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研评分细则
历史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细则 .doc

历史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分细则一、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由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分=学习成绩分+综合素质分二、学习成绩评分学习成绩分=(必修课平均成绩+规定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 90%必修课平均成绩指必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其计算方式是:必修课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规定专业选修课成绩指每个专业自选10个学分的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其计算方式是:规定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0.02;三、综合素质评分综合素质分=科研成果分+学习竞赛分+社会工作分(一)科研成果(上限5分)论文、科研成果和文章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同时必须提供论文原件,刊物级别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同一成果获不同奖项只计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同时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A、论文发表加分1、推免研究生申报的所有论文成果,均应发表在公开、正式出版的刊物,各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作申报依据。
2、推免研究生申报的所有论文成果,均应是第一作者。
有单位署名者,必须要有武汉大学,但排名不限。
3、推免研究生申报的所有论文成果,均需通过历史学院各教研室学生学术论文审核小组的审核、评分,并由审核小组给出书面确认材料后,方可作为计分依据。
4、学生学术论文审核小组由历史学院各教研室根据学生论文的内容,指定3-5位教师(包含班主任教师)组成。
审核小组应客观公正地对学生相关论文进行真伪、质量审核,并确定计分分值。
5、具体计分条件如下:①在CSSCI目录中的历史学专业杂志,考古学专业杂志(不适用于世界史专业),以及部属综合性高等院校人文社科类学报上发表史学论文一篇,最高计5分。
具体杂志依照论文发表当年的CSSCI目录确定。
②在未进入CSSCI目录的历史学专业杂志,考古学专业杂志(不适用于世界史专业)上发表史学论文一篇,最高计3分。
艺术学院推免研究生具体评分细则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推免研究生基本要求1、过外语三级获外语三级证书或外语四级≥342分。
2、无任何处分记录。
3、必修课无任何重修记录。
艺术学院推免研究生具体评分细则根据川大教[2006]19号文精神、要求,结合学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我院推免研究生具体评分细则如下:一、计分标准:学业综合成绩、专家面试成绩均以100分为满分;总成绩最高分为103分。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学业综合成绩X80%+专家面试成绩X20%+外语加分(计3分)三、学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学业综合成绩=学习平均成绩X80%+学术及其它社会活动X20%。
其中学习平均成绩、学术及其它社会活动均以100分为满分,学习平均成绩=∑每门课分数/∑课程门数;学术及其它社会活动分为4类计100分,具体为:1、学生干部(计5-20分);普通学生干部及学院协会主要干部及计5分;班长、团支书、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及学校协会主要干部计10分;院学生会各部部长计15分;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或校学生会各部部长以上成员计20分。
2、发表论文或作品及各类展演活动(计10-40分):在一般刊物公开发表一篇论文或作品10分;在非专业核心刊物发表一篇论文或作品计20分;在专业核心刊物发表一件作品或一篇论文计40分。
各类展演活动(组织单位明确):在省级参加美术展览或在文艺会演中担任主演一次计20分;在省级参加美术展览或文艺会演的其他演员一次计10分;在国家级参加美术展览或在文艺会演中担任主演一次计40分;参加国家级美术展览或文艺会演的其他演员一次计20分。
3、各类获奖(组织单位明确,计10-40分):在校期间获单项奖或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一次计5分、两次10分;获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电信奖学金)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一次计15分、两次30分;获省级科研奖励或展演等级奖一次计20分;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或展演等级奖一次计40分。
四、专家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专家面试成绩=∑各专家所打分数/∑专家人数。
保研夏令营评分标准

保研夏令营评分标准(一)考核形式及内容1、考核形式:远程在线考核,采用腾讯会议系统。
2、考核内容:理论基础知识、科研创新潜力、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
各学科/研究所根据营员遴选情况组建考核小组,并结合自身特点决定具体考核方法,可采用适合线上考核的笔试、师生问答、专题研讨等方法考察营员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最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营员名单。
(二)考核标准考核成绩百分制,成绩各部分构成见下表。
(三)线上考核相关要求1、系统要求营员要提前下载和安装腾讯会议系统、注册腾讯会议账号,入会时请务必将本人昵称修改为“申请专业-营员姓名-本科学校”,并按照各学科/研究所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完成“营员能力考核”环节。
2、设备要求请营员务必保障设备电量和内存空间充足,连接优质网络,尽量使用有线网络连接或4G、5G连接方式,确保设备功能满足考核要求。
营员可根据个人情况适当准备备用设备。
3、环境要求考核过程中,营员须保证独处且所在空间安静。
环境亮度合适,光线不能过暗。
考核过程中,考核房间内除营员本人外不能有其他任何人员,营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的助考。
考核期间的视频背景必须为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或者更换视频背景。
4、仪容仪表营员须保证视频中本人图像清晰,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耳机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耳部。
考核全程营员不能以任何方式变声、改变人像。
营员能力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四)其他说明营员入选后须全程参与夏令营的各项活动。
学部将根据营员在夏令营中的各方面表现遴选出“优秀营员”。
在任何阶段,如发现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符合遴选标准的,或发现其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取消其营员入选资格、“优秀营员”资格。
保研加分细则(新)

附综合能力竞赛获奖得分计算细则(新三分版)注:1.综合能力部分中分职务与获奖两类,每类若有多项兼有者取一项最高得分,竞赛获奖部分若有多项兼有者取一项最高得分;2. 综合能力中职务类与获奖类可以累加,综合能力部分与竞赛获奖部分得分可以累加;3.职务一项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部长、JOIN艺术团团长当满一年者可得满分,副部长、JOIN艺术团社长当满两年者可得满分,其它职务当满三年者得满分,年限不满者职务一项得分=分值/年数*任职年期;年级长当满三年享受与院副主席同样的加分,学校社团社长(担任当年被评为5星级社团)享受和校学生会副主席相同加分;4.省级先进集体、校国旗团支部、校级先进集体、特级团支部的负责人是指获得荣誉当时的在职班长或团支书;5.学科竞赛获奖包括:高等数学、数模、物理、化学、力学、英语、电脑网络竞赛等学校教务处认可的其他全国或省的竞赛;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等等院系认可的其他全国或省的竞赛,解释权在交通学院保研工作小组;6.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的排名是包括负责人在内,成员加分部分负责人不再进行加分。
7.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获得专利证书为准;主要完成人指排名前三。
8.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所在得期刊的必须在后面目录上才能加分;会议论文小组承认的国际会议加分。
在符合学校免研条件的基础上,对申请免研者按成绩平均分+综合能力及竞赛获奖得分(最高3分)进行排名,排名后取1:1.2~1.5的比例进行面试。
综合能力及竞赛加分细则的解释权在交通学院保研工作小组。
要求:请各班每个同学仔细阅读后在相应的地方签上自己的名字(尤其是专业排名前50%的同学一定要签字)。
有不同意见的同学请把你的意见写在下边并签名。
同意以上加分细则:我的不同意见:。
中国药科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

比赛获奖
三等奖 1
奖,计分将 以最高分值 计算一次, 不体活动中获奖 团体获奖 1/人
其他
在校级比赛中获奖 0.5 在院部比赛中获奖 0.3 在社团比赛中获奖 0.1 凡未列入加分项中,经院部(系)审核认为表现突出,需要加分的,需报 教务处研究同意后方可加分
中国药科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
分类 项目 国家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工作获奖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 校级优秀运动员 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社 团、宣传、体育积极分子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校级特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 SCI、EI、ISTP、CSCI 收录的论文 参与作者 1/篇 全国公开发行刊物、 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 表学术论文 科研活动 第一作者 5/篇 参与作者 0.5/ 篇 分值(分) 5 3 2 1.5 1 4 3 3 2 1.5 1 0.5 第一作者 10/篇 以出版物或 杂志社正式 录用证明为 准。(参与 作者为前三 名) 备注
奖学金
每人只加一 次,参加多 个项目不累 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省级、 基础分 (组长 3, 计加分。优 校级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结题项目加分, 组员 2) 秀结题项目 未结题不加分) 将按照基础 分*1.5 的系 数计算 一等奖/金奖 5 由教育部、 团中央组织的国家级科技竞赛 获奖 二等奖/银奖 4 三等奖/铜奖 3 由教育厅、 团省委组织的省级科技竞赛获 一等奖 3 奖 二等奖 2 1.科技竞赛 为“挑战 杯”、数模竞 赛等 2.如果同一 项目在各级 竞赛中均获
优秀结题项目将按照基础分15的系数计算尚未结题基础分1比赛获奖由教育部团中央组织的国家级科技竞赛获奖一等奖金奖51科技竞赛为挑战杯数模竞赛等2如果同一项目在各级竞赛中均获奖计分将以最高分值计算1次不累加计二等奖银奖4三等奖铜奖3由教育厅团省委组织的省级科技竞赛获奖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1在省级以上组织的文体活动中获奖个人获奖2团体获奖1人在校级比赛中获奖05在院部比赛中获奖03在社团比赛中获奖01其他凡未列入加分项中经院部系审核认为表现突出需要加分的要报教务处研究同意后方可加分
保研分数计算细则

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具体计算细则如下: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以下方法计算:某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平均学分绩=(∑考试课程学分绩/∑考试课程学分-∑考查课不及格学分数/计算平均学分绩的学期数)对于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考试课程计算成绩,有替代的课程按照替代课程的实际学分参与计算。
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如果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及以上,审核推荐资格时可以减去一门外语不及格,但该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二、优秀加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累积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具体加分方法如下:(一)学生受表彰加分: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3分;2.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加2分;3.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
(二)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竞赛中获奖的加分:1.国际或国家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5分,其他学生加3分。
2.国际或国家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3分,其他学生加 1.8分。
3.国际或国家竞赛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其他学生加0.6分。
4.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参加不同类别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5.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
华政保研加分细则

华政保研加分细则一、学术成果加分发表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会议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根据不同的期刊级别和影响因子,给予相应的加分。
课题研究:参与或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按照课题级别和完成质量,给予相应的加分。
学术专著:参与编写或独立出版学术专著,按照出版机构的级别和专著的学术价值,给予相应的加分。
二、竞赛获奖加分学科竞赛:参加国内外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奖项,按照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加分。
创新创业竞赛: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得奖项,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给予相应的加分。
三、社会实践加分社会调查:参与社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的深度和报告的质量,给予相应的加分。
实习实践:在企事业单位实习,根据实习单位的级别和实习表现,给予相应的加分。
四、学生工作加分学生干部:担任班级、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干部,根据工作表现和职务级别,给予相应的加分。
学生活动组织:策划、组织校内外学生活动,根据活动的规模和影响力,给予相应的加分。
五、志愿服务加分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根据服务时长和服务质量,给予相应的加分。
六、附加分项目限制加分项目应当真实可信,严禁弄虚作假。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加分,取最高分计算。
附加分项目不得超过总分的XX%。
七、公示与复审程序加分细则和加分结果应当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X 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复审申请,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八、加分计算与认定加分计算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确保公正公平。
加分结果由学院保研工作小组认定,并报学校备案。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保研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保研加分细则

裸分计算:
即是专业课*65%+非专业课*35%=最后裸分成绩(我们这届前十都在86~88间分布,84分以上都能保本校了)
(12个专业课成绩+大一两个最后成绩+两个构造课成绩)/16 ×75%
+
(所有除以上课程外的课程分数总和)/课程数×35%
额外加分(分开差距的关键)
加分细则这里只是上报给班长的一部分,另外一部分是由教办和学办老师统计(摄影竞赛、体育比赛等等)
另外,以下获奖的如果是以小组的形式,要把分数除以人数,得来的分才是加的分。
1、六级考试
≥568:加0.5
≥425:加0.2
4、专业设计课程成绩得优一次加0.5分
5、每补考一科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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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研评分细则(近几年没有大变)
一、免试推荐到校内评分原则
根据分配名额,同一专业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学生一起进行评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将不能再申请推荐到外校。
推荐评分分为三个部分:
1、绩点分,占总分的70%。
将学生前三年的必修课绩点乘以20换算成百分制参与计算。
(虽然比例很大,但是每个人之间的差距不大,过了4.5基本没有太大影响。
)
2、面试分,占总分的15%。
面试按百分制计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
3、附加分,占总分的15%。
包含以下两部分评分内容:
(1)获奖附加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不以绩点为评定依据的奖项,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各类不同奖项可以累加,同类奖项只计等级最高的一次,最高不超过10分。
具体可以加分的奖项详见附表。
(2)社会工作附加分。
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表现较好,为学校、学院作出贡献的,视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获奖附加分和社会工作附加分可以累加,但总分不得超过15分。
二、免试推荐到外校评分原则
所有申请免试推荐到外校的同学一起进行评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将不能再申请推荐到本校。
申请非211工程以上层次学校原则上不推荐,中科院单位视为985学校,海洋局单位视为211工程学校。
推荐评分分为三个部分:
1、绩点分,占总分的80%。
将学生前三年的必修课绩点进行修正后乘以20换算成百分制参与计算。
修正办法如下:
修正绩点=原始绩点-专业名次/专业人数
2、附加分,占总分的20%。
(1)获奖附加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不以绩点为评定依据的奖项,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各类不同奖项可以累加,同类奖项只计等级最高的一次,最高不超过13分。
具体可以加分的奖项详见附表。
(2)社会工作附加分。
在校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为学校、学院作出贡献的,视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
(附加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三)
3、重点学校分。
为鼓励学生申请高层次的学校,故985学校在总分中加2分,211工程学校不加分。
交通学院、海洋学院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一:获奖附加分评分细则
附件二:社会工作附加分评分细则
附件三:“985”高校名单
主题词:免试研究生推荐评分办法
主送:院内各单位
河海大学交通学院、海洋学院 2008年9月18日印发
附件一:
获奖附加分评分细则
备注:括号内为免试推荐校内人员打分标准。
附件二:
社会工作附加分评分细则
备注:括号内为免试推荐校内人员打分标准。
评分说明:
1.工作级别:
A.担任学院或年级主要学生干部
B.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等主要职务。
C.担任班级学习委员、组织委员、文娱委员、生活委员等。
2.工作时间:
A.一直积极参与学校、学院有关工作的,达到2年以上工作时间的。
B.经常参与学校、学院有关工作的,达到1年以上工作时间的。
C.有1年左右社会工作时间,并对学校、学院做过一定贡献的。
3. 工作业绩:
A.积极工作,为学校、学院及班级的建设作出特殊贡献的,如组
织的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班级获得“优良学风班”称号的或者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
B.为学院的日常工作做出一定贡献的。
C. 为班级的日常工作做出一定贡献的。
4. 工作能动性:由所在年级辅导员根据学生平时的工作能动性综合
评分。
以上每一项的评分以最高级别为准,分值不重复累加。
附件三:
“985”高校名单
序号所在
省市
学校代
码
学校名称序号
所在
省市
学校
代码
学校名称
1北京市10001北京大学20浙江省10335浙江大学
2北京市10002中国人民大学21安徽省10358中国科学技术大学3北京市10003清华大学22福建省10384厦门大学
4北京市1000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3山东省10422山东大学
5北京市10007北京理工大学24山东省10423中国海洋大学6北京市10019中国农业大学25湖北省10486武汉大学
7北京市10027北京师范大学26湖北省10487华中科技大学8北京市10052中央民族大学27湖南省10532湖南大学
9天津市10055南开大学28湖南省10533中南大学
10天津市10056天津大学29湖南省90002国防科学技术大学11辽宁省10141大连理工大学30广东省10558中山大学
12辽宁省10145东北大学31广东省10561华南理工大学13吉林省10183吉林大学32重庆市10611重庆大学
14黑龙江10217哈尔滨工程大学33四川省10610四川大学
15上海市10246复旦大学34四川省10614电子科技大学16上海市10247同济大学35陕西省10698西安交通大学17上海市10248上海交通大学36陕西省10699西北工业大学18江苏省10284南京大学37陕西省1071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9江苏省10286东南大学38甘肃省10730兰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