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州限购令细则
2011年各城市限购令整理表(截至2月21日)

2月19日
原则上对拥有1套市辖六区住房的太原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太原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太原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太原辖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和无法提供在太原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暂停在太原市辖六区内向其售房。
地方
出台时间
限购令内容
郑州
1月5日
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该限购政策不含各县(市)、上街区。
贵阳
2月16日
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自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内,暂停向其出售贵阳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环内的住房。
北京
2月17日
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家庭不能再新购住房;已经拥有了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户籍家庭,也不能再购住房;在北京没有住房的外地人,如果要购买住房,必须提供在京连续5年(含)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此限购令被称为各地限购令中最严厉的。
广州
2月18日
在一定时期内,暂定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限购1套住房。
2011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更新至11月)

2011-11-30
中国人民银行
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2月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还应标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2011-4-21
中国人民银行
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从2011年4月21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今年以来第4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2011-3-25
中国人民银行
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从2011年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今年第3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也是去年以来第九次上调。此次上调后,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将达到20.0%的历史高位。
2011-4-6
广州限购细则

广州限购细则
根据广州市政府发布的限购细则,购房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户籍限制:购房人须为广州市户籍居民或在广州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2年。
2.家庭条件:购房人的家庭应为首次购房且家庭成员没有在广州市购房记录,已婚购房人需配偶同意购房。
3.购房范围:限购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包括住宅、商住两用房,但不适用于商业用房、车库、商铺等非住宅类房屋。
此外,购房人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限购数量:限购一人一套,即每个购房人仅能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2.认购资格:购房人需提前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购预登记系统进行认购资格审核,获得购房资格后才能参与摇号选房。
3.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但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以上为广州限购细则的概要,具体细节可参考广州市政府相关文件或咨询当地购房机构。
京沪广深明确2011年继续执行限购令

京沪广深明确2011年继续执行限购令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房地产业》
【年(卷),期】2011(000)001
【摘要】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一线城市明确2011年将继续执行包括
“限购令”在内的楼市调控政策。
此前,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的海口、福州、厦门与温州等四城市已经明确,将继续执行该政策。
【总页数】1页(P79-7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3.16
【相关文献】
1.2011年美国教育部继续执行以竞争促改革的基础教育政策 [J], 刘翠航(编译)
2.运营商BI系统由"广"入"深"2011年重点在用户细分与渠道管理 [J], 张鹏
3.全线土建施工招标未认真执行有关招投标法规的时限规定涉8.49亿元物资采购
未按规定招标或招标评标不规范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2011年跟踪审计结果 [J],
4.2011年继续实施和停止执行的部分财税优惠政策 [J],
5.2011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沪深等地举行 [J], 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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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要城市房地产调控细则一览

2011年中国重要城市房地产调控细则一览路透1月28日电---继周三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更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国八条"之後,上海和重庆亦分别宣布从今日起开征房产税,税率为0.4-1.2%.且财政部亦将即日起对购买不足五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徵收营业税.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周三称,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0%;购房不足五年交易的,将不再区分"普通"及"非普通",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徵收房产税;并将此前"深圳版"限购令全面铺开,各地本地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以下为重点城市及省份最新调控政策一览:* 上海 *时间: 1月27日细则: 自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的新购住房徵收房产税,暂定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0.6%的房产税,对低于上年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的,税率则暂减为0.4%.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扣除.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米的,新购住房暂免徵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徵收房产税.* 重庆 *时间: 1月27日细则: 自1月28日起对个人新购高档商品房、存量增量独栋别墅、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徵收房产税.税率为0.5%-1.2%,其中价格超过均价2倍(含2倍)的按0.5%税率徵收,3倍以下按0.5%徵收,3-4倍按1%徵收,4倍以上按1.2%徵收.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北京 *时间: 10月25日细则: 自12月1日起预售资金将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严格规定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应按照一个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专有账户,购房人应当将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开发企业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及施工进度编制预售项目用款计划.用款计划应按照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等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 广州 *时间: 10月15日细则: 本地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须具1年纳税声明),限新购一套房.非常住家庭不准在广州购房;未满18岁市民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第3套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增值税徵收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不预征,对普通商品住房按2%的税率预征,对非普通商品住房按3%的税率预征,对别墅按4%的税率预征.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楼盘,市地税局将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密切关注,并由市地税局重点对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南京 *时间: 10月12日细则: 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贷款.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後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对定价明显高于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杭州 *时间: 10月11日细则: 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徵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上海 *时间: 10月7日细则: 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于上海市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非本市居民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前两年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提高商品住房预售门槛.对2010年7月1日後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要求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方可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上海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 深圳 *时间: 10月1日细则: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厦门 *时间: 10月1日细则: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浙江省 *时间: 9月30日细则: 开发商收存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账户,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的项目,不能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银行将根据项目节点完工证明,分批次向开发商支付资金.* 北京 *时间: 4月30日细则: 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管理.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2011限购令72城市名单大揭秘!!!!

2011限购令72城市名单大揭秘!!!!限购令城市名单里的原有36个,按照住建办最新要求和细则当中,预计二三线城市限购名单可能要翻一番,到时会有72个。
已有限购厦门、上海、杭州、宁波、深圳、福州、南京、天津、广州、三亚、海口、温州、大连、苏州、兰州郑州、太原、武汉、昆明、济南、南昌、金华厦门、上海、杭州、宁波、深圳、福州、南京、天津、广州、三亚、海口、温州、大连、苏州、兰州郑州、太原、武汉、昆明、济南、南昌、金华、青岛、合肥、北京、深圳、南宁、西安、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再加上27个省会城市,明确将要实行限购的城市就已经达到了36个...摘自淘房社区的购房杂谈附赠:全国已经开始执行限购政策有一段时间的13个城市列举如下:13大连大连市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自19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12 广州自2010年10月15日起,广州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
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11 海口10月14,海口出台楼市调控细则,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从10月14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海口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海口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10 天津自10月13日起,天津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天津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
9 三亚10月12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文件,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自本10月12日起,暂定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广州2011限购政策

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自2011年2月24日起,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措施。
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1套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限购时限内,购房人须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签名具结已知悉并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境内居民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购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立即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曝光。
广州市限购政策有哪些内容?广州限售政策是怎样的?

广州市限购政策有哪些内容?广州限售政策是怎样的?广州市限购政策有哪些内容?一、广州户口买房广州户口居民限购2套房。
但广州户口单身(包括离异)人士每人限购1套房。
非广州户口买房非广州户口居民家庭(非个人)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的,限购1套房。
二、增城、从化地区半限购1、广州户口买房广州户口居民家庭在增城、从化区域内买房不限购,但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注意:在从化、增城区拥有住房,不影响其在9区住房限购政策的执行。
三、非广州户口买房非广州户口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范围内只能购买(含受赠)1套住房。
注意:在从化、增城区拥有住房,不影响其在9区住房限购政策的执行。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执行。
五、2018广州买房限售政策规定两年后才能卖在广州新购房的,需证满两年才能卖。
商业公寓买卖限制新规定:商业公寓不能卖给个人。
广州限售政策是怎样的?一、首付30%在广州市无住房,同时无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30%。
普通住房首付40%,非普通住房首付70%在广州市无住房,有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40%,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70%。
二、普通住房首付50%,非普通住房首付70%在广州市有一套住房,同时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贷款已经还清的,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50%,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70%。
三、首付70%在广州市有一套住房,同时贷款未还清的,最低首付70%。
广州限售政策是怎样的以及广州市限购政策有哪些内容这两个问题,文中介绍得比较详细,不过这些政策内容只能够代表今年的,因为国家的政策每年都可能进行一定的调整,进行调整之后,限购政策与限售政策内容会出现变化,因此当第二年人们购买房屋时,又需要重新了解当年的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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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广州限购令细则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自2011年2月24日起,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措施。
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1套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限购时限内,购房人须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签名具结已知悉并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境内居民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购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立即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曝光。
四、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提供以下附加申请材料:
(一)买方为境内居民的,须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附件2)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
(二)买方为非户籍境内居民的,还须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买方为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须提供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港澳台居民和华侨须提供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
(四)买方为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广州市委组织部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有效证明。
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相关贷款机构。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交易时点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一)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合同的,以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二)非网签形式签署买卖合同的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包括预收件和受理)时间为准;
(三)没有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
六、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附件1.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doc
附件2.承诺书.doc
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本人承诺遵守广州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并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购房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购房人为成年人,需申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信息。
2.购房人为未成年人,需申报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信息。
3.证件名称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身份证、外国身份证。
承诺书
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座落)
房屋的转移(预告)登记。
买卖双方申请人已阅读并理解广州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穗国房字〔2011〕156号),购房人承诺符合购房资格,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买方签字:
卖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