已于2010 年11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兴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治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治理,提高经济效益,爱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004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都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道、地铁、轻轨、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老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治理,并托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治理机构具体实施。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治理,并托付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治理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建设工程,能够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范围 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重要设备和专业工程,应当依法另行招标 第七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其他建设工程可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工程项目库企业版操作手册样本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工程项目库企业版 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项目各个环节/模块、诚信模块流程及注意事项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企业端:....................................................................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系统登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工程项目流程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管理端:....................................................................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系统登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介绍..................................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诚信信息操作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部分工程项目各个环节/模块、诚信模块流程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历史信息补录流程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工程项目各个环节/模块操作流程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诚信模块操作流程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部分企业版工程项目各个环节/模块、诚信模块操作手册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系统登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系统登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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