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范本(3篇)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随着矿山行业的快速发展,井下作业环境复杂多变,工作人员面临着各种潜在危险。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本公司特制定了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以确保工作人员在突发情况下迅速有效地避险。
二、系统概述1. 紧急避险系统是指一套包括应急避难通道、紧急避难器材、紧急避险装备等组成的系统,用于应对突发事件。
2. 紧急避险系统实施全员参与,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系统操作流程、紧急避险路线和避难区域的位置。
3. 紧急避险系统设备应定期检修,确保设备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三、组织机构1. 紧急避险系统的管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设立专门的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紧急避险系统的使用。
2.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小组由安全管理部经理带队,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四、培训与演练1. 公司定期开展紧急避险系统的培训和演练活动,确保工作人员掌握系统操作流程和使用技巧。
- 工作人员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学习和实际操作演练。
- 应急演练: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紧急避险系统应急演练,模拟突发事件,检验系统功能和工作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2. 每次培训和演练结束后,需记录相关参与人员名单、内容和效果,并不断总结经验,做好改进工作。
五、巡检和维护1. 紧急避险通道和设备的巡检与维护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定期检查通道通畅情况以及应急器材的完好性。
- 巡检频率:每月进行一次巡检。
- 巡检内容:检查通道是否畅通,应急器材是否完好,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 巡检记录:每次巡检需填写巡检记录,包括巡检日期、内容、处理情况等。
2. 维修:发现通道或设备存在问题,需立即上报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紧急避险预案1. 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紧急避险预案,包括避险区域的选择、逃生路径的设定、人员疏散和安全指引等。
2.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紧急避险预案,掌握避难区域位置和应急反应流程,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避险。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5篇)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3、我矿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二、紧急避险系统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2、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突出等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避险人员提供的一个安全避险密闭空间,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____年的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____年的避难硐室。
3、所有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____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
4、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以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需要为原则。
优先采用避难硐室,也可采用避难硐室与可移动式救生舱有机结合的方式。
5、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____小时。
紧急避险设施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检查监察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紧急避险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人员配备1.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班。
3. 值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承担高强度的工作压力。
4. 值班人员应熟悉紧急避险系统的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能够迅速、准确地处理各类紧急情况。
三、值班职责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紧急避险系统的正常运行。
2. 每小时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一次例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3. 实时监控紧急避险系统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处理。
4. 接到报警信号后,立即进行确认,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 记录值班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和事件,及时填写值班日志,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6. 定期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7. 参加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
8.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值班纪律1.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2. 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吸烟、赌博、大声喧哗,保持值班室整洁安静。
3. 值班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到位。
4.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值班过程中的各项信息。
5. 值班人员应相互协作,共同应对突发情况,不得推诿、拖延。
五、考核与奖惩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2. 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值班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定期对值班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 建立健全值班人员激励机制,提高值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的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矿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确保煤矿紧急避险系统设备完好,运行稳定,实现煤矿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避险。
2、提高矿工紧急避险的能力和自救自护意识,降低事故伤亡。
3、加强对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的监管和管理,提高煤矿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水平。
三、组织架构1、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领导小组设立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领导小组,由煤矿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的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机构设立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机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负责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的设备管理、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3、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人员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落实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
四、设备管理1、煤矿紧急避险系统设备的选型和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2、煤矿紧急避险系统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煤矿紧急避险系统设备的运行记录应细致完整,做到有据可查。
4、煤矿紧急避险系统设备须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人员管理1、煤矿员工应定期接受紧急避险系统操作培训,熟悉紧急避险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2、各种岗位人员应定期开展紧急避险演练,提高避险的应急能力。
3、发生事故时,煤矿员工应迅速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配备专职的紧急避险队,负责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处理1、发生煤矿事故时,煤矿紧急避险系统应迅速启动,实施疏散和救援措施。
2、启动紧急避险系统后,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疏散和救援。
3、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机构应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
2024年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检科和各队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
培训内容包括:1)矿用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2)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3)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3、安检科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4、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竣工后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5、每____个月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6、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
7、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8、各队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上岗人员在危急情况下逃生路线,所有人员必须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9、氧气测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
10、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
11、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12、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13、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安检科纳入安全检查,作为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
14、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
15、避难硐室供电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
16、避难硐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17、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范本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应对井下紧急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井下作业场所。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规范紧急避险系统运行管理,提高井下作业安全水平。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到了解、理解、执行。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等应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细化制定,并及时向井下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紧急避险系统的组成与要求第七条紧急避险系统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一)预警系统:包括传感器、报警器、监控设备等,用于及时发现井下紧急情况。
(二)应急通信系统:包括井下通信设备、无线呼叫器、对讲机等,用于井下作业人员之间的紧急通讯。
(三)应急照明系统:包括应急照明设备、手持式照明工具等,用于井下紧急情况下的照明。
(四)逃生通道与设备:包括主逃生通道、备用逃生通道、逃生设备等,用于井下作业人员的紧急疏散和逃生。
(五)防护工具与装备:包括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护服等,用于井下作业人员在特殊环境下的防护。
第八条紧急避险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可靠性高:系统设备应具备高度的可靠性,能在紧急情况下正常工作。
(二)反应时间快:系统应能在短时间内发出预警信号,或提供逃生通道和设备。
(三)持续使用时间长:系统设备应具备长时间稳定运行的能力,以满足井下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需求。
第三章紧急避险系统的运行管理第九条紧急避险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按照规定对预警系统、应急通信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逃生通道与设备、防护工具与装备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二)测试和演习:应定期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测试和演习,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井下作业人员的应急能力。
(三)记录和报告:应对紧急避险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系统的运行状态、维护记录、测试和演习情况等。
紧急避险安全管理制度(5篇)

紧急避险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生产、维修维护作业过程中对突发事故的处置。
四、相关规定1、所有员工在作业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所有员工都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3、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当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当班班长、车间、调度室、安监室以及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报告,同时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
必要时可先处理。
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5、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实施紧急避险,但在行使这条权利时候,必须明确: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依据;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或及时报告;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6、对没有什么危险,故意煽动造谣,造成管理混乱者将按公司劳动人事管理规则执行。
7、在不具备紧避险的条件下,作业人员不得以紧急避险为由,擅自离开作业现场,或在紧急避险处置过程中,应处置得当,不能超过一定限度或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否则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不应因作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上述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出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024年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2024年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标题:____年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类面临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的频率和影响力也在增加。
面对这些挑战,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一个高效的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分析紧急避险系统管理的需要性和重要性,并提出一套完善的制度框架。
一、紧急避险系统管理的需要性和重要性1. 增加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紧急避险系统管理是预测和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的有效手段,能够提前预警和迅速响应,有效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
2. 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紧急避险系统管理的核心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通过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和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失踪,降低灾害带来的人道主义和社会负担。
3. 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灾害和突发事故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冲击,良好的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可以缩短灾害恢复时间,减少经济损失,保护基础设施的完整性,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的原则和目标1. 追求科学和专业性: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应基于科学和专业的原则,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风险评估、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和措施。
2. 强调协调和合作:紧急避险系统管理需要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形成紧密的合力,共同应对灾害和突发事件。
3. 以人为本:紧急避险系统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重视人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的组成要素和职责1. 预警和监测机制:建立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获取灾害信息,并进行准确有效的评估和预警,提供可靠的预警信号。
2. 应急响应和救援措施:制定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协调救援资源,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3. 信息发布和公众教育:及时发布灾害信息和应急措施,提高公众危机意识和应急能力,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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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明确紧急避险系统管理、
维护职责,确保紧急避险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要根据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修改
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等。
不及时修改、补充完
善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元/ 项、次。
第3条在井巷中要悬挂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结合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编制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位置、规格和种类的避灾路线,并根据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完善。
无标识或避灾路线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元/ 次,避灾路线缺项或不完善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元/ 项、次。
第4条在紧急避险设施外要悬挂有清晰、醒目、牢靠的紧急避险设施标识,在紧急避险设施内制作并悬挂或张贴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
无标识或使用说明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次。
第5条每年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 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
定期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备;保证紧急避险设施内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外包装要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且始终处于保质期内。
对巡检发现的紧急避险设施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未定期进行功能测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元/ 次,不及时检查、维护或更换部件、设备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元/ 次,储存的物品无标示或过期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元/ 项、次。
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条、次。
第6条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未建立档案的对责
任单位罚款 500元/ 处,记录不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元/ 项。
第7条每年要组织开展 1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并将应急演练情况书面报告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未开展应急演练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0元/ 次,未建
立档案或未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元/ 项、次。
第8条每10天要对紧急避险设施的供电电源进行检查和测试。
不
及时检查、测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元/ 次。
每月要对配备的高压气
瓶进行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 95%时,通知
调度室组织人员进行更换),每3年对高压气瓶进行1次强制性检测。
不及时检查、调试及检测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元/ 项、次。
每年对压
力表进行 1次强制性检验。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元/ 次。
第9条按设计要求必须为紧急避险设施接入压风自救系统、供水
施救系统管路,并进行日常的检查、维护,对进入紧急避险设施前
20米的管路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每天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巡检,
在现场设置巡检牌版,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管路检查、维护不及时出现漏风、漏水的对责任
单位罚款 200元/ 次,未对管路采取措施保护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处。
未按规定巡检、巡检记录不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次。
第10条在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必须安设矿井安全监
测监控系统的传感器,对甲烷、一氧化碳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在紧急避险设施的入口和出口要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在紧急避险设施内要设置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系统要经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对系统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和避难硐室前的缆线
要采取保护措施。
传感器、电话等设置不全或未安设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台。
系统维护不及时、缆线未采取保护措施的对责任单位
罚款200元/ 项、次。
第11条矿井要结合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编制矿井应急救援预案、紧急避险演练制度,并根据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修订和补充完善。
无救援预案或演练制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项。
未及时修订、补充完善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项、次。
第12条矿井要经常监督检查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不能正常使用时,责令有关人员立即进行维护处理,必要时可停止采掘作业。
不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次。
第13条矿井要将了解紧急避险系统、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进行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常识。
在紧急避险系统调整后,要及时对相关区域的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情况。
培训内容不齐全或系统调整后不及时培训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元/ 项,培训人员不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元/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