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专项 项目综合 检查及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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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县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使用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县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使用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 出。
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下同)项目管理费 地租用费 、交通费 、伙食补助费等支 理费报账时,除提供原始凭证等报账资 料外,还需提供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 项 目实地考察 、检查 验 收 、业务 培 ( )项 目及工程招标费。用于农 收、召开会议、开展培训等 日 五 常管理事
( 六)资金和项 目公示费。用于农 报账时,要按照报账审核程序,严格审 ( )的制作安装费、新闻媒体公示费 合规定范围、费用额度和标准是否合 栏 理。对于报账资料不全、报账事项不明
( 七)土地治理项 目可行性研究和 确或支出明显不合理的费用,不予报

购置车辆等行政经费开支。具体支出 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 目公示用标志牌 核报账凭证是否完备、费用支出是否符 内容包括:
政策法规
财发[0 1 2 号 21 ] 3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农业部 、林业 管理工作需要 ,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 财政 部 ( 国家农业综合 开发办公室 )
局 、供销总社 ,各省 、自治区、直辖 开发县级农发机构项 目管理费的管理 反馈。 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 、农业综 和使用 ,现将 《 局) 农业综合开发县级农
二、规范项目管理费使用的有关要
理费的使用管理,根据 《 国家农业综合 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等 日 常管理工 费支 出。
开发资金和项 目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 作中发生的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等支
第6号 )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 出 。 0 、《 求
法》( 财 ̄[ 01 号)以及农业综合开 2 69 0 3
( )会议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 三
( )严格控制支 出规模和范围。 一
发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县级农发机 项目检查验收或工程招标时发生的会议 县级农发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计提 构项 目管理费的使用问题补充规定如 费支出,包括房租费、伙食补助费、资 项目管理费。计提的项目管理费可在农

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项 目验收工 作组织 得 当。在每次 检查验 势 ,国家农 发办逐 步将 工作重 心从 审批 负责 ” 同时 ,把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 况 。
山西财税 2 1 年第 8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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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个人 的考评 有机结合起 来 ,把问题 构 的工 作 压 力 不 是 小 了 ,而是 大 处理 与 相关 人员 责任 的追 究结 合起 来 , 专项检查 ,这不 仅包括 去年审计署 开展 了 ,确 保项 目建 设质量 、保 证资金 安全 加强 对监督检 查人员 特别是负 责人的考 的这 类专项检 查 ,也包 括同级 审计 机关 使 用的责任更 重 、更大 了 ,这 既关系到

方 面主动聘 请厅评 审 中心进行 项 目评 目验收工作 ,坚持不懈 地抓好抓 实 。一 审和检查 验收 ,聘请 社会 中介 机构进行 是 要明确验收范 围。从 2 1 年开始 ,根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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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年来 ,山西省农业综合 开发 办公室在组 织领导、责任 落实、方式方法、检查范
围、抽 查重 点等 方 面 ,加 强 了对农 业 综合 开发 建设 项 目的监 督检 查 工作 ,初 步形成 了 内部监 督 与
外部监督互补 、竣工验收与专项检查并重、 内业审查与实地核查兼顾 、结果处理与工作改进结合
口赵 建生
开展 农业 综合 开发监督 检查 工作是 收 时 ,省 农 发 办 都 要 成 立 专 门 的 检查 项 目转 向加强制度 研究和监 督检查 ,并 提 高农业综 合开发 项 目工 程 的质 量 、确 组 ,并且 主任 、副主任 亲 自 帅 ,或直 专 门成 立 了监 督 检查 处 ,负 责 综 合 检 挂 保农 业综合 开发项 目切实 发挥效 益 的保 接 参与检 查 ,或 进行巡 视督察 ,在组织 查 、专项 检查 和人 民来 信处 理 等工作 。 证 。近年来 ,省农 发办积 极进行 实践探 保 障上 形 成 了一 种 良好 的 监督 检查 机 按 照 国家农 发办 的有关要求 ,结合 山西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5•【文号】国农办[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国农办[2016]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先建后补”是指经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筹集建设所需全部资金并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将财政补助资金一次性报账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实行“先建后补”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的创新,对于优化资金和项目管理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实行“先建后补”,要按照中央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精神和财政部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改进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的具体要求,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优化资金和项目管理程序,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成效。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等项目单位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实行“先建后补”。

省级农发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实行“先建后补”的具体范围。

二、加强项目管理(一)注重前期评审。

实行“先建后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前期评审工作,科学选项立项,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能力的审查,确保项目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4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9月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国家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3.21•【字号】浙财农发字[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农发字〔2006〕6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宁波不发),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9号令)的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应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投资政策。

第六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以下简称部门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等规定,结合部门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项目是指为了发挥部门行业技术优势,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示范、服务、保障作用,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由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以下简称中央农口部门)组织实施、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

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下同)参与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第三条部门项目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机组成部分,应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第四条部门项目分为两类:(一)土地治理类项目,主要是为提高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而实施的项目,包括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土地复垦,水利部组织实施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水土保持,农业部组织实施的良种繁育,林业局组织实施的林业生态示范。

(二)产业化经营类项目,包括农业部组织实施的优势特色示范,林业局组织实施的名优经济林等示范,供销总社组织实施的新型合作示范。

第五条部门项目应坚持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择优选项,奖优罚劣,激励竞争;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并实行自下而上联合申报项目。

土地治理类项目应突出公益性、基础性、保障性。

产业化经营类项目应体现公平性、示范性、引导性.第六条地方各级农口部门应与同级农发机构建立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合作机制,共同做好部门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农口部门以组织项目实施为主,应与农发机构主动沟通协调;农发机构以资金管理为主,应把部门项目管理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组成部分,主动配合和参与。

第二章扶持重点第七条部门项目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水资源短缺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

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提高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和项目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参照国家和省现行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是指省委、省政府为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阶段性战略目标,在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

设立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和项目是省委、省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的重要补充。

第三条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两大类。

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坚持按项目计划组织建设、按项目计划管理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和县级报账制管理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既要科学规划立项,又要便于操作、节约成本,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2、突出特色、兼顾一般。

3、择优立项、注重实效。

4、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第五条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为重点,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产业化经营项目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地区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重点扶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和成长中的中小型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项目县农业主导产业,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项目区农民增收致富。

第六条土地治理项目要有明确的区域范围,应按流域或灌区统筹规划,水源有保证、无污染,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

原则上单个项目区面积不低于1000亩,可由2—3个相对集中连片地块组成。

土地治理项目亩平财政投资标准以当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丘陵山区的财政资金投资标准为准。

第七条产业化经营项目采用财政补助形式扶持。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3.12.10•【文号】财发[2003]93号•【施行日期】2003.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财发[2003]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业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措施。

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工作水平和成效,对于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将《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04年2月底之前报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财政部二○○三年十二月十日附件: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政部2003年12月3日)为贯彻落实新一届政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现对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着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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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调查质询法
这是一种在检查中采取多种手段深入调查,掌握信 息,排除疑点,澄清事实的检查方法。 检查人员具体可以通过网络询价、问卷调查、信函 咨询、市场考察、现场查看、专家分析、查阅资料、 对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询 问、质疑等方式,了解项目实际情况,甚至破解疑 问,捕捉问题苗头,并且收集证据。使用调查质询 法侧重信息收集,掌握第一手材料。通过调查质询 法可以发现隐蔽性较强的问题,并能找出可靠证据。
(一)检查工作程序
•第六,交换检查意见。项目现场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对项 目总体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找准 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 在此基础上,与项目建设单位和 有关管理部门交换检查情况。
(二)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对检查组的要求 2.对现场交换意见的要求 3.对检查报告的要求
1.对检查组的要求:
一是召开座谈会,或找相关人员质询,并做好记录; 二是做好取证工作。不仅要对相关财务问题进行取 证,对于其他问题也要有相应的证明资料。这些资 料应包括纸质影印件、照片、录像、录音等或有关 实物证据。其中,纸质取证材料,必须由项目负责 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是补充情况的说明。对涉嫌 违规而难以取证的问题,检查 组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 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书面说明 材料。这些说明材料必须由项 目负责人签字或加盖项目建设 单位公章。
3. 综合对比法
这是一种通过对各种档案材料的对比,以及 项目档案材料、项目批复、账务事项、实物 的相互印证来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发掘问题 疑点的一种检查方法。具体做法有五种:
(1)项目实施内容与项目批复进行对比。主要看 1 实施内容与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是否一致,如果有 调整,依据是否充分、合规。 (2)项目实施内容与各合同进行对比。重点看实 际执行的内容是否与签订的合同内容一致 (3)项目实施情况与财务事项的对比。主要分析 项目实施情况是否与各财务事项一致。
(二)检查方法
除顺查或逆查方式外,检查人员还需 要采用一些具体的工作方法。根据不 同的侧重点,检查方法大体有四种。 1. 逻辑推理法。就是以建设项目实 施中所涉及的各事项间、各主体间的 逻辑关系为切入点,具体分析和判断 项目执行情况的一种检查方法。
检查人员主要分析以下几个方面:
(1)各环节工作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 (2)各文件、材料、合同文本等各种资 料的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 (3)项目建设单位、各参建单位、仪器 设备和材料供应商等之间的关系; (4)项目做法与一般惯例的关系。检查 人员先掌握情况,发现疑点,再以疑点 为基础,进行推理,最终发现项目建设 中的问题,并能够作定性判断。
逻辑推理法的具体推理思路有两种:
①先假定建设单位所反映的某一个事项是真实的, 再查找相应的证据,包括项目档案材料、财务凭证、 实物证据等,并根据证据进行逻辑推演。如果逻辑 推演成立,则该事项成立,如果发现逻辑性错误, 则可以否定该事项的真实性。 ②先分析各主体间的相互关系,或直接将项目建设 中的某一事项的做法或结果与常规做法或普遍结果 相比较,如果出现异常,则分析可能的原因,并根 据逻辑判断,排除合理因素,再以疑点因素为基础, 以资料、实物为支撑,进一步推导出明显的逻辑错 误,从而断定问题所在。
(1)《专业技术专家检查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核心 技术和功能是否达到批复要 求,相应的技术规范和管理 制度是否健全,以及存在的 问题和相应的建议等。
(2)《工程管理专家检查意见》
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 ①项目批复执行情况,包括建设地点、 内容、规模、标准、性质等方面; ②组 织政府采购、招投标及勘察设计、工程 监理等情况;③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和报 建手续情况; ④工程发包和签约、各项 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档 案归集整理等情况; ⑤工程质量评价; 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建议
三、检查方法 检查建设项目的方法比较多,概 括起来可以归纳为两种检查方式 四 和四种具体检查方法。 两 种 种 检 查 方 式 查 查
方式方法 具 , ,可以 , 可以 。
查 查 比 法 方

(一)检查方式
按照检查工作开展的工作顺序来区分, 农业项目检查方式有两种,即顺查方 式和逆查方式。 1.顺查方式是指依据检查工作的一般 工作程序,按照检查工作各环节发生 的先后顺序,了解、分析、推断项目 实施情况的一种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组长要与 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交换 检查工作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的内容(1)项目组织实施的总体情 况,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2)指 出项目实施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 题;(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对检查报告的要求
检查组要按照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项目检 查作出结论。检查报告由一 个总报告和三个分报告组成 三个分报告分别由专业技术、 工程管理和财务三方面专家 撰写。
对综合检查工作总结的要求
有关司局和省级项目管理单位在组织完 成对本行业或本省区专项项目综合检查 工作后应及时提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 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 :
项目检查工作概述 专项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建设管理的做法和经验 项目实施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建议
(一)项目检查工作概述 简要说明组织工作情况, 包括全面自查工作落实情 况和组织抽查工作情况, 及项目检查对象、工作安 排,以及检查工作方法。
(3)《财务专家检查意见》
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①项目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包括配套资金 和自筹资金); ②项目资金银行账户、专账及财务管理情况 ③项目资金支出使用情况; ④对所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所违反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名称,以及具体条款,并说明 其问题的性质; ⑤提出整改工作建议等。
特别注意: 涉及到重大违规问题 的,都要取证,并作 为专题报告的附件。
(一)检查工作程序
•第二,要查阅项目档案材料。 包括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文 件、施工图、报建手续、招 投标资料、合同、项目实施 和管理制度等。
(一)检查工作程序
•第三,要核对项目财务情况。 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账 簿、会计凭证和其他会计资 料。并根据初步设计批复的 建设内容,逐项核对项目资 金控制情况。
③项目实施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要从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执 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政府采购 和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程质量、 财务管理和资金控制、项目功能 以及项目建设目标等方面查找违 规问题,并分析原因。
④整改初步意见
针对项目单位存在的违规问题,提出 相应的整改意见,明确整改工作要求
⑤工作建议
针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 分析研究,并提出完善项目决策,加 强项目监管,提高管理效能的初步建 议
(一)检查工作程序
•第四,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检 查组要到项目实施现场,按照有关批 复,核对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规模、 标准、性质、项目功能,还要注意工 程质量、建设进度、环保和消防措施 的落实,以及仪器设备、农机装备的 数量、型号、安装、调试、使用管理 等各方面情况。
(一)检查工作程序
•第五,核实有关事实。检查组要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核实。主 要方法有四种:
(4)项目检查报告主要 包括五部分内容:
①项目检查工作概述。简 要说明项目检查对象、工 作安排,以及检查工作方 法等。
②项目总体情况。要从以下7个方面进行 说明: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报批情况和批复内 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性质、地点、建设年限等批 复内容的执行情况; •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项目组织管理机构的运 行和“四制”落实等组织实施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情况; •资金筹措和到位、概算控制、资金使用和管理, 以及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情况等;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运行情况; •项目建设管理的做法和经验。
农 发 专 项 项 目 综 合 检 查 及 工 作 要 求
二O一二年三月
农 业 部 发 展 计 划 司 区 划 开 发 处
陈 月
本专题重点介绍 : 一、检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二、检查方法 三、违规处理 四、项目整改 五、需要沟通的几个事
(一)检查工作程序
•第一,了解项目总体情况。 要通过听取有关各方对项目 实施和管理情况的介绍和对 相关问题的询问和质疑等方 5个方面进行说明: ①汇总专项项目计划情况。包 括项目数量;项目总投资,其 中中央投资、地方配套资金、 企业及农民自筹资金;主要建 设内容;项目效益。
②汇总专项项目完成情况。 包括投资落实及完成情况; 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 效益情况 ③汇总竣工验收情况。
④抽查项目情况。包括项目数量;投 资计划及完成情况;建设内容计划及 完成情况;效益指标及完成情况;执 行项目管理规定、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运行和“四制”落实等组织实施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 及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情况等;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运行情况 ⑤抽查情况与汇总情况的分析及说明
(4)项目实施行为与各项管理规定、制度进行对 比。重点关注是否履行了规定程序,是否执行了各 项要求。 (5)综合对比。在分项对比之后,要进行综合对 比,主要查看各环节相互之间能否合理衔接。综合 比对不局限于两种信息间对比,也不局限于前后相 衔接的两事项的相关信息对比,可以根据需要,以 同一事项为线索,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多环节的 比对,从而准确把握事情真相。
2.逆查方式是以项目实施的中间环节或 最终环节为起点,按项目实施的一般顺 序的逆向进行检查的一种方式。 监督检查在实践中经常运用逆查方式, 其优点在于,检查人员可以较为灵活地 以任何一个阶段性结果为切入点,避开 枝节问题,直接接近检查事项核心。逆 查方式是一种较为快捷准确的检查方式, 对于检查人员了解总体情况,把握整体 性质十分有效。
顺查方式特点:
用这种方式需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逐项检查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各环节的合法性。 以顺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一方面可以检查各 环节顺序及发生时间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可 以全面检查各环节的合法性。检查人员使用 顺查方式进行检查,可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 行全过程梳理,使检查工作比较全面系统地 展开,工作思路比较流畅,脉络比较清晰, 不容易漏项,了解情况比较全面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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