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新-律师修改版2016年)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一、总则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以下简称“本制度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维护双方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与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包括新聘用员工、转岗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合同续签和解除、终止等相关事宜。
三、劳动合同签订与变更1. 劳动合同签订公司招聘新员工时,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执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明确约定工作岗位、职责、工资、工时、休假等事项。
2. 劳动合同变更如有劳动合同内容需要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书面变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得到双方签字确认。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四、劳动合同期限与续签1.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期满前续签,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双方约定的固定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时限。
2. 合同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续签。
续签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以新合同为准,并应当明确约定新的工资、绩效考核、福利待遇等事项。
五、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1. 解除合同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通,应当经过书面协商,签署协议并按照约定进行结算工资等事宜。
如一方不愿意继续合作,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理由明确。
2. 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指双方合同关系正式结束,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合同解除、劳动者退休等情况。
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结算并交付相应的离职证明。
六、劳动合同管理1. 合同档案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员工劳动合同的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与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 合同备案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确保合同信息的及时上报并符合法定要求。
3. 合同监督公司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一、引言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内劳动合同的管理,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所有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办法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签订公司与员工达成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如下:1.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起止时间、公司名称、员工姓名、联系号码等。
2.工作内容:员工的职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
3.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员工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小时、每周休假日等。
4.工资和福利:员工的薪资待遇、绩效考核标准、奖金制度、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5.劳动纪律与违纪处罚: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如违纪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6.合同解除和终止:双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如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等。
三、合同管理1.劳动合同备案:公司应将劳动合同及相关材料报送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2.劳动合同存档: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劳动合同的存档归档。
3.合同变更与续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或续签。
4.劳动合同查询:员工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劳动合同,公司应提供相应的查询方式。
5.合同解除和终止管理: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执行解除和终止程序。
四、合同执行1.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员工支付工资、提供福利等权益。
员工应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2.合同变更管理:如双方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过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3.合同违约与纠纷解决:双方违反勒动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出现劳动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公司保留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3.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培训等形式宣传本办法。
4.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员工。
本办法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讨论并得到董事会的批准,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勞動合同管理規定
第一部分:前言
勞動合同是一項重要的勞動關係管理工具,用以紀錄雇主和員工之間的權利和
義務。
有效的勞動合同管理可有助於預防和解決勞動爭議,保障雙方的利益。
因此,建立健全的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第二部分:合同的締結
1.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締結,合同中應包括雇主和員工的基本信息、
工作內容、工時安排、薪酬待遇、保險福利等內容。
2.雇主應當在雇傭員工前,向員工清楚說明勞動合同的內容,並確保員
工充分理解。
第三部分:合同的履行
1.雇主應當嚴格按照勞動合同的條款執行,即使在合同期內有變動,亦
應當經過雙方協商一致。
2.員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完成相應的工作內容,並遵守公司的
規章制度。
第四部分: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變更應當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解除應當遵守相應的程序和條
件。
2.遇到勞動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情況時,雇主應當向員工提前告知,並依
法支付相應的補償。
第五部分:勞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勞動合同管理的規定對雇主和員工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
對雇主而言,健全的
勞動合同管理可以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和風險控制能力;對員工而言,明確的勞動合同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和福利。
結語
建立合理的勞動合同管理規定,是企業維護勞動關係穩定、促進員工和企業共
同發展的重要保障。
通過制定有效的管理規定,雇主和員工之間的合作將更加和諧,企業的發展也將更加穩健。
合同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合同规范化管理,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防范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采购合同、工程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资金往来合同、资产转让合同、担保合同、投资合同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指以公司名义与主体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司内各平等主体之间签署的各种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审批流程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五条实行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
无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依据本办法处理合同事务过程中,公司各部门之间应及时相互沟通,确保相关方掌握的信息准确,理解到位。
第七条公司严禁先履行合同,后补签合同的不规范行为。
第二章合同文本第八条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已颁布合同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的,公司在签署相应合同时应以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为准,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填写、调整、完善。
第九条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双方有约定标准文本的,应使用约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条公司拟对外签署的合同,不存在上述规范或指导文本的,由经办合同业务部门在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的基础上,参照类似合同文本起草。
第三章合同审查审批第十一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主管、各部门专管的合同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程序为:经办部门起草,经律师→纪检→其他关联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依次审核,经办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予以二次修订,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后用印归档。
第十三条公司所有经营业务必须按照市场行为,形成书面(合同)约定。
严禁未订立合同即实际履行而后补办签订手续的行为,但突发事故、设备抢修、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须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应急办理,并在一周之内完善相关手续。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基础文件,在劳动市场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有效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重要保障。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1.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的原则。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充分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内容,全面、准确地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个人身份信息、文化程度、技能、工作经历等。
2.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涵盖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劳动合同中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
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维护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3.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当事人应当经过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变更内容。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履行通知、补偿、调查等程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的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应当包含保密条款,明确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利用和保密有关的信息,避免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5.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对于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争议。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健康实施对于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共同遵守规定,诚信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与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本办法规范管理劳动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范围是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公司各级子公司均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企业在制订、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有关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此类制度应采用以下方式告知全体员工:(一)员工手册送达。
将上述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编制成册,送达全体员工并签字确认。
(二)会议宣传。
以会议形式宣传并讲解规章制度,做好员工签到,保留会议纪要。
(三)劳动合同约定。
将企业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员工应声明已知悉并自愿遵守。
(四)传阅。
将规章制度发至各部门,员工阅后签字确认。
第五条公司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部门是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企业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应当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外派人员与公司司签订劳动合同。
其薪酬、福利待遇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外派人员应遵守集团公司和所任职企业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除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其他员工均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分为三年、五年两种。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与员工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三年期限,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营性合同的管理。
我们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在与其他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协议。
但劳务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依法管理、过错追究、公司利益最大化、职权、授权与最终决定权相结合的职责管理制、部门、岗位各司其职与相互配合、效率优先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应该重视合同管理工作,配备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各环节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规避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对经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的合同负第一领导责任。
公司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负担合同管理工作的第二领导责任。
公司法务部为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负责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执行;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监督履行并进行备案管理;审查、修改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文本;建立合同管理统计分析和工作报告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指导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及奖惩建议;办理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审核工作;配合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等事项;处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建立合同纠纷预警机制。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1. 合同双方。
本劳动合同由雇主(以下简称“公司”)和员工(以下简称
“员工”)双方签订,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2. 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固定期限届满。
期满后,若双方同意继续劳动关系,可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3. 工作内容和职责。
员工应当按照公司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进行工作,完成公司
交办的任务,并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4. 工作时间和休假。
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假。
5. 薪酬和福利。
公司应当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员工享有法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6. 保密义务。
员工应当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给外部人员。
7. 离职和解雇。
员工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提出辞职,公司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前履行协商和通知程序。
8. 违约责任。
若员工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若公司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9.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
员工(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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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事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事宜,建立与管理员工名册,处理劳动争议,指导公司下属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劳动合同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公司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公司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基本情况。
员工应当认真阅读劳动合同文本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如实向公司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出示原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承诺对原用人单位不负有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及自行承担违反对原用人单位义务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
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员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原则上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至3年,期满之后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合同期限。
第八条新聘员工试用期期限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人事部门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当全面、自觉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员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人事部门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三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公司纠正。
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员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公司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公司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经济补偿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一)员工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员工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及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员工在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12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员工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二十五条公司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劳动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七条员工与公司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