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研加分政策
大学推免生综合评价加分细则

大学推免生综合评价加分细则一、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是符合要求的各项竞赛、活动、论文及发明专利加分之和,其最高值为10,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注:①、类赛事由安徽省教育厅认定并发布;②如赛事最高奖为一等奖,则一等奖等同于特等奖,以此类推;③B类赛事中部分全国性竞赛如有省赛,参照A、B类赛事的校级赛事标准加分。
(二)不同赛事获奖加分可累计,同一赛事多次获奖(包括同一级别赛事多次获奖和同一赛事不同级别多次获奖)不重复计算,只取加分最高的一次。
(三)不在A、B类赛事范围内的国家或省级的重要创新创业竞赛或活动,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赛事的重要程度,参照上述“(一)创新创业竞赛及学术竞赛加分规则”提出建议加分方案,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前公布;不在A、B类赛事范围内的国际、国家或省级的专业学术竞赛,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依据赛事的重要程度,参照上述“(一)创新创业竞赛及学术竞赛加分规则”确定加分规则,提前公布并报学校备案;A、B类赛事中如有分类不合适的赛事,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或学院可提出改进建议,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前公布。
注:①此项加分不累计,每人只取加分最高的一次;②项目必须已结题或者通过中期检查。
(五)发表所学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和获所学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可获得加分,加分可累计,其具体加分规则如下:注:①论文和专利成果必须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②论文和专利成果必须来自于作者本人在学校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
③高水平论文由学院按成果价值进行界定加分。
二、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是符合要求的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体育竞赛的加分之和,其最高值为5,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一)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加分规则:竞赛情况加分入选国家队参加国际比赛并获得前三A类赛事(体育类)冠军2A类赛事(体育类)亚军、B类赛事(体育类)冠军1A类赛事(体育类)季军、B类赛事(体育类)亚军、0.5A类赛事(体育类)前8名、B类赛事(体育类)季军、学校运动会前三名0.25(三)不同赛事获奖加分可累计,同一赛事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包括同一级别同一项目赛事多次获奖和同一赛事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多次获奖)不重复计算,只取加分最高的一次。
首医保研.加分细则

首医保研.加分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首医保研的加分细则。
首医保研为医保事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机构。
为了鼓励和表彰在首医保研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特制定本加分细则,以激励他们继续努力,推动医保事业的发展。
2. 加分计算规则首医保研的加分计算规则如下:2.1 项目成果加分•根据贡献程度,每个项目的完成人可以获得1-5分不等的加分。
•对于具有重要科研意义的项目,完成人还可以额外获得1-3分的加分。
2.2 教育培训加分•参加院内外的研究生培训项目,每次可获得0.5-1分的加分。
•指导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的,每个项目可获得1-3分的加分。
2.3 荣誉奖励加分•获得院级科研荣誉奖励,奖励级别越高加分越高,具体加分数见下表: | 荣誉奖励级别 | 加分 | | ———— | —- | | 一等奖 | 3分 | | 二等奖 | 2分 | | 三等奖 | 1分|2.4 论文发表加分•发表SCI或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获得1-3分的加分。
•发表一作论文,可额外获得2分的加分。
3. 加分细则说明以下是对于加分细则的一些说明:3.1 项目成果加分•项目完成人根据自己在项目中的贡献程度,向项目负责人申请加分。
•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评估项目成果,并确定加分。
3.2 教育培训加分•参加研究生培训项目需要提供参加证明或培训证书。
•指导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需要提供相应的指导证明或项目证书。
3.3 荣誉奖励加分•获得院级科研荣誉奖励需要提供奖励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需经过机构认证,否则无法计算加分。
3.4 论文发表加分•论文发表需提供论文的发表证明或链接地址。
•发表论文需属于医保相关的领域,否则无法计算加分。
4. 结论通过本加分细则,首医保研旨在激励研究人员在医保事业中做出更多贡献。
各项加分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确保公平、公正、科学地计算加分。
希望所有参与首医保研研究工作的人员,以此为动力,不断提升自己的研究水平,为医保事业的进步做出更多贡献。
哈工大保研及加分项目规定

哈工大保研及加分项目规定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具体计算细则如下: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以下方法计算:某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平均学分绩=(∑考试课程学分绩/∑考试课程学分-∑考查课不及格学分数/计算平均学分绩的学期数)对于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考试课程计算成绩,有替代的课程按照替代课程的实际学分参与计算。
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如果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及以上,审核推荐资格时可以减去一门外语不及格,但该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二、优秀加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累积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具体加分方法如下:(一)学生受表彰加分: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3分;2.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加2分;3.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
(二)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竞赛中获奖的加分:1.国际或国家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5分,其他学生加3分。
、2.国际或国家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3分,其他学生加 1.8分。
3.国际或国家竞赛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其他学生加0.6分。
4.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参加不同类别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5.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
苏大法学保研绩点和加分政策

苏大法学保研绩点和加分政策
苏州大学法学学院招收保研研究生的最低学术成绩要求是70分以上,专业科目及总评不低于75分。
有以下几种加分政策:
一、获得在国家统考科目排名前五百进入本科毕业班的考生,按其省(自治区)内排名确定加分基数,每位可加分4.0 分;
二、参加全国法律类专业研究生资格考试的考生,按自己所属的考试
地区总分线或考试报名号排名确定加分基数,每位可加分3.0分;
三、通过国家承认的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考生,可加分4分;
四、苏州大学“在职法学硕士”招生考生,可加分3.0分;
五、参加全国本专业类研究生招生考试被苏州大学录取研学硕士研究
生的考生,可加分4.0分;
六、具有更好本科院校、本科专业背景的考生,可加分1.0分;
七、本科院校专业第一层次(专业方向)良好学习成绩的考生,可加
分2.0分;
八、本科期间参与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项目的考生,可加分1.0分;
九、本科期间获得省、市级以上(含省市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指导老师的认可,可加分1.0分;
十、有过卓越的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的考生,可加分1.0分。
川大保研加分政策

四川大学保研加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学术成绩:四川大学的保研要求学生表现卓越,通常要求GPA排名前10%以内。
此外,参加奥赛、竞赛等学术竞赛获奖也是加分项。
科研项目和论文发表:参加科研项目和发表学术论文也是保研加分的两个重要方面。
科研项目可以为学生在专业领域内积累实践经验,而发表学术论文则可以证明学生的学术能力和研究潜力。
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除了学术和科研方面的表现,四川大学也重视学生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经历。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可以证明学生的综合素质和
社会责任感。
语言能力:语言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加分项,尤其是对于那些需要大量国际交流和合作的专业来说。
通过英语六级或更高水平考试的学生可以在保研中获得加分。
其他特长和荣誉:学生如果在其他领域有特长或获得过相关荣誉,也可以在保研中获得一定的加分。
例如,艺术、体育、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特长或荣誉。
总的来说,四川大学的保研加分政策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包括学术、科研、社会实践、语言能力等方面。
同时,加分政策也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6级英语520分保研加分政策

6级英语分保研加分政策
保研加分项有哪些呀?
考研加分项:
一、西部计划考研加分
参与“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方案”“三支一扶方案”“农村责任教育阶
段校园教师特设岗位方案”“赴外汉语教师自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查核
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平
等条件下优先选取。
二、退役大学生考研加分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责任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与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平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契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研加分
参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查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平等条件下优先
选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要求规定: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校三年中,学习总成绩排名应在本年级相应专业的前40%,且在校期间期末考试课程无不及格门次。
2、大学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成绩≥分)或雅思成绩达到5.0及以上或托福成绩65分及以上。
3、推免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
和个人,学校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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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保研加分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保研加分细则1. 合肥工业大学保研加分细则一、合肥工业大学保研加分政策1、一等生、二等生加分新生入学时,如果在全国高考中取得一等生或二等生,那么在高考分数基础上可以额外加分。
一等生:本科入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即报考试)200分以上可额外加20分;本科入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即报考试)取得250分以上可额外加30分;二等生:本科入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即报考试)200分以上可额外加10分;本科入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即报考试)取得250分以上可额外加20分。
2、单项加分以合肥工业大学入学专业基础考试为基础,每项达到85分以上可额外加10分,达到90分及以上可额外加15分。
3、准考证档案资料加分学生准考证档案资料中提供来最后中学一年级上学期成绩排名(或完成情况)证明者,高达校级(或学校完成情况)可得额外加分10分,全省TOP3(或学校完成情况)可得额外加分15分,全国TOP10(或学校完成情况)可得额外加分20分,全国第一(或学校完成情况)可得额外加分30分。
4、艺术类、体育类加分合肥工业大学实施艺术类、体育类加分政策。
经评审认定杰出成就(含国家级以上、省市级),可得额外加分15分。
二、注意事项1、根据奖学金评审程序,多次单项加分按最高额度加分,即每项只加最多15分;2、加分是在总分基础上计算,比如原先的450分,加分后改为460分;3、准考证档案资料支持的加分需准考证复印件及校验人未签字证明一同提交;4、有先进学术成果和研究成果,一些奖学金会加分,与本校保研加分评审标准有差;5、加分以最终入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即报考试)的官方高考成绩为准,支持综合考试的学校,以最终正式流入合肥工业大学的正确成绩为准。
6、本科生已确定录取专业的综合考试参考成绩,将不再重新进行考试折算;其他未确定录取专业的综合考试参考成绩仍参考高校加分折算。
7、加分政策仅供参考,学校保留最终评定权。
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加分细则

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加分细则(暂行)为鼓励同学参与课外科研活动,提升同学的实践创新能力,提高同学的公益与志愿服务品质,对于在学术科研、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同生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给予加分。
1、加分办法1)、按5分为满分记入总成绩,按类别记分,每个类别不重复记分,只记最高得分;2)、每个项目按照下列方法记分:国家级项目最高记2分,省级项目最高记1分,校级项目最高记0.5分,院级项目最高记0.2分。
3)、各类加分累计超过5分者,加分仍以5分为限。
2、分类及具体加分项目1)、学术科研成果奖励(1)、论文发表一级刊物论文且位列作者排序前三名者加2分;发表核心刊物论文且位列作者排序前两名加1 分;刊物级别的评判依据为校人事处发布的最新标准。
(2)、专利获得发明型专利且位列申请人排序前五位者加2分,获得其他类型专利且位列申请人排序前五位者加1分。
(3)、科研项目参与国家级项目且位列前五位参与者加2分、参与省级项目且位列前五位参与者省级加1分、主持校级项目加0.5分、主持院级项目加0.2分。
2)、学科科技竞赛参加“挑战杯”、机械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人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等学科性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加2分、省级奖加1分、校级奖加0.5分、院级奖加0.2分。
3)、社会实践奖励获得暑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前五位)、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前三位)、先进个人等,获得国家级表彰加2分、省级表彰加1分、校级表彰加0.5分、院级表彰加0.2分,被评为一星志愿者加0.2分、二星志愿者加0.5分、三星志愿者加1分。
4)、社会工作奖励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国家级表彰加2分、省级表彰加1分、校级表彰加0.5分、院级表彰加0.2分;担任系兼职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且评议为优秀者,加2.0分、担任系兼职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且评议为合格者,加1.0分。
5)、文化体育竞赛奖励大型文娱活动、学校运动会,单项校级文娱、体育竞赛获奖,获国家级奖加2分、省级奖加1分、校级奖加0.5分、院获奖加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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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各种保研加分竞赛和加分细则)
(2008年9月8日校教发408号公布 2010年3月3日修订)
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对于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营造创新教育氛围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正确引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激励学生创新的积极性,保证有限资金的合理使用,规范竞赛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管理
(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由教务处和团委负责管理,相关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二)教务处负责制定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认定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及其等级,确定校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的承办单位,筹措与监管各类竞赛活动的相关经费,组织落实校级及以上竞赛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
(三)竞赛承办院(系)负责竞赛的组织宣传,选聘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配备辅助人员,核算竞赛负责人、指导教师及辅助人员的工作量,提供竞赛和培训场地、仪器与设备,以及其它必要条件。
(四)竞赛负责人负责竞赛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训练方案,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选拔参赛学生,组织与实施竞赛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
(五)竞赛负责人根据竞赛通知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经承办院(系)领导批准盖章后,于当年3月底前报送教务处。
竞赛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近几年获奖及成绩变化情况,国内竞赛形势分析,我校所处位置估计,我校组织工作的经验及不足等。
2.参加本届竞赛的预期目标。
3.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在本项目中的分工说明。
4.竞赛活动组织实施计划,包括赛前准备阶段及竞赛期间工作安排(时间、人员、场馆、设备设施、技术路线等)。
5.申请经费额度,各开支项目及金额,计算依据或方法。
(六)竞赛工作结束后,竞赛负责人要对竞赛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竞赛获奖名单、获奖证书扫描件等图文资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归档。
(七)学校设立专项基金资助大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活动。
该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参加竞赛的指导费、补助费、评审费、网费、邮寄费、奖金、会务费、材料费及异地参赛的差旅费等。
竞赛活动所添置的设备和资产归学校所有。
二、竞赛等级分类
(一)竞赛等级
分为国家、省部和学校三级:
1.国家级竞赛:由国家教育部、团中央和财政部批准的全国范围内的、高水平的学生科技竞赛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建筑专业方面的竞赛。
国际竞赛级别等同于国家级竞赛。
2.省部级竞赛:以上与国家级比赛相应的省级竞赛或地区级竞赛(如东北三省)。
3.校级竞赛:以上与省级比赛相应的校内选拔赛,或由学校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全校范围内的学生科技竞赛(至少两个以上学院学生参加)。
(二)竞赛项目
目前学校认定的国家级竞赛项目有:
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全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4.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赛)
5.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6.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7.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8.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9.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10.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11.全国大学生建筑类竞赛
(1)城市规划专业:全国高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生设计作业评优(“规划设计”和“城市综合实践调查报告”)竞赛。
(2)艺术设计专业:“全国青年学生室内设计竞赛”、“全国高校景观设计毕业作品展”和“中国环境艺术设计学年奖”。
(3)建筑学专业:“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大学生建筑设计作业观摩与评选大赛”和“全国高等学校Revit杯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
12.全国大学生英语类竞赛
(1)“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2)“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
(3)“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13.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4.“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5.“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6.亚太(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17.国际机器人足球联盟(FIRA)世界杯机器人足球大赛
18.全国大学生ERP沙盘大赛
19.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
20.“高教杯”全国大学生先进图形技能与创新大赛
(三)其他竞赛项目级别的认定
除上述学校认定的竞赛项目外,由院(系)组织参加或学生自行参加的、专业同行认可的科技竞赛,院(系)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级别认定和奖励,同时,将认定和奖励情况及竞赛组织单位的相关文件报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工作量和指导费计算
(一)工作量计算方法
竞赛负责人、指导教师及辅助人员的工作量由所在院(系)核算,计算方法如下:
1.竞赛负责人工作量
校级竞赛: 40学时;省部级及以上竞赛: 60学时。
2.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
校级竞赛: 15学时/队;省部级及以上竞赛: 30学时/队。
3.培训内容已形成课程(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或已进入课表)的竞赛,由所在院(系)按课程计算培训教师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二)竞赛指导教师的指导费
学校为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数学建模、ACM程序设计、电子设计(专题除外)、机械创新设计和“挑战杯”五种竞赛项目支付指导教师指导费。
各竞赛项目的基本指导费以参赛队为单位计算:
1.全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100元/队。
2.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200元/队。
计算时,以省级竞赛参赛队数为基准,同一参赛队出线参加国家级竞赛,指导费增加0.2倍。
竞赛指导教师的指导费用于辅导、评审、值班、巡视、出题、改卷等项工作。
四、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
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定后,每个学生可以获得2个创新学分。
在此基础上,学校对获奖项目予以特别奖励。
(一)奖励学分
1.获国家级一等奖(含国家级特等奖)的项目,代表队的每名学生分别奖1.5学分,加上基础分,得3.5学分。
2.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项目,代表队的每名学生分别奖1学分,加上基础分,得3学分。
3.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的项目,代表队的每名学生分别得0.5学分,加上基础分,得2.5学分。
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标准奖励学分,不重复计算。
同一学生参加不同项目,在不同类别竞赛中获奖,奖励学分可以累加。
(二)推免加分
学校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级别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者,推荐免试研究生时给予加分。
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予前5人加分。
1.获国际或国家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在该生平均学分绩上加 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在平均学分绩上加 5分,其他学生加 3分。
2.获国际或国家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在该生平均学分绩上加 4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在平均学分绩上加 4分,其他学生加 2分。
3.获国际或国家竞赛三等奖或省级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在该生平均学分绩上加 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在平均学分绩上加 3分,其他学生加 1分。
4.获省级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在该生平均学分绩上加 2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在平均学分绩上加 2分,其他学生加 0.8分。
5.获省级竞赛三等奖,个人项目,在该生平均学分绩上加 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在平均学分绩上加 1分,其他学生加 0.5分。
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同一学生参加不同项目,在不同类别竞赛中获奖,可以累计加分。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参加竞赛获奖取最高加分标准加分,不累计加分。
对于集体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省级和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
各院(系)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过程中,必须对科技创新加分项目及分数进行公示,并负责解释。
部分院(系)为鼓励科技创新而制定的本院(系)加分政策,必须上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
学校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和“挑战杯”五种竞赛项目的指导教师给予奖金奖励。
学生参加国际或国家级竞赛获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集体奖金3000元;获二等奖,奖励指导教师集体奖金1500元。
获奖数每增加一项,奖励额度增加20%。
国际竞赛与国家竞赛不累计奖励。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原《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校教发[2008]408号)同时终止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
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