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 量 复 核 签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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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III-1-16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换证复核

附表III-1-16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换证复核

附表Ⅲ-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换证复核现场评审报告机构名称:评审等级:评审类别: □等级评定□换证复核报告编号:评审组长: 评审时间: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制填表须知本表统一采用A4尺寸纸张, 内容必须打印, 专家签字不得打印, 专家评审组对填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二、本表可复印, 填写的内容受表格限制时, 可按本表格格式增加附页, 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 共页。

三、本《现场评审报告》适用等级评定、换证复核的现场评审工作。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意见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核查表评审组长: 评审专家: 日期: 年月日三、评审专家现场评分一览表表Ⅲ-2)汇总而得。

2.“评审内容”应填写评审组成员各自侧重的评审内容。

涉及技术考核的, 应注明负责考核的试验检测项目在等级标准中的序号。

3.评审组长权值为0.4, 其他评审组成员权值为(0.6÷评审组成员人数)。

得分为评审组长和所有评审组成员评分的加权平均分。

四、现场试验检测一览表五、试验检测能力确认表注: 1.限制说明主要涉及试验方法、测量范围、测量精确度等方面, 用“只做…”或“不做…”等方式说明。

2.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应按照所涉及的等级标准完整填写, 不被确认的试验检测参数用双删除线标注。

六、评审组人员签字及联系方式附表Ⅲ-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分表评审专家: 日期: 年月日注: 1.本表适用于等级评定和换证复核现场评审评分, 每名评审专家独立评分。

2.现场评审中若发现检测机构未能满足等级标准强制性要求, 即视为不通过, 不再填写此表。

3.各考核项目评分不得大于规定分值, 最低为零分。

4.标“*”项得零分视为没有通过资格。

附表Ⅲ-3水平测试现场评分细化表日期: 年月日附表Ⅲ-4现场评审计划表附表Ⅲ-5现场评审签到表附表Ⅲ-6试验检测机构主要人员审查表评审专家签名: 日期: 年月日附表Ⅲ-7试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现场检查表评审专家签名: 日期: 年月日注: 1.本表应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中所列试验检测项目、仪器设备顺序填写。

国家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1.08.16•【文号】海船检字[2011]490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海船检字[2011]4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海船检[2011]267号),全面做好船舶吨位丈量的复核发证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现将《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执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落实《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组织好船舶技术分中心的筹建、及时申请船舶技术分中心的评估验收工作。

二、各船舶检验机构在受理检验审图时,应增加涉及船舶吨位丈量的送审图纸资料数量,以满足船舶吨位丈量复核过程中相关图纸资料的提交要求。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部海事局反馈。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实施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长20米及以上的国内航行船舶。

为境外建造需要在中国办理临时登记的船舶不在实施范围内。

船长20米以下国内航行船舶的吨位丈量维持现有管理模式不变,其申请受理、审图、丈量与发证仍然由受理检验的船检机构负责,船舶吨位证书沿用原证书格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吨位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中国船级社签发。

二、实施时间本细则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船检机构不再为适用船舶签发“船舶吨位证书”。

三、工作分工(一)流程分工。

1.国内航行非入级船舶吨位丈量申请的受理、吨位计算与现场丈量、吨位证书的打印发放由船检机构负责实施;船舶吨位复核和“临时船舶吨位证书”签发由各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负责实施,其中,对于业务量特别大或业务过于分散的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经批准后可设立工作站点或调派有资质的复核人员从事吨位复核工作,但“临时船舶吨位证书”签发须由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负责实施。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工程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提高测量成果水平,防止测量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特制定施工测量复核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1.机构及人员设置1.1工程测量工作在各级技术主管的领导下,实行项目经理部和施工队二级管理。

1.2项目经理部设测量站,设主管测量工程师1名,测量助理工程师1人和4名测量人员;负责本标段工程全面测量和管理工作。

1.3施工队配置设测量组,设测量主管1名,2~3名测量人员。

在项目经理部测量站的领导小,负责承担工作任务的施工放样测量等基础工作。

1.4各级工程测量人员必须坚持测量工作程序,遵循施工测量工作流程(流程图见附页)。

2.测量站(组)的职能和测量人员岗位职责2.1项目部测量站的管理职能测量站负责控制测量、放线定位测量和对工程进行复核、检查及其它抽查性测量工作。

负责测量桩橛的交接;根据建设单位和设计部门给定的控制点,布置施工阶段的测量控制网;复核主要轴线点测设、细部施工放样等工程设计位置计算资料,并把计算成果报送监理站;负责实施竣工测量,并按规定做好相关的测量记录;参与验工计价。

2.2队测量组的职能根据测量站交接的桩橛,进行主要轴线点测设、细部施工放样工作;如实填写测量计算记录,并上报项目部。

配合项目部测量站完成其它测量工作。

2.3测量主管工程师的岗位责任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项目施工测量计划,并组织全体测量人员努力学习实施。

熟悉领会标书文件,核对设计图纸及数据,绘制项目的有关样图及施工辅助图,填写项目测量原始资料,为工程施工提供准确的测量资料。

负责做好控制测量工作,熟悉各主要控制标志的位置,保护好测量标志。

负责做好施工放样工作,对关键部位的放样,必须实行一种方法测量、多种方法复核的观测程序,做好记录报监理签认。

负责向施工单位交付现场测量标志和测量结果,实行现场测量交底签认制度。

经常对测量标志进行检查复核,确保测量标志位置的正确。

技术复核管理规定 版

技术复核管理规定 版

技术复核管理规定单位: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技术中心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规定编号:NZ-GD-03-2015代替:NZ-GD-02-2013技术复核管理规定第1 页;共6 页工程技术复核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

为规范项目部工程技术复核的内容和方法,保证在测量成果交接、复测、施工过程检查等技术复核行为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表格范例表格附后。

二、技术复核(工程预检)主要内容1、常见的施工测量复核有:(1)民用建筑的测量复核建筑物定位测量、基础施工测量、楼层轴线检测、楼层间高程传递检测等。

(2)工业建筑测量复核厂房控制网测量、桩基施工测量、柱模轴线与高程检测、常规结构安装定位检测、动力设备基础与预埋螺栓检测。

(3)高层建筑测量复核建筑场地控制测量、基础以上的平面与高程控制、建筑物中垂准检测、建筑物施工过程中沉降变形观测、大角垂直度、电梯井筒垂直度等。

(4)管线工程测量复核管网或输配电线路定位测量、地下管线施工检测、架空管线施工检测、多管线交汇点高程检测等。

2、其他技术复核有:(1)基础及设备基础:土质、质量、标高、尺寸。

(2)模板:标高、位置、尺寸、预留孔、强度和刚度。

(3)钢筋:规格型号、形状、尺寸、接头位置、性能指标。

(4)混凝土:现浇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塌落度,现场材料的质量和水泥品种标号;预制构件的型号、性能指标、吊装强度、位置、标高等。

(5)砖砌体:墙身轴线、皮数杆、砖的性能指标、砂浆配合比、拉墙筋。

(6)大样图:钢筋砼柱、屋架、天窗架、吊车梁以及特殊屋面大样图的形状、尺寸、预制和安装位置。

(7)主要的管道:暖气、热力、上下水、煤气及化粪池、检查井的标高、尺寸和坡度。

(8)电气:变电、配电位置、高低压出口方向,电缆沟位置、标高、送电方向。

(9)工业设备:仪器仪表的完好程度、数量规格以及根据工程需要指定的复核项目。

“工程签证”怎么审?如何发现虚假签证?

“工程签证”怎么审?如何发现虚假签证?

“工程签证”怎么审?如何发现虚假签证?一、现场签证发生的前提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GB50500-2013)9.10.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现场签证发生的前提如下:1.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实施。

2. 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

3. 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

二、判断现场签证单是否应该计价审核人员拿到签证单首先应该判断该项签证是否应该计价,切记看到签证单就按签证单上的工程量及价格计入,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1. 签证合规性完整性审核1) 核查签字盖章是否完整签证单必须分别由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缺一不可。

2) 核查签证手续是否齐全核查签证单的所附证据资料的审核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签证程序要求,签字审批权限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后补现象。

3) 核查签证的内容填写是否完整、依据是否充分、证据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合同及建设单位相关文件要求。

4) 核查签证发生的时间是否明确,签证单内的材料或设备是否注明购买时间,品牌、型号及产地等,签证单上的价格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5) 已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

如:人工费调整、优惠项目、材料价格等。

2. 有效性审核签证的有效性核查需结合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审核,主要核查以下内容:1) 核查签证内容是否与合同条款冲突,是否在合同单价或总价包干范围内。

2) 核查签证事由是否为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3) 核查签证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4) 核查签证所附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足够的证明力。

5) 核查签证单上的签字人是否为授权人。

6) 审查签证内容是否重复,是否在竣工图中已包括又单独办理签证。

3. 真实性审核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查现场签证所附全部证据资料,分析对比签证事由、工程量、时间及相关单位签署的意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可以采用实地察看、询问、对比分析等方法,核查现场签证是否客观存在、真实发生、是否存在虚假签证。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目录1、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检查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和签认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7、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8、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9、材料、设备、构配件检验、储存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质量教育和培训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施工日志填写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7、工程质量检查整改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8、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质量例会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工程队质量“三检制”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

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

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给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建筑工程监理测量复核作业指导书

建筑工程监理测量复核作业指导书

建筑工程监理测量复核作业指导书1. 总则1.1 工程建设监理测量复核是针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及测量定位放线的原始数据的重新测量复核和验收。

通过监理单位的测量复核,力求确保基础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

1.2 建筑工程监理测量复核作业指导书规定了监理测量复核程序、设备、人员资质管理要求及技术实施要点。

1.3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建( 构) 筑物工程的监理测量复核作业指导,对市政及水工等项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和上海市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本作业指导书由公司总师室负责编制、发布、解释,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监理测量复核作业依据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3)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4) 《上海市地基基础设计规范》CDGJ0—8 11—1999;5)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6 )专业测绘单位、设计部门及业主方所提供的测绘数据成果和特殊的技术要求以及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依据;7)施工设计图纸等。

3. 测量复核主要内容及原则规定3.1 测量复核主要内容3.1.1 人员资质、仪器设备、测量方案等审核1)审核施工单位测量人员人员配备及上岗证书;2)审核施工单位测量仪器检定证书(物证对应、检定时效等);3)审核施工单位施工测量方案。

3.1.2 控制点坐标、标高成果复核1)控制点平面坐标成果复核;2)控制点标高成果复核。

3.1.3 建(构)筑物施工轴线测量复核1)建(构)筑物定位灰线测量复核;2)基础垫层上弹出的定位轴线测量复核;3)首层(标高± 0.00面)结构定位轴线测量复核;4)其它楼层定位轴线传递及层内轴线测量复核;5)建(构)筑物特殊部位定位轴线测量复核。

3.1.4 桩位测量复核2)基桩小样桩桩位测量复核;3)基桩(竣工)桩位测量复核。

3.1.5各楼层(包括士0. 00面)标高引测复核3.1.6 垂直度测量复核1 )建(构)筑物的垂直度测量复核;2 )电梯井垂直度测量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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