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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用电的监理工作,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可靠运行,维护用电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临时用电监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临时用电监理的目的是保证临时用电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减少用电事故的发生率,提高用电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可靠性。
第四条临时用电监理的范围包括: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监督、检验等活动。
第二章临时用电监理的组织与实施第五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由有资格的监理机构进行,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能力,以及独立、公正的监理能力。
第六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建立与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沟通渠道,及时获取临时用电项目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派遣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监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九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充分了解项目的需求和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监理方案和建议。
第十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报告监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监理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二条临时用电监理的内容包括:审查临时用电申请材料、检查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质量、监督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情况、检验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效果等。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合理和可行性。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对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位置、安全防护措施、电气线路、接地保护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对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故障和问题。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定期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评估设备的使用效果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制定监理报告,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施工临时用电的规划和设计1.1进行用电量估算和负荷计算,确定施工临时用电的容量和负荷,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布置和规划。
1.2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插头插座等电气设备,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并符合要求。
1.3合理设置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保证电气设备的接地可靠。
1.4对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进行布线,确保其线路走向合理,并与会影响线路安全的其他设备、设施相隔一定的距离。
二、用电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管理2.1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合法性。
2.2进行用电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确保其正常运行。
2.3严格控制用电设备的使用安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2.4停工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严禁留有火源和常规电器工作。
三、电气设施的检测与监控3.1进行定期的施工现场电气设施的检测和监控,包括电线、插头插座、配电箱等电气设备的检查和测试。
3.2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的绝缘电阻测试和接地电阻测试,确保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和接地情况良好。
3.3使用专业的电气测量仪器进行电压、电流、功率等参数的测量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电气故障。
四、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与培训4.1制定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有效的执行和监督。
4.2定期进行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培训,包括临时用电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措施、事故处理等内容,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
4.3建立用电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好电气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确保及时有效的处置电气事故。
五、施工现场的巡视与日常管理5.1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电气隐患。
5.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日常管理,严禁违规操作,依法查处违规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用电安全。
5.3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宣传栏,增加用电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024年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工程临时用电概况2、临时用电监理依据2.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____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____2.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____2.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____2.6《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____2.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____2.8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2.9建设行政主管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3、监理目标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进行控制,预防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电气火灾的发生,力争使工程安全达到合同目标。
4、临时用电监理重点内容4.1关于临电工程管理方面重点监理内容4.1.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JGJ46-____的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4.1.2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审核,其内部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并必须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进行最终审批。
4.1.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临时用电的管理体系,责任是否明确,暂设电工是否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如果现场高压部分也由施工单位进行管理,还应配备具有高压操作证的人员。
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检查申报的人员与操作的人员是否一致。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为电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带和使用。
4.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使用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验收资料和实物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____分包单位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协议必须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规范用电行为,保护电力设施和用电设备,减少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临时用电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展览会场、体育场馆等场所。
第三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具备电力监理资质,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第四条电力供应商应当按照供电合同的约定,提供稳定供电,并负责抢修维护。
第五条用电人应当依法使用电力,合理布置用电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六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监理职责,保障用电安全。
第二章临时用电监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如下责任和义务:(一)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临时用电监理计划,并报送电力监管部门备案。
(二)对用电人的用电设施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对电力供应设施进行审核,并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四)监督用电人和电力供应商严格遵守电力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规行为。
(五)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六)定期向用电人和电力监管部门汇报用电情况和安全工作情况。
(七)承担因监理工作不力导致的事故责任。
第八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设立临时用电监理专家组,由具备电力监理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履行监理职责。
专家组成员应当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
第九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工作制度,明确监理师资的职责和要求,加强监理队伍建设。
第十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电力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反馈用电情况和问题。
第三章用电人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如下责任和义务:(一)依法与电力供应商签订供电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使用电力。
(二)申请临时用电前,应当通过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审核用电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临时用电是指在建筑工地、展览会场、户外活动等需要临时供电的场所中使用的电力。
为了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和规范性,需要进行监理工作。
本文档旨在制定临时用电监理的实施细则,明确监理的职责和要求,以保障临时用电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的职责1. 监督临时用电项目的规划和设计,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2. 检查临时用电设备的选用和安装情况,确保设备符合标准和要求;3. 监测和管理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 检查临时用电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5. 协调监理、施工单位、供电公司等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监理的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电力工程专业背景和资质,并熟悉相关法规和规范;2. 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3. 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临时用电项目的进展情况,能够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改进措施;4. 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记录,确保临时用电项目按计划进行;5.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和供电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解决问题和存在的风险。
四、监理流程1. 规划和设计阶段:- 监理人员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明确临时用电的需求;- 检查用电负荷计算、线路布置和设备选型等设计文件,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审查设计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
2. 设备采购和安装阶段:- 监理人员参与临时用电设备的选型和采购过程,确保设备质量和性能满足要求;- 检查设备的安装、接线和接地情况,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监督设备的调试和运行情况,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3. 施工阶段:- 监理人员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进展和施工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定期召开施工协调会议,协调各方合作,解决存在的争议。
4. 运行和维护阶段:- 监理人员定期检查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监督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长期可靠性;- 监测用电情况,提出节能降耗等改进措施。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本(3篇)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用电工程的监理工作,提高临时用电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和电力供应可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中的临时用电工程,包括施工现场用电、临时供电、中转供电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监理职责由监理机构负责,监理机构的选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临时用电工程的监理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五条临时用电工程的监理应从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的监控、施工结束的验收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理。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第六条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要求提出临时用电需求,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方案,并报监理机构审核。
第七条临时用电工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电源选择: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电源,包括临时供电、中转供电等;(二)电源容量:根据施工需求和用电设备负荷确定电源容量;(三)用电线路布置:根据施工现场布置材料和设备确定用电线路布置方案;(四)用电安全措施:包括用电设备的安装、接地保护、防雷措施等;(五)用电周期:根据施工进度确定用电周期和计划。
第三章施工过程监控第八条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临时用电工程方案进行施工,并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施工人员在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拆卸等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用电设备的安装:按照电器安装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安装,确保设备固定牢固、接线正确;(二)用电设备的接地保护:使用可靠的接地设备,确保电流正常地流入地下;(三)线路敷设:线路敷设应符合电线电缆敷设规范,避免受到机械损伤和其他外力破坏;(四)防雷措施:对需要采取防雷措施的区域,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安装;(五)用电安全:临时用电工程应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章施工结束验收第十条施工结束后,应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用电设备的完好性:查验临时用电工程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完好;(二)用电线路的安全性:检查临时用电工程的线路敷设和接线,确保线路安全可靠;(三)用电安全措施:检查临时用电工程是否设置了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四)用电记录:阶段性记录施工过程中的用电情况和问题,并进行总结;(五)用电工程的文件整理和归档:整理和归档临时用电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相关标准,为保障临时用电的安全,规范和加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建筑工地、展览、演出、临时设施搭建、道路施工等需要临时用电的场所和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应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原则,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用电单位等相关单位组织协调进行。
第五条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要依法依规,加强安全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临时用电设施第六条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必须具备可靠的电源供应、合理的布置、安全可靠的电线电缆和设备,以及适当的过载和漏电保护措施。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施的验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修理应交由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临时用电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并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施使用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临时用电设备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施和电线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不得出现绕梁、穿墙等违规现象。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施的电源开关、熔断器等开关应设在易于操作、防止误操作的地方。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施的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接地电阻应检测合格。
第四章监理工作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应涵盖设备的选型、运行监控、维护保养等环节。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安全监理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应进行定期检查,及时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安全问题,并向相关单位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工作应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四篇)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城市临时用电工程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依法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第四条: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安全监理机构负责,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同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委派专人进行日常联系,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第二章:安全监理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监理应从项目前期规划到后期竣工验收全程进行,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单位的管理等。
第九条:安全监理人员应了解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安全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包括接地、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等。
第十一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上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参与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工作,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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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07年□月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临时用电工程概况
2临时用电监理依据
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
2.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DBJ01-83-2003;
2.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
2.6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
2.7建设行政主管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
3监理目标
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进行控制,预防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电气火灾的发生,力争使工程安全达到合同目标。
4临时用电监理重点内容
4.1关于临电工程管理方面重点监理内容
4.1.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JGJ46-2005的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4.1.2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审核,其内部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并必须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进行最终审批。
4.1.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临时用电的管理体系,责任是否明确,
暂设电工是否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如果现场高压部分也由施工单位进行管理,还应配备具有高压操作证的人员。
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检查申报的人员与操作的人员是否一致。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为电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带和使用。
4.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使用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验收资料和实物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4.1.5分包单位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协议必须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4.1.6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临时用电进行独立的检查和巡视,对所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发文给施工单位,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
对存在严重隐患的部位,应向总监请示,发出暂停局部用电的书面通知。
4.1.7每月检查施工单位的临电巡视、检查、维修记录,如未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或《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实行巡视、检查、维修制度的,须发文要求其执行。
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的规定,值班电工须每日填写《电工巡查维修记录》(表AQ-C7-4)。
4.2关于临电工程技术方面重点监理内容
4.2.1按JGJ46-2005要求,施工现场需采用TN-S系统,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按DBJ01-83-2003要求,“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两个标准的规定不一致,在北京地区应按DBJ01-83-2003的规定执行,逐级设置漏电保护。
4.2.2配电箱、柜“CCC”认证资料是否齐全,其内部的开关电器质量合格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具有电气设备测试、调试记录。
4.2.3配电箱、开关箱是否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
新工程临电
实施前,应明确要求;老工程可要求进行逐步整改。
4.2.4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4.2.5照明开关箱和动力开关箱必须分设。
4.2.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安装在金属或阻燃绝缘板上,金属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4.2.7配电箱内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N线、PE线端子板上应预留足够的压线端子,避免多根导线压在一个端子上。
多股导线应接续端子后再压接。
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采用编制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4.2.8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 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潮湿场所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 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2.9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 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 A·s。
4.2.10室外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4.2.11交流电焊机必须配装防触电保护器,其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二次侧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且必须双线到位。
4.2.12采用的五芯电缆应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新工程临电实施前,应明确要求;老工程应在配电箱、柜内做好明显标识(根据具体工程明确相应的要求)。
PE线截面必须满足下表要求:
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相线芯线截面S(mm2)PE线最小截面(mm2)
S≤16 S
16<S≤35 16
S>35 S/2
4.2.1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电缆直接埋地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埋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
埋设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4.2.14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敷设。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
4.2.15在建工程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
4.2.16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以确保能连续不间断供电。
4.2.17临时用电电气线路应进行绝缘摇测,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4.2.18接地电阻应符合以下要求: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应≤4Ω;重复接地电阻值应≤10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30Ω。
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接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4.2.19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4.2.20临时用电使用前,督促施工单位对漏电保护器特性进行检测,记录具体的漏电动作时间和电流。
按JGJ46-2005要求,每月均应对漏电保护器特性进行检测,并将测试记录收集备案。
4.2.21关于外电线路及其防护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
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 1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2起重机(塔吊)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其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 10
最小水平安全距离(m) 1.5 2.0 3当不能满足上面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
架设防护措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它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0
最小安全距离(m) 1.7
4.2.22关于照明供电
1、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使用行灯电源电压也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
得大于12V。
2、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3、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
4.2.23关于手持电动工具
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Ⅱ、Ⅲ类绝缘型手持电动工具。
使用时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4.3关于临电工程资料方面重点监理内容
4.3.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审批文件;
4.3.2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4.3.3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4.3.4临时用电器材产品认证、出厂合格证;
4.3.5电气设备测试、调试记录;
4.3.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表AQ-C7-1);
4.3.7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记录表(表AQ-C7-2);
4.3.8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表AQ-C7-3);
4.3.9电工巡查维修记录(表AQ-C7-4);
4.3.10漏电保护器动作特性测试记录;
4.3.11有关临电的检查记录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