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泵站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泵站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泵站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保障泵站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泵站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4. 《泵站安全管理条例》5. 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泵站内所有工作人员,以及与泵站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四、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1. 事故类型:火灾、爆炸、中毒、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交通事故等。
2. 危害程度: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社会影响等。
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1)总指挥:泵站站长。
(2)副总指挥:泵站副站长、安全员。
(3)成员:各班组长、技术员、保卫人员等。
2. 应急指挥部职责(1)组织、指挥、协调泵站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上报、发布。
(3)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指导现场救援。
(4)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3. 各班组成员职责(1)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
(2)按照应急指挥部指令,配合救援工作。
(3)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泵站正常运行。
六、应急响应程序1. 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
2.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3. 救援队伍迅速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4.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及时调整救援方案。
5. 事故得到控制后,及时恢复泵站正常运行。
七、应急处置措施1. 火灾事故(1)立即启动消防系统,进行灭火。
(2)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3)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2. 爆炸事故(1)立即切断事故源,防止爆炸扩散。
(2)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3)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3. 中毒事故(1)立即组织中毒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2)提供紧急医疗救治。
(3)调查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泵站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泵站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泵站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泵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泵站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泵站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电气火灾、化学事故、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泵站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泵站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泵站站长副组长:泵站副站长、安全生产负责人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等。
2.2 职责2.2.1 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完善泵站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 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和协调;3. 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培训和演练;4. 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2.2.2 成员职责1. 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2.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3. 班组长:负责本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和落实;4. 安全员: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三、事故预防与预警3.1 事故预防1. 定期对泵站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2. 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4.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2 预警1. 建立事故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2. 收集、分析各类安全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3. 对预警信息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
四、事故应急处置4.1 事故报告1. 发生事故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详细说明事故情况;2. 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泵站运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泵站运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泵站运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泵站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泵站运行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事故分类1. 泵站设备故障事故:包括泵站主设备、辅助设备、电气设备、控制系统等故障。
2. 泵站环境污染事故:包括泄漏、溢出、排放等。
3. 泵站火灾事故:包括电气火灾、油料火灾等。
4. 泵站人身伤害事故:包括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
5. 其他泵站运行意外事故。
四、应急组织体系1. 成立泵站运行意外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泵站运行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几个小组:(1)现场指挥小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和指挥。
(2)救援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和人员疏散。
(3)医疗救护小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转运。
(4)环境监测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污染处理。
(5)信息宣传小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发布。
五、应急处置措施1. 泵站设备故障事故(1)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
(2)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3)如无法立即修复,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泵站正常运行。
2. 泵站环境污染事故(1)立即停止污染源排放,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
(2)组织专业人员对污染源进行处理,减少污染。
(3)对受污染区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3. 泵站火灾事故(1)立即切断电源,防止火势蔓延。
(2)组织消防人员进行灭火,确保火势得到控制。
(3)对受火灾影响区域进行清理,防止复燃。
4. 泵站人身伤害事故(1)立即组织救援小组对伤员进行救治,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2)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防止二次伤害。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采取预防措施。
5. 其他泵站运行意外事故根据事故性质,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六、应急响应程序1. 发现事故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泵站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泵站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泵站的生产、施工、检修等各个环节。
三、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泵站安全措施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泵站安全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信息收集、发布、协调等工作。
3. 各部门、班组应明确应急职责,落实应急措施。
四、应急响应程序1. 预警阶段(1)泵站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2. 应急响应阶段(1)现场处置: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故发展,降低事故危害。
(2)救援保障:确保救援人员、设备、物资的供应,为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3)信息发布: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社会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3. 应急结束阶段(1)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降至最低,应急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2)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五、应急措施1. 预防措施(1)加强泵站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提高操作人员技能水平。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应急处置措施(1)设备故障: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切断电源,排除故障。
(2)电气火灾:立即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3)人员受伤:立即拨打急救电话,进行现场救治。
(4)泄漏事故:立即关闭泄漏点,采取隔离、吸附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应急物资及装备1. 应急物资:灭火器、消防栓、安全帽、防护服、急救包等。
2. 应急装备:救援车辆、无人机、通讯设备等。
七、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演练内容应包括设备故障、电气火灾、人员受伤、泄漏事故等。
3. 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泵站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泵站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泵站发生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泵站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泵站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泵站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指挥部组成(1)指挥长:泵站站长;(2)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站长;(3)成员:安全生产管理、设备管理、运行维护、保卫、医疗救护等部门负责人。
3. 职责(1)指挥长负责泵站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指挥救援行动;(2)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救援现场的协调指挥;(3)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故救援、人员疏散、物资保障、医疗救护等工作。
三、事故预防及预警1. 事故预防(1)加强泵站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安全;(2)加强操作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预警(1)加强泵站日常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2)密切关注气象、水文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3)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事故应急处置1. 初步处置(1)发现事故后,立即向指挥长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2)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控制事故发展;(3)根据事故情况,采取隔离、疏散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 事故救援(1)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援;(2)根据事故类型,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3)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送往医院治疗。
泵站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目的为迅速、有效地应对泵站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泵站设施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泵站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故障、设备损坏、人员伤害、环境污染等。
三、事故分类及特征1. 电气故障:包括线路短路、设备过载、漏电等,可能导致设备损坏、火灾、爆炸等事故。
2. 设备损坏:包括泵体破裂、管道泄漏、阀门失效等,可能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环境污染等。
3. 人员伤害:包括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
4. 环境污染:包括油污泄漏、化学品泄漏等,可能导致水质污染、土壤污染等。
四、应急组织与职责1. 成立泵站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领导小组组成:(1)组长:泵站站长。
(2)副组长:泵站副站长、安全员。
(3)成员:各班组长、技术员、维修人员等。
3. 各成员职责:(1)组长:负责事故应急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各部门、班组共同应对事故。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人员疏散。
(3)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检查,指导、监督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4)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5)技术员:负责事故原因分析、设备维修和技术指导。
(6)维修人员:负责事故现场设备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五、应急处置程序1. 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组长。
2. 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3.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切断事故源,确保现场安全。
4. 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1)电气故障:立即切断事故设备电源,通知电工进行抢修。
(2)设备损坏: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抢修。
(3)人员伤害: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同时通知医疗部门进行救治。
(4)环境污染: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同时通知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泵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泵站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泵站安全生产事故的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泵站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中毒、泄漏、设备故障等。
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预防为主,安全第一;(3)快速反应,协同作战;(4)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泵站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
2.2 办公室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2.3 现场指挥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调度和协调,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救援行动。
2.4 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2.5 物资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和保障。
2.6 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三、应急处置流程3.1 接报事故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3.2 事故现场处置现场指挥组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包括:(1)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2)切断事故源,隔离事故区域;(3)启动应急设施,进行事故控制;(4)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
3.3 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4 物资保障物资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和保障。
3.5 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四、应急保障措施4.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人员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4.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4.3 技术保障加强泵站设备维护保养,提高设备安全性能。
4.4 资金保障设立专项应急资金,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泵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加强泵站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泵站安全生产,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旨在规范泵站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泵站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泄漏、中毒、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泵站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
2.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负责泵站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设以下小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2)抢险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保障、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
(4)信息联络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报送、发布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程序1. 事故发生(1)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应急响应(1)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小组开展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组根据事故情况,制定救援方案,并协调各小组开展救援。
3. 应急处置(1)抢险救援组立即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2)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物资保障、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
(3)信息联络组及时收集、报送、发布事故信息。
4. 应急结束(1)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2)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制定整改措施。
五、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速度。
2. 物资保障(1)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2)确保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完好、有效。
3. 资金保障(1)建立应急救援资金,确保应急响应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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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三电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了有效防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他建筑规范、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县水利建设与管理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施工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条榆中县三电水管处成立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预案。
组长由项目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办副主任担任,成员由项目办各小组组长、工程监理部及各参建施工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第三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统一领导,明确职责,规范有序,保障到位的原则做好防范和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第四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事故发生后,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蔓延,尽力减少损失;配合有关部门划定并控制事故现场的范围、将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等;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与工程所在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沟通;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预案的实施第五条在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使建设工程遭受破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受到危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情况下,实施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各施工单位接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实施本工程应急预案。
(二)领导小组接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并按报告制度立即逐级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产生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人员对现场实施抢险和保护。
(三)对有明显影响公共安全的,应立即封锁现场,切断污染源。
立即请求公安、消防部门协同处理,必要时召集相关专业人员和抢险机械赴现场处理。
(四)对发生建筑物垮塌事故,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蔓延,并通知当地政府,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
(五)初步查明造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后,组织有关专家、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群众代表、有关当事人商讨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
(六)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确定后,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七)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事故分类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一)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其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工程处理等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转包、非法分包、随意变更设计、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及发生的质量事故等不良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七条安全事故(一)一般事故:造成四人以下受伤,直接损失或者间接损失在五千元及以上,五万元以下。
(二)重要事故:造成四人及以上伤害、或三人以下死亡,社会稳定受到一定影响;直接损失或者间接损失在五万元及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三)重大事故:造成三人及以上,十人以下死亡;直接损失或者间接损失在二十万元及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四)特大事故:造成十人及以上死亡,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直接损失或者间接损失在一百万元以上。
应急响应第八条事故预防(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加强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接到可能导致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二)监理单位要责成施工单位对承建工程进行必要的保险;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项目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并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巡视、监控,在重要危险地段制作警示牌,标明安检负责人电话号码,提前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同时,准备各种抢险材料、设备和工具,落实抢险人员,组织好抢险队伍,确保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人员、材料和设备工具顺利到达事故现场。
第九条重要事故点分析与预防(一)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严格按相应的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过程的巡查及安全监测工作;(二)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禁止疲劳操作;(三)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合理调度施工场地内各单位交通运输工具,避免高峰期集中作业;(四)厂房及护坡:由于工作面(对地5—7m)较高,易构成人身安全隐患;加之冬季气温偏低,更易产生质量、安全隐患。
要架设安全防护网,安检人员应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巡视,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冬季施工人员、材料及建筑物的保温措施,避免或降低质量事故隐患。
(五)设备吊装:电机、水泵、开关柜等机电设备及电气设备拆除及安装过程中,都要通过起吊挪移、就位,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危险。
要保证起吊设备在荷载范围内工作,起吊绳连接牢固,被吊物绑扎结实,吊物下及吊物经过路线处无其他人员停留、工作。
(六)高压开关室:操作不当,易构成人身安全事故。
要严格按电业安规操作,防止误操作,无上岗证或一定专业知识的非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安装调试等工作,更不得在现场逗留、嬉戏。
(七)其它原因造成的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条事故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和等级、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一)一般工程事故由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县、市水利局。
(二)重要事故逐级向省水利厅报告。
(三)重大事故逐级向省水利厅报告并抄报水利部。
(四)特大工程事故逐级向水利部和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接报与出动(一)工程施工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决定,对现场人员安全、财产安全组织进行抢救,控制事故,防止扩大。
并会同工程监理部等部门,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对事故性质的初步认定意见,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发生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可同时向县、市水利局报告)。
(二)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派出先遣调查组赶赴现场,对事故性质和危害做出进一步的认定。
并在12小时内根据事故的大小迅速报告,然后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对事故进行分类确报。
第十二条现场应急处置(一)现场应急处置必须坚持四条原则:1 控制事故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 尽可能控制和缩小事故范围,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 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 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事故危害。
(二)施工单位的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会同工程监理部等单位迅速分析、收集和汇总事故发生及危害情况,尽快开展现场勘察,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一步做出确切评估。
(三)由工程监理部提出处置方案,按照方案实施应急处置;对不够成熟的应急方案,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现场修改完善,组织实施。
(四)对可能给周围单位、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影响和损害的事故,应当责成事故单位迅速通知周围单位和群众疏散撤离,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遭受损害。
需要实施区域封锁时,可以请求公安等部门支援。
(五)一般事故由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指挥抢险,重要事故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指挥抢险,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领导小组组长指挥抢险。
(六)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应急物资时,由领导小组组织调运。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一)在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的同时,各施工单位应及时协调监理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全面收集和保护有关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其损失等方面的证据和资料,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
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请求司法部门介入和参与调查取证工作。
(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告一段落后,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拟定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法律责任的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触犯刑法的,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事故信息发布(一)工程事故认定及发生的原因、危害、损失等有关信息,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并按领导小组规定发布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
(二)进入事故现场的新闻单位和信息采访人员,应当配合应急处置工作大局,服从指挥部的协调安排。
应急保障第十五条通信与信息保障各施工单位要紧密配合,各单位安检员要保持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通信畅通无阻。
指挥部与监理部、各施工单位保持通信畅通。
第十六条物资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所需物资。
监理、施工单位及三电所属各水管所必须无条件执行领导小组发出的指令,尽最大可能提供所需物资。
所需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实行先记帐、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后期处置第十七条事故工程修复三电水管处对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事故项目,应尽快组织修复,并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保险与补偿各施工单位根据各自工程的保险范围,对灾情和财产损失进行勘查核实,根据投保情况上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补偿。
第十九条调查与总结(一)事故处理完毕,参与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报告事故处理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等。
(二)每年工程开工前就本区域内工程、物资开展检查与调查,年底进行一次事故处理工作总结,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为下一年预防工作奠定基础。
水管处二〇〇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