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4003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概要(下) 100分
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知识介绍

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知识介绍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知识介绍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
在我国。
基金托管人必须由合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管理人必须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基金投资人享受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也承担亏损的风险。
1998年8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1)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4)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债券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2年8月22日,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pptxx年xx月xx日•证券投资基金法概述•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与运作•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法规与监管•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与防范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趋势与展望录01证券投资基金法概述证券投资基金法是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和管理的法律。
证券投资基金法属于经济法的范畴,是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定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发展历程01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初始形态可追溯到1991年,当时国家允许设立"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基金"。
021997年11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03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等自律组织在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机构02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与运作定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基金份额,以获取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
特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透明度,能够吸引大量投资者参与,同时也受到严格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
定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常具有更高的风险和收益,投资者数量相对较少,受到的监管也较为宽松。
特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23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和日常管理,通常由专业投资机构或资深投资人士担任。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清算,通常由银行或信托公司担任。
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出资人,通过购买基金份额参与基金的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10.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金融债券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募集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证券市场法规知识点总结

证券市场法规知识点总结一、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法规1. 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自1999年颁布以来,经过多次修订,形成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框架。
该法共计七章七十三条,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交易、上市、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等方面的规定,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是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监管的基本法律,自2003年颁布以来,已经修订多次,规范了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促进了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3.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进行监管的规定,包括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交易规则、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管理方案。
4. 上市公司监管规定上市公司监管规定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规定,包括信息披露、监管措施、违法行为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保护了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
5. 证券市场基本委托交易法规证券市场基本委托交易法规是我国对证券交易进行监管的基本法规,包括证券交易、委托交易、结算交易等方面的规定,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
6.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是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监管的规定,包括基金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等方面的规定,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促进了证券市场的透明度。
二、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统筹全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平台,管理着上海证券市场的交易活动,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
3.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平台,管理着深圳证券市场的交易活动,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秩序。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24b84a0ba300a6c30c229fe2.png)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说明【标 签】证券投资基金法,说明【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文 号】【发文日期】2002-08-23【实施时间】2002-08-2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证券综合法规 —;—;2002年8月23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厉以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成由部分委员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专家学者参加的起草组,于1999年开始起草投资基金法。
起草组调查研究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市场现状、发展前景以及存在问题,广泛借鉴国外基金立法经验,拟出初稿,以后又充分听取基金业界、国务院有关部门、银行系统、法院系统、大专院校和有关地方的意见,并据此对初稿和各阶段形成的稿子进行了反复修改,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
草案共11章109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设立,基金份额的发售、交易与申购、赎回,基金投资运作与信息披露,基金变更、终止与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和法律责任分章作规定。
一、关于制定本法的必要性 基金作为国际上一种通行的组合投资方式,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近20年来获得了快速发展,成为当代国际金融市场变化最突出的特征之一。
据统计,全球仅基金资产就达十几万亿美元,近10年来增长近百倍,基金已经成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优先的投资选择。
我国基金业虽然起步较晚,至今只有10年的历史,但因适应了国际金融制度创新的大潮流,发展很快,特别是经过近5年的规范发展,已初具规模。
截止2002年6月底,我国已上市基金56只,规模达936亿元,净值为907亿元,约占我国股市流通市值的6%,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资本市场和基金业的不断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基金立法:首先,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参与投资的大多数主体为个人投资者,承担风险能力较弱,迫切需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
证券法概述

(2)债券。债券是指企业、金融机构或政府为募集资金向社会公众 发行的、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债券持有人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是 一种债务证书,是对借款承担偿还本息义务的凭证。债券持有人可凭债 券发行人 的不同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3大类。
(3)证券投资基金券。证券投资基金券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向 社会公众发行的,表明持有人对其基金享有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 的有价证券。投资者按其所持基金券在基金中所占的比例来分享基金盈 利,同时分担基金亏损。
(4)经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即立法上尚未规定,但具有证 券的性质和特点,需将其纳入证券范畴的证券品种。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1.公平原则; 2.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 4.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5.守法原则; 6.分业经营管理原则; 7.国家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
经济法
二、证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该法于2013年6月 29日第二次修正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 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都要适用《证券法》。该 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12.29•【文号】主席令[第十二号]•【施行日期】1999.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8月28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28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上市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第五章证券交易所第六章证券公司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第九章证券业协会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
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法》全面解读
遇到经济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证券投资基金法》全面解读《证券投资基金法》全面解读如下:严把基金公司入门关严禁地下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设立基金公司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对于基金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修改章程或者变更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基金专家同时认为,法律只是规定了“主要股东”的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基金公司的其他股东留出了余地。
此外,法律严禁设立“地下基金公司”的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三种基金形式留有发展空间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制定本着发展的眼光,针对我国基金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分别为“基金中的基金”、“私募基金”和“公司制基金”预留出了发展空间。
所谓“基金中的基金”,就是专门买卖其他基金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市场人士对“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的一般称谓;我国目前尚无公司制基金,它是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组成以盈利为目的的股份制投资公司,并将资产投资于特定对象的投资基金。
对于基金能否买卖其他基金份额,法律规定了基金财产不得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为“基金中的基金”的发展留出了空间。
针对目前我国事实上存在的私募基金和尚未发展的公司制基金(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基金形式),法律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投资者的“保护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度: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形式,参与一些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7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金融法规》
7.2.3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
1)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 资产组合方式
基金资产组合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可投资的主要证券品种之间的组合。(2)同一种 证券的品种组合。
(3)某些基金还对投资证券所代表的行业另有要求, 在进行资产组合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代表不 同行业的证券进行资产组合。
2)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是基金管理人通过设立募集的资金和管理
运作基金而取得和形成的财产。 (1)基金财产范围 ①设立募集的资金 ②投资所得的收益 (2)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7.2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交易与运作
7.2.1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 1)基金发行募集核准制 2)申请与核准 3)基金募集的程序 4)基金募集期满的处理
2)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 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③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④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⑤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⑥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7.3.2证券投资基金主要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3)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投资基金有多种分类:
(1)根据组织形态,可分为信托型投资基金、公司型投资基金 和有限合伙型基金。
(2)根据发行的证券能否赎回,可分为开放型投资基金与封闭 型投资基金。
(3)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4)根据投资基金投资对象的不同,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指数基金和期货基金等。
2)基金财产投资范围 (1)上市交易的股票 (2)上市交易的债券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3)基金财产投资的比例限制
2024证券从业资格证 法律法规 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五节证券投资基金法• 本节考点分布考点内容考察要求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概念、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掌握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了解3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熟悉4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掌握5基金财产债权债务独立性的意义掌握6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区别熟悉7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了解8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了解9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了解10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及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备案要求了解11相关的法律责任了解考点5-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概念、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掌握】•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7)公募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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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
少于()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对调查或者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A. 二
B. 三
C. 五
D. 六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按规定建立证券投资申报等管理制度的,责令改正
,处()罚款。
A.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B. 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D. 一百万元以上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基金托管人的专门
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申报证券投资情况,责令改正,处()罚款。
A.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B. 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D. 一百万元以上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二、多项选择题
4.
您的答案:C,A
此题得分:10.0
批注:
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基金行业协会应履行的职责包含()等。
A. 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
B. 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C. 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D. 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您的答案:A,C,D,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三、判断题
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
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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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
基金管理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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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批注:
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不
正当交易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不需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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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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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