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3年度大学生就业工作总结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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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通知
各分公司、中心、部: 公司同意第一分公司提出的《安全质量
检查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2013年7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 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 部委、各直属机构:
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事部 《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已经 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 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病文鉴析:
关于召开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召开全省 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学习全国民政会议的主 要文件和领导讲话,讨论研究贯彻的意见和措施,请你们提 前做好准备。
参加会议人员: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分管民政工作 的领导同志和各市、行署的民政局长,省直各单位的负责同 志。
(2)第一段不符合通知的规范写法,如通知不 会开篇用“请你们……”这种写法,且缺少文 种承启语。
(3)语言表述有不规范、不准确处,如“家属 证”等。有些句子逻辑颠倒,如“四、凭证入 池游泳,主动示证”,前后句应调位。
(4)正文内容与标题有矛盾,标题事由为“办 证”,但正文的四、五非办证事项。
修改稿如下
三、普发文发放范围分为“平件”(即非涉密文件)和 “密件”两类。原发文范围中的市属正局级国有企业及 正局级以上市属院校作为密件发放单位。
四、各单位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广州政报》 及时查阅非涉密的普发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5日
诚信公司批转诚信公司第一分公司 关于安全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
④某机关对某项事情发出通知后,由于情况发生变 化,或因发出通知时考虑不周,认为有新的问题 需要明确,有新的事情或规章要办理或执行,需 要再发一个通知时,应叫“补充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11.18•【文号】教学[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努力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

当前,国内经济趋稳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全社会宏观就业压力增大。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作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迎难而上,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工作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大工作和政策力度,积极拓展就业领域,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2013年要继续保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持续增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加充分;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和深化“一把手”工程,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切实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

西安交通大学2013年就业分析报告

西安交通大学2013年就业分析报告

2013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二零一四年二月一、基本情况(一)、毕业生规模及结构我校2013年共有毕业生7599人,其中本科生3669人,研究生3930人(硕士生3205人,博士生725人)。

(二)、就业情况我校2013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为97.50%。

其中: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96.70%,硕士毕业生就业率为98.50%,博士毕业生就业率为96.83% 。

表1-1、就业去向分布统计表学历国内升学出国(境)签约就业灵活就业本科1723 46.96%399 10.87% 1330 36.25% 96 2.62%硕士156 4.87% 91 2.84% 2854 89.05% 56 1.75%博士111 15.31% 15 2.07% 548 75.59% 28 3.86%注:1、就业率=(国内升学+出国+签约就业+灵活就业)/毕业生总人数*100%2、灵活就业=签劳动合同+单位用工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三)签约毕业生就业流向1、毕业生签约单位性质流向表1-2、2013届毕业生签约单位性质流向统计表图1-1、2013届本科生签约单位性质统计图图1-2、2013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就业单位性质统计图图1-3、2013届博士毕业研究生就业单位性质统计图2、就业地域分布情况我校本科生在陕西省就业的人数占29.59%。

其他分布较多的省份依次为:广东省11.41%、上海市6.03%、江苏省5.71%、浙江省5.19%、北京市5.13%、山东省4.42%、四川省4.17%。

毕业研究生在陕西省就业的占38.91%。

其他分布较多的省份依次为广东省7.64%、江苏省6.86%、山东省6.66%、上海市5.10%、北京市4.70%、河南省4.56%、四川省4.50%。

图1-4、2013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地域流向统计图图1-5、2013届研究生就业地域流向统计图二、主要工作及特点我校坚持把培养人才作为根本任务,以“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为宗旨,不断创新就业服务方式。

就业工作会议记录

就业工作会议记录

人文经济学院就业工作会议记录2013年12月5日,我院在主教学楼303教室举行了就业工作会议,院长刘明欣老师和书记玛利亚老师参加会议,会议由就业科科长奥尔鲁木老师主持。

会上讲到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把手工程”,校长必须负总责,主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就业指导处负责组织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各学院是工作重心。

按照这样的责任划分,我想今后工作要突出两个重点:第一个重点是要形成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

从学校层面来说,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意识,使每个部门、每个领导、每个教职员工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上都成为责任主体,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确保对就业工作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为就业工作提供有效支持;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校、院两级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责。

从职能部门的层面来说,就业指导处要进一步实施就业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各学院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加大组织、统筹、协调力度;高教所、社科处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就业工作的专项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和指导学校的就业工作;教务处、规划处、招生处、学科办、学生处等职能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把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制定有关政策与计划的重要依据,并加强与就业指导处的会商。

从学院层面上来说,各学院要进一步把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真正落实到位,院长作为学院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分管副书记要切实负责,一抓到底,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中,有针对性地帮助毕业生解决就业难题。

第二个重点是要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绩效考评机制。

修订和完善学校就业工作考评办法,将毕业生就业状况与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质量评估、招生规模挂钩,与学校资源的配置挂钩,与学院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挂钩,在实施“三挂钩”的过程中,切实落实就业工作责任追究制和就业工作一票否决制:未达到当年就业率和签约率目标,且就业工作考评位于全校最后一位的学院、学院主要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学校就业率排名未进入全省高校第二梯队,就业指导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对“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场所、工作”六个不到位的学院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对就业率统计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其责任。

就业政策文件

就业政策文件

就业政策文件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就业办公室国家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教委教学[1997]6号 1997年3月24日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 2005年6月25日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2014年版)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 2002年03月0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 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2011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 2013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2014年5月19日就业创业教学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 2007年12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12]4号 2012年8月1日教育部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4号 2013年11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 2013年11月2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 2014年11月28日陕西省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57号 2013年07月05日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14‟1号 2014年2月11日就业一次性求职补贴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 2013年6月5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 2013年6月27日学院文件: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西科高新院发[2013]29号 2013年10月24日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的通知西科高新院发[2013]31号 2013年11月12日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西科高新院发[2014]8号 2014年03月06日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基层就业项目大学生基层就业项目有哪些?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4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第一,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3.11.30•【文号】•【施行日期】1993.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1993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和奋斗目标。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把人才培养和合理使用结合起来,增强学校办学的动力和活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促进用人单位尊重知识、珍惜人才,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为此,1994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要继续深化改革,改善宏观调控,培育就业市场,建立服务体系。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纲要》的规定,国家任务招生计划的毕业生,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实行“供需见面”和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毕业生就业方案;委托和定向培养的学生应按合同就业;自费生“自主择业”。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继续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以及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方针和原则。

根据现行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毕业生的就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行分级负责、相互调剂的办法。

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由国家教委归口管理。

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和从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院校抽成调剂的毕业生,由我委负责面向全国安排;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院校毕业生,由有关部委负责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安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所属院校毕业生,由地方负责面向本地区安排。

部门间、地区间、部门与地区间可根据需要自行调剂。

二、深化毕业生就业改革。

各地方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要根据《纲要》的要求,及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学校向毕业生就业长远改革目标过渡的实施步骤,并选择具备条件的学校进行试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3.05.30•【文号】人社厅函[2013]246号•【施行日期】2013.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提出的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要求,为提高高校毕业生的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其实现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我部定于2013年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

一、目标任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1000所国家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掌握就业或创业的专项技能和实际能力,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90%以上,引导其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

二、主要内容(一)做好组织动员。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承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任务。

要指导培训单位加强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联系与对接,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需求,确定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高校毕业生认可度高的培训专业。

要加强与本地区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的协调配合,积极宣传培训政策措施,并通过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所开设的培训专业目录、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名单、培训鉴定补贴报销的经办主体和办理流程等信息,广泛动员有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适合的培训项目。

就业工作总结会议发言稿

就业工作总结会议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就业工作总结会议,共同回顾过去一年我们取得的成绩,总结经验,分析不足,为今后的工作指明方向。

在此,我代表全体就业工作人员,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就业工作的领导、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一、回顾过去,总结成绩过去的一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紧紧围绕就业工作中心,以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为目标,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就业指导工作取得新突破。

我们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毕业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活动,提高了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通过举办就业指导讲座、模拟面试、职业规划大赛等活动,使毕业生对就业形势、就业政策、求职技巧等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2.就业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我们充分利用校园资源,搭建就业平台,拓宽就业渠道。

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毕业生提供了丰富的就业岗位。

同时,我们积极开展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招聘会、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

3.就业援助工作取得新成效。

针对就业困难毕业生,我们实施“一对一”帮扶,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推荐等服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4.就业统计工作取得新成果。

我们严格执行就业统计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分析不足,查找原因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就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就业指导工作针对性有待提高。

部分就业指导活动与毕业生的实际需求存在脱节,未能有效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2.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有待完善。

部分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单一,无法满足毕业生多样化的就业需求。

3.就业援助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措施还不够精准,部分毕业生就业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4.就业统计工作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

部分数据收集不够及时,影响了就业工作的决策依据。

三、展望未来,明确方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全力以赴做好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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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文件
海师学生[2013]63号
关于召开2013年度大学生就业工作总结会议的通知各学院:
为了总结全校2013年大学生就业工作,不断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发展,切实提高我校大学生就业工作水平,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工作规程》和《海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的规定,决定于12月20日召开就业工作总结会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成年度总结报告
各学院要从关心大学生未来前途命运和学校稳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学院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并完成2013年度就业工作大事记(详见附件一)。

二、按照评估体系完成自评汇总表
根据我校大学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二),主要从组织领导、工作内容、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估,完成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三)。

自评汇总表将作为2013年度我校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

三、评选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
会议听取和各学院就业工作总结报告,并根据评选条件评选就业
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详见附件四)。

对评定为优秀的单位及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本年度的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1~2名,并于12月18日前将推荐的材料(推荐表,详见附件五)报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四、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安排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下午2:30开始,地点为龙昆南校区第一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其他
各学院制作PPT汇报,时间为8分钟。

总结材料(总结报告、就业工作大事记、自评汇总表、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等)于12月18日下午5:30前报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
1.年度就业工作大事记
2.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3.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工作自评汇总表
4.海南师范大学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5.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抄送:学校领导、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处
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2013年12月12日(40份)
附件一:2013年度就业工作大事记
学院(盖章):
学院就业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年月日
附件二: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评价说明:
1.评价结果的计算方法及标准:本方案采用等级评定和等级状态方程表示法。

评价时只需按照评价内涵给出评价等级(在A或B或C或D格内打“√”)最后的评价结果用状态方程V=aA+bB+cC+dD表示。

其中a、b、c、d、分别表示评价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的权重数值之和。

符合下列标准者为优:D=0,A≥70或D<5,A≥80;符合下列标准者为良:D=0,A+B≥70或D<10,A+B≥80;符合下列标准者为及格:A+B+C>75;D≥25为不及格。

2.大学生就业工作评价对象和方法:评价对象为我校开办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专业,评价方法主要是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和查阅就业工作相关材料。

3.毕业生因升学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履行就业协议的,不列入本次违约计算。

4.就业率:以经学校主管部门审定的初次就业率为主(相见海师学生[2010]38号文件)。

学院平均就业率高于学校平均数,分值按26×学院平均就业率计算;学院平均就业率低于学校平均数,分值则一律按13分计。

5.毕业生满意度调查抽样样本不得低于当年毕业生人数的30%,其计算公式:
(对学院就业工作满意人数÷参加抽样调查毕业生总数)×100%。

6.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抽样样本不得低于当年毕业生用人单位数的30%,其计算公式:
(对学院就业工作满意单位数÷参加抽样调查单位总数)×100%。

附件三: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工作自评汇总表
学院(盖章):
学院就业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年月日
附件四: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
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有健全、团结、高效的大学生就业工作小组。

管理人员组成合理,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要求,且岗位分工明确,尽职尽责。

2.对大学生就业工作重视,列入本单位常规工作的日程,定期开展专项研究和工作部署。

3.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能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需要,每学期都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含专题讲座)和开展就业指导活动,成效显著。

4.大学生就业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各项管理规范,资料齐备,无差错。

5.就业型实习基地建设有规划、有成效,能充分满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

6.积极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及时收集和公布需求信息,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多种渠道。

7.能根据社会的需求,锐意改革、创新,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满意度均高于学校平均水平。

8.毕业生就业工作无安全事故和违纪现象发生。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对大学生就业工作有正确的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地承担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含专题讲座),深受学生好评。

2.能从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着手,在教育教学中认真履行
职责,且勇于创新,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关心和爱护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及时为毕业生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

4.为帮助广大毕业生实现社会就业,出谋献策,广开就业门路,成效显著。

5.积极开展大学生就业工作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附件五: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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