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协议
广西政府招标采购合同(3篇)

广西政府招标采购合同(3篇)广西政府招标采购合同(通用3篇)广西政府招标采购合同篇1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供应商(乙方)签订合同地点:签订合同时间: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合同书 (格式)甲方:乙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服务事宜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履行。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务。
第二条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如下: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具体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 ;(二) ;(三)具体服务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诺服务内容;第四条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条合同金额: (¥ ),服务期:。
付款方式为:甲方每月付一次款,付款金额为合同每年价的十二分之一。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一)审定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听取乙方管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二)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乙方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内容,每月向甲方通报一次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导致损坏、损失的,应按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费用;(二)甲方违法、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投标承诺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综〔2016〕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综〔2016〕55号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30号)要求,现就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政府根据购买服务合同约定向社会力量支付其所承担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费用,社会力量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承担职责,充分体现了“按合同办事”的精神实质,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妥善履行义务、有效主张权利,是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基础,也是购买服务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各市县财政部门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工作。
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签订(一)明确合同内容。
购买主体与供给主体应按照购买文件及协商确定的事项,及时签订书面购买服务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应该包括购买服务项目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目标、任务等要求,以及指标资金结算方式、绩效考核定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明确合同年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本表电子文档可在县财政局各业务股财政业务群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委托验收
序号
名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
(或服务内容、标准)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的通知(200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的通知(200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6.01•【字号】桂财采[2007]65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的通知(桂财采〔2007〕65号)各市财政局,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各有关采购代理机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31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第四条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政府采购信誉,促进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采购人行为规则第六条采购人应当加强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明确内部政府采购职能机构,建立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
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及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广西政府招标采购合同

广西政府招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乙方(代理机构):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项目组织________(公开/邀请/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进行采购活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招标项目及范围1. 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2. 招标范围详情:____________。
二、项目完成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 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乙方沟通协调招标过程中的具体事项。
2. 提供招标项目的相关行政批准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数量及技术、商务要求。
3. 参与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审核技术要求。
4. 保密评标内容。
5.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组织项目验收。
6. 指派代表参与评标工作。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 指定项目负责人,协助甲方进行市场调研,制定技术文件及商务技术要求。
2. 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要求,负责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印刷、发售和解释。
3. 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商资格。
4. 组织开标和评标,确定开标程序和评标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全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采购信息公告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范围与内容第三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第四章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全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采购信息公告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是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广西政府采购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采购人):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工程或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名称本合同名称为“广西政府采购合同”。
二、合同标的1. 货物名称:_______2. 规格型号:_______3. 数量:_______4. 单价:_______5. 总价:_______三、合同履行期限1. 交货(工)时间:_______2. 安装调试时间:_______3. 质保期:_______四、交货(工)地点和方式1. 交货(工)地点:_______2. 交货(工)方式:_______五、验收1. 验收标准:_______2. 验收时间:_______3. 验收地点:_______4. 验收人员:_______5. 验收结果:_______六、付款方式及期限1. 付款方式:_______2. 付款期限:_______七、售后服务1. 售后服务内容:_______2. 售后服务期限:_______3. 售后服务方式:_______八、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_______2. 乙方违约责任:_______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1. _______2. _______3. _______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附件:_______。
广西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广西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甲方(采购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2.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3. 采购内容:详细列出采购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服务内容等(可附件详细说明)4. 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此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包含乙方将货物/服务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交付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 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按合同约定将货物/服务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剩余合同总金额的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甲方在______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三、交货/服务时间、地点及方式1. 交货/服务时间: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货物/服务交付甲方使用。
2. 交货/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交货/服务方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方式将货物/服务交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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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供应商(乙方)签订合同地点:签订合同时间: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采购合同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采购计划号供应商(乙方)项目名称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
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权力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付使用时间: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时间;交付使用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本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
培训时间、地点:分标有要求的按分标要求,分标无具体要求的按承诺的时间、地点培训。
第七条售后服务、保修期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分项有服务要求的按分项服务要求,其余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
(见合同附件)第八条付款方式和保证金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3、付款方式: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7〕59号)第七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要求)。
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
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按分项具体要求,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一条、调试和验收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
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九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合同(二份)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逾期不备案的按未及时履约处理。
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合同副本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合同附件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