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载电子海图及AIS设备检查要点
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文件海船舶[2010]156号 2010年4月12日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各有关航运公司:为了提高我国国内航行船舶应用先进导航技术的水平,规范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发挥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 设备的航行安全保障作用,我局制定了《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保障《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的实施,我局将通过与设备厂商、船舶用户的三方协议机制,免费提供中国沿海的电子海图和内河水域的电子航行示意图,发布电子海图更新信息。
此外,为确保中文信息的收发,我局将统一发布AIS中文通信及编码规则。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国国内航行船舶应用先进导航技术的水平,规范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以下简称“AIS”)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发挥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设备的航行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船载电子海图系统”是可以显示电子海图、具备航线设计、船位监控、航行监控和报警等导航功能的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籍沿海、内河航行机动船舶。
以下船舶不适用于本规定:(一)渔船;(二)公务舰艇;(三)体育运动船艇;(四)军用船舶。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负责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的统一管理及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设备的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管理。
第五条各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船舶配备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设备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各船检机构负责设备配备及安装情况的检验。
第二章设备标准及型式认可第六条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配备的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应符合中国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功能、性能和测试要求(暂行)》中的A级设备要求。
海船电气检验要点

沿海航行船舶检验(电气部分)本文(讲义)阐述了沿海航行船舶(主要为货船)建造检验包括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的重点、要点及应注意的问题,同时列举出了一些检验中常见问题供参考。
一、电缆敷设的检验电缆敷设是建造船舶中比较重要的一环,在电气工程的检验中,电缆敷设的检验也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
其中包括:对电缆合格证书的审核、不同电缆的识别、电缆的紧固、电缆贯通件的密封、电缆的分布和电缆的机械保护等。
1、在检验前应了解电缆的特性,电缆的选择应根据敷设处所的环境条件、敷设方式、电流定额、工作定额和允许电压降等因素来确定。
1)首先应检查所有要使用的电缆是否具有船用产品质量证书和船检认可的产品证书;2)海船要求电缆一般应采用成束滞燃型电缆,如采用单根滞燃型电缆,而需成束敷设时则应采用限制火焰沿电缆束蔓延的措施:设置挡火板或在电缆束上涂以经认可的耐火涂料,因为限制火焰沿电缆束蔓延的措施在工艺上要求较高且复杂,所以建议在选择电缆时应选用成束滞燃型电缆,如CEF92/SA;3)为节约成本,船上很少采用耐火型电缆,所以在失火状态下必须维持工作的重要设备的电缆,例如连接通用报警、应急照明、应急消防泵至应急配电板等的电缆,如穿过较大失火危险区,应为耐火型电缆,此点应着重仔细检查,船厂设计有时疏忽这一点。
类似的还应注意在厨房,净油机室(较大失火危险处所)应注意检查除厨房设备,净油机设备用电缆外,其它电缆不应穿过这类处所;4)电缆的电压降问题也应特别注意,>50V以上的电路中,根据经验选择电缆截面是没有问题的,但在≤50V的电路中应核查电压降计算书和电缆走向的合理性后,保证所有的设备在工作时,总的电压降在10%的范围。
特别是DC24V的航行信号灯、舵机控制电磁伐、报警线路等等。
2、在敷设工艺上,应注意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1)电缆贯通件在船体结构上的开孔应该符合结构开孔和补强的技术要求;2)舵机由主,应急电供电时,其两路电源和有关控制用的电缆,应尽可能取不同走向,在垂直和水平方向应远离敷设,走线不应有交叉点,以避免一处火灾导致两路供电均失效;3与无线电设备无关的电缆,应避免穿过报房,以防高频干扰;4)电缆离蒸汽管及其法兰、电阻器、锅炉等热源的空间距离一般应不小于100mm,否则应采用有效的隔热措施;5)检查电缆托架及扁铁,应注意托架,扁铁的中支腿的高度应高出隔热绝缘,不应使电缆敷设在隔热绝缘层内,更不能在电缆上喷涂泡沫塑料等隔热材料。
【驾驶】电子海图的PSC检查方法和要求

【驾驶】电子海图的PSC检查方法和要求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简称“ECDIS”)被认为是继雷达/ARPA 之后在船舶导航方面又一项伟大的技术革命, 是“E—NAVIGATION”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在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提高船舶操纵工作效率方面发挥着显着作用。
特别是能把驾驶员从海图作业这一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使其能把主要精力放在航行监视和及时制定操船决策上来。
鉴于ECDIS对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性,对于ECDIS设备的监督检查已经成为PSC检查的重要内容。
以下是电子海图的检查方法和要点:(一)船舶证书检查。
船舶导航系统和设备的详细资料均应记录在SOLAS公约规定的相关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中, 对一般货船而言, 主要包括在货船设备安全证书格式E或货船安全证书格式C。
证书应明确指出船舶符合SOLAS公约V/19条的所采用的导航方式, 如果船舶使用ECDIS作为主要导航手段,还应注明后备装置的形式,且ECDIS及其后备装置均应符合公约的相关要求。
在实际检查中, 港口国监督官员(PSCO)可以通过过去航次或预定航次的航线和船位的标绘情况、船舶的记录文件( 如航海日志等) 等信息判断其实际的导航手段是否与证书记录一致。
(二)ECDIS类型认证证书。
根据SOLAS公约V/18条的要求, ECDIS必须获得相关认证机构或船级社的类型认证, 方可装船使用。
(三)船员适任证书或培训证明。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将ECDIS的培训纳入强制范围, 分别规定了500GT或以上船舶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和500GT或以上船舶的船长和大副的最低适任标准。
而对不必配备ECDIS的船舶上的工作人员,不必进行该设备使用的培训和评估,但该限制应反映在给当事海员签发的签证中。
IMO船员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会第43次会议(STW43)明确指出,已经配备了ECDIS 的船舶上工作的船员需要经通用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明文件;在船上还需要经历船上特定类型ECDIS熟悉训练,并在船舶相关文件上对该训练进行记录,以便PSC检查。
电子海图的安全检查

电子海图系统〔ECDIS〕的平安检查摘要2009年6月5日IMO的第MSC.282(86)号决议通过了对SOLAS 公约的又一个修正案,其中的第V章航行平安,增加了第2.10和2.11款中,对国际航行船舶安装电子海图系统提出了强制性的日程表,意味着电子海图系统即将成为国际航行船舶必配的航行设备。
本文从国际航行船舶港口国监视检查角度来对电子海图的种类和性能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的技术标准和规要求进展介绍,以明确国际航行船舶安装使用电子海图系统的根本要求和平安检查的容。
一、目前电子海图使用的现状电子海图系统是现代航海开展史上重大的技术革命,作为重要的自动决策的辅助设备, 电子海图系统能够不断地确定一条船相对于陆地和海上物标、助航物和不可见危险物的位置。
电子海图系统可以使航海者从跟踪所有必需信息的繁重工作中解脱出来,以实时和可控的方式来做出正确的决策。
因此很快就得到了广阔船东、船员的喜爱,很多船舶很早就安装了各种各样的电子海图系统供驾驶员使用。
由于ECDIS的标准和强制要求远远落后于该系统的研发和快速开展,因此船上不可防止地出现了大量的不符合官方要求的电子海图系统,依赖这些非法的电子海图系统导航使用,无疑充满了太多的不确定风险。
2013年12月29日0832时许,某航运所属柬埔寨籍杂货船“S〞轮空载自中国驶往朝鲜南浦港途中,在旅顺海猫岛西侧触礁搁浅,导致“S〞轮全损,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美元。
事后经事故调查发现,该轮设备平安证书Form E显示,船舶应配备纸质海图和航海图书资料,而不适用于电子海图,实际上船员一直以该轮安装的电子海图设备作为主要导航手段,该轮的电子海图设备既不是符合规定的ECDIS设备,所有的独立值班的驾驶员和船长也没有经过ECDIS培训,但是纸质海图作业却非常不充分,没有将修改后的方案航线画在纸质海图上,也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展定位,船长仅仅凭借这种非法的电子海图设备指挥航行,最终全速触礁,自始至终都没有注意到处于该轮正前方的干出礁和该轮极其危险的航迹向。
船舶电子设备的智能故障检测与分析

船舶电子设备的智能故障检测与分析在现代船舶的运行中,电子设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导航系统到通信设备,从动力控制到安全监控,这些电子设备的稳定运行是船舶安全航行和高效作业的关键。
然而,由于船舶运行环境的复杂性和电子设备自身的精密性,故障的发生难以完全避免。
因此,如何实现船舶电子设备的智能故障检测与分析,成为了航运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
船舶电子设备的类型繁多,且工作原理和结构各异。
常见的船舶电子设备包括导航雷达、卫星通信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机舱监测报警系统等。
这些设备在船舶的航行、操控和管理中各司其职,但任何一个设备出现故障,都可能给船舶带来严重的影响。
以导航雷达为例,它是船舶在海上航行时获取周围环境信息的重要工具。
如果雷达出现故障,可能导致船舶无法准确探测到其他船只、障碍物或海岸线,从而增加碰撞的风险。
卫星通信系统则负责船舶与陆地之间的信息传输,如果通信中断,船舶将无法及时接收气象预报、航行指令等重要信息,影响航行安全和任务执行。
船舶电子设备的故障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
首先,恶劣的海洋环境是导致故障的一个重要因素。
高湿度、高盐度的空气容易腐蚀电子设备的线路和元件,长期的振动和冲击也可能使设备内部的零部件松动或损坏。
其次,电子设备自身的老化和磨损也会增加故障的发生率。
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一些元件的性能会逐渐下降,甚至失效。
此外,人为操作不当、电源供应不稳定、电磁干扰等因素也可能引发故障。
传统的船舶电子设备故障检测方法主要依靠人工巡检和定期维护。
船员通过观察设备的指示灯、听取设备运行的声音、检查设备的输出信号等方式来判断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定期维护则是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清洁、调试和更换易损件。
然而,这种方法存在着诸多局限性。
一方面,人工巡检容易受到船员经验和技能水平的影响,可能会出现漏检或误判的情况。
另一方面,定期维护无法及时发现设备在两次维护间隔期间出现的突发故障,而且会增加船舶的停航时间和维护成本。
船载AIS终端的技术标准与注意事项

二、船载AI终端技术标准 S
AI终端的国际标准均没有考虑在AS S I中包括遇险报警功能 。针 对某些厂商这方面的 “ 锦上添花 ”,国际海事组织 (MO) I 也 有专门的通 函,不鼓励在AI设备上设报警按钮 ,更 明文禁止 S 将遇险报警职责 “ 赋予 ”AS I。这是因为,一项新 的遇险报警 规定涉及到方方面面 的规则修改和保障措施 ,包括对陆上值守 规定 、收到报瞽后的后续处理程序等等。 A1终端 的标准 问题 ,需要有 关部 门做好 设备入网 的把 S 关。AI设备不仅仅是 “ S 能发能收”就是合格产 品。一个新型 号入网前 ,须作必要的入网前测试和试验 。同时,设备厂商要 严格把关,共同维护AI网络环境的正常工作。 S 除了上述涉及 ̄A l t S设备标准的问题外 ,目前困扰广大AI J S 用户的另一大问题是AS I终端设备的兼容性问题。这跟AI发展 S 的历史有关。 目前AS I设备最主要的技术标准是IU ( T 国际电信 联盟 )的IU RM. 7 决议 ,而该决议又几经修改和完善,从 T— 1 1 3 第一版 ,一直到现在的第三版 ,新标准同老标准相比 ,报文格 式更丰富,原来的一些技术细节更明确 。而许多老的A 类AS I终 端均基于第一版标准 ,该标准里面没有诸如B I终端 ( S 类AS C ~ T MA) D 的一些指令格式等 。由于不 同时期 的产品只需要满足 当时最新的国际标准 ,这样后面的产品可 以兼容前面的产品 , 但前面的产品不一定能兼容后面 的产品。现在大量的A I终 类AS
问要IA : 类终端 延迟几个毫秒 ,这样可 以先侦测是否有A I S 类AS I 发射 。如 没有 ,就发射 ;如有 ,则在下 一个候选 时隙再尝试 发射。所 以C — DM S T A的B I是一种能 “ 类AS 礼貌”避让的 “ 文
船舶关键性设备操作指南(甲板部驾驶台设备部分)海事检查要点

2、操作程序
(1)电源供电转换至备用电源,以确定备用电源的供电状况。 (2)在 SSB 模式下检查天线自动调谐功能状态,转换不同频段的各种频率,确定天线自动 调谐器都能在 MF 和 HF 整个波段内能否自动调谐,并达到最佳状态。如果未发出调谐声或 调谐声无法自动停止,说明天调故障。天调故障意味信号变弱,功放不匹配,功耗增大,工 作时间一长会烧损功放。 (3)选择近、远距离的岸台,选用与距离相适应的岸台工作频率,通话询问对方所接收到的 信号强度,以判别设备的收发性能。 (4)进入 SSB 模式主菜单中“SELF SET 系统设置”子菜单的下一级菜单“SELF TEST”进行 自检,自检“Receive 接收机” 、 “ Watch 值守 ” 、 “ Exciter 激励器” 、 “ Tuner 调谐器”四 个功能,如各单元功能显示为“ good”表示通过自检,为“Error” 表示未能通过自检。 但需注意“Gain 增益调整”旋钮调至过小时, “Receive 接收机”会出现自检通不过情况, 需调至适当位置,重新进行自检。 (5)通过“system setting”子菜单下级子菜单“self-ID Sets 本船 ID 码设置”中,查看
(6)如果要群发信息,在第 3)步选择(Write Broadcast SRM) ,做群发信息; (7)编辑信息内容,按(Sends)键发送。 注意:如果按(Back)键将返回导航界面而不发送信息。 (8)信息传送后,信息传送显示屏会显示发送状态。
4 AIS 实操检查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检 查 项 目 是否熟悉各功能键的作用 是否熟悉AIS开机步骤 是否熟悉各静态数据的输入 是否熟悉各动态数据的输入 船员是否熟悉信息的编辑及发送 船员是否熟悉信息的阅读 是否熟悉 TCP 和 TCPA 的设置 是否熟悉目标船信息的获取 是 否 备 注
船载电子海图及AIS设备检查要点

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国国内航行船舶应用先进导航技术的水平,规范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以下简称“AIS”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发挥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设备的航行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船载电子海图系统”是可以显示电子海图、具备航线设计、船位监控、航行监控和报警等导航功能的设备;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籍沿海、内河航行机动船舶;以下船舶不适用于本规定:一渔船;二公务舰艇;三体育运动船艇;四军用船舶;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负责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 的统一管理及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设备的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管理;第五条各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船舶配备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设备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各船检机构负责设备配备及安装情况的检验;第二章设备标准及型式认可第六条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配备的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应符合中国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功能、性能和测试要求暂行中的A级设备要求;中国籍船舶配备的A级AIS应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1993-2标准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自动识别系统AIS第二部分:通用自动识别系统AISA级船载设备-操作和性能需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配备的B级AIS应符合中国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船载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SOTDMA技术要求暂行或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2287-1标准海上航行和通信设备与系统B级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第一部分:载波侦听时分多址技术CSTCDMA;第七条国内航行船舶配备的船载电子海图系统、AIS设备需经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第八条经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应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对船载电子海图系统、A 级和B级AIS设备进行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第九条为更好地发挥AIS避碰功能,未安装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的船舶,应安装显示设备,以直观显示本船与周边船舶的相对位置及简易电子海图或航行示意图,收发显示中文信息;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安装的业经型式认可的AIS可免除本条要求;第三章配备要求第十条中国籍沿海航行船舶应按附表1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安装符合本规定标准的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江海直达船需要进入沿海水域的,应按本条项款的要求执行;船舶可选择安装符合国际海事组织82决议要求的电子海图显示信息系统ECDIS;第十一条中国籍内河航行船舶应按附表2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安装符合本规定标准的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第十二条中国籍500总吨以下沿海航行船舶应按附表3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安装符合本规定标准的A级或B级AIS;各直属海事局根据辖区情况和船舶营运特点确定辖区内200总吨以下沿海航行船舶配备A级或B级AIS的安排和时间,报备中国海事局后实施;江海直达船舶需要进入沿海水域的,应按本条项款的要求执行;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中国籍内河航行船舶应按附表4规定的时间要求安装符合本规定标准的A 级或B级AIS;航行于长江干线、珠江干线、京杭运河、黄浦江100总吨以下船舶配备A级或B级AIS 的安排和时间,由管辖该水域的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根据辖区情况和船舶营运特点确定,报备中国海事局后实施;穿越长江、珠江航道,从一侧到达航道另一侧的内河机动船适用本规定;航行于其它水域的船舶安装A级或B级AIS的安排和时间,由管辖该水域的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提出,报中国海事局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符合本规定附表中航区和吨位要求的在建和新建船舶,在相应配备时间之后投入营运的,应在投入营运前配备本规定要求的设备;第十五条对于本规定实施前已装船的船载电子海图系统、AIS设备,生产厂家应申请型式认可,并向船东提供型式认可证书;如设备无法符合要求并获得型式认可,船东应在规定时间前安装符合要求的设备;第十六条本规定要求安装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设备的船舶,在规定安装时间之后一年内报废或永久性停止营运的,凭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核定证明文件副本,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免除安装;第四章设备安装及检验要求第十七条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设备的安装和布置应符合中国海事局颁布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的相应技术要求;船舶提供的电源应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第十八条船舶安装船载电子海图系统、AIS设备后应于第三章规定的时间前完成设备安装情况的检验;第五章设备使用要求第十九条为确保电子海图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沿海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应使用官方发行的符合国际海道测量组织S-57格式要求的电子海图并应及时更新;第二十条内河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可使用内河电子航行示意图;内河电子航行示意图仅作为航行参考使用,船员在使用时应充分注意内河电子航行示意图提供机构的安全使用须知;第二十一条配备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的船舶应保持适当的纸海图作为备份,并及时更新;以确保在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故障时能够安全返回港口;第二十二条船舶配备的AIS设备应处于常开状态;第二十三条船舶应按相关规定申请海上移动通信业务船舶电台标识码MMSI,并应将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准确地输入AIS;第二十四条为保证对船舶MMSI码的连续跟踪,船舶 MMSI码发生变化时,应报船籍港海事主管机关;第二十五条船员应掌握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设备的安全使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指:“长江干线”为长江宜宾至浏河口段;“黄浦江”为“吴淞口至分水龙王庙段”;“液货船”为油船、化学品液货船、液化气体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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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载电子海图及A I S设
备检查要点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
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国国内航行船舶应用先进导航技术的水平,规范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以下简称“AIS”)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发挥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设备的航行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船载电子海图系统”是可以显示电子海图、具备航线设计、船位监控、航行监控和报警等导航功能的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籍沿海、内河航行机动船舶。
以下船舶不适用于本规定:
(一) 渔船;
(二) 公务舰艇;
(三) 体育运动船艇;
(四) 军用船舶。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负责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的统一管理及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设备的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管理。
第五条各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船舶配备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设备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各船检机构负责设备配备及安装情况的检验。
第二章设备标准及型式认可
第六条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配备的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应符合中国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功能、性能和测试要求(暂行)》中的A级设备要求。
中国籍船舶配备的A级AIS应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1993-2标准《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自动识别系统(AIS)第二部分:通用自动识别系统(AIS)A级船载设备-操作和性能需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配备的B级AIS应符合中国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船载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SOTDMA)技术要求(暂行)》或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2287-1标准《海上航行和通信设备与系统B级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第一部分:载波侦听时分多址技术(CSTCDMA)》。
第七条国内航行船舶配备的船载电子海图系统、AIS设备需经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
第八条经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应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对船载电子海图系统、A 级和B级AIS设备进行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
第九条为更好地发挥AIS避碰功能,未安装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的船舶,应安装显示设备,以直观显示本船与周边船舶的相对位置及简易电子海图或航行示意图,收发显示中文信息。
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安装的业经型式认可的AIS可免除本条要求。
第三章配备要求
第十条中国籍沿海航行船舶应按附表1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安装符合本规定标准的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
江海直达船需要进入沿海水域的,应按本条项款的要求执行。
船舶可选择安装符合国际海事组织(82)决议要求的电子海图显示信息系统(ECDIS)。
第十一条中国籍内河航行船舶应按附表2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安装符合本规定标准的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
第十二条中国籍500总吨以下沿海航行船舶应按附表3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安装符合本规定标准的A级或B级AIS。
各直属海事局根据辖区情况和船舶营运特点确定辖区内200总吨以下沿海航行船舶配备A级或B级AIS的安排和时间,报备中国海事局后实施。
江海直达船舶需要进入沿海水域的,应按本条项款的要求执行。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中国籍内河航行船舶应按附表4规定的时间要求安装符合本规定标准的A 级或B级AIS。
航行于长江干线、珠江干线、京杭运河、黄浦江100总吨以下船舶配备A级或B级AIS的安排和时间,由管辖该水域的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根据辖区情况和船舶营运特点确定,报备中国海事局后实施。
穿越长江、珠江航道,从一侧到达航道另一侧的内河机动船适用本规定。
航行于其它水域的船舶安装A级或B级AIS的安排和时间,由管辖该水域的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提出,报中国海事局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符合本规定附表中航区和吨位要求的在建和新建船舶,在相应配备时间之后投入营运的,应在投入营运前配备本规定要求的设备。
第十五条对于本规定实施前已装船的船载电子海图系统、AIS设备,生产厂家应申请型式认可,并向船东提供型式认可证书。
如设备无法符合要求并获得型式认可,船东应在规定时间前安装符合要求的设备。
第十六条本规定要求安装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设备的船舶,在规定安装时间之后一年内报废或永久性停止营运的,凭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核定证明文件副本,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免除安装。
第四章设备安装及检验要求
第十七条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设备的安装和布置应符合中国海事局颁布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的相应技术要求。
船舶提供的电源应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船舶安装船载电子海图系统、AIS设备后应于第三章规定的时间前完成设备安装情况的检验。
第五章设备使用要求
第十九条为确保电子海图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沿海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应使用官方发行的符合国际海道测量组织S-57格式要求的电子海图并应及时更新。
第二十条内河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可使用内河电子航行示意图。
内河电子航行示意图仅作为航行参考使用,船员在使用时应充分注意内河电子航行示意图提供机构的安全使用须知。
第二十一条配备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的船舶应保持适当的纸海图作为备份,并及时更新。
以确保在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故障时能够安全返回港口。
第二十二条船舶配备的AIS设备应处于常开状态。
第二十三条船舶应按相关规定申请海上移动通信业务船舶电台标识码(MMSI),并应将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准确地输入AIS。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对船舶MMSI码的连续跟踪,船舶 MMSI码发生变化时,应报船籍港海事主管机关。
第二十五条船员应掌握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AIS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指:
“长江干线”为长江宜宾至浏河口段。
“黄浦江”为“吴淞口至分水龙王庙段”。
“液货船”为油船、化学品液货船、液化气体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