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紧急避险制度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原则

刑法中的紧急避险原则紧急避险原则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它在特殊情况下为犯罪行为提供了一种合法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从紧急避险原则的定义、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紧急避险原则的定义紧急避险原则,又称为紧急抗危险原则,指的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的合法行为不应受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
也就是说,当个人处于无奈之境且没有其他合法途径可以保护自己或他人安全时,其行为不应视为犯罪。
二、紧急避险原则的适用条件紧急避险原则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危险迫在眉睫:当紧急情况下犯罪威胁迅速到来,如生命危险、火灾、洪水等,使得个人无法通过其他诉诸法律途径避免危险时,方可适用紧急避险原则。
2. 客观必要:根据紧急避险原则,个人的行为必须是客观必要的,即所采取的行为不能过于严重或不必要,同时要符合抗危险目的。
3. 目的性明确:紧急避险行为必须具备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明确目的,不能为达到非法目的而采取行动。
三、紧急避险原则的适用范围紧急避险原则适用于民事与刑事领域,但其适用范围在刑事领域更为广泛且常见。
在刑事案件中,紧急避险原则可以适用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既避险又防卫等行为。
1.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紧急避险原则的一种体现。
当个人受到非法的暴力侵害或者面临即将受到非法侵害的危险时,他有权利采取必要的(但不能过于严重的)行为进行自卫。
正当防卫依据的就是紧急避险原则。
2. 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合法行为,以避免危险的发生或减轻危险的程度。
例如,在火灾中破坏财物以逃生,或者在海啸到来之前迅速撤离附近地区等。
3. 既避险又防卫:既避险又防卫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个人采取的行为既具备自我保护的功能,又具备保护他人利益的功能。
例如,当陌生人持有凶器威胁他人时,个人采取防卫行为,既能保护自己,也能保护其他受害人。
四、紧急避险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紧急避险原则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并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塑性。
紧急避险体系

03
紧急避险体系的运行机制
预警发布与响应机制
气象预警
通过气象部门获取气象预警信 息,包括台风、暴雨、地震等
灾害。
预警发布
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多 种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响应准备
各级政府和部门根据预警信息,做 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调 配、物资储备等。
避难场所的分配与管理机制
场所标识
紧急避险体系
2023-10-27
目 录
• 紧急避险体系概述 • 紧急避险体系的构成 • 紧急避险体系的运行机制 • 紧急避险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 完善紧急避险体系的对策建议 • 案例分析
01
紧急避险体系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紧急避险体系是指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 全事件等,建立的包括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资源、应急处置和应急恢 复等内容的综合体系。
医疗物资储备
储备药品、医疗器械、急 救设备等,保障在紧急情 况下的医疗救援需求。
能源物资储备
储备燃油、燃气、电力等 能源物资,保障避难场所 的基本运转需求。
应急救援队伍
专业救援队伍
包括消防、医疗、公安等专业救援队伍,负责紧急情况下的救援和处置工作。
志愿者队伍
由热心市民和志愿者组织的队伍,提供灾后清理、搜救、疏散等工作。
存在的主要问题
缺乏统一规划
目前,各地的紧急避险体系建设 缺乏统一规划,不同地区之间的 避难场所和应急救援体系存在较 大差异,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和协 同作战。
设施不足且落后
一些地区的避难场所数量不足, 且设施落后,无法满足大量人群 的紧急避险需求。同时,应急救 援设备和技术的更新速度较慢, 救援效果受到限制。
紧急避险安全管理制度(5篇)

紧急避险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生产、维修维护作业过程中对突发事故的处置。
四、相关规定1、所有员工在作业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所有员工都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3、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当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当班班长、车间、调度室、安监室以及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报告,同时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
必要时可先处理。
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5、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实施紧急避险,但在行使这条权利时候,必须明确: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依据;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或及时报告;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6、对没有什么危险,故意煽动造谣,造成管理混乱者将按公司劳动人事管理规则执行。
7、在不具备紧避险的条件下,作业人员不得以紧急避险为由,擅自离开作业现场,或在紧急避险处置过程中,应处置得当,不能超过一定限度或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否则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不应因作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上述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出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紧急避险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紧急避险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的另⼀⽅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的合法权益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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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紧急避险规定于《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中,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款中关于避免本⼈危险的规定,不适⽤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
紧急避险的成⽴条件具体如下所述:
(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采取的⾏为。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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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制度

紧急避险制度引言在现代社会中,风险与挑战无处不在。
无论是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还是经济风险,人们都面临着各种潜在的威胁。
为了保护个人和财产免受这些风险的侵害,紧急避险制度应运而生。
紧急避险制度是一套完善的措施和规定,旨在帮助人们预防和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并提供及时的救助和支持。
一、紧急避险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紧急避险制度的首要原则是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
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社会突发事件,人的生命都是最宝贵的。
因此,在紧急避险过程中,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应始终放在首位。
2. 预防为主:紧急避险制度的另一个基本原则是强调预防。
通过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的建设,可以在紧急情况发生之前就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从而降低损失和风险。
3. 救助和恢复:紧急避险制度不仅仅关注危机发生时的处理,更加注重在紧急情况解决之后的救助和恢复工作。
提供必要的物资支持和心理辅导,帮助受灾人员重新恢复生活和工作。
二、紧急避险制度的主要内容1. 风险评估与预警:紧急避险制度需要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
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数据和信息,判断潜在危险的程度和可能的影响范围,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 避险措施和应急预案:紧急避险制度需要制定针对不同类型紧急情况的避险措施和应急预案。
这些措施和预案应具备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包括适当的撤离措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分发、医疗救援等。
3. 心理支持和心理干预:在紧急情况下,人们通常会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困扰。
紧急避险制度应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心理干预措施,包括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和心理康复等,帮助受灾人员尽快恢复心理健康。
4. 物资运输和分发:在紧急情况发生后,及时的物资运输和分发是保障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重要环节。
紧急避险制度需要建立高效的物资运输通道,确保救援物资能够迅速到达灾区,并按照科学和公正的原则进行分发。
三、紧急避险制度的机构和职责1. 政府部门:政府在紧急避险制度中扮演着核心角色。
紧急避险安全管理制度

紧急避险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有效保障单位内部人员和财产安全,在紧急事件发生时迅速有效地组织避险和救援工作,完善并落实紧急避险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以下内容。
二、紧急避险安全管理政策1. 实行“预防为主、防范为辅、应急为保”的安全管理原则。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3. 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保证在紧急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4.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安全。
5. 完善紧急避险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规范安全管理流程,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畅进行。
三、紧急避险安全管理流程1. 紧急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2. 整理事件情况,制定应对措施。
3. 组织人员进行撤离或转移,避免危险。
4.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5. 与外部力量协调合作,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6. 对事件进行及时的汇报和记录,总结经验,完善预案。
四、紧急避险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订(1)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2)应急预案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演练和修订,保持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应急预案中需要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人员、应急设备、应急物资等内容,保证在紧急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2. 紧急避险安全管理组织体系(1)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应对紧急事件的效率。
(3)设立紧急避险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和指挥紧急事件的应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3. 紧急避险安全管理流程(1)根据应急预案规定,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撤离或转移,避免危险。
(2)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疏散,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紧急避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施工、操作等环节,涉及各类安全生产活动的紧急避险。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安全生产紧急避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紧急避险工作。
2. 设立紧急避险办公室,负责紧急避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3. 各部门、车间应设立应急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紧急避险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紧急避险原则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2. 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3. 科学合理,有序应对。
4. 依法依规,责任明确。
五、紧急避险措施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1)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生产现场各项参数。
(2)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2. 人员定位系统(1)确保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实时掌握人员位置。
(2)遇紧急情况,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3. 通信联系系统(1)保持通信畅通,确保紧急信息传递。
(2)遇紧急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 紧急救护(1)设立紧急救护站,配备必要的救护设备和药品。
(2)开展紧急救护培训,提高员工救护技能。
六、应急预案1. 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处置措施和职责分工。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紧急情况发生时,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七、培训和演练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3. 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应急预案。
八、奖惩1. 对在紧急避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紧急避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紧急避险系统是指一种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响应、适时处理的安全管理系统,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因此,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特别必要。
一、紧急避险系统的对象紧急避险系统适用于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公共场所、学校、医院等全部建筑内的人员、财产安全。
二、紧急避险系统的目的1、提高紧急避险响应本领,削减突发事件的危害;2、保护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3、贯彻防备为主、防灾减灾为辅的方针。
三、紧急避险系统的要求1、设立紧急避险责任部门,订立紧急避险工作计划;2、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发觉隐患适时整改;3、供给紧急避险培训,提高员工紧急避险意识和应对本领;4、设备和器材的日常检查及维护工作必需得到严格把关;5、做好应急预案和演习,提高组织应变本领;6、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态掌控在最小范围内。
四、紧急避险制度方案1、紧急避险警报的响应当系统检测到紧急情况时,立刻启动警报,并向紧急避险责任部门通知,部门应当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并调度人员进行处理,将事态掌控在最小范围内。
2、紧急避险制度的预案应急预案是针对突发事件进行的紧急应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2)应急资源的调配和使用(3)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应急处置(4)突发事件应对流程和掌控措施(5)应急演练方案,保证每个员工都能熟知紧急避险计划。
3、紧急避险制度的演习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包括模拟突发事件、考察应急预案的有效性等,以保证制度的应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紧急避险制度的记录和评估每次事件发生都应做出事件记录及处理情况的记录,从而不断完善和提高紧急避险制度的质量。
五、紧急避险制度的迭代紧急避险制度应当经过多次的实践和检验,并不断进行改进和迭代,以适应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和不同的应急情境。
六、紧急避险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紧急避险制度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制度的执行、完善性和牢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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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九标段
紧急避险制度
审批:
审核:
编制: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宝安九标项目经理部
2016年
紧急避险制度
第一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股份公司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项目部执行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保证所有员工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撤人避险的权利不被侵犯。
本制度适用于各工区施工所有人员及进入现场的相关方。
第三章紧急避险的定义: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迫在眉睫或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让或撤离行为,称作紧急避险。
第四章现场处置简易程序及应急职责
(一)紧急撤人避险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遵循下列原则:态度坚决、措施果断;迅速有序、避免踩踏;由危到次,路径清晰;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总结经验、不断改进。
(二)现场员工在发现异常紧急情况时、或听到紧急撤人避险信号(或指令)时,立即停止作业,一边撤离一边向同伴大声发出紧急撤离信号,迅速按照预定的安全路线撤至避险地,清点人数。
(三)现场带班领导、代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发现有突发紧急和异常危险情况时,均有应急处置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应在第一时间清晰、果断地对现场作业人员
发出紧急撤离指令或信号,组织现场人员安全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之后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
(四)每位现场作业人员在突发紧急情况时,均可以立即撤离现场,同时对同伴迅速发出紧急撤离信号。
(五)人员在撤离过程中保持沉着、冷静,听从现场带班领导和带班人员的统一指挥,积极避险,不得有干扰或妨碍甚至踩踏他人的行为。
(六)现场施工部是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施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并向应急总指挥汇报。
(七)现场带班领导要立即带领所有作业人员以最快的速度,选择最短的路线安全撤离到安全区域,下令清点人数,掌握现场作业人员及撤离人员情况(数量、姓名、作业班组)。
第五章日常管理要求
(一)各工区在开工前应制定《突发紧急事件停产撤人紧急避险实施细则》和《突发紧急事件停产撤人紧急避险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根据现场施工环境变化,研究选定撤离路线和安全避险地。
有关领导和部门要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二)值班人员和调度员必须熟练掌握《突发紧急事件停产撤人紧急避险实施细则》和《突发紧急事件停产撤人紧
急避险实施细则》,明确启动标准以及停产撤人的程序和规定。
(三)值班人员及现场各级管理干部在接到危险报告或发现可能出现的灾害时,必须采取先撤人再汇报处置的措施。
(四)停产撤人后,工区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要组织员工召开避险总结、复工动员会议,方可下令恢复生产。
第六章紧急情况范畴
(一)当施工所在地(或流域)出现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以上的大雨、暴雨、冰雹、台风、强对流天气等灾害性天气时,或气象预报为“暴雨”、连续降雨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发现地面(开挖侧壁)、深基坑等超常规渗水、溃水的;大雨、暴雨期间,河流、围堰外水位上涨,危及施工安全时。
(二)开挖过程中或比邻高边坡、深基坑、孔口、凌空、悬臂、交叉作业时突发滑塌、坠落、倾覆等异常危险情况的。
(三)发生火灾、支撑体系变形、冲击地压、地震等情况,或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动物、植物的。
(四)供电系统、通风系统、供氧设备、其他施工辅助设施等发生故障,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的。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六)当地政府发布台风紧急撤人令。
(七)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且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时。
(八)现场带班人员指令立即停产撤人时,或上级政府部门要求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的。
(九)现场出现其他危及作业人员安全险情的。
第七章声明与罚则
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一)紧急避险的可行性条件,是只有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实行的紧急避险。
(二)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已直接构成了威胁。
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三)紧急避险的重要条件: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
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
于所保全的利益。
第八章不论现场是否发生灾害(难),事后,任何领导不得追究下达紧急避险命令和实施紧急避险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紧急避险不适用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消防队员、防汛员、现场指挥员、保安员、保卫工作者、警卫员等的职业义务。
第十章因违反单位、项目部有关规定,或措施不果断、组织不得力、撤离不及时而发生伤亡事故时,从重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触及法律的由执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