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最新)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31•【字号】呼政字〔2016〕115号•【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呼政字〔2016〕115号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我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构建市、旗(市、区)、苏木(乡镇、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四级服务平台,将不同层级服务大厅通过网络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大厅相结合,建成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
解决群众办事难、政务服务效率低、公开透明度不够、行政监督缺位等问题,进一步推动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实施行政审批、便民服务,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所明确的权限和程序,做到既合法合规又公正公平。
通过公告公示、网站、微信等途径,全面公示办事指南、示范文本和监督渠道,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需求导向,便民务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苏府办〔2020〕310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5日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分中心建设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建设和管理,完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江苏省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区)两级分中心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分中心,是指因安全或场地限制等因素,无法进驻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由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开展受理、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场所。
业务主管部门是指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政务服务机构。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是指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是指业务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办理的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是指由业务主管部门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办理的授益性事项。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落实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落实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X政发(2022)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落实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22)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据《XX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XX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XX“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促进共享、强化协同,集约化、规范化助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把党的领导贯穿优化政务服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完善落实有关标准和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关键掣肘和体制机制障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坚持系统观念。
强化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加强整体谋划,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推动政务服务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机衔接,构建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
坚持公平可及。
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多元化、个性化、贴心暖心的高质量服务。
不断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区域间均衡发展。
(三)总体目标。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京政服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服发〔202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优化政务服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按照“小小窗口、满满服务”的要求,筑牢“贴心服务”理念,持续巩固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成果,突出发挥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为民服务功能,增加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按照“标准统一、分类施策、重点突破、全面覆盖”原则,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基本制度,实现7000余个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全覆盖,着力构建“一刻钟政务服务圈”,全面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6•【字号】市政办发〔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6日西安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提升“秦务员”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助力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西安实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我省、我市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依托西安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协同化为目标,建立完善市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一网办理、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西安实践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市、区县(开发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并规范运行。
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工作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工作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实施方案X年8月30日全县县、镇、村“互联网+政务服务”云平台初步建成并与市级接通,实现了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标志着我县县、镇、村三级“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迈出了新步伐。
为切实发挥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中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进一步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
以运用“互联网+”创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式为手段,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资源整合,推行网上办事,促进政务服务运行规范、流程优化、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便捷性,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一流营商、办事环境,为建设美丽富裕新X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一)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由互联网服务平台和实体县政务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以下统称“政务中心”)构成,以线上为主导,线下为辅助,线上服务以全县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为总门户,线下服务以县、镇、村三级政务中心为主入口。
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通过建设、使用全县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县政务服务“一张网”。
(二)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实体政务中心作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线下入口,与网上办事大厅共用政务服务平台和业务办理系统,重点做好现场服务、材料核验、结果反馈和形象展示,逐步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
政务中心要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
网上办事大厅要不断提升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审查和在线办理功能,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开通网上验证核对、信任审批、邮寄送达等功能。
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政务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提供高质量的政务服务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方面。
为推进政务服务的质量提升,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以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的政务服务标准,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满足市民和企业的需求。
二、主要内容与措施1. 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1)制定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化建设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2)设立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标准化建设的顺利推进。
(3)培养一支专业化的标准化建设工作队伍,提升工作人员的标准化管理能力。
2. 制定政务服务标准体系(1)对政务服务进行系统分析和细分,制定相应的标准分类和指标体系。
(2)明确各类政务服务的标准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时间、服务人员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3)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库,对已经制定的标准进行整合和管理,确保标准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 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1)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宣传活动,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2)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方便标准的制定、推广和应用。
(3)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评估机制,对各级政府的政务服务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4. 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应用(1)在政务服务的各个环节中,推广应用政务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通过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群众和企业的办事成本。
(3)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参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共同推动标准化建设的落地。
三、工作计划与措施1.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期(1)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化建设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2)成立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作的筹备和准备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部门向公众提供行政服务的重要窗口,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的建设和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
目前,我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不尽如人意,存在一些问题,如服务流程不规范、服务质量不稳定、信息化程度低等。
为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水平,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政府形象,特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改善服务环境,提高公众满意度,进一步推动政府服务向“优质、高效、便捷、透明”转变。
2. 原则:(1)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规范化建设方案,充分发挥各地的优势。
(2)服务导向: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并及时进行服务结果的跟踪和评估。
(3)全流程管理: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实现服务流程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4)信息化支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内容与措施1. 规范化建设方案制定(1)开展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需求调研,了解公众意见和需求,为规范化建设提供参考。
(2)制定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方案,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环境、服务设施等内容,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升。
2. 服务流程规范化管理(1)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负责人和责任。
(2)建立科学合理的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服务评估,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环节进行整改和提升。
(3)建立服务流程追踪机制,对服务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服务环境与设施提升(1)改善政务服务中心的布局设计,提高服务接待能力。
(2)优化服务环境,提供舒适、安全、便捷的服务环境。
(3)更新设备设施,提高信息化程度,加强服务效能。
4. 信息化建设(1)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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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x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意见的通知》(x〔x〕22号)和《x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45号)精神以及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大力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在市、县、乡、村四级全面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行“一窗(门)受理、集成服务、全程代办”服务模式,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部门协同”,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加快推动各级各类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各级综合服务大厅统一办理,优化提升大厅“一站式”功能的基础上,x年12月底前,市、县两级全面实现“一窗式”综合受理,将多部门窗口整合为一个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审批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证、统一送达”的“一窗式”服务模式;x年6月30日前,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实现“一门式”服务模式;x年12月底前,村级便民服务点(站)全面实现全程代办。
在全市范围内打造更加便民利企的四级服务体系,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
三、运行模式(一)市、县两级全面推行“一窗式”综合受理改革。
1.服务模式。
(1)前台综合受理。
“一窗式”综合受理工作由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承担,统一窗口标识、统一服务标准。
窗口工作人员按照事项申请材料标准化清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准备的所有材料、表格及有关注意事项。
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照单收件、上传审批平台并推送后台审批部门。
市、县两级大厅要在“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附近设置与后台审批部门连接的咨询电话和视频对话系统,方便申请人咨询问题、审批部门答疑或提前预审。
(2)后台分类审批。
后台审批人员全部为各部门派驻的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
后台人员随时接收综合受理窗口网上推送事项及申请材料,即时到综合受理窗口领取纸质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并直接进入审批程序,在系统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
后台人员不得随意增减清单所列内容,也不得无故退件。
确需退件的,要详细告知综合受理窗口,并共同做好解释工作。
(3)统一窗口出证。
统一出证工作由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承担。
后台人员分类审批办结后,要将证照即时上传证照平台一并交于统一出证窗口。
出证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网站、微信、APP平台、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通过快递送达。
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可采取人员调配、抽调进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2.工作职责。
(1)“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工作职责。
一是一次性告知或提供申请材料清单,为申请人答疑解难或引领申请人通过电话或视频对话系统咨询审批部门。
二是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和内容。
三是受理后要当场通过市级网上审批平台或行业专网将申请材料网上推送审批部门。
四是审批部门办结并返回证照后,通过网站、微信、APP平台、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通过快递送达。
五是全程跟踪事项办理,督促审批部门完成接收、审核、审批、出证、反馈等工作。
六是属并联审批事项的,配合牵头部门完成本阶段“一张表格”“一套材料”的受理、审核、上传、推送工作,并及时跟踪审批进度。
七是落实网上(电话)预约服务机制,为60岁(含)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孕妇、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全程引领服务。
(2)审批部门工作职责。
一是将审批服务事项受理权委托给综合受理人员,并做好咨询答疑、业务培训,提供申请材料清单。
二是按要求完成事项及申请材料的接收、审核、审批、出证、反馈等工作,将证照即时上传证照平台并统一交于统一出证窗口。
三是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会同综合受理窗口完成并联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推送、督办、反馈等工作。
四是协助相关部门完成绿色通道及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事项标准及窗口设置。
(1)明确受理范围。
市、县两级政府公布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作为“一窗式”受理事项。
因安全、场地、专业性强等因素限制,经市、县两级政府同意暂时保留的自设大厅可参照“一窗式”综合受理改革模式实施。
(2)规范办理事项。
市、县两级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要梳理确定进驻综合服务大厅的事项目录清单,并按照国家新发布的《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GB/T36114-x)中的28个要素(必选24个),逐项梳理、规范事项内容,特别针对申请材料中的“等”“其他”“有关”“相关”等内容,要严格明确具体材料,杜绝出现模糊性表述和兜底条款。
要统一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工作透明度,努力营造“办事不求人、谁来都一样、谁审都一样”的办事氛围。
(3)合理划分功能区。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一窗式”综合服务模式,重新划分大厅功能区和后台办公区,统一设立综合受理专区。
纳入综合受理范围的各部门要统一迁至大厅后台办公区进行分类审批。
除因安全、场地限制等部门自设大厅暂时保留外,其余部门自设大厅一律关闭并整体进驻市、县两级大厅。
暂时保留的部门自设大厅要统一作为分大厅,接受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二)乡镇(x、街道)全面推行“一门式”服务模式。
1.统一办理模式。
按照“县级统筹、平台统一、业务统办”要求,在乡镇(x、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一门式”服务模式,实行柜员式服务,即打破原有分部门派驻工作人员的做法,由乡镇(x、街道)统一派驻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固定岗位,每名工作人员都能受理、办理所有业务。
对市区内相邻较近的街道,可打破原有管辖区域,联合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并推行“一门式”服务模式。
2.统一事项清单。
结合本轮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规范,市、县两级部门要加快事项及办理权限下沉,将面向基层群众的各类事项办理权限最大限度下放到乡镇(x、街道),并建立清单制度,清单内的事项原则上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规范办理。
有条件的乡镇(x、街道)可扩充完善,将国土、工商、食药、户籍等基层站所整建制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式”服务。
3.统一办理标准。
按照“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原则,对进驻乡镇(x、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事项按照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进行统一规范,做到事项名称、编码、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和承诺时限“六统一”,并编制统一的服务指南对外公开,为推行异地办理、全城通办奠定基础。
4.统一网上平台。
将乡镇(x、街道)审批服务事项统一纳入“x 市网上办事大厅”,实行“一网通办”。
同时,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要求,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社会工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公共安全等行业网上办事平台与“x市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尽快实现各类事项“一门式”“一网式”办理。
(三)嘎查(村、社区)全面推行“全程代办”服务模式。
各地区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合嘎查(村、社区)各类便民服务资源,加快完善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站),并推行全程代办服务模式。
以青山区先锋街道办事处哈达社区服务站为试点,按照“精街道、强社区、促服务”理念,在社区一级推行“一门式+全程代办”服务模式,打造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1.以“八有”为标准,扎实推进标准化建设。
各地区要按照“八有”(有场所、有人员、有牌子、有制度、有事项、有公示栏、有记录簿、有投诉箱或意见簿)标准对辖区内村级便民服务点(站)进行统一规范,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政务公开、代办员行为规范、投诉举报等制度,并上墙公示。
要全面梳理规范事项的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方式、时限、收费标准以及依据、监督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统一制成服务指南,方便群众查阅,统一制作事项登记册,方便代办员登记代办事项。
2.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做到代办服务全覆盖。
各地区要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网上办事大厅,为村级便民服务点(站)配置高拍仪、摄像头、证照打印机、制卡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满足审批服务需求。
x(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站)要尽快联通市级网上审批平台和“x市网上办事大厅”,实行“一网通办”。
要做好网上信息的更新维护,确保群众能够及时获取准确、有效的事项信息和服务指南,切实做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工作。
3.健全考核培训机制,确保便民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区要将村级便民服务点(站)建设及代办员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考核。
按照代办服务事项清晰明了、代办流程熟练操作、代办服务按需到位的要求,做好代办人员业务培训。
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强化服务点(站)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切实推进工作落实。
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是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廉政建设的直接体现,也是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照改革要求加快推动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改革大局,克服困难,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建立改革协调联动机制,合力推动改革任务的落实。
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力推动各项工作。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调度督促指导全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并对辖内其它政务服务机构进行统一指导、监管、考核。
(三)加强后勤保障,解决突出问题。
各x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配齐配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各级经信、财政和人社主管部门要对改革中涉及到的人员、资金、网络、信息平台等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人社部门要主动深入研究,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市、县两级大厅工作人员不足问题,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和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一网通办”向纵深发展。
各部门要按照“三集中、四到位”改革要求,确保职能、事项、人员进驻到位、审批授权到位。
(四)落实工作责任,跟踪督查考核。
各地区、各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具体方案,落实改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