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房地产最新政策汇总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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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产政策回顾2010年5月底

中国房产政策回顾2010年5月底

截止到2010年五月底中国房地产相关政策回顾2010年上半年,中国政府密集出台了调控房地产的系列政策,其力度比历史上任何一次房地产调控政策都更严厉和具体。

在此情况下,房地产民商纠纷不断。

在处理房地产民商纠纷案件中,房产新政将一次次被提及、引用,故笔者将房产新政予以汇总,同仁共享。

2009年12月9日,针对三级市场的调控营业税免征时效2年变5年。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两年恢复到五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2009年12月14日,“国四条”“国四条”国务院要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称为“国四条”。

“国四条” 内容:1、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增加中低单价,中小型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

2、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强2次房监管,调整2次房税)3、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土地招拍挂和商品房预售等制度,管理开发商违规行为)4、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住房难家庭住房问题)2009年12月17日,针对一级市场的调控拿地首付不低于50%。

五部委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

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

囤地、炒地一直被指称为高房价的推手之一,五部委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是在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后推出的第一个具体调控措施。

2009年1月7日,“国十一条”“国十一条”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

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即“国十一条”。

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用“划然长啸,草木震动,山鸣谷应,风起水涌”形容2010年对于房地产业接二连三的调控政策并不为过,其针对性之强,力度之大是近年来罕见的。

从2010年4月17日出台的“国十条”、9月29日再次出台的“新国五条”,还包括各部委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以及各城市陆续出台的落实国家二次调控的实施细则,分别就限购、执行差别化房贷、加大住房供应和保障房建设等多个方面做出规定。

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已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且先后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

不过,频频刷新的“地王”记录,以及仍在不断上涨的房价令政策执行效果和政府公信力屡遭诟病。

2010年房地产土地调控政策要点整理一、《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出台时间:2010.1.21)要点: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二、打击囤地行为,完善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加快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出台时间:2010.1.28)要点: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28日在全国土地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2010年国土部将加快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严格控制低密度大户型住房用地;继续完善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对囤地炒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出台时间:2010.2.27)要点:国土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中国国土资源部称,将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将被禁止拿地。

2010房地产新政策

2010房地产新政策

1、物业税酝酿开征:物业税“空转”工作将推广至全国2、二手房营业税优惠取消:从1月1日起,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两年恢复到五年。

3、明确首次购房标准:从2010年开始,首次购房标准以户(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

4、存款准备金利率上调:今年1月和2月,央行连续两次上调了存款准备金率5、严格二套房贷:1月10日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6、国五条:1月10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五条措施。

7、七折利率优惠取消:中国银行2月3日记者证实,将首套房的优惠利率由7折升至8.5折8、首套房契税优惠收紧:3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9、3月29日,银监会加强房贷风险防控,对违规房企停止新增贷款2010房地产新政策,2010年房产新政策,2010年二手房新政策,2010年房贷新政策-营业税,都恢复原来。

银行贷款一点一点的调整。

一、契税政策从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止,日期认定: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如下:1、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2%2、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税3%3、144平方以上高档住房:契税:5.5%二、出售普通住房的营业税、个税交纳方式:(日期认定:与之前执行的依据时间一样):商品房以契税完税日期或证载时间为准;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约或证载时间为准。

1、未满五年的:营业税:差额的5.55%;或全额的5.55%个税:差额的30% 或全额的2%2、满五年的:营业税:无;个税(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总额的3%或差额的40%个税3、满五年以上,且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无营业税、个税:总额的2%或差额的30%一、关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一)关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目前监管部门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省分行将在接到实施细则后第一时间进行布置。

2010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0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此举将冻结资金3000亿元
12月26日
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
五年期以下(含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从3.50%上调为3.75%
五年期以上从4.05%上调为4.30%
五年期以下(含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从3.33%上调为3.50%
五年期以上从3.87%上调为4.05%
11月3日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暂停发放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第一套购房首付比例调整为30%
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12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6月1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明年计划安排保障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
8月2日
国土部发1457宗闲置土地黑名单
国土资源部已将一份涉及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的统计表交予银监会,银监会将根据这份“黑名单”做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其中80%的闲置土地可能被收回。
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
3月18日
国资委勒令非主营房地产的央企退市
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後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4月15日
国务院再出重拳
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月18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部分城市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款

2010-2011年房地产新政策

2010-2011年房地产新政策

2010-2011年房地产新颁布政策2010年1月10日国十一条规定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40%,国十一条规定购买二套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房地产企业必须“公开房源+明码标价”。

2010年3月18日78家央企被迫要求退出房地产市场,国资委确认和公布的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主业的中央企业有16家,其他78家将退出。

2010年4月17日:“史上最严厉调控政策”出台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即“新国十条”,确立政府问责制,并再次要求开发商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除了继续差别化信贷政策之外,通知对于个人购置多套房的限制提到了重要位置:“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年4月30日北京率先出台楼市限购令去年4月30日,北京率先出台楼市限购令,规定同一家庭限新购一套房,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

2010年5月26日出台严征土地增值税 31日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26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若干计税问题;31日发改委明确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列入今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

2010年6月4日官方明确个人房贷二套房认定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2010年6月13日公租房新政陆续出台: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可申请续租;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2010年9月29日“新国五条”出台 2010年国庆节前夕,国家有关部委分别出台措施,以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房贷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暂停三套房贷;调整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严打捂盘惜售,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限定居民购房套数,实行政府问责制等,被称为“新国五条”。

关于规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中二套住房认定标准通知(2010.5)建房[2010]83号

关于规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中二套住房认定标准通知(2010.5)建房[2010]83号

关于规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中二套住房认定标准通知(建房[201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

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

2010年上半年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及解读2010年1月“国十一条”出台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2010年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2010年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010年3月国土资源部出台19条土地调控新政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2010年3月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2010年3月12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检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2010年3月各地暂停出让住房用地2010年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

2010年3月国资委要求78户央企退市2010年3月23日,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方案。

2010年4月缩小首购普通房契税优惠范围2010年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010年4月国家发改委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2010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2010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0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时间
部门
政策
细则
2010/12/25
央行
调息
自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体
2010/12/24
住建部
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建部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上年结转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4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试点城市 贷款利率上浮10%
该《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2010/5/26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专家指出,在“新国十条”和各地细则均提及要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下,通知的出台意味着土地增值税清算从严执行。
2010/2/12
中国人民银行
存款准备金率上调
央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2010年以来的第二次上调,调整后的存款银监会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投资于房地产信托产品的,理财客户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二、信托公司以结构化方式设计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其优先和劣后受益权配比比例不得高于3:1。
《通知》中明确,为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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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房地产最新政策汇总
2010年5月8日 17:13 我来说两句来源:同致行
国土部发布“国十九条”土地竞买保证金上调至20% ,90平方米以下住宅用地须占七成
在国家近期陆续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之际,国土资源部19日在其网站公布了被称为“国十九条”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当年的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既包括限价房,也包括普通商品房,但面积必须在90平米以下。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说。

对于目前一些开发商拿地后不及时开发、捂地等行为,通知指出,从今年4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开工、竣工申报制度。

开发商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

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根据国土资源部通知,土地出让时,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各地住房用地计划公布前不得出让住房用地
国土资源部22日明确要求,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

国土资源部将于4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各地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将加大计划落实情况,检查监管力度。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22日在国土资源系统视频会议上说,从今年起,国土资源部将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未按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开、竣工的宗地信息,对信息上线和实地核查不落实的,将通报挂牌,督促整改查处。

国土资源部将加强与工商、税务、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协调,抓紧研究解决变相炒地和上市房地产公司土地监管问题,主动加强土地供应调控政策与住房销售政策、银行信贷政策的衔接配套,更好地形成政策合力,遏制投资投机行为和抑制房价、地价的过快上涨。

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收紧
财政部税务总局收紧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优惠,联名购房者———一方已购房不能享1%契税优惠。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可以享受1%契税优惠税率,但这一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已经开始收紧!
本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号)。

通知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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