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地产政策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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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房产交易税费表

2013年房产交易税费表

个人交易住房税费一览表
注:①普通住房标准:
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为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总价330万元/套、内环与外环之间的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160万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②购买时间的确定:
(一)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已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房屋交接书上记载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二)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已购房人取得的房产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三)凡在2005年6月1日后购买商品住房的,以购买人取得的产权证或契税清算后取得的完税凭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依据,其最新版已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本文将对最新版的细则进行分析和解读,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政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最新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不动产登记机关的权限和职责。

细则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机关的权限和职责,包括受理登记申请、初审、登记证书的发放等。

同时,细则规定了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登记工作的公正、便捷和高效。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和资料准备。

细则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程序和所需资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明、权属证书等。

此外,细则还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流程和方式,例如网上申请、现场申请等。

三、不动产登记中的土地和房地产权利的登记。

细则对土地和房地产权利的登记流程和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

细则明确了登记的条件和要求,例如登记义务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还规定了土地和房地产权利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四、不动产登记中的共有权和共同共有权的登记。

细则针对不动产的共有权和共同共有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细则明确了共有权和共同共有权登记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各共有人的共有份额和共同共有份额。

细则还规定了共有权和共同共有权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五、不动产登记中的限制权利的登记。

细则对不动产的限制权利的登记进行了规定,包括查封、冻结、抵押等。

细则明确了限制权利登记的条件和要求,例如权利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

细则还规定了限制权利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最新版从多个方面对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登记工作的公正、便捷和高效性。

读者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申请时,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13年)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13年)

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表1978-1983年政策目标:修改十年规划指标,调整、改革、整顿;政策内容:允许私人建房,城市居民可以自购自建。

开始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下放管理权;1984年政策目标:发展房地产业;政策内容:发布城建综合开发暂行办法,推行商品化试点;1985-1987年政策目标:防止盲目发展商品住宅;政策内容:加强商品房住宅计划管理,公有住房补贴出售;1988年政策目标:扩大房地产业发展,实现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内容:修改《宪法》,允许土地批租;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1989年政策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内容: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规范市场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压缩固定资产规模,紧缩银根;1990年政策目标:加强治理整顿;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政策内容:治理整顿,大规模清理在建项目;颁布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通知;紧缩银根;发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政策目标:规范产地产业发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内容: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建设全面起步;房改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1992年政策目标:加快房地产业发展;政策内容:引进外资;宣布“治理整顿”结束;房地产价格;扩大市场调控范围;下放权力;发放开发消费贷款;1993年政策目标:理顺房地产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政策内容:开始进行宏观调整;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规范市场行为,调节房地产经营收益。

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的通知》;1994年政策目标:加强宏观调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发布《国务院关于继续加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进入调控、消化、稳定的发展阶段;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整顿金融秩序;1995年政策目标:规范房地产市场;政策内容: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颁布《房地产管理法》、《增值税法》;整顿金融秩序;开始实施安居工程;1996年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租金改革和公有住房出售有了新的进展;政策性贷款制度开始建立;安居工程顺利推进;1997年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1998年政策目标: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政策内容:发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从1998年下半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房地产开发资金结构得到调整;1999年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启动住房消费,深化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免个人所得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政策;启动房地产市场,免征产易营业税,契税减半;2000年启动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2013年政策盘点

2013年政策盘点

2013年三季度,“国五条”后的各地房地产市场分化日益加剧。

多个城市对地方调控细则进行微调,在房地产市场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下,调整方向有紧有松。

在各地短期调控政策微调的同时,中央也在加紧完善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土地改革进度加快、保障安居工程持续推进、差别化信贷政策作用渐显,一系列措施为当前及今后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展望2013年四季度,虽然全国范围内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已得到遏制,但热点城市庞大的需求及持续升温的土地市场仍在推动房价上涨预期,调控基调不容改变。

但由于城市间市场现状的差异,各地落实调控的手段将更为灵活,调控力度也将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把握。

坚持稳定的宏观政策平稳经济及房地产市场预期,依靠更为灵活的微观政策激发市场自身活力、实现继续发展,“宏观要稳,微观要活”将成为未来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总体导向。

此外,11月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望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长效机制建设制定更为明确的目标与实施计划。

随着一系列改革措施的逐步落实,中国房地产业的长期发展环境将逐步明晰。

1、地方政策灵活调整,积极应对楼市变化温州(楼盘)、芜湖(楼盘)等城市限购政策略有放松。

2013年8月6日,温州市相关部门决定,对原有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原2011年3月14日后已购买一套住宅的,即日起还可以再购买一套住宅,但名下已有两套房产的仍不能购买,名下之前无房产的可以连续购买二套。

其中名下有一套的住宅认定包括已经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取得房产证的住宅。

新措施同时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自此,温州成为46个限购城市中首个对限购令调整并未被中央叫停的城市。

8月28日,芜湖出台规定,本科生买房可免契税并获2万元补助。

此外,9月舟山(楼盘)市一度传出放松限购,随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并未明确调整相关施。

限购政策,但由于舟山市改善性需求强烈,已开始调研楼市及限购政策,将重新评估政策措上海(楼盘)、郑州(楼盘)等热点城市坚持调控决心。

房产过户新政策9月1日开始?

房产过户新政策9月1日开始?

房产过户新政策9月1日开始?房产过户新政策9月1日开始新《契税法》新增加两种免征契税情形,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或者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1、第一种:夫妻房产过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实际现行的契税法也是规定夫妻之间进行房产过户也是免征税费的。

的朋友爸妈离婚了,她爸爸把房子过户到了她妈妈名下,当时就是没有缴纳任何过户费。

2、第二种:合法继承人继承房屋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也就是说当你父母过世之后,没有立下遗嘱,但你是其法定继承人,在继承爸妈的房产时是无需缴纳过户费的。

现行的契税法是需要立遗嘱才不需要缴纳过户费,没立遗嘱继承父母的房产是需要缴纳过户费的。

关于夫妻间过户、法定继承人继承免征契税的情形,实际上现在也在实行,但是都是以通知的形式规定,此次正式纳入《契税法》中。

关于免征的情形,《契税法》第六条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23年房地产税收政策新规定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多,住房买卖需求量不断增大,国家综合国情不断调整房产个人所得税政策,那么2023年房地产税收政策规定都有哪些呢?除首套房外,无论几套房,人均住房面积超过60平米的按照对应房产税率计征。

国管局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解答

国管局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解答

国管局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解答展开全文1.如何界定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适用范围?依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厅字〔1999〕10号),按房改成本价购房的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⑴所购住房是在1998年底前已开工的单位自建住房,或已交纳购房预定金购买的商品住房,并于1999年底前竣工且投入分配使用的;⑵购房职工是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无房或住房未达标,且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⑶职工与拟购住房在1999年底前已建立承租关系。

2.怎样计算以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房价?依据《关于1994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京房改办字〔94〕第054号),成本价购房的计算公式为:[(成本价—标准价高限×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之和)×(1+调节因素之和)×(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2%)—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

其中,2000年前职工购买现住房,售房单位可给予现住房折扣。

每建筑平方米现住房折扣额为负担价乘以现住房折扣率。

2000年后取消现住房折扣。

在计算过程中还涉及到的主要文件依据分别是:《关于2003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及政策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20号);《关于2001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方字〔2000〕696号);以及《关于调整出售公有住宅楼房调节系数的指导意见》(京国土房管方字〔2000〕第302号)。

3.以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时,如何进行超标处理?依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国管房改字〔2000〕36号),职工购买现承租的公有住房,其住房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按当年规定的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优惠政策购买。

新旧《房地产估价规范》各部分内容的差异

新旧《房地产估价规范》各部分内容的差异

时隔16年,更新的房地产估价规范主要内容如下:1、整体来说,调整了章节划分,更加全面细化完善各章节内容;2、删除了原规范的第二章术语,先行单独发布《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50899—2013),对房地产估价术语进行了更全面的解析;3、删除了旧版《房地产估价规范》附录A估价报告的规范格式;4、方法的新增:增加了路线价法、标准价调整法、多元回归分析法、修复成本法、损失资本化法、价差法等方法;5、估价目的的新增:增加了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房地产投资基金物业估价、为财务报告服务的房地产估价等目的的估价;以下就以章节形式分述《房地产估价规范》各部分内容的差异(仅涉及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调整的部分不再赘述):一、估价原则1、强化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将其提至各原则之首,“独立、客观、公正”不再作为估价的通用原则,而是房地产估价中应遵循的原则之一,将价值时点原则与最高最佳利用原则顺序调整;2、吸收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将谨慎原则正式列入房地产估价规范;3、明确规范中所载5大原则仅为市场价值评估的原则,其他估价目的和价值类型的评估可以相应增减,但不得随意;4、最高最佳利用原则中,区分权利人和意向取得者对估价对象依法享有的开发利用权利;5、增加估价对象的实际用途、登记用途和规划用途之间不一致时的处理规定.二、估价程序1、增加受理估价委托、审核估价报告、交付估价报告三个步骤;2、估价委托中,明确估价委托书、估价委托合同的签订要求,明确除采用批量估价的项目外,可以只有一名估价师全程参与、实地查勘、撰写报告,但报告签署必须两名;3、明确价值时点在回顾性估价和预测性估价中可以到周、旬、月、季、半年、年等;4、新增估价对象实地查勘的方式和内容规定;5、增加估价人员未能进入估价对象内部查勘时的处理方式;6、内部审核流程正式纳入房地产估价规范中;7、存档材料的增加:新增估价对象来源和沟通情况记录、估价中的不同意见记录。

近两年房地产政策一览表

近两年房地产政策一览表
2010.11.03
四部委全面叫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3日再次发出通知,全面叫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提至五成。[详细]
2010.09.29
中国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
国家出台巩固楼市调控成果措施,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房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将限定家庭购房套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要限定居民购房套数,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详细]
住建部要求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
未获预售许可 开发商不得收取定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 VIP 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详细]
2010.07.12
银监会:严格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 不能动摇
针对近日有媒体关于个别地区全面放松第三套房贷的报道,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差别化房贷政策的要求和标准没有任何变化,商业银行要继续严格执行二套及以上房贷政策。[详细]
2010.06.12
住建部等七部门发文 加快发展公租房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中国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详细]
李克强:加快公租房建设 坚决抑制投机性需求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17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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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 国土部
9月29日 国土部 将严防高价地作为近期 市场稳定首要目标
12月18日 社科院 大城市房价明年或短 线见顶 11月22日 住建部& 住建部 叫停在建、在售“小 产权房”
下半年重点查处闲置土地
8月23日 住建部 发展小城镇应推进房地产税
10月19日 住建部& 工商总局 10月将急查限购限贷
信贷政策
二套房首付提 升至七成 差别化住房信 贷政策 二套房首付提 升至七成
市场监管
市场信息披露 和监测工作 严查变相涨价 项目 加强房地产市 场监管
其他
强化商品住房预 售管理 暂停单价4.5万 元以上项目预售 证 落实各区县房价 调控目标责任制
3月5日 贾康 房产税试点应允许有差异
3月13日 周小川 继续用调整首付比例等政 策调控房价
4月18日 贾康 应向二三套房征房产税
2月21日 住建部 中央坚持房地产调控从 紧、从严立场
3月7日 住建部 五年以上唯一住房 免个税
4月9日 住建部 地级市年底前明确外来工 住房保障政策 3月27日 李克强 2013年税改要出方案 继续 搞好楼市调控
2013.10.12
2013.11.29 2013.11.25 2013.11.30
市政府
市财政局 市商委 市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租房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申报时限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央商务区建设的意见》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12月24日 住建部姜 伟新 2014年要保持楼市调 控稳定及连续性
锐评:3月“国五条”为重头戏,中央坚持楼市调控, 而地方落地效果差
政策资讯
限购政策
无新限购措施 京籍单身人士禁 制购买二套房
2013年地方板国五条细则
城市
广东 北京 上海
时间
3.30 3.30 3.30
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 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 税的征收规定 按转让所得20%征税,出售5 年以上为宜住房免征个税 按转让所得20%征税
住房和城乡建设 《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加强保障房落实力度 部 要求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 国土资源部 《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 杜绝暴力征地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 护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6月19日 李克强 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 购房信贷需求 5月25日 发改委 2013年将有新城市开征 房产税
3月5日 住建部 交易税不得转嫁购房者
3月8日 徐绍史 2013年房地产土地供应16万公顷
4月19日 银监会 银行信贷要支持中小套型普通 商品住房建设
锐评:下半年国土部频繁出政策,严防土地市场过热
政策资讯
单位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市政府 重庆市发改委 市政府 重庆市国土局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重庆市城乡建委 市城乡建委 市政府 市政府 市城乡建委 重庆市国土局 市商委
重庆市政策文件或措施
重庆房产税起征点提高627元,12779元/㎡开始征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重庆今年将试点农房交易 《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房产税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 严格公租房退出机制,防利益输送 制定《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2013年板)》的通知 土地竞拍保证金由原来起拍价的20%提高到50% 关于增加主城区核心商圈的通知
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 《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贷政策
《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 通知》 《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人均用地不少于0.1㎡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 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适时推进改革
贵阳 大连
3.31 3.31
按转让所得20%征税,不能核 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适时 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 保持住房价格稳定,房价涨幅低于居民 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继续暂 无新限购措施 征收方式计征,出售5年以上 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幅 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 为宜住房免征个税 房价涨幅低于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 未涉及 未涉及 无新限购措施 增幅 未涉及 未涉及 房价涨幅低于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 无新限购措施 增幅
锐评:“国五条”奠定全年调控从严基调,房产税试点 扩围呼声最高
2月27日 证监会 全国住房公积金入市准备工作已经启动
政策资讯
2013年1-6月领导人、单位针对房地产行业的重要讲话
3月31日 胡存智 应推动土地财政向税收方 向过渡
3月7日 证监会 住房公积金将会参照社保 投资模式
6月14日 贾康 国务院:项目未通过环评, 不得供地及贷款 6月26日 李克强 将非集中成片城市 棚户区统一纳入改 造范围
20%交易个税
信贷政策
未涉及 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
房价控制目标
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与2012年相比保持稳定
重庆
南宁 南京 合肥 厦门 天津
3.30
3.30 3.30 3.30 3.30 3.31
按转让所得20%征税
未涉及 未涉及
未涉及
未涉及
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严禁 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无新限购措施 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 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暂停 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 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无新限购措施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贷款 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 未涉及 增幅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无新限购措施 实际增幅 房价涨幅低于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 未涉及 无新限购措施 增幅 房价涨幅低于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 增幅 未涉及 无新限购措施 ;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 不得向上调整 房价涨幅低于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 未涉及 无新限购措施 增幅
锐评:下半年房价涨幅超10%的大中城市纷纷出台楼 市调控
政策资讯
2013年地方板楼市调控细则
城市 10月房价 涨幅
20.6%
出台时间
调控手段 限购限贷
严格执行
土地/住宅供应
2013年住宅用地比前5 年年均供应量增加20% 以上 满足居民刚性自住需 求,未来两年供应7万 套 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 1000公顷 2013年住宅用地比前5 年年均供应量增加20% 以上;加快中低价位商 品住房供应,控制高 端商品住房供应
锐评:2013年全国楼市调控上演“四重奏”,14年调 控将延续持续性、稳定性
2013年全国及重庆月度重大政策汇总 十二月 十一月 十月 九月 八月 七月 六月 五月 四月 三月 二月
住建部为2014年楼市定调:要保持楼市调控稳定及连续性 三中全会: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房价涨幅超“10%”地方城市跟风调控 支持首套自住购房需求,北京、深圳牵头加码楼市调控 严防高价地稳定市场,重庆部分银行上浮首套房贷利率 多家股份制银行上调存款利率揽储,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严控房地产融资风险,继续稳健货币政策,重庆土地竞拍保证金提至50% 支持首套自助购房贷款需求,土地闲置一年将罚地价20% 明确年内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杜绝暴力征地行为 银行信贷要支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北京牵头,持续楼市调控 重庆等地方板“国五条”新政细则落地,上交“作业”尽显马虎 中央: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国五条”孵出 重庆房产税起征标准从12152元/m²调整为12779元/m²
政策资讯
2013年7-12月领导人、单位针对房地产行业的重要讲话
9月29日 国土部 征地制度改革可能近期出台, 农地有望市场化流通 12月26日 国土部 严控土地供应增量 推 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12月26日 财政部楼 继伟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 适时推进改革
7月31日 住建部王珏林 房地产调控政策一是旨在 解决市场过热,二是把涨 幅缩小
8月18日 财政部 将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7月22日 国土部 放开贷款利率管制
8月28日 国土部 实地核查违规征地,侵 害农民权益是督察重点
10月2日 央行 房地产信贷政策无改变, 支持首套自住购房需求
11月20日 住建部& 住建部 房屋等不动产统一登 记职责
8月13日 住建部
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年 底前可望出台
房价涨幅低于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幅
房价涨幅低于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幅
无新限措施
无新限购措施 无新限购措施 无新限购措施 无新限购措施
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 保持房价基本稳定,房价涨幅低于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 上)住房信贷政策 入增幅 未涉及 未涉及 房价涨幅低于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幅 房价涨幅低于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幅
3.31
3.31
广州
3.31
严格执行国办发 „2013‟17号文关于 可提高二套房首付款 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 比例和贷款利率 得税的征收规定 未涉及 未涉及 未涉及 未涉及 未涉及 必要时调整二套房首 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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