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拟分别召开省供销社直属企业及省辖市供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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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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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公布日期】2015.04.15•【字号】豫供文〔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供文〔2015〕2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5〕22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4月1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决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政治任务。

为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决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全局出发,对新时期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供销合作社在“三农”工作中的战略地位,深刻阐述和回答了事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明确提出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保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决定》的出台,对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供销合作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发展完善中国特色农业经营体系;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落实国家对“三农”的支持保护,增强对农村市场的调控能力;有利于使供销合作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不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和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供销合作社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快推进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和经营创新,实现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我省供销社被全国总社确定为推进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单位,《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全国总社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8月2日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实施方案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确定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单位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7〕29号)要求,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就推进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专项试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有关“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决策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恢复实行代表大会下的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修订联合社章程,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配齐配强领导班子,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理事会、监事会各司其职、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河南省社、许昌等5个市级社、鄢陵等13个县级社“三会”制度建设落实到位,带动其他市县加快联合社“三会”制度建设。

具体实现以下目标:1.2017年12月底前,河南省许昌、驻马店、信阳、濮阳、济源5个省辖市供销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许昌市建安区、魏都区、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滑县、林州市、汤阴县、辉县市、孟津县、浚县、淮阳县、漯河市召陵区共13个县级社分别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十二五”发展规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十二五”发展规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供销合作【发布部门】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发布日期】2012.01.30【实施日期】2012.0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供销合作社、省社各直属单位:《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社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11]123号文件精神,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谋划好这个阶段全省供销社系统的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晰思路、找准目标,促进供销社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社要求,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提出“十二五”期间改革发展的主要工作措施,创造性的实现我省供销合作社“十二五”规划目标,不断增强供销合作社发展实力,提升为农服务水平,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应有贡献。

附:《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二0一二年一月三十日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3号)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总体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步伐,实现“十二五”期间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制定我省供销合作社“十二五” 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着力打造基础更加牢固、网络更加健全、服务更加齐全、实力更加雄厚、管理更加规范、社会更加认同的全新供销合作社,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公布日期】2016.06.14•【字号】豫供文〔2016〕33号•【施行日期】2016.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供文〔2016〕3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现将《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6月14日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实施方案为夯实供销合作社发展基础,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现代流通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和《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豫供文〔2014〕36号)精神,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制定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夯实基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和服务水平。

从2016年开始,争取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分类改造和恢复重建工作,基层的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县及县以下销售总额占系统销售总额的80%以上,利税总额占系统利税总额的70%以上;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达到6.2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7200个,全省60%以上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实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融合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恢复新建一批。

对无场地、无人员、无网点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以市场化为导向,坚持开放办社,采取龙头带动、强社带动,重塑市场经营主体。

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县域网络、经营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引导“三无”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当地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村能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利益联结形式恢复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0]10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0]10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0]109号)《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九月二十九日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机构编制方案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和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直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编[2000]30号)精神,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为省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厅级。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省农村商品流通的政策和规定。

(二)研究制定全省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管理棉花、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省级储备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省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六)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六届十一次理事会议的通知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六届十一次理事会议的通知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六届十一次理事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布部门】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2011.01.21
【实施日期】2011.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六届十一次理事会议的通知
各省辖市供销社,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总结2010年全系统改革发展工作,根据《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对201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豫供文〔2010〕79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11年1月23日召开省供销社六届十一次理事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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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公布日期】2014.10.10•【字号】•【施行日期】2014.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省社直属各单位:现将《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供销社报告。

2014年10月10日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和保护,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增强为“三农”服务能力,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 123号)以及《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各级供销社机关、供销社全资企业、控股及参股企业中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级供销社直属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相关管理规定的同时,其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有资产,是指供销社控制并拥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供销社对企事业单位的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收益,以及法律、法规认定的归供销社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社有资产属于供销社集体所有。

第五条供销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经济活动,依法享有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社有出资企业,是指供销社以货币、资产、土地和其他形式出资的社有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的通知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的通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布部门】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2010.07.12
【实施日期】2010.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辖市供销合作社,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扩权县(市)供销合作社,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省社定于7月12日-13日在郑州召开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传达贯彻全国总社李成玉主任来豫考察及郭庚茂省长签约和会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去年以来的工作,安排部署今年下半年的工作;交流先进典型经验;表彰2009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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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战略合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战略合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通

【法规类别】供销合作
【发布部门】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2010.07.22
【实施日期】2010.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战略合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各省辖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各省辖市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资源优势,更好地服务“三农”,促进农业信息化建设进程,助推我省新农村建设,加快实现中原崛起,省供销合作社和中国联通河南省分公司本着友好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同意建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业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现将《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努力拓宽业务合作的渠道
供销合作社在全省有着最大的城乡流通服务网络,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有着丰富而
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

联通公司拥有强大的信息产品服务和销售能力,是全省信息化建设的主力军。

双方在服务“三农”方面存在着广阔的合作空间和巨大的合作潜力。

双方开展合作,是坚持开放办社、拓展供销社新业务的有效尝试,是强化联合合作、实现互惠共赢的重大举措,是服务“三农”、扩大社会影响力的重要途径。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召开基层社主任座谈会的通知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召开基层社主任座谈会的通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布部门】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2015.05.28
【实施日期】2015.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召开基层社主任座谈会的通知
郑州、洛阳、新乡、许昌、漯河市供销合作社:
为切实做好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意见的起草工作,省社定于5月29日在郑州召开基层社主任座谈会。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省社有关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贯彻落实《决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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