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11•【字号】湛府办〔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11日湛江市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及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为民办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湛江市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7)》。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全市两会精神,实施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育儿、交通、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安等“民生十大工程”,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创造高品质生活,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牢牢站稳人民立场,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效增加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增强发展均衡性、可及性、包容性。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2•【字号】湛府﹝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湛江市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2日湛江市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40号),提高我市各级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能力,建立守法守信、高效清廉的公务员队伍,全面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构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一)实行政务诚信逐级督导制度。
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聚焦主业,谋大局、抓大事,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以上率下带动全市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以及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
上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推动构建市、县两级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市机关绩效考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部门诚信状况的审查以及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接受人民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8•【字号】湛府办函[2011]125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办函〔2011〕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湛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湛江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湛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服务政府,全方位宣传湛江,服务公众,并保证网站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规划,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各部门分别搭建的能够相互共享信息的,按照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自成体系的网站集合。
第三条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简称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湛江市为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改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而搭建的虚拟平台,是政府便民服务、对外宣传的窗口,是政府与公众联系沟通的重要渠道,其互联网域名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栏目,是指网站上所有已开设的各级栏目以及按本办法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可以或者应当增加的栏目;本办法所指页面,是指网站上所有可以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浏览的信息发布页面,但不包括对其他网站的链接页面;本办法所指后台,是指对网站进行维护和管理的操作使用平台。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9•【字号】•【施行日期】201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依法行政报告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一月十九日湛江市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市、区)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本县(市、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府直属各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三条各县(市、区)政府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市政府报送本年度依法行政专题总结。
市府直属各部门可以向市政府单独报送本年度依法行政专题总结,也可以在向市政府报送的本年度工作总结中,专门设章节总结依法行政情况。
第四条依法行政报告的内容:(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二)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三)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五)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六)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及定期清理情况;(七)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情况;(八)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五条接受报告的机关对依法行政报告有其他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
第六条县(市、区)政府和市府直属各部门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工作失职的性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doc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5号)精神,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一)明确公文办理的公开属性各单位、各部门拟制本部门的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部门起草区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区政府的发文请示件中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区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退文。
行政机关印发的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和密级等标识。
(二)明确会议公开的办理程序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制定并实施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
凡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必须在决策前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公众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作为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重要依据,没有履行公众意见征集的,区政府法制部门不予合法性审查,不得进入集体讨论决定环节。
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在制定会议方案时,组织会议的相关部门要提出是否邀请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公众代表、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同会议方案一并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须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的说明一并附上。
区政府门户网站要设立“政府会议”栏目,发布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领导办公会议的新闻通稿及媒体相关报道等信息。
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湛府[2012]14号【发布部门】湛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2.21【实施日期】2012.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湛府〔201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业经2012年2月15日十三届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第十三届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有为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和绩效管理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参与市政府分工的市委常委受市长委托承担副市长相应职责,行使相应职权,并参加相关会议)。
六、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秘书长协助市长处理安排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3•【字号】府办[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2006〕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四月三日湛江市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国发〔1996〕5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90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整体水平和产业竞争力,以质量振兴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全社会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坚持“以质取胜”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并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行业全面发展的新产业格局,全面提升我市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达到以下目标:(一)产品质量1.主要工业产品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平均抽查合格率,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两项指标,达到90%以上。
2.创建一批名牌产品。
通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争取在“十一五”期间,有5至8种产品获得国家名牌产品称号和国家驰名商标,8至10种产品获得国家免检资格,30至50种产品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和广东省著名商标,3至6种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打造一批具有湛江特色的区域品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府办函〔2016〕125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驻湛有关单位:《湛江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31日湛江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提升我市行政机关在线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5〕5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政府网站是指我市行政机关、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实施政务公开、提供办事服务、开展政民互动的互联网平台,包括全市各级政府网站,县级以上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及其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驻湛有关单位等相关单位网站。
第三条政府网站考评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理念,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最终实现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服务水平的基本目标。
第四条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第二章考评主体和对象第五条全市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由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府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及其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驻湛有关单位网站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