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大队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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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线桥工程分公司文件线安…2011‟42号关于印发《线桥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属各单位:为规范和强化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与管理,构建安全质量稽查长效机制,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常态化检查需要,加强安全质量风险卡控,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确保施工生产有序开展,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中铁三安…2011‟108号)文件,制定了《线桥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公司安质环保部。

附件:《线桥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主题词: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抄送:公司党、政、工、团、各部门、社管中心,存档。

线桥公司综合部2011年4月12日印发审核:杨军校对:姚改玲份数 40 份附件:线桥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以下简称稽查队伍)管理,推动“一岗双责、岗岗有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落实,构建安全质量稽查长效机制,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常态化检查需要,加强安全质量风险卡控,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生产有序开展,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中铁三安[2011]108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管理实行分级组建、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代局管项目经理(指挥)部。

二、队伍组建2.1 公司组建成立安全质量稽查队,与公司安质环保部合署办公;安全质量稽查队设队长1人,由公司安质环保部部长兼任,业务稽查队员由公司安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机械管理部、运输管理部各定1人(兼职)组成。

《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稽查大队与局安质部合署办公,设大队长1名(由安全总监担任)、副大队长1名,顾问、专家若干。

局安质部设稽查科,科长1名,科员(稽查专员)2~3名(其中含隧道、桥梁、机电专业人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与管理,构建安全质量稽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质量风险卡控,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止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专职机构设计及人员配备的通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实行分级组建、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局成立稽查大队。

稽查大队与局安质部合署办公,设大队长1名(由安全总监担任)、副大队长1名,顾问、专家若干。

局安质部设稽查科,科长1名,科员(稽查专员)2~3名(其中含隧道、桥梁、机电专业人员)。

第四条局成立直属稽查队,设队长1名,专职稽查人员3~5名。

第五条局在部分片区成立片区稽查队,片区稽查队与片区指挥部内的局项目部安质部合署办公。

每个片区稽查队设队长1名(由局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副指挥长担任),配置2~3名稽查人员。

第六条各子分公司成立稽查队,设队长1名(由安全总监担任),专职稽查人员2~3名。

第三章稽查队伍管理及任务划分第七条局稽查大队在局主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以局直管工程项目(铁路项目和路外高风险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的稽查工作为主。

第八条直属稽查队在局主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以路外工程安全、质量、环保的稽查工作为主。

第九条片区稽查队在局片区主管局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局稽查大队的业务指导,主要以片区路外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的稽查工作为主。

第十条子分公司稽查队在子分公司主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领导下对所属工程项目开展稽查工作,并接受局稽查大队的业务指导。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施工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日期: 2013年6月10日资料员(章):潘玉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编制:潘玉华审核:批准: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青岛蓝色硅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经理部一工区二〇一三年六月十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防止工伤事故、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止设备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安全检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与领导第三条项目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也可将这三类安全检查结合起来进行。

施工队伍安全巡检每月不得少于4次。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案由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项目情况确定。

第五条安全检查组应由项目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及有关部门组成。

检查组成员必须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其检查结果应向项目安领导小组汇报并发文通报下属施工队,同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同时上报公司安质部。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第七条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

第八条安全检查组成员应密切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使安全检查达到预期效果。

第九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现需要整改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

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保障措施。

同时各施工队必须将整改情况向项目安保部作书面汇报。

第十条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工作制度一、总则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以下简称“中队”)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1. 中队设立队长一名,负责中队的全面工作;设副队长若干名,协助队长开展工作。

2. 中队设立办公室、监察一科、监察二科等职能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 中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个监察小组,负责 specific tasks。

三、职责与权限1. 中队长对本中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中队的各项工作。

2. 副队长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 办公室负责中队的日常行政事务、文件资料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4. 监察一科负责对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 监察二科负责对道路交通、消防、公共安全等领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 中队设立安全生产监察员,负责具体执行安全生产监察任务。

安全生产监察员在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等。

四、工作方法1. 中队应当根据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部署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

2. 中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察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3. 中队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4. 中队应当加强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五、专项施工方案1. 中队应当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施工项目、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内容、安全生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543附件: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

543附件: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

- 1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工程公司、区域性经营指挥部及各级项目部。

第三条 安全风险管理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管控的全过程管理。

管理原则为:“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全面监控、动态监督”。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由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集团公司安委会其他成员为组员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

第五条 集团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促进安全风险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求;(二)综合协调和指导安全风险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安全风险的可控在控;(三)加强对安全风险管理、监控、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单位建立和完善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落实控制措施。

- 2 - 第三章 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第六条 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8类: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山岭隧道工程、桥梁工程、铁路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工程、爆破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周围环境影响。

第七条 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结合风险等级标准矩阵(见表1),将安全风险分为重大风险(Ⅰ级)、较大风险(Ⅱ级)、一般风险(III级)和低风险(IV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表1 风险等级标准备注:所在地区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济南,或春节、元旦、五一、国庆等重要节日,或政治敏感的重要会议期间的风险项目,提高一个风险等级管理。

第八条 安全风险分为:工程自身风险、环境影响风险和作业风险。

第九条 工程自身风险等级划分详见附件1:《***工程自身风险- 3 -等级》。

监察大队安全管理制度

监察大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监察大队的安全管理,保障大队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大队长是大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大队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大队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大队工作人员是个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安全。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大队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对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2.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大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大队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 对重要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五、安全防护措施1. 大队办公室、宿舍等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

2. 大队工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等。

3. 大队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六、应急处理1. 大队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措施。

2. 大队工作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3.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七、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大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2. 本制度由监察大队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监察大队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王兆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王兆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王兆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4【案件字号】(2020)鲁07民终27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建伟崔恒心张守现【审理法官】王建伟崔恒心张守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王兆旭;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王兆旭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兆旭【当事人-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欣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欣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代理律师】赵欣【代理律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王兆旭;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二审中双方争议焦点系:“本案事故发生时,是由山东高速公司还是中铁十四局第四公司负责事故地点道路维护、管理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侵权合同约定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各方均没有新证据提交。

二审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二审中双方争议焦点系:“本案事故发生时,是由山东高速公司还是中铁十四局第四公司负责事故地点道路维护、管理的问题"。

经查,根据山东高速公司提交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能够证明山东高速公司与中铁十四局第四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就签订施工合同,由中铁十四局第四公司对中标路段进行施工,施工的范围包括对高速公路的改扩建以及被交道路(高速桥下路段)、及桥墩等施工;而本案事故发生于2017年8月21日,系处于中铁十四局第四公司施工合同期间,施工期间中铁十四局第四公司应对施工路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因其未尽到义务,故中铁十四局第四公司应对王兆旭因受到伤害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法三卡”手册

“一法三卡”手册

“一法三卡”手册(总106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一法三卡”工作手册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二〇一〇年十一月目录一、工程概况二、”一法三卡“三、建立组织机构三、各人员职责四、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临近点等级的评估与确定五、制作标识(图)六、制定检查制度七、制定检查提示卡并实施检查八、危险源点及其防护措施九、各工种岗位安全检查表内容一、“一法三卡”一法:即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方法。

三卡:即安全检查提示卡、危险源点警示卡、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

“一法三卡”通过对危险源点进行排查、辨别、评估、确认等一系列方法,对生产场所和岗位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按其危险(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监控,将有关职业危害的内容、安全防范的措施告知从业人员,实施日常管理和动态管理,促进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检查、整改和控制。

“一法三卡”监控方法的特征:源头查堵,超前预防,重点监控,全员参与。

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可追溯性的特点。

“一法三卡”工作方法,就是:查摆隐患、辨别确认、分析评估、建档立卡、动态管理、督促整改、总结经验。

二、建立组织机构任何一个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离不开必要的组织保证。

因此要从思想上重视“一法三卡”工作,真正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鉴于“一法三卡”工作技术性强,规范要求高,与行政安全工作和职工群众紧密相连,组织机构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1、行政和工会领导任正副组长,由安全、质量、施工、计划、物资、工会等部门和职工代表组成。

2、工作职责:一是组织领导和协调活动的开展;二是制定“一法三卡”工作实施办法;三是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及时召开会议布置工作和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四是总结表彰、推广经验,开展活动,常抓不懈。

三、各人员职责1、项目部经理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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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十四局安质…2017‟326号关于下发《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为有效查堵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卡控,查处违规违章行为,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实际,集团公司制定了《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管理办法》(试行),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加强安全监察,确保安全生产。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6日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监察大队,通过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环节的监察与执法,提高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效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与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要求落到实处,达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的目的。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安全监察大队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安全监察经济考核细则、行政处理、纪律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十四局安质…2017‟325号)、《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十四局安质…2017‟324号)等编制,安全监察大队据此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大队设在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文件要求编制组建。

第五条区域经营指挥部安全监察分队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文件要求编制组建,业务归集团公司安监大队领导。

第六条工程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工程公司根据需要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监察制度,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大队备案。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大队职责(一)贯彻落实《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安全监察有关要求;(二)不定期对集团公司所属工程公司、集团公司范围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监察工作;(三)对区域经营指挥部安全监察队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其安全监察计划,并检查其安全监察开展情况;(四)每季度编制安全监察报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五)每半年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安全监察视频大会,通报安全监察情况和监察奖罚情况;(六)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区域经营指挥部安全监察分队职责(一)执行《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管理办法》;(二)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大队部署的监察方案对区域内工程项目开展监察工作;(三)定期收集区域内各项目安全管理运行信息,分析评估区域内安全管理风险情况,根据情况分析制定区域范围内安全监察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大队备案,特殊问题附详细报告;(附件1:安全监察项目信息台账格式)(四)分析监察项目发现的问题,划分责任开具监察整改通知单、监察责任认定书,每月汇总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大队,并附相关责任认定证明材料用于责任复核;(附件2:月度安全监察汇总报告模板)(五)每季度区域经营指挥部安全监察分队编制区域监察分析报告,按时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大队;(附件3:季度安全监察报告模板)(六)每月向区域经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汇报安全监察开展情况和区域内项目安全管理情况;(七)完成区域经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大队队长职责(一)组织编制年度监察计划;(二)主持安全监察季度总结分析会议;(三)组织安全监察大队人员季度学习;(四)部署安全监察大队开展安全监察工作;(五)组织复核半年安全监察工作报告;(六)组织编制安全监察专题报告(特殊突发紧急或重大情况)。

第十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大队副队长职责(一)组织编制季度安全监察计划;(二)主持安全监察月度分析会议;(三)组织监察大队人员月度学习;(四)带队落实安全监察大队开展安全监察工作;(五)组织开具安全监察责任认定书;(六)组织编制安全监察工作报告;(七)组织审核区域经营指挥部安全监察报告;(八)组织编写安全监察联系单(需要集团公司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附件4:安全监察联系单模板)(九)参加安全事故调查。

第十一条区域经营指挥部安全监察分队队长职责(一)组织安全监察分队编制季度监察计划;(二)带队对区域内项目开展安全监察工作;(三)组织开具安全监察责任认定书;(附件5:安全监察责任认定书模板)(四)组织开具安全监察整改通知书;(附件6:安全监察整改通知书模板)(五)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监察报告;(六)组织编制区域内项目监察信息台账;(七)组织编制区域内项目安全隐患台账;(附件7:安全隐患台帐模板)(八)组织编写月度监察汇总报告;(九)组织编写季度监察汇总报告;(十)组织编制安全监察专题报告(特殊突发紧急或重大情况);(十一)组织编写安全监察联系单(需要集团公司部门或工程公司解决的问题);(十二)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十三)完成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按照安全监察程序开展监察工作(一)宣布监察工作内容;(二)根据安全监察计划选择监察的内容(领导、部门、队伍、工点或其他内容);(三)分析问题,查找问题产生原因,查看内业取证,个别谈话取证;(四)问题责任划分;(五)区域经营指挥部安全监察开具区域指安全监察整改通知书;(六)区域经营指挥部安全监察开具区域指安全监察责任认定书;(七)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大队安全监察开具安全监察大队安全监察责任认定书。

第十三条例会制度(一)集团公司安全监察视频大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大会;会议时间每年的5月、11月份,参加人员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各部门领导;工程公司主管领导、分管安全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区域经营指挥部领导及有关人员;项目部领导及相关人员。

会议内容:通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运行情况,通报各区域经营指挥部监察情况,通报各单位奖罚情况,领导讲话提要求。

(二)区域安全监察分析会议制度:每季度区域经营指挥部组织区域内项目召开区域安全监察分析会议;会议时间由区域经营指挥部确定;参加人员区域经营指挥部领导、区域监察分队、区域在建项目所属工程公司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以及区域内项目部经理、书记、安全总监;会议内容:通报区域各项目安全监察情况,分析评估安全管理现状,对存在问题确定解决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章安全监察经济考核细则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监察大队对工程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在建工程项目部主管领导,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大队和区域经营指挥部安全监察分队监察考核,结合年度出具的红、黄、绿牌考核计算奖罚,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复后兑现。

工程公司主管领导由安全监察大队出具考核结果会同其他安全质量考核纳入年度经营绩效综合考核兑现;其他人员考核结果由安质部每年发文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兑现奖罚。

第十五条被监察项目规定:集团公司在建项目。

第十六条安全监察经济措施:《安全监察责任认定书》明确对责任人或单位的处罚奖励有:个人红牌处罚每次5000元、个人黄牌处警告一次、个人绿牌每次奖励5000元。

两个黄牌为一个红牌。

(一)工程公司个人红牌责任:1.公司没有文件明确建立生产安全管理机构;2.公司没有按照要求配置安质部部长;3.项目部未配置安全总监;4.项目部没有按照要求配置安质部长;5.公司不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要求制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6.出现安全事故不按照程序上报;7.对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文件不按照要求传达和处理;8.对需要上报资料不按时上报;9.不如实报告需要被监察项目;10.不按时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1.不逐级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12.不按要求提取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13.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其它问题。

(二)工程公司个人黄牌责任:1.安全管理办法不考核兑现奖罚;2.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员不按规定处理;3.对项目部上报的应该公司解决的安全问题不解决不回复;4.项目经理不持有效证件上岗;5.落实安全监察整改要求不到位;6.安全生产投入不满足要求;7.隐患台账建立不完善,更新不及时,不掌握项目重大风险隐患;8.资料造假(会议记录、检查记录、整改记录、考核资料等);9.体系运转其它严重问题。

(三)工程公司个人绿牌奖励:1.体系健全,制度完善,人员配备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投入满足要求,考核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2.考核季度内没有收到红牌和黄牌。

(四)项目部个人红牌责任:1.不建立项目危险源台账;2.没有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3.不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4.不按照要求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5.不按时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6.带班时间不满足项目负责人带班时间规定;7.不组织重大安全风险控制方案的制定和评估;8.不按审批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9.不按照既有线施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和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施工;10.不按设计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11.项目部全部工点或局部工点停工应对监察;12.体系不健全的其它严重问题。

(五)项目部个人黄牌责任:1.项目危险源台账不及时更新(不超过2个月);2.对进场人员没有安全培训;3.对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能有效执行;4.重大风险工序(工点)监察不到位;5.安全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有效论证;6.营区安全设施不满足要求;7.资料造假(会议记录、检查记录、整改记录、考核资料等);8.对于集团公司专项通知不认真组织落实;9.其它体系运转严重问题。

(六)项目部个人绿牌奖励:1.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良好,隐患排查台账齐全,重大安全风险监控到位,考核期内无安全险性事件和安全事故;2.创新安全管理,有效增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效果。

第六章行政处理第十七条安全监察中发现情况严重的管理体系问题,相关单位不能及时改正,对企业安全管理形成较大隐患的情况,安全监察大队起草专题报告,报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处理,并且根据性质严重程度建议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七章纪律监督第十八条对于监察中发现有人违纪而形成的安全隐患,监察大队专题书面报告报纪委处理,安全监察大队会同纪委联合办公,由纪委对责任人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其他说明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1.安全监察项目信息台账格式1-2.XXXX项目部员工花名册2.月度安全监察汇总报告模板3.季度安全监察报告模板4.安全监察联系单模板5.安全监察责任认定书模板6.安全监察整改通知书模板7.安全隐患台帐模板- 11 -抄送:机关各部门,存档。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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