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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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工建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担任和兼任监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其中控股方湖南省**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一名,自然人股东推荐一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一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自然人股东推荐,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监事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时,方能产生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

第二章监事会会议第五条监事会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召开十日以前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议题送达全体监事。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监事会会议必须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进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管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监事会对股东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监事可列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者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总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成员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选举或者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者罢免。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除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分外,还应具有法律、会计、审计以及宏观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公司综合部负责承办监事会日常工作事务,不另设监事会办公室。

在不与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责有冲突的情况下,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程序1.会议召集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并通知与会人员,召集通知内容应明确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以及与会人员名单等。

2.与会人员董事会会议应由全体董事出席,监事会应由全体监事出席。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需提前向主席请假并报备原因。

3.议程确定会议前应将议程事项发送给与会人员,确保议程安排合理,并给与会人员足够的准备时间。

4.会议文件会议前应准备好会议文件,包括会议议程、会议材料、决议草案等。

并将文件及时发送给与会人员,供其事前准备。

二、会议员行为规范1.准确到场与会人员应准时到场,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2.保持秩序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按照主持人的主持,不得互相打断或干扰他人发言。

3.尊重差异与会人员应尊重他人意见,不得人身攻击或恶意批评。

4.公开透明与会人员应根据事实陈述观点,并配以充分的论据和材料。

三、会议决策程序1.决议方式会议决议一般采用表决方式,决策内容以多数同意的方式通过。

对于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通过。

2.议案表决议案表决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每个议案应逐项讨论并进行决策。

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应通过 raised hand 或书面表决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

3.公示决议结果会议结束后,应记录会议决议结果,并及时向全体董事或监事进行公示。

四、会议记录及保密1.会议记录应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过程、决策内容以及与会人员意见等,并创建会议记录档案。

2.保密措施与会人员应保守会议内容的秘密,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应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五、会议后工作落实1.决议执行会议通过的决议应及时转化为具体行动计划,并进行有效执行。

2.会议纪要由专人撰写会议纪要,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并及时发送给所有与会人员。

3.监督跟进董事会主席应派专人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决策有效落实。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重要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确保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监事会成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监事会议事规则是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规定,旨在保障会议的公正、高效进行。

第三条监事会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的所有会议。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

主席应提前两周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向监事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

第五条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邮寄或传真至监事会成员的住所或办公地址。

如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监事会成员应确认收到。

第六条主席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事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主席请假并说明理由。

主席应将请假情况告知其他监事。

第九条会议应当依法召集和进行,主席应当负责保证会议的公开透明和严肃性。

第十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并由主席签字确认。

第三章议程和决议第十一条会议议程应由主席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并在会议前三天发布给监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召集和主席的报告;2.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3.审议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4.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5.审议公司治理情况和内部控制;6.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7.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会议的决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一人一票,以多数人的意见决定;2.重大事项需要多数监事的同意,如涉及公司合并、分立、重大投资等;3.决议应签字确认,并在会议纪要中详细记录。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监事会成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第十五条监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和信息优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参与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交易。

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有义务向股东和公司说明与公司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关键事项,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贷款公司治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对公司财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常设监督机构。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监事的任职资格第三条监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素质。

第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3年。

由于增资扩股或其它重大事项需要监事会提前换届的,经股东大会同意后可提前换届。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监事候选人推荐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

第六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发现重大事项可单独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七条监事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第八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第九条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分别由股东大会和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对合规管理工作方案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六)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可列席董事会;(七)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问题;(八) 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监事会经协商一致,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董事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公司监督机构,履行公司法规定和章程规定的监事职权。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履行职权,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规定的权限,召开监事会会议,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监事会会议遵循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多数决定的原则,决议采用相对多数原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与通知第五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务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权属于主席,如果主席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由副主席代行。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不少于15天发出。

通知书中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会议形式以及参会人员名单。

第八条如果监事会由于个别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会议仍然可以进行,但相关人员在会议记录中应有明确注明未出席。

第九条如果监事会因为人数不足无法进行有效会议决策,主席有权定期或者临时召集监事会。

第三章会议秩序和决策程序第十条会议由主席主持。

主席应确保会议的公正、有效进行,并维护议事中的纪律。

第十一条会议应严格按照议程进行,出席人员应认真讨论相关议题,不能私自离席。

第十二条如果出现争议,主席应暂停会议,妥善处理争议,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会议决策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席应平衡各方利益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四条会议决策采用相对多数原则,出现平票时,由主席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十五条会议决议应作出书面记录,并由出席人员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监事会秘书保管。

第四章会议的程序和内容第十六条会议采用集中方式和非集中方式两种形式。

第十七条会议可以通过实体会议和线上远程会议的方式进行,具体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会议实体形式的,需在会议地点准备充足的座位、桌子、投影仪等设施。

第十九条会议线上形式的,需提前使用稳定的互联网连接,确保参会人员正常接入。

第二十条会议应按照议程依次讨论事项,如果有需要,可以临时调整议程顺序。

第二十一条会议应充分讨论重要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

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精选3篇)

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精选3篇)

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精选3篇)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篇1_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监事会第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要有2人以上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条监事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二)审查权。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三)出席权。

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会指定联系人1名。

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联系人由主席提名并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产生。

第七条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会议类型第八条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九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一)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二)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但实际上拒绝执行时。

监事行使本条赋予的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应征得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

第十一条前条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者,应签署一份书面要求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监事会议的召集、准备、进行和后续工作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基本原则第二章会议的召集与准备第四条召集方式第五条召集时间监事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合理时间,具体时间由董事会主席或者公司总经理确定。

第六条会议议程监事会议的议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公司重大事项、监督董事会以及处理投诉和举报等事项。

第七条会议材料第三章会议的进行第八条出席与签到监事会议的参会人员应根据召集通知,准时出席会议,并在会议前进行签到。

第九条主持会议监事会议一般由董事会主席或监事会主席主持,确保会议秩序良好。

第十条议程控制主持人应依据会议议程控制会议进度,确保各项议题得到充分讨论和决策。

第十一条发言原则参会监事在会议中发言时应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不得违反公司规程和保护商业机密。

第十二条决策程序监事会议的决策程序一般采用表决方式,需经过监事大多数的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三条备案与公告监事会议的决议应及时整理并备案,以备后续工作和公告公司内部人员。

第四章会议后的工作第十四条决议的执行第十五条监事报告第十六条会议纪要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规则的修改第十八条规则的解释监事会议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监事会,如有需要,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第十九条生效日期本规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附加条款除本规则外,公司还可根据需要制定其他有关监事会议事的具体规定,以保障监事会议的顺利进行。

总结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是保障监事会议有序进行的重要依据,本规则明确了会议的召集、准备、进行和后续工作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能够规范会议的程序、加强会议的决策效果,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效能。

公司应根据监事会议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不断完善和修订,以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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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数字优搜(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CE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至少有外部监事以及职工代表。

第四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长。

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四)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

(六)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
(七)审议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
(八)向董事会抄送审计报告;
(九)根据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内审负责人;
(十)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十一)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
(十二)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
(十三)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

(十四)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
(十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十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负责人由外部监事担任。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在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完成后披露前召开,由监事长召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

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

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行使表决权。

外部监事只能委托其他外部监事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

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监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或建议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外部监事一年内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次数少于监事会会议总数三分之二的,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十四条监事会会议的议事范围有:
(一)审议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对本公司内控制度制定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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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与本公司董事、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
(三)审议本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审议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的述职报告进行评议,并出具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意见;
(六)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需要监事会出具的报告和意见。

第十五条监事会有权要求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层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接受质询。

第四章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对审议事项采取逐项表决方式,即提案审议完毕后,开始表决,一项提案未表决完毕,不得表决下项提案。

每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通讯表决应规定表决的有效时限,在规定时限内未表达意见的监事,视为弃权。

监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不应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八条监事会会议以举手、记名投票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根据表决的结果,宣布决议及报告通过情况,并应将表决结果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第十九条监事会有关决议和报告,应当由到会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表决通过。

监事对决议或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决议或报告中说明。

第二十条监事应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章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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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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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议事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监事会工作流程
监事会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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