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限购政策 2011年广州限购令细则
2011年各城市限购令整理表(截至2月21日)

2月19日
原则上对拥有1套市辖六区住房的太原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太原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太原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太原辖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和无法提供在太原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暂停在太原市辖六区内向其售房。
地方
出台时间
限购令内容
郑州
1月5日
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该限购政策不含各县(市)、上街区。
贵阳
2月16日
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自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内,暂停向其出售贵阳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环内的住房。
北京
2月17日
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家庭不能再新购住房;已经拥有了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户籍家庭,也不能再购住房;在北京没有住房的外地人,如果要购买住房,必须提供在京连续5年(含)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此限购令被称为各地限购令中最严厉的。
广州
2月18日
在一定时期内,暂定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限购1套住房。
广州2011年大事录

2011年1月26日,新国八条出台国务院部署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国务院要求将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六成2011年2月9日,央行年内首次加息0.25个百分点2011年2月19日广州原则通过“新国八条”的落地细则广州十区两市全限购住房二套房首付不低于6成.2011年2月23日,广州房管局:今后再建商品房必须配建保障房2011年3月18日,佛山限购令出台2011年3月18日,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011年3月29日,广州市房管局公布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房价涨幅要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2011年04月广州计划今年筹集8.5万套保障房2011年4月6日,央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2011年4月15日,深圳出台最直接房价调控办法限价具体到楼盘2011年4月15日,增城房管部门召集开发商开会,口头传达限价令2011年4月15日,华南地产微博大会,房企齐聚华南,进军微博,共创微博营销新纪元。
2011年4月17日,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011年4月18日,潘石屹网上卖房子开全国先河2011年4月28日。
拿下广州首块“双限双竞”宅地荔湾高尔夫球场地块,保利地产以7.885亿元拿下,楼面价每平4406元,买地同时配建30000平保障房。
2011年5月11日,广州从化房局发布文件,要求所有商品房实施限价令,一房一价明码销售。
2011年5月22日,广东商品房明码标价细则:全部房源10日内公开2011年6月2日,两部委发文严令土地出让净收益10%建保障房2011年6月26日,富力地产接手凤凰俱乐部,新俱乐部的名称定为广州富力足球俱乐部,富力进军足球2011年6月27日,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通告明确公积金贷款范围,不接受三次或以上申请2011年7月3日,恩宁路:旧城复兴“阻击战”,在这场“阻击战”中,民间力量不可忽视。
2011年城市住宅限购令(城市名单)最新版

2011年城市住宅限购令(城市名单)最新版既然象全国排名很靠后的西宁市(93名)、拉萨市(房价几乎全国垫底)都在限购之列,按理说全国所有的城市都应该限购。
如果不一刀切全国城市同统一限购,那么据我不完全粗略推算,起码也有126个城市(41个+85个)不出台限购令就说不过去,就不公平,就会有人说这个政策不够严肃。
2010年实施的限购令已经造就了许多法律诉讼,今年也一定不会消停。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的“国八条”中第六条,有些含糊地提出了房屋限购令:“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除特大型城市,一般城市地方政府无论如何内心中是不愿意推出限购令,因为限购令会影响地方的经济。
但是不推出限购令,在政治上似乎没跟进队伍的方向,总是不太好。
因此原则上会以地方政府在省政府的指导下主动提出 + 住建部约谈督促部分三线房价活跃城市推出限购令的混合方式。
什么是“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这完全是一个动态衡量的原则,谁也表述不清,因此,只有住建部说了算,但是住建部这么长时间以来又一直不公布这个名单,或者说住建部自己也说不太清楚。
如果某一个城市理应限购,但是执意不限购有咋办?我不完全列出的下面126个城市名单中,还不包括象佳木斯以及西双版纳首府景洪市这样的新近房价活跃城市,象山西、内蒙这样的能源大省中的很多房价活跃城市,海南岛的县级市和自治县,河北包围北京边界的部分城市等,谁都看得见这些城市的房价变动,但尚且也还没包含在其中。
所以这126个城市名单还是一个不完全的名单。
所以,既然这次是一刀切,干脆也就别含糊了,把全国的城市都限购了吧,否则标准就混乱,就不公平。
从目前国八条通知界定标准以及已经推出限购令的城市看,肯定有41个城市板上钉钉要限购,分别是:一、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其中重庆2010年未限购);二、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深圳、青岛(其中青岛2010年未限购);三、27个省会城市:1、13个在2010年已经限购的省会城市:福州杭州南京、海口广州、兰州、太原、郑州、武汉昆明南昌济南合肥;2、14个2010年尚未限购、2011年必须限购的省会城市:西安、南宁、石家庄、沈阳、长春、哈尔滨、长沙、成都、贵阳、西宁、呼和浩特、拉萨、银川、乌鲁木齐;四、5个2010年已推限购令的三线城市:2010年有25个城市推出限购令,除去上述已列出的直辖市、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之外,剩余的的一般城市还有:三亚、温州、苏州、舟山金华永康。
广州限购政策有哪些?广州买房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广州限购政策有哪些?广州买房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广州限购政策有哪些1、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2、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较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
3、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广州买房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购房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已满一年或者一年以上,并且可以可以出示相关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购房者的名下只能有一套住房,如果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则无法在购房。
能够提供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2、对已拥有2套住房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障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
外地户口只用连续缴费5年的社保就可以了,中间只要不断开,换单位缴费也可以,但是不能补缴。
3、广州户口的话随便在哪买都行,但只能有两套房产。
当然你要是买的小产权房的话,有钱就能买,没有别的要求,就是不能上房产证这点不好。
上文就广州限购政策及相关买房条件给我们进行了简单明了的介绍,要想在广州买房,了解广州限购政策及买房条件还是很有必要的。
尽管有时感觉广州的房价这么高,了解这些东西没有必要,但是等到你真正想买房的时候,发现自己没有相关购房条件,那么可以说是一件非常悲催的事情。
所以早早了解也无大碍啊。
广州限购细则

广州限购细则
根据广州市政府发布的限购细则,购房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户籍限制:购房人须为广州市户籍居民或在广州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2年。
2.家庭条件:购房人的家庭应为首次购房且家庭成员没有在广州市购房记录,已婚购房人需配偶同意购房。
3.购房范围:限购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包括住宅、商住两用房,但不适用于商业用房、车库、商铺等非住宅类房屋。
此外,购房人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限购数量:限购一人一套,即每个购房人仅能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2.认购资格:购房人需提前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购预登记系统进行认购资格审核,获得购房资格后才能参与摇号选房。
3.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但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以上为广州限购细则的概要,具体细节可参考广州市政府相关文件或咨询当地购房机构。
京沪广深明确2011年继续执行限购令

京沪广深明确2011年继续执行限购令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房地产业》
【年(卷),期】2011(000)001
【摘要】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一线城市明确2011年将继续执行包括
“限购令”在内的楼市调控政策。
此前,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的海口、福州、厦门与温州等四城市已经明确,将继续执行该政策。
【总页数】1页(P79-7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3.16
【相关文献】
1.2011年美国教育部继续执行以竞争促改革的基础教育政策 [J], 刘翠航(编译)
2.运营商BI系统由"广"入"深"2011年重点在用户细分与渠道管理 [J], 张鹏
3.全线土建施工招标未认真执行有关招投标法规的时限规定涉8.49亿元物资采购
未按规定招标或招标评标不规范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2011年跟踪审计结果 [J],
4.2011年继续实施和停止执行的部分财税优惠政策 [J],
5.2011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沪深等地举行 [J], 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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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购政策

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说明(宣传单张)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2013〕14号)、《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穗国房字〔2011〕156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3〕44号),自2013年11月18日起,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措施,凡涉及商品住房转移登记业务按下列要求执行: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提供:1.《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2.购房人户口簿;3.购房人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婚姻情况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出具原件核对)。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且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必须提供:1.购房人户口簿;2.购房人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婚姻情况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出具原件核对);3.购房人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5- 1 -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限制购买商品住房。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和个人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执行。
1.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住房。
广州2011限购政策

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自2011年2月24日起,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措施。
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1套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限购时限内,购房人须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签名具结已知悉并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境内居民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购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立即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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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限购政策2011年广州限购令细
则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广州住房限购令主要针对已拥有住房的家庭购买房产数量进行限制,以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
2011年广州限购令提出对非本市户籍人员的高层次人才在广州买房的优待政策。
广州住房限购政策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自2011年2月24日起,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措施。
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1套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限购时限内,购房人须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签名具结已知悉并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境内居民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购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立即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曝光。
四、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提供以下附加申请材料:
(一)买方为境内居民的,须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附件2)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
(二)买方为非户籍境内居民的,还须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买方为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须提供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港澳台居民和华侨须提供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
(四)买方为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广州市委组织部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有效证明。
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相关贷款机构。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交易时点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一)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合同的,以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二)非网签形式签署买卖合同的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包括预收件和受理)时间为准;
(三)没有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
六、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附件1. 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doc
附件2. 承诺书.doc
附件1
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所购住房坐落:
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家庭关系户籍所在地户口本编号
本人承诺遵守广州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并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购房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购房人为成年人,需申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信息。
2.购房人为未成年人,需申报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信息。
3.证件名称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身份证、外国身份证。
附件2
承诺书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座落)房屋的转移(预告)登记。
买卖双方申请人已阅读并理解广州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穗国房字〔2011〕156号),购房人承诺符合购房资格,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买方签字:
卖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