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房产限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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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深圳市豪宅市场综述

2014年7月深圳市豪宅市场综述

个盘逆市飘红价格大幅拉涨——2014年7月深圳市豪宅市场综述一、市场概述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限购松绑的行列,整体市场氛围有所缓和,但深圳取消限购的几率很小,市场低迷状态无太大改善,客户仍持观望情绪。

而与此同时,豪宅市场出现开盘热销的个盘,如招商双玺和现楼纯水岸十六期。

在市场下行时,定价合理的传统住宅类豪宅仍受到市场的追捧。

据深圳中原研究中心监测,本月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豪宅项目为1个,项目类型为豪宅平层,成为今年第二个有新增供应的月份,本月豪宅推售套数为120套,环比增加36.3%,推售面积约为2.6万㎡,环比增加62.5%。

受到备案速度滞后的影响,市场虽有新增供应,但豪宅市场的成交量却小幅下降,而价格则大幅上扬近3成。

据深圳中原研究中心监测,在成交量上,本月成交量小幅下降,成交132套,环比下降4.3%,成交面积约为2.2万㎡,环比下降11.5%。

在价格上,7月一手豪宅成交均价为67453元/㎡,环比大幅上涨29%。

由于新增供应项目为高端豪宅平层项目,价格创豪宅平层中的新高,带动了整体豪宅价格大幅上涨。

各细分市场表现各异。

受新增供应影响,豪宅平层成交量暴涨9成,成交价格亦大幅上涨近五成。

从全市豪宅成交结构来看,各类型豪宅占比的格局发生变化,豪宅平层占比重回首位。

其中,豪宅平层占46%,环比增加20个百分点;别墅占24%,环比下降37个百分点;豪宅商务公寓占30%,环比增加17个百分点。

图1 深圳市一手豪宅成交量和成交均价月度走势图(2013年7月—2014年7月)数据来源:深圳中原研究中心注:以上数据为签预售合同数据二、一手别墅2.1 供应成交分析——无新增供应支撑成交量大幅下滑7月一手别墅无新增供应,成交量亦大幅下滑,受到成交结构的影响,一手别墅成交价格继续上扬。

本月别墅成交总套数为32套,环比大幅下滑61.9%,成交总面积约为0.6万㎡,环比大幅下滑61.8%。

由于上月有新增供应,带动上月成交量走高,基数较高,而本月新增供应为零,一手别墅成交均为存量,导致成交量大幅下滑。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24年)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24年)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24年)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在过去几十年中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重要领域之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稳定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关于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综述,涵盖了从1978年到2024年的重要政策。

1978年至1998年:起步阶段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房地产市场尚未发展起来,土地分配主要由政府集中管理。

在这一阶段,主要的调控手段是推动商品房的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住房的需求。

1998年至2004年:发展与市场化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房地产市场逐渐呈现出供需不平衡和价格上涨的趋势。

为了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1998年,中国政府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商品房市场调控的若干意见》,并将房地产市场纳入宏观调控范围。

2005年至2013年:严厉调控与限购限贷在2005年,中国政府发布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并通过采取限购、限贷措施等,严格管控房地产市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这一时期,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受到较大影响,部分市场出现了调控措施的回暖。

2014年至2016年:去库存与调控特殊区域2014年,中国政府提出去库存的目标,尤其是在二线和三线城市加大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

限购限贷等措施在一些热点城市得到了延续和强化。

2017年至2020年:租购并举与分类调控在这一阶段,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租购并举的政策得到了重视。

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一些城市推出了租赁市场的发展计划,并实施了租购同权政策。

此外,一些城市针对不同市场需求,分别制定了差异化调控政策。

2021年至2024年:控制金融风险与长效机制建设随着金融风险的加大,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2021年,中国政府提出“房住不炒”政策,坚持将房地产调控目标与防范金融风险相结合。

未来几年,中国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提高住房供应的质量和效益。

2014年深圳房地产统计分析报告

2014年深圳房地产统计分析报告

2014年深圳房地产统计分析报告来源:深圳房地产信息网研究中心目录第一部分:土地市场附一:2014年成交地块分布情况附二:2014年成交地块的主要指标第二部分:住宅市场一、新房市场1、2014年新房供应分析附:2014年住宅预售项目汇总2、2014年新房成交分析2.1 成交均价分析附:2014年深圳各区代表性楼盘1-12月成交均价走势图2.2 成交量分析2.3 热点片区分析2.3.1蛇口片区2.3.2西丽片区2.3.3龙华片区2.3.4西乡片区2.3.5新安片区2.3.6光明片区2.3.7龙岗中心城2.3.8布吉片区2.3.9坪山新区2.3.10坂田片区2.4 2014年深圳新房供求比2.5 2014年深圳房价收入比2.6 2014年深圳租售比2.7 2014年1-12月深圳新房量价走势分析2.8 2000-2014年深圳住宅供求及价格走势回顾3、2014年深圳楼市龙虎榜3.1 2014年深圳楼盘成交面积龙虎榜TOP103.2 2014年深圳楼盘成交金额龙虎榜TOP103.3 2014年深圳开发商(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写字楼)成交面积TOP103.4 2014年深圳开发商(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写字楼)成交金额TOP10二、二手房市场1、2014年深圳各行政区二手住宅挂牌均价附:2014年深圳各行政区代表性楼盘1-12月挂牌均价走势图2、2014年深圳各行政区二手房成交分析3、2014年1-12月深圳二手房量价走势分析4、2014年深圳住宅租金附:2014年深圳各行政区代表性楼盘1-12月租金走势图5、2014年1-12月深圳各行政区租金走势图三、2014年新房二手房量价比较1、新房二手房价格比较2、新房二手房成交量比较第三部分:商业一、一手商业1、新增预售分析附:2014年商业预售项目汇总2、一手商业成交分析附:2014年楼盘成交龙虎榜之商业TOP10二、二手商业1、二手商业挂牌均价附:2014年1-12月深圳各行政区二手商业量价走势图2、商业租金附:2014年1-12月深圳各行政区商业租金走势图3、二手商业成交分析第四部分:写字楼一、一手写字楼1、新增预售分析附:2014年写字楼预售项目汇总2、一手写字楼成交分析附:2014年楼盘成交龙虎榜之写字楼TOP10二、二手写字楼1、二手写字楼挂牌均价附:2014年1-12月深圳各行政区二手写字楼量价走势图2、写字楼租金附:2014年1-12月深圳各行政区写字楼租金走势图3、二手写字楼成分分析第五部分:政策点评第六部分:2014年小结第七部分:2015年预测【内容摘要】2014年深圳楼市阶段性分化明显,上半年各方以观望为主,供求不振,成交冷淡,房价先扬后抑,下半年逐月回暖,第四季度在众多利好的刺激下,量价跳跃式上涨,强势“翘尾”,给市场巨大的畅想空间。

2014年房地产政策

2014年房地产政策

2014年房地产政策:多地放松限购7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召开其上任后的第一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座谈会。

会议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出台平稳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其中库存量较大的地方要千方百计消化商品房待售面积,加强房地产结构调整,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加快行政审批速度等。

这意味着中央层面放开对限购等短期行政手段的限制,允许各地按照实际情况调整。

2014年6月26日上午,呼和浩特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正式发表取消楼市限购令的实施意见,成为全国首个"破限"的城市。

2014年8月1日,合肥市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取消楼市限购令意见,2014年8月2日起,购房人在合肥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2014年10月30日下午,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媒体发布:2014年10月1日起,南宁市不再将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作为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资格审核条件,购房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办理相关合同备案、房屋登记业务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全国仅五个城市未放松限购。

继4月南宁定向调整、6月呼和浩特正式发文取消限购,进入三季度后限购调整呈现多米诺效应,多个城市陆续放宽。

截至9月末,全国47个限购城市中,共有42个城市有所放宽,仅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三亚5个城市未做调整。

此前,一度有消息称一线城市限购将有所调整,京沪放开140平以上一手住宅限购、上海广州放开部分区域限购,但随即均被当地政府部门否认。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也称,将继续实施限购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多个城市出现二次救市,限购政策由局部调整转向全面放开。

目前,仍有部分城市坚持定向放松限购政策,对于取消限购的房屋类型、城市区域分别限定,例如厦门岛外不再限购,珠海放开中心城市144平(含)以上住房限购、新城区全面取消限购等。

政府或集中出台限购限行政策

政府或集中出台限购限行政策

政府或集中出台限购限行政策2014年末,深圳突击实施汽车限购。

昨日(12月29日)17时40分,深圳市政府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当天18时起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

自此,深圳市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杭州和贵阳后第7个实施汽车限购政策的城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就在此前不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二审稿提出,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新华社称,这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随着立法法的推进,深圳的限购做法很可能会引发其他城市效仿,一些地方“限令”或许会突然来袭。

深圳加入汽车限牌阵营昨日下午17时许,离发布会开始还有半小时,不少媒体记者就早已闻讯等候。

17时40分,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深圳市公安交通警察局副主任陈惠港表示,为缓解交通严重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自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在深圳全市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额度每年暂定为10万个,视道路承载能力、大气环境保护需要等情况适时调整。

陈惠港补充表示,10万个指标中,2万个针对电动小汽车,其余8万个为普通小汽车,50%摇号,50%竞拍,并积极探索与碳排放交易相结合的竞拍方式,通过调控,不仅要解决小汽车增量问题,还要贯彻落实国家、省以及市部署的要求,体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政策导向,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与应用。

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朱廷峰表示,“据监测,深圳市中心城区晚高峰拥堵时长从2012年的38分钟上升至2014年的55分钟,目前机动车尾气排放占深圳PM2.5本地排放源的41%,已成为主要大气污染源,是导致灰霾天气的重要原因”。

不过在2013年7月,深圳市交通委员会曾郑重曾表示,按照2012年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深圳在加强交通需求调控方面,主要通过利用设施供应、经济杠杆、出行管理和宣传倡导等综合手段,引导车辆合理使用,并“没有限购计划”。

2014年房地产行业政策一览及房地产行业十大事件

2014年房地产行业政策一览及房地产行业十大事件

2014年房地产行业政策一览2014年房地产十大事件盘点2014是房地产行业的变革年,受市场压力、互联网思维及国家房地产宏观政策调整的影响,中国整个房地产商都在谋求生存和转型;2014年是房地产行业跌宕起伏的一年,千亿公司的销售之争及房企之间的明争暗斗不绝于耳。

马上年关了,中企哥就带大家看看2014年地产界10大标志性事件。

1、房产互联网跨界“互联网思维”是2014年的房地产行业最热门词汇。

从年初万科到腾讯、阿里、小米考察后对互联网思维的思考,到雷军投资了青年公寓,再到万科和淘宝联合卖房,各大房地产商对互联网思维推崇备至!2、房地产众筹众筹咖啡、众筹建房、众筹空气净化器.....,众筹无疑是2014年的热词。

众筹(Crowd Funding)指的是在互联网上面向大众筹集资金,以帮助筹款人完成某个有特定意义的项目。

远洋地产[-0.23%]联手京东推“众筹式”卖房成为2014年房地产界的标志性事件。

但目前国内房地产众筹仍处于起步阶段,模式也相对简单,主要有三种:1、投资理财产品型;2、营销推广型;3、合作建房型。

3、房地产企业寻求多元化出于对2014年楼市的担忧,房地产商开始积极寻求多元化。

万达O2O了,恒大卖矿泉水了,中坤加紧布局旅游地产了。

2014年房地产商寻求向文化、旅游、金融、电子商务、足球、养老等方面的转型已经成为主旋律。

4、房地产企业积极“出海”2014年是房地产国际化的一年。

2014年1月7日,绿地集团宣布,其就英国伦敦两个住宅项目签署合作协议,总投资约12亿英镑;2月25日,万科联手美国知名地产商RFR、汉斯共同开发纽约曼哈顿列克星敦大道610号项目;2月26日,碧桂园[-0.65%]进军澳大利亚住宅市场进行投资,以7300万澳元购买了位于悉尼西北部的一处开发用地;6月6日,万达集团证实,花费2.65亿欧元购买马德里地标性建筑红白相间的西班牙大厦。

国际化成了国内房企防御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深圳限购令内容

深圳限购令内容

深圳购房限购令内容1、2010年9月30日,深圳限购令出台。

2、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

3、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

4、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深圳市限购令细则1、9月30日深圳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以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2、10月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特别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自身是否符合通知所规定的条件。

3、对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4、深圳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时,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核查购房人所提交的户籍、婚姻情况等证明材料。

5、对不符合购房条件,不予办理备案及登记过户手续。

6、广大市民在购房前,应认真核对自身购房条件,并承诺遵守限购令规定。

7、为方便广大市民房地产权信息查询的需要,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将在全市设置14个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点。

8、具体包括:档案大厦、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宝安登记点、龙华登记点、龙岗登记点、布吉登记点。

9、光明登记点以及第一直属管理局、第二直属管理局、宝安管理局、龙岗管理局、滨海管理局、光明管理局、坪山管理局。

10、市民如确有查询需要,即日起可就近前往上述14个查询点窗口进行查询。

深圳住房限购令1、在完善购房合同方面,更新了一、二手房交易的合同文本,增加了限购相关内容的承诺声明和签字,从初始环节减少纠纷产生。

2、在备案和登记方面,完善了深圳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时,购房人所提交的户籍、婚姻情况、家庭成员情况说明表及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3、深圳市限购政策出台后,住房预售备案及登记过户等手续的具体办理程序、收文材料及办文时限,并对核查家庭成员相关情况、拥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限购套数等进行了界定。

地方四限令:限购、限外、限贷、限价

地方四限令:限购、限外、限贷、限价

以“限购、限外、限贷、限价”为主题的“四限令”正式推出,为了抑制房价,降低房价。

在“929”二次调控出台之后的短短10多天内,深圳、厦门、上海、宁波、福州、杭州相继出台了“限购令”,加上4月30日最早推出“限购令”的北京,目前全国已经有七座城市限购,这也使得本来是非常规的“限购令”已成为常见的调控手段。

从各地细则上看,北京、上海、厦门、杭州的“限购令”如出一辙,除了表述上的差异外,在政策内容上几乎没有任何区别。

四地“限购令”的核心在于“每一户家庭可新购一套住房”。

换言之,不管此前有多少套住房,不管是本地户籍还是外地户籍,都有且只有新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和权利。

相比之下,宁波、深圳和福州在执行“限购令”的基础上,还加上了“限外令”,也就是对无法提供在该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暂停购房资格。

而京沪厦的政策中,没有在当地纳税、社保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家庭,也有新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深圳限购令唯一宽松的是,深圳市户籍家庭,如果一套房子都没有,则可以新购两套住房。

不过,在一般情况下,一套房子都没有的家庭,具备两套房购买能力的很少。

”地产业内人士直言。

与其他六座城市相比,较晚出台的福州版楼市细则最为严厉,不仅要求“限购”和“限外”,而且规定,福州户籍居民家庭如果没有房子,也只能新购买一套住房。

除了“限购令”和“限外令”,“限贷令”也成为楼市调控措施的通用手段。

国家全面叫停第三套房贷款,第一套住房贷款一律三成起,严控消费类贷款用于购房,各地在执行差别贷款政策完全一致。

事实上,从9月29日二次调控新政出台之前,北京市燕郊地区就已经出台对二套房停贷、外地人首付五成的政策。

而在新政之后,各地正在落实“限外令”和“限购令”的时候,燕郊已经对外地人购房停止贷款,实施全面“限贷令”。

公积金还款方式要慎重如何玩转个人公积金轻松贷款还息北京中原地产统计显示,自8月起,燕郊全面执行外地人购房首付5成后,燕郊楼市已经明显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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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xx购房资格,
2010年9月30日,深圳出台限购令政策,对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011年,“新国八条”公布之后,相较于京、沪、广三地,深圳决定沿用此前公布的限购令政策。

【限购政策】
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暂停在深圳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在深圳市购房。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购房注意事项】
对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纳税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且不含补缴的条件;对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医疗保险;二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工伤保险;三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并工伤保险。

购房人在前往深圳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及过户等相关手续时,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不符合条件的,深圳市产权登记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合同备案及过户等相关手续;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登记的,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造假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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