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部委出台房地产相关政策汇总

合集下载

国发2014-14号

国发2014-14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国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但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服务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困难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1.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减少,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壁垒逐步消除。

2.政策环境更加优化。

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财税、土地、职工安置等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兼并重组融资难、负担重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兼并重组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3.企业兼并重组取得新成效。

兼并重组活动日趋活跃,一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焕发活力,有的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过剩产能得到化解,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二)基本原则。

1.尊重企业主体地位。

有效调动企业积极性,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愿参与兼并重组,坚持市场化运作,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

2.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3.改善政府的管理和服务。

取消限制企业兼并重组和增加企业兼并重组负担的不合理规定,解决企业兼并重组面临的突出问题,引导和激励各种所有制企业自主、自愿参与兼并重组。

二、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三)取消下放部分审批事项。

系统梳理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审批事项,缩小审批范围,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取消相关审批。

13-14房地产相关政策

13-14房地产相关政策

2014房地产调控最新政策:分类调控因地制宜昨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对于合理的自住需求也要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包括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

对房地产市场则是要因城因地分类进行调控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重在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至此2014年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制宜的调控思路已经敲定。

房地产市场因地制宜进行调控是当前市场发展的要求。

从全国市场来看房价涨幅不均衡的现象非常明显市场分化明显一、二线城市房价依旧稳中有升而三、四线城市成交趋于冷淡房价开始阴跌。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认为市场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四不均:需求不均衡、供应不均衡、库存不均衡、价格涨幅不均衡。

一、二线城市相对集中了较多的资源而人口密集住宅需求旺盛新增供给和存量流转相对短缺所以在目前城市间经济发展不均衡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分类调控因地制宜进行调控是很有必要的。

此外建立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也是房地产市场的迫切需求。

至于“长效机制”的具体内涵张大伟认为房产税立法、不动产登记等都属于长效机制建立了长效机制将改变过去十年楼市依赖的暴利基础。

房地产市场依然要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

张大伟表示从最近的南京七条政策看后续可能会有其他城市跟进出台地方细则。

2014年楼市的小阳春可能很难出现部分城市的调控细则可能会出现特别是类似南京这样房价上浮过快的城市出现的调整信号可能会加剧对市场的心理影响。

六年内全国住房联网制定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法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在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财税金融、城镇住房、生态环境等方面加强了制度顶层设计,要求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等。

人口管理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在加快改革户籍制度的同时,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及管理制度,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还原户籍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

2014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4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4年房地产政策汇总2014年房地产政策汇总:1、国有建设⽤地使⽤权实⾏⽹上挂牌交易2014年元旦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向社会公布《郑州市国有建设⽤地使⽤权⽹上挂牌出让交易管理暂⾏办法》。

在今年⼀年《办法》的暂⾏期,市内五区、开发区及荥阳健康园区、上街职教园区、新郑龙湖教育园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地使⽤权的公开出让,都要采⽤⽹上挂牌交易⽅式。

2、新型城镇化规划出台·利于房地产发展2014年3⽉16⽇,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规划》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条主线、四⼤任务、五项改⾰:⼀条主线,就是要紧紧围绕全⾯提⾼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式,以⼈的城镇化为核⼼,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综合承载能⼒为⽀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以⼈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态⽂明、⽂化传承的中国特⾊新型城镇化道路。

四⼤任务就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城市可持续发展能⼒,推动城乡发展⼀体化。

五项改⾰就是要统筹推进⼈⼝管理、⼟地管理、资⾦保障、城镇住房、⽣态环境保护等制度改⾰,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3、央⾏发布"央五条" 优先满⾜⾸次购房贷款需求5⽉12⽇,⼈民银⾏刘⼠余副⾏长主持召开住房⾦融服务专题座谈会,研究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改进住房⾦融服务有关⼯作。

对进⼀步改善住房⾦融服务⼯作提出以下要求:⼀是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先满⾜居民家庭⾸次购买⾃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

⼆是科学合理定价,综合考虑财务可持续、风险管理等因素,合理确定⾸套房贷款利率⽔平。

三是提⾼服务效率,及时审批和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住房贷款。

四是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严格执⾏个⼈住房贷款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住房贷款风险的监测分析。

五是建⽴信息沟通机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给予回应。

4、《郑州住房公积⾦个⼈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办法》的通知⾃2014年6⽉15⽇起试⾏《郑州住房公积⾦个⼈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办法》,住房公积⾦个⼈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同时符合住房公积⾦和商业银⾏个⼈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在利⽤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不⾜以⽀付全部购房款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个⼈住房贷款。

2014年11月,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4年11月,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4〕62号2014-11-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要求,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现就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重大意义近年来,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以下统称税收等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

但是,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科学理财,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通过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反对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着力清除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壁垒,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主要原则。

1.上下联动,全面规范。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统一要求,清理规范本部门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各地区要同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既要规范税收、非税等收入优惠政策,又要规范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

2014国家房地产政策文件

2014国家房地产政策文件

2014年房产新政策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4年房产最新政策是怎样的?国务院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出台2014年房产税新政策的准备。

小编将为您整理目前最新房产政策内容,如有新动向,将会及时更新。

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

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依照最新房产政策,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

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

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最新房产政策,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事先备案制度。

为做好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事先备案制度的落实和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确定的成本对象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后,不得随意调整或相互混淆。

如确需调整成本对象的,应就调整的原因、依据和调整前后成本变化情况等出具专项报告,在调整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对象管理制度,合理区分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及时收集、整理、保存成本对象涉及的证据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清理以前的管理规定,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变相审批。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的成本对象确定专项报告做好归档工作,及时进行分析,加强后续管理。

对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及时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补齐、修正;对成本对象确定不合理或共同成本分配方法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对成本对象确定情况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专项检查;对不如实出具专项报告或不出具专项报告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历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措施集合(1978年-2013年)

历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措施集合(1978年-2013年)

历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措施集合(1978年-2013年)1978-1983年政策目标:修改十年规划指标,调整、改革、整顿。

政策内容:允许私人建房,城市居民可以自购自建。

开始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下放管理权。

1984年政策目标:发展房地产业。

政策内容:发布城建综合开发暂行办法,推行商品化试点。

1985-1987年政策目标:防止盲目发展商品住宅。

政策内容:加强商品房住宅计划管理,公有住房补贴出售。

1988年政策目标:扩大房地产业发展,实现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修改《宪法》,允许土地批租;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

1989年政策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政策内容: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规范市场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压缩固定资产规模,紧缩银根。

1990年政策目标:加强治理整顿;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大规模清理在建项目;颁布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通知;紧缩银根;发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1年政策目标:规范产地产业发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建设全面起步;房改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1992年政策目标:加快房地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引进外资;宣布“治理整顿”结束;房地产价格;扩大市场调控范围;下放权力;发放开发消费贷款。

1993年政策目标:理顺房地产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政策内容:开始进行宏观调整;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规范市场行为,调节房地产经营收益。

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的通知》。

1994年政策目标:加强宏观调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发布《国务院关于继续加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进入调控、消化、稳定的发展阶段;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整顿金融秩序。

1995年政策目标:规范房地产市场。

房屋契税征收标准2014

房屋契税征收标准2014

房屋契税征收标准2014房屋契税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需要缴纳的税费,是一种国家税收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房屋契税的征收标准是根据房屋的交易价格来确定的。

2014年,我国对于房屋契税的征收标准做出了一些调整,以下将详细介绍房屋契税征收标准2014年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普通住房的契税征收标准。

普通住房是指用于自住的住房,2014年,我国规定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

即购房者需要根据购房价格的1%作为契税进行缴纳。

例如,如果购房价格为100万元,那么购房者需要额外支付1万元的契税。

其次,对于非普通住房的契税征收标准。

非普通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居住性质的房屋。

2014年,我国规定非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高于普通住房的税率。

购房者需要根据购房价格的1.5%作为契税进行缴纳。

例如,如果购房价格为200万元,那么购房者需要额外支付3万元的契税。

另外,对于二手房的契税征收标准。

2014年,我国规定对于二手房的契税税率为1%,与普通住房相同。

购房者需要根据购房价格的1%作为契税进行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二手房的契税征收标准,往往还会受到当地政策的影响,购房者在缴纳契税时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具体的税率和征收标准。

最后,对于首套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014年,我国对于首套房的契税征收标准实行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购买首套房的购房者可以享受一定的税费减免或者税率优惠。

具体的政策优惠内容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购房者在购买首套房时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者购房中介了解具体的政策内容。

综上所述,房屋契税征收标准2014年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二手房和首套房的契税征收标准。

购房者在购房时需要根据房屋的性质和交易价格来确定具体的契税税率和征收标准,同时也需要留意当地的政策优惠内容。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对购房者在缴纳契税时有所帮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年国家部委出台房地产相关政策汇总
日期
1月2日
出台部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政策名称
村庄整治规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 (试行) 委、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 全国人大 国务院 组建不动产登记局 开展不 动产统一登记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 满足首套房需求 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 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扩大小 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 前4月棚改贷款1000亿,加 快组建住宅金融事业部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 下调农商行存准率,贷款政 策取向不改变。 2016年全面实施不动产统 一登记制度 关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 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 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 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 关问题的通知 69城市2944公顷保障房用 地获批 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 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
6月23日
中国保监会
7月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7月9日
国土资源部
7月1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7月24日
国务院
2014年国家部委出台房地产相关政策汇总
主要内容
要求编制村庄整治规划要尊重现有格局,保持乡村特色,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方便村民生产,慎砍树、不 填塘、少迁房,避免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办法》从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改善村庄公共环 境和配套设施、提升村庄风貌等方面对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绩效评价的主要流程是,以各地抽调人员为主组成的检查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相关数据收集、现场检查和有 关指标的考核评分工作。三部委负责组织人员对各检查组提交的报告进行复核。 国土资源部将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扎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 近日,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在接受媒体的访谈时透露,近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尽快批准实施《全 国国土规划纲要》,同时研究部署开展省级和区域性国土规划编制。 对于市场关注的房贷政策,央行明确提出要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首套自住购房的贷款需求,切实 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全面强化规划统筹、用途管制、用地节约和执法监 管,加快建立共同责任、经济激励和社会监督机制,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 下降。 全国人大正在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在其出台之前,不动产登记、住房信息联网等将先期进行。房地产税 则不能着急,需要按照立法流程,按照设计路径有序推进。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称,2020年要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 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 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通知》明确,支小再贷款发放对象时小型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四类 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条件设定为金融机构需事先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且期限设置为3个月、 6个月、1年三个档次,可展期两次,期限最长可达3年。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表示,将加快棚改项目评审和贷款发放,力争4月底实现贷款发放人民币1000亿元左右,以 保障各地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资金要求,同时要加快住宅金融事业部的组建。 《意见》界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明确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 场地设施占用土地,才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其他用地中只能配套建设养老设施用房,并分摊相应的 土地面积。 中央人民银行宣布将降低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其中下调县城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2%,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于4月25日起执行。 从2014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能够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左右时间能够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 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通知》明确,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 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 、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通知》在多个方面强化了对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支持,包括增加棚改相关的城投发债指标 、放宽棚改概念企业债发行条件、推出项目收益类债券、扩大贷债范围等举措。 2014年报国务院批准用地城市中心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批工作日前完成。截至5月15日,共批准了69 个城市申请的2944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其余37个城市主要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 程用地需求得到及时充分保障。 《意见》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部署,同时要求加强城镇化管理创新和机制建设。
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更加突出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在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 益的保障。不过,这一合同并非强制执行。 从2014年6月16日起,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不含2014 年4月25日已下调过准备金率的机构)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再次强调了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时代要义。 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4地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试点,试点 期为两年。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以房养老属于商业保险联盟,以自愿参加为基础,开展试点,在不影响 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种新的养老方式。 要创新融资机制,多方筹集资金,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方便群众 生产生活,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各项支持政策;完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格复核制 度,承租人违反有关规定或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围绕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约法三 章”。明确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意见》规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使用权可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 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召开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出台平稳房地产的相关政策,其中 库存量较大的地方要千方百计消化商品房待售面积,加强房地产结构调整,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 加快行政审批速度等。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是下阶段的工作重点。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 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 管理制度,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1月14日 2月18日 2月21日 2月26日 3月5日 3月16日
3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
4月10日 4月23日 4月23日 4月24日
国开行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
5月7日
国土资源部
5月21日
发改委
5月22日
国土资源部
5月23日
国务院
5月26日 6月9日 6月19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部
发布新版购房合同 并非强 制执行 对特定商业银行降准0.5个 百分点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 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 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出台 平稳房地产的相关政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 制度改革的意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