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避险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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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引言井下作业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同时也是不安全和风险较高的工作环境。

为了确保矿工在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矿山的正常生产运营,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认真介绍该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运行要点。

一、制度概述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是一个涵盖了六个关键方面的制度体系,旨在规范和管理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行为,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井下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制度内容1. 通风系统管理通风系统是井下作业过程中紧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本制度要求:•确保通风风量和气流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设备;•供给必要的通风教育培训。

2. 瓦斯抽放管理井下瓦斯是一种常见的安全隐患,本制度要求:•订立瓦斯抽放计划,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执行;•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定期检测瓦斯浓度并适时实行相应措施;•做好瓦斯防治的培训和宣扬工作。

3. 顶板管理井下顶板的稳定性对矿工的安全至关紧要,本制度要求:•定期进行顶板稳定性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实行相应的措施;•建立顶板监测系统,适时发觉顶板位移和下沉的迹象;•加强矿工顶板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本领。

4. 水处理及排水系统管理井下的水处理和排水系统是保障井下安全和设施正常运行的紧要环节,本制度要求:•确保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立并执行排水计划,确保井下的排水畅通;•加强水处理和排水的培训工作,提高全体矿工的应急处置本领。

5. 供电系统管理井下的供电系统对矿山生产的正常运行至关紧要,本制度要求:•定期进行供电设备的巡察检查,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加强对矿工的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电气安全意识;•建立应急供电系统,保障井下的应急照明和通信。

6. 救援系统管理应急救援系统在井下作业中是最后一道保险,本制度要求:•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的储备和准备;•订立救援预案,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运行;•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响应本领。

煤矿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避险六大系统

目录1 任务来源------------------------------------------------------------------------------------------------------------12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13 本次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范围--------------------------------------------------------------34 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3 4.1 基本情况---------------------------------------------------------------------------------------------------------3 4.2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81 任务来源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的要求,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受陕西某能源有限公司某煤矿委托,根据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矿井“六大系统”设计方案。

2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安全避险工作,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作业的人员,包括工人、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安全避险工作分为六大系统,包括通风系统、供水系统、电气系统、救援系统、气体检测系统、通信系统。

第四条六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由责任人负责,每个系统都有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维护要求。

第五条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严禁违反制度进行操作。

第六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第二章通风系统第七条通风系统是井下安全避险的重要系统,负责提供新鲜空气并排出有害气体。

第八条通风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证书。

第九条通风系统的运行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程。

第十条通风系统必须每日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发现通风系统故障必须立即报告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供水系统第十二条供水系统是井下安全避险的重要系统,负责提供清洁饮用水和灭火水源。

第十三条供水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证书。

第十四条供水系统的运行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程。

第十五条供水系统必须每日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发现供水系统故障必须立即报告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章电气系统第十七条电气系统是井下安全避险的重要系统,负责提供电力供应和照明。

第十八条电气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证书。

第十九条电气系统的运行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程。

第二十条电气系统必须每日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发现电气系统故障必须立即报告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救援系统第二十二条救援系统是井下安全避险的重要系统,负责应对突发事件并组织抢救。

第二十三条救援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证书。

第二十四条救援系统的运行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程。

第二十五条救援系统必须每日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发现救援系统故障必须立即报告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

•矿用程控调度交换机
•…
•…
•录音设 备
•广播控制设备
•…
•…
•矿用本 •矿用本 •矿用本 安电话 安电话 安电话
•防爆广 •防爆广 •防爆 •防爆 播设备 播设备 显示屏 显示屏
•图1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和矿井广播通信系统

调度台具有通话、呼叫、强插、强拆、来电声 光提示、录音等功能。
矿用调度通信系统不需要煤矿井下供电,因此 ,系统抗灾变能力强。
❖ 临时性固定避难所(Temporary Chamber):在矿井 工作面附近的巷道或煤层中挖掘而成,依靠氧气瓶等 设备为避难所提供一定时间的氧气。当该工作面停产 后,临时性避难所即被废弃,避难所内密封门、氧气 瓶、通讯、监测仪器等设备被转移到新的临时避难所 中。
❖ 可移动式救生舱(Portable Chamber):多数为舱体 式结构,具有行进装置或者吊装、拖曳部件,能在巷 道中移动,随工程进度不断改变位置。氧气瓶、通讯 、监测仪器等设备均安装在舱体内。
(5)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 置等。

(6)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 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 人及有关人员。
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识别卡正常工作和下 井人员每人一张卡,且仅携带表明自己身份的卡, 是遏制超能力生产、加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 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的必要条件。
位置监测分站通过无线方式读取识别卡内用 于人员识别的信息,并发送至地面传输接口。
电源箱将交流电网电源转换为系统所需的本 质安全型直流电源,并具有维持电网停电后正常 供电不小于2小时的蓄电池。

传输接口接收分站发送的信号,并送主机处理 ;接收主机信号、并送相应分站;控制分站的发送 与接收,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调,并具有系统 自检等功能。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4篇)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4篇)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井下安全避险是矿山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有效运行,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

一、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设置与管理1.安全避险系统的设置: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确定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布置和设备配置,确保各个区域都有可靠的安全避险设施。

2.安全避险系统的管理:建立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避险系统的设备状态、运行记录等进行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护。

二、井下安全避险应急预案与演练1.应急预案的编制:制定完善的井下安全避险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行动方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避险行动。

2.演练的开展:定期组织井下安全避险演练,包括模拟实际情况下的避险行动和设备操作,提高人员的应急避险能力和熟悉度。

三、井下安全避险设备的维护保养1.维护保养计划的制定:制定详细的井下安全避险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计划,明确保养的时间、方法和责任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维护保养的落实:严格执行维护保养计划,及时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的设备,确保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井下安全避险设备的检测监控1.设备检测监控的内容:建立完善的井下安全避险设备的检测监控体系,包括设备的传感器监测、运行数据的采集和记录等,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2.监控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定期对设备的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报警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五、井下安全避险人员的培训与教育1.培训计划的制定:制定井下安全避险人员的培训计划,包括安全知识、避险技能和应急预案的培训内容,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2.培训教育的实施:组织井下安全避险人员的培训教育活动,通过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六、井下安全避险工作的监督与评估1.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内容:建立定期的井下安全避险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内容,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四篇)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四篇)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井下安全避险是指在矿山、隧道等特殊环境中进行的紧急撤离和避险工作。

为了确保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的示例,包括应急预案、逃生通道、防灭火系统、通风系统、救援设备、培训与演练等方面。

一、应急预案1. 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类型、应急措施、组织架构、通信与报警等内容。

2. 应急预案应根据井下实际情况进行定期修订和更新。

3. 应急预案的执行应进行定期演练,以检验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逃生通道1. 应建立完善的逃生通道系统,包括疏散通道、应急出口等。

2. 逃生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或封闭。

3. 逃生通道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人员顺利撤离。

三、防灭火系统1. 应建立完善的防灭火系统,包括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等。

2. 灭火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3. 应派设专人负责防灭火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四、通风系统1. 应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保证井下空气新鲜、流通。

2. 通风系统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在发生火灾或有毒气体泄漏等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相应的通风措施,确保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救援设备1. 应建立完善的救援设备库,包括呼吸器、救生绳等。

2. 救援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性能正常。

3. 应派设专人负责救援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六、培训与演练1. 应定期组织井下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应急逃生、灭火救援等内容。

2. 应定期组织井下人员进行安全演练,检验其应急逃生和灭火救援能力。

3. 应跟踪井下人员的培训情况和演练成果,进行记录和总结,以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以上是一个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的简要示例,其中每个系统可以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在实际运行中,还应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进行具体操作和措施的制定。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二)1.目的为了保证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正常运行,提高我矿井下避灾、逃灾、抢险救灾能力,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安全避险工作,确保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安全避险工作,包括煤矿、石油、天然气等井下工作。

第三条井下安全避险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井下安全避险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避险工作人员,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工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井下安全避险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严格遵守管理制度。

第六条井下安全避险工作应与其他管理制度相结合,互相配合,共同推进。

第二章疏散与逃生系统第七条疏散与逃生系统应设置合理的避险通道和应急逃生门,确保工人在突发事故时的安全撤离。

第八条避险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第九条避险通道应设置标志灯和安全指示牌,以指示工人安全疏散的方向。

第十条应急逃生门应定期检查并保持正常开启状态,不能被其他设备或物品堵塞。

第十一条疏散与逃生系统的使用方法及相关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培训,并通过演练确保工人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救援与救助系统第十二条救援与救助系统应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和工具,包括急救箱、矿灯、担架等。

第十三条救援设备和工具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救援队伍应定期组织训练,提高救援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发生事故时,所有工人应立即发出求救信号,并按照预案等待救援。

第十六条救援队伍在进行救援时,应按照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救援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章通风与防尘系统第十七条井下应建立完善的通风与防尘系统,确保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通风系统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九条对于存在粉尘污染的作业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如湿法作业、喷洒防尘剂等。

第二十条各个区域的空气质量应进行定期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通风与防尘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应定期组织培训,并通过考核确保工人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确保矿工的安全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在煤矿中设立了诸多管理制度。

以下是煤矿安全避险的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在全员范围内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到每个岗位和个人。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了包括作业人员行为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程序等在内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煤矿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标准和措施。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煤矿企业员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培养员工的安全管理能力。

4. 安全生产监控制度:通过安装安全监测设备、实施安全检查和巡检等措施,对煤矿的各项安全指标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 事故预案和应急救援制度:制定完善的事故预案和应急救援制度,明确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救援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6. 安全评估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改进和完善煤矿的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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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


紧急避险系统
紧急避 险系统
紧急避险 系统设计
避难硐 室建设
避难硐室 功能设施
避难硐室 管理制度
一、紧急避险系统设计
• 2012《通知》1.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的整体设计和 永久避难硐室设计,应当在煤矿企业和具备紧急 避险系统研发经验的机构配合下,由具备煤炭行 业专业(矿井)设计资质的机构完成。 • 2.紧急避险系统设计中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因地 制宜、安全实用的原则,根据矿井具体条件和突 发紧急情况下矿工安全避险实际需求,建设井下 紧急避险系统,并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 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结,确保 在矿井突发紧急情况下遇险人员能够安全避险。
•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 1、永久避难硐室、 2、临标准可作为临时避难硐室标 准)、 3、可移动式救生舱。 《暂行规定》明确了所有井工煤矿应按照规定要求 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 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紧急避险系统
• 应急避险为主的“减灾”是“预防为主” 的内在要求。一方面,我们要采取有效措 施,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 另一方面,我们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特别是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 设,在矿井出现灾变时,使受事故灾害影 响的人员迅速脱离危险区域,或迅速进入 一个保证生命安全的生存空间,使被困人 员得到有效救援,也是把“预防为主”落 到实处的有力措施。
一、紧急避险系统设计
•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 氧气,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 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 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钟· 人,连续噪声不 大于70分贝。 •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 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 条件。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 阀门。 •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 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 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 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 的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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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 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 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 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 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48.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 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和围岩稳定、 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49.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 相关标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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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八、管理维护
50.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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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17.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 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 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18.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 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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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四、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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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28.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 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 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 径不小于5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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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29.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 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有 条件的矿井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水文地质 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 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 气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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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避险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
制度
矿井安全避险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作用,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生产安全,结合我公司各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各矿井必须对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进行专人、专项管理,及时配足维护管理、监控值班人员,配齐各类设备,保证系统24h实时监控和联网共享监测信息,各矿调度室必须配备24h运行的监测信息显示终端,并配备报警音响,监控系统应配备在线式UPS电源(t≥2h)的双回路供电系统,监控主、备机应双机热备份,并能在5min内自动互切,监控系统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

第二章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按公司选用的KJ101N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KJ88海纳远程监控系统,来配备配足相应的传感器、断电器等关联设备,对已经过期的KJ90和KJ65所留下的各类传感器必须进行更换,严禁混用和代换。

第四条各矿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各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做到监测准确、断电可靠,并做
到记录齐全可查。

第六条各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监控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七条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存于监控室。

第八条对监控系统测点进行安装变更时,必须由矿通风技术员填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安装(变更)申请单》,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安全监控维护员负责实施。

实施完后安全监控维护员必须当班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更新KJ101N主机、备机及KJ88海纳联网设备软件的测点配置,严禁漏传和误传信息。

第九条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其它通信、动力电缆等共用。

第十条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第十一条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第十二条井下分站的供电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十三条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矿机电技术员负责。

第十四条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

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第十六条各类传感器的安装、布置、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要求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 )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七条各矿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专用检修室,配备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等仪器装备,负责本矿井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等工作。

第十八条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

第十九条运行中的瓦斯传感器必须每周定期调校一次并作好调
校记录。

为确保定期调校的精度及避免调校时误报瓦斯超限而上传,要求采用离网式调校,不允许对运行设备采用在线式调校。

采用离网式调校时,为保证监测不长时中断,要求各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不少于运行数量的20%)的完好传感器备用件,以便调校时置换用。

第二十条每周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并作好测试记录。

断电测试包括地面遥控远程断电及现场遥控器模拟瓦斯超限断电,在用遥控器进行现场断电试验前,应先与地面调度及监控中心取得联系,避免误报瓦斯超限上传,试验完后须立即恢复上传报警值设置。

试验过程应主要检查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是否正确;断(复)电是否可靠,断电范围是否合乎要求;传感器本身的声光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第二十一条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

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

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

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控维护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

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监控室。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当班将两种仪器调准。

第二十四条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瓦斯检查员发现甲烷传感器读数与所带的光学瓦斯检查仪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

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第二十六条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不得损坏设备。

第二十七条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条电网停电后,井下分站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h时,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九条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

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第三十条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运行数量的20%。

第四章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煤矿瓦斯超限调度处理规定》、《白沙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煤矿瓦斯超限调度处理制度》及《XX矿业公司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考核办法》。

第三十二条矿调度室必须建立监控联网中断故障调度处理台帐及瓦斯超限调度处理台账,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和矿长必须每天到调度室审阅并签署意见。

第三十三条矿监控室必须实行24h值班制度(监控室与调度室同处一室的,可由调度员或监控维护员兼任值守)。

监控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控系统监测信息和联网上传的运行情况。

发现瓦斯超限等异常信息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发现监控系统通信中断无显示、联网上传中断等异常运行情况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及相关监控人员汇报。

监控值班员应每班填写运行日志,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及信息处理情况;每天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送矿调度室。

第三十四条矿值班领导、矿长、矿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到调度室审阅安全监控日报表,并签署意见。

审签后的安全监控日报表由矿调度室负责按月装订保存备查。

第三十五条矿调度员必须实行24h值班制度,并经常监视本矿井的安全监控信息,当发现报警、断电等异常信息后,必须立即向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汇报,矿值班领导和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矿调度员要作好瓦斯超限调度处理台帐及联网中断故障调度处理台帐的记录,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原因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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