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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管理办法为圆满完成生产任务,完善项目管理,创建规范有序、和谐高效的利用社会资源,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对分包单位的管控能力,防范合同风险,避免纠纷,结合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管理现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分包单位是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的支撑和保证。

按照两层分离的要求,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应建立以分部分项工程承包或劳务定额分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同关系。

第二条项目所需分包单位应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采用邀请招标配合竞标性谈判的方法,自中国电建工程承包商库中择优选取,实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条对分包单位的技术综合管理(一)项目实施前,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吃透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对专业分包的方案、工艺、程序进行技术综合,优化出各分包工程的最佳组合与最佳方案,以确保工程施工的最佳状态与最佳秩序。

(二)所有的施工图纸分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专业分包单位应就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编制相应的施工专项(重难点)方案,报项目部审核批复。

(三)明确分包单位施工总工期、节点工期,且严格限定分包单位同一时间内的施工节拍与区域,以确保施工单位按计划、有序、稳步施工。

(四)现场施工总布置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在不同施工阶段中的使用场地,分包单位不得擅自随意乱用材料堆场或堵塞道路。

(五)所有垂直运输机械均由项目部布置与管理,同时组织协调好分包商的施工时间;错开使用垂直运输设施的时间,以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有效、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率。

(六)施工现场建立用水、用电审批制度,分包商须提前两天填报用水用电审批表,列明使用部位、使用时间及使用量送交项目部审批,以便做好统一协调管理,避免磕碰事件。

第四条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本工程质量管理任务将主要是针对分包单位分别负责的系统功能质量的监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最终产品质量跟踪而展开的。

中铁一局集团 公司—《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 公司—《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

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

公司分包方管理制度

公司分包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公司及分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分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分包、材料采购分包、设备租赁分包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合同约束,强化责任落实。

第二章分包单位资质要求第四条分包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合同金额的10%;2. 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资质证书;3.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良记录;4. 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等条件。

第五条分包单位资质审核:1. 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要求;2.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分包单位存在虚假资质、违规行为等,取消其分包资格。

第三章分包合同管理第六条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要求;2. 付款方式、结算程序;3. 争议解决方式;4. 违约责任。

第七条分包合同签订:1. 公司与分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分包合同;2. 分包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分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安全生产检查;4.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分包单位应执行安全技术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项目管理,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分包单位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项目验收、结算等工作。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分包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分包或转包的,取消分包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2.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分包资格;3. 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4. 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分包的管理制度

分包的管理制度

分包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分包工程的管理,维护工程施工的正常秩序,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进行的所有工程分包管理。

第三条分包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分包管理的目标是严格控制分包规模,规范分包程序,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条分包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建设工程施工规范。

第六条坚持社会责任管理理念,争取员工、分包商和客户的满意度,以实际行动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第七条分包工程部门应当做好分包工程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所有分包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第二章分包公司管理第八条本公司将严格筛选分包公司资质,对预备合作的分包公司进行全面了解,包括公司的注册资金、企业性质、经验以及绩效等。

第九条分包公司应当是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能够提供完整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分包公司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并具备充足的施工人员,技术设备和技术实力。

第十一条所有分包公司应当签署与本公司的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以及双方应遵从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公司将定期对合作的分包公司进行考核评估,评估重点将包括分包公司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等。

第十三条对于合作不当的分包公司,本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终止与该分包公司的合作。

第三章分包管理第十四条分包管理应当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控制,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分包管理应当明确分包的施工范围和标准,明确每个分包项目的计划和目标。

第十六条分包管理应当遵循“合理、经济、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十七条分包管理应当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和质量控制,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分包管理应当做好现场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十九条分包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工程规范和规范变更程序。

第二十条分包管理应当做好项目的技术交流和沟通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

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

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

分包方管理制度

分包方管理制度

分包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包方管理工作,促进分包工程顺利进行,维护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制定本分包方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分包方管理工作。

第三条分包方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重、文明施工、科学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建设工程项目部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分包方的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具体落实并作出相应的适应性补充。

第二章制度内容第五条公司建设工程项目部门应将分包方管理工作纳入项目管理,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分包方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公司的项目管理者,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该单位员工不因工程施工而造成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失。

第七条分包方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提供安全、技术、质量和环保保障措施。

第八条分包方应派出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施工现场管理,做好工程质量控制。

第九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条分包方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分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进度要求履行合同,并按时支付劳务报酬等。

第十二条分包方应及时向公司项目管理者报告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积极协助解决。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公司项目管理者应组织开展对分包方的绩效考核,建立考核记录。

第十四条公司项目管理者应定期对分包方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和整改清单。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者应定期召开施工方会议,对分包方的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六条分包方应配合公司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七条对于分包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制度的,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支付款项、解除合同等。

第十八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分包方,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提前支付款项、合同续签等。

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制度1、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

未经业主和总包方的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其间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总包方项目生产经理批准。

2、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总包方要求。

(测量员和试验员只针对土建类)3、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不得擅自更换和变更主要管理人员。

4、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

5、如分包单位现场施工连续2个月达不到合同规定和总包方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分包单位必须另换业主、总包认可的其他人担任现场负责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6、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业主、监理、总包方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合同有约定驻场的人员,按缺勤一天处理处罚。

7、分包单位有关现场施工生产各方面的任何事情都必须首先同总包工程部联系处理,需要总包方其它部门处理的问题,由总包工程部同其他部门联系解决。

8、分包单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总包工程部批准,然后再经其它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9、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总包已批准的施工计划。

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总包批准,否则视为不服从总包管理,总包将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10、必须严格执行总包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11、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总包方生产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12、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协助总包组织应急行动并做好事后的处理。

13、各分包单位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工人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制度的上岗证书。

这些特殊工种包含但不限于:电工、焊工、起重工、锅炉工、塔吊司机、信号工、架子工、试验工、测量工、防水工、爆破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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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健全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机制,强化公司后台管控力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作业层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建筑市场特点与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现状,将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合格分包方管理办法》、《分包方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三个文件进行整合,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照互利双赢、协同发展、资源合作、促进生产的宗旨,全过程规范分包方管理行为,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的需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对分包方的管理。

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管理现状,制定或完善本单位的分包方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概念释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方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五证齐全,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市场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施工能力和业绩,并经考察评定合格,在集团公司统一注册登记并颁证的专业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将分包方划分为紧密层分包方和普通层分包方进行管理。

(一)紧密层分包方是指长期跟随企业承担工程施工任务,与企业建立了相互信任合作关系的分包方,是子(分)公司重点培养的对象。

紧密层分包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2、企业注册资本金,专业分包方在500万元及以上,劳务分包方在100万元及以上;3、连续合作满3年及以上;4、近三年内年平均完成分包合同额,专业分包方达2000万元及以上,劳务分包方达到500万元及以上;5、诚信守约,安全、质量、进度、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履约情况符合要求,近三年被集团公司考核评价为“优秀”达到3次及以上。

6、未发生恶意讨薪、闹事、上访等事件,未列入近三年集团公司发布的《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及股份公司发布的《年审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

(二)普通层分包方是企业按照工程施工生产实际,以市场化方式使用的分包方。

普通层分包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2、诚信守约,安全、质量、进度、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履约情况符合要求,集团公司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3、未发生恶意讨薪、闹事、上访等事件,未列入近三年集团公司发布的《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及股份公司发布的《年审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

第六条本办法对分包方实行“四个集中”和“两个统一”管理。

(一)四个集中集中准入:分包方的注册登记、资格准入集中在集团公司。

集中选择:分包方的选用审批集中在子(分)公司。

集中年审:分包方的年审集中在集团公司。

集中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合格分包方名录的发布集中在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

(二)两个统一统一管理流程:集团公司制定准入、选用、年审等工作流程,子(分)公司、项目部统一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具体业务工作。

统一评价标准:集团公司制定分包方考核评价标准,子(分)公司、项目部统一按照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第七条各级单位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分包方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分包方管理信息化平台。

第三章管理体系第八条建立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项目部三级分包方管理体系,重点对分包方的引进注册、选择确定、合同签订、施工生产、计量支付、考核评价六大环节进行管控。

第九条集团公司是分包方管理的管控层。

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分包方管理的总体规划及重大事项决策,成本管理部是分包方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分包方的资格准入、选择使用、分包合同、计量支付、考核评价及年审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发布集团公司注册登记名单、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开展分包方管理检查;负责分包方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子(分)公司是分包方使用、管理、考评、培育的主责层。

子(分)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公司分包方管理工作的规划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十一条子(分)公司要成立专职的分包方管理部门,结合公司管理现状,配备3~5名专职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和公司分管领导,实现业务归口管理。

分包方管理部作为业务主责部门,负责分包方的注册评审、竞标评审、合同评审、履约管控、计量支付、考核评价及其它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是分包方管理工作的执行层,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部分包方的选择确定、合同签订、设备进场验收评估、材料供应、计量支付、考核评价、末验清算、退场及纠纷处理等工作,业务主责部门为工经部。

项目部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分包方管理人员,以加强项目部分包方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注册登记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实行资格注册登记、年度审查制度。

所有分包方必须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资格准入后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子(分)公司及项目部择优选用。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分包方注册登记、年审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成本部是分包方注册登记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分包方注册登记审批及证书发放、年审、注册登记名单发布。

子(分)公司主要负责引进分包方,审查、审核分包方注册资料。

第十五条分包方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前必须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分包方注册登记程序对于进入集团公司注册登记的分包方,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填报《分包方注册申请报告》,提供资质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有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和技工、近三年施工业绩证明、资金状况及安全、质量、信誉等资料两份,给拟合作子(分)公司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

由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填报《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并组织相关部门在7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逐项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按要求填报《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的审批意见,并上报集团公司成本部审批。

子(分)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方注册审查原则上按以下职责进行划分,各子(分)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1、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主要审查“五证”及相关证件的合法性、有效性等内容。

2、工程部主要审查施工能力、施工业绩等内容。

3、财务部主要审查资金状况等内容。

4、物机部主要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内容。

5、人力部主要审查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技工的数量和证书等内容。

6、安质部主要审查安全、质量、信誉等内容。

第十七条子(分)公司根据对分包方注册申请资料的审核结果,建立分包方注册申请管理台帐,并留存分包方资质证照、业绩证明、《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等附件资料一份。

第十八条子(分)公司汇总分包方申请资料,填报《分包方注册申请汇总表》,并将分包方办理注册的全部资料(资质证照、业绩证明、《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等附件资料一份)集中分批报送集团公司成本部审批。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收到子(分)公司上报的分包方注册申请资料后,对分包方资质证照、业绩、施工能力、资金状况、安全质量、资信等进行审批。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战略需求直接接收分包方注册登记申请资料,审查分包方相关资料,对审查通过的分包方进行注册登记。

第二十一条经集团公司审批符合注册条件的分包方,由集团公司统一编码登记备案,颁发《中铁一局分包方资格注册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

第二十二条分包方注册登记后,集团公司建立分包方注册登记管理档案,统一发布集团公司分包方注册登记名单,并根据分包方注册登记情况每季度发布新增分包方注册登记名单。

第二十三条子(分)公司应及时了解掌握分包方使用过程中信息变化情况,已注册登记分包方的工商登记、资质等级、主要人员变更、生产经营状况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将根据分包方信息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分包方注册登记台帐。

第二十四条凡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的分包方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揽施工任务必须与其注册信息相匹配。

第二十五条为了均衡发挥分包方的施工优势,子(分)公司应加强对分包方任务分配的管控,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原则上注册登记的分包方不得同时在集团公司三个以上项目承担施工任务,且在同一个项目签订的分包合同不能超过三份。

对于因分包方自身管控能力不足,工地施工不畅,出现转包的,要及时调整任务,对于存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清退。

第二十六条分包方应对其提供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审查、审核、审批过程中发现分包方申报的证照、资料存在伪造、虚假或其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事实,将直接取消该分包方注册登记资格。

第二十七条子(分)公司在审核分包方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分包方不得上报,对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履行审查、审核职责的单位,集团公司暂停或暂缓审批其上报的分包方注册登记申请。

第二十八条子(分)公司在选用分包方时,严禁使用未经集团公司注册或年检不合格的分包方,对违规使用分包方的子(分)公司或项目部,按每违规使用一个分包方罚款2万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在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

第二十九条子(分)公司在分包方注册、使用、年检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发现分包方伪造相关证件、资料弄虚作假或分包方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不良行为的,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否则集团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选择确定第三十条项目中标后,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工程数量、合同工期及相关情况,向子(分)公司上报分包方使用计划,包括分包模式、分包方使用数量及专业类别等,子(分)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根据分包项目价值确定由子(分)公司或者项目部组织选择分包方。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选用的分包方必须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且在集团公司公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

分包方的选用审批集中在子(分)公司。

凡需进行分包的工程项目,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第三十二条原则上200万元及以上的分包项目,由子(分)公司负责组织、项目经理参与,通过集中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200万元以下的分包项目,由项目部组织、子(分)公司分包方管理部或业务主责部门负责人、纪委等相关部门参与,通过集中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分包方。

评标结果需经子(分)公司审批后,才能最终确定中标分包方,并发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分包方的选择,除以下情况外,必须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方:(一)备选的分包方不足三家的;(二)因工程自身特点需要议标的;(三)特殊情况经子(分)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或总经理批准的。

第三十四条凡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分包方,必须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按照发招标文件、收投标书、组织评标、公布评标结果、发中标通知书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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