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管路安装、维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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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煤矿规范井下风水排管路管理规定

新海煤矿规范井下风水排管路管理规定

新海煤矿规范井下风水排管路管理规定为规范矿井压风、供水、排水管路管理及维护工作,明确压风、供水、排水管路的管辖范围、使用程序及安装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分工本规定所指的管路包括:压风管、供水管、排水管,以下简称管路。

(一)保供队负责地面压风、供水、排水主干管和干管闸阀、井筒内压风、供水、排水管路的管理维护。

负责井下井底车场、轨道大巷、采区石门、轨道上(下)山、回风石门和回风大巷、回风上(下)山巷道及其它未划定范围的公用巷道内管路的拆装及管理维护。

保供队职责范围与其他单位职责范围均以闸阀位置为分界点,闸阀归保供队管理维护。

施工管路吊挂锚杆由修护区负责。

(二)抽采区负责井下移动泵站区域巷道内管路的拆装及管理维护。

施工管路吊挂锚杆由修护区负责。

(三)安装准备队负责施工区域内管路安装、拆除及回收工作。

(四)采煤队负责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轨道顺槽内管路的拆装及管理维护。

(五)掘进、开拓、修护、专业化及市场化队伍负责掘进巷道拨门以里及打运、出货系统等所辖施工区域内管路的拆装及管理维护。

(六)保运队负责皮带石门、皮带大巷及皮带上(下)山管路的管理维护。

施工管路吊挂锚杆由修护区负责。

(七)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新老办公楼、生产楼、开拓楼、食堂餐厅、招待所、浴池、大学生公寓、文体中心等公共场所的供水管路和配套设施的管理维护。

(八)选煤厂、物业处、科泰公司、安装公司、勘探处、租赁公司等驻矿单位负责各自区域内管路和配套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九)地面各车间和办公场所的供水、压风管路,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

(十)物管科负责管路及其配件、材料的供应、地面装卸车。

(H^一)机电管理科负责矿井压风、供水、排水管路(采掘开工作面排水管路除外)的设计、审批,对管路使用、维护及完好状况进行督查。

(十二)地测科负责采掘开工作面排水管路的设计、审批,对管路使用、维护及完好状况进行督查。

(十三)技术科组织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会审时,措施中必须明确安装管路的参数,吊挂方式、吊挂间距等,并参与工作面管路移交。

井下巷道管线吊挂标准

井下巷道管线吊挂标准

煤矿井下管线安装标准一、主巷风、水、排水管路安装标准1、井下所有有人员作业的巷道必须敷设压风、供水管路,且风、水管路必须进行吊挂,临时管路必须采用吊具或专用锚杆进行吊挂固定,永久管路按照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安装。

2、挂钩吊孔高度2.6m;水平间距不超过3m,吊孔固定锚杆埋入深度不小于800mm,若由于巷道变形,锚杆必须重新加工,确保挂钩外露部分平直,保证吊挂最下方的管路离地不小于1.8m。

3、吊挂点必须牢固可靠,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吊具吊点为巷帮专用起吊锚杆上,要求将吊具固定牢固,构件齐全,掉片不超过1片,特殊情况下(起伏不平)经机电科、生产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认可现场后可允许采用2个连片,吊环螺丝紧固且外露不少于1扣,管路敷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风管上、水管下的原则进行安装。

每个巷道口管路必须安装一组阀门,直巷风管水管阀门每300米一个,便头风管100米一个,水管50米一个,阀门便头方向垂直于巷道或45度朝下,不得影响行车行人。

4、安装管路时,要求在管路对口联结处上好胶垫(密封圈),法兰盘固定螺栓必须齐全紧固,不出现漏风漏水。

连片上的螺栓使用M12×35mm的,法兰盘连接螺栓使用M16的,4寸管应选用4寸管吊具,6寸管必须选用6寸管吊具,不得出现单个吊具。

5、当巷道有规律的拐弯时(工作面车场、巷道拐弯等)管路必须按照巷道拐弯的弧线进行弯曲,不得出现偏移或斜交等现象,严禁出现急弯或死弯。

当管路在巷道敷设通过巷道交叉口时,需安装龙门架,由队组提前一天通知机电队,并由机电队在一周内量管加工,并及时通知队组领取,机电队并派一人指导安装。

(特殊情况除外)6、临时风水管路与固定风水管路并接时均采用钢管连接,弯头制配美观并配套与管路直径、压力等相配套的阀门,阀门手柄45度朝下。

管路过避难硐室横川时,在横川口必须各出一风、水便头,供水阀门安装高度距底板不大于1.6m。

7、井下所有装设压风供气阀门或压风自救系统位置必须用鲜明颜色标示,挂牌管理,牌半中要注明阀门的规格、供气量、位置或压风自救系统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平行于巷道,敷设的风、水管路采用油漆进行防腐处理。

井下管线安装标准

井下管线安装标准

煤矿井下管线安装标准一、风、水管路安装标准:1、岩巷风、水管路安装标准:1.1井下所有风、水管路必须进行吊挂,临时管路必须采用附图1型管子挂钩进行吊挂固定,永久管路按照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安装。

1.2管子挂钩必须由矿机修厂统一加工,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加工与图纸不符的管子挂钩,机修厂要依据图纸严格控制加工尺寸和焊接质量,不合格的挂钩任何单位可拒绝领用。

1.3挂钩吊孔高度以巷道腰线为准,允许误差±50mm;水平间距为5m,允许误差±100mm。

吊孔固定锚杆埋入深度不小于200mm,若由于巷道变形,锚杆必须重新加工,确保挂钩外露部分平直,允许误差±30mm。

1.4吊挂点必须牢固可靠,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管路敷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风管上、水管下的原则进行安装。

1.5当巷道有规律的拐弯时(工作面车场、巷道拐弯等)管路必须按照巷道拐弯的弧线进行弯曲,严禁出现急弯或死弯。

当管路在巷道敷设通过躲避硐口时,要求其沿躲避硐的腰线水平进行敷设,不得在硐口做横跨过桥或直过。

当管路横跨巷道时,必须采用标准90°弯头制作横跨过桥,过桥水平线与巷道中心线成垂直90°关系,不得出现偏移或斜交等现象;若风水管路同时需要制作横跨过桥,两者间距为300mm。

1.6临时风水管路与固定风水管路并接时均采用钢管连接,弯头制配美观并配套与管路直径、压力等相配套的闸阀,闸阀手柄朝向合理。

1.7敷设的风、水管路采用TH52-01防腐涂料进行防腐处理。

水管刷绿色防腐漆,风管刷黄色防腐漆,快速接头刷红色防锈漆,管子挂钩刷灰色防锈漆。

刷漆要均匀,色泽一致且无流淌现象。

1.8风、水管路均要进行编号,风管编号“F”开头,如名称:“供风管路F001 ”,水管编号“S”开头,如名称:“供水管路S001 ”。

编号间隔50m,风水管路编号上、下对照。

要求编号统一采用白色字体,字号高度为40mm,箭头方向与流向相同。

1.8风水管路沟通后严禁有漏风、漏水现象。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4篇)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4篇)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排水工作的安全、有效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地下管网系统中的排水设施管理,包括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污泥管网等。

第三条城市地下排水设施由相关单位负责管理和运维,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条涉及井下排水设施管理的相关单位应加强协同合作,优化资源配置,确保井下排水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五条所有井下排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检修等工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

第二章设计第六条井下排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满足城市建设需求,并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高效。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工作。

第八条设计单位在进行井下排水设施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因素、地质条件和水文特征等因素,确保设施的稳定性和防护效果。

第九条设计单位在设计井下排水设施的施工方案时,应考虑施工工艺和工期,并制定相关的施工管理措施。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编制排水工程设计文件,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核。

第三章施工第十一条井下排水设施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有相关技术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操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工期和施工任务,并将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进行井下排水设施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并保留施工相关资料和记录。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完成井下排水设施的施工工作后,应做好交工移交手续,并定期进行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第四章运维第十七条井下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设施维护和检修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井下巷道维修管理制度

井下巷道维修管理制度

井下巷道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巷道的维修管理工作,保障井下巷道的安全运行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井下巷道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井下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制度和程序,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维修工作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井下巷道维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井下巷道的维修工作。

第七条维修工作需按照计划进行,要做好维修计划和维修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八条维修工作者需要按照井下巷道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维修方法和工具。

第九条维修工作者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并按照规定使用。

第十条维修工作者需遵守井下巷道的维修作业规范,保证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维修工作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井下巷道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维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维修工作者需接受安全培训,了解井下巷道维修作业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

第十三条维修作业现场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第十四条维修作业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程序,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维修作业结束后,需及时清理现场,确保井下巷道的安全和整洁。

第四章维修工作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维修作业质量管理体系,对维修作业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维修工作者需具备一定的维修技能和经验,保证维修作业的质量。

第十八条维修作业需按照维修方案和标准进行,确保维修作业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九条维修作业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维修作业结束后,需进行维修成果的评估,对维修质量进行定量评估和确认。

第五章维修工作资料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维修工作资料管理制度,对维修工作的各个阶段进行资料记录和管理。

井下供风、供水管路管理

井下供风、供水管路管理

井下供风、供水管路管理1 安装管理1.1 永久大巷管路安装标准风、水管路安装采用横担托架、U型卡配合固定,上下吊挂,风管在上,水管在下,横担相邻间距为4米,吊挂要牢靠,固定后的管路最低点距道面不小于2.1米,要求固定横担与腰线垂直,管路最外端离轨道边不小于400mm,不影响大件运输为准;管路在主要巷道岔口处预留出DN100/PN4(风管为DN100/PN1.6)的阀门和连接法兰盘,阀门安装位置与岔口巷道中线平行,要便于操作;敷设的管路风管选用¢159*4.5聚乙烯复合涂层钢管,黄丹色,每根4米,使用快速接头联接;水管选用¢108*4.5聚乙烯复合涂层钢管,绿色,每根4米,使用40KG法兰盘进行联接;管路接头处及横担刷黑漆,闸阀刷红漆,要求管路联接螺栓齐全、紧固,密封可靠;供水、供风管路跨巷道或硐室的管路必须起龙门架,弯头制作要美观,过巷水平线线与巷道中心线垂直,不得偏移或斜交,其高度距道面不低于2.5米;风水管路要进行编号管理,风管为“F”开头,如:“F001→”,水管“S”开头,如“S001→”,风水管路编号位置要上、下对照一致,编号要求统一喷白字,箭头方向与流向一致。

供水管路具体安装要求供水管水管使用¢108*4.5聚乙烯复合涂层钢管,绿色,每根4米;供水管路每间隔95m(皮带巷45m)设分支为DN25变径三通,其中三通主管路长度为400mm,支管长度不小于50mm;三通支管带丝扣,配装DN25/PN4型不锈钢球阀;供水管每间隔500m装设一个DN150/PN4的总阀门;在来水管向两侧的分支口处各设DN100/PN4闸门一个;供水管路在合适位置安装最大量程不大于10MPa的压力表,安装位置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便于观察维护。

供风管路具体安装要求供风管采用风管为¢159*4.5聚乙烯复合涂层钢管,黄丹色;供风管路每间隔100m设一个分支为DN50的变径三通,并安装DN50/PN1.6支管阀门一个,阀门后配接快速接头;供风管路每间隔1000m装设一个DN150/PN1.6的总阀门;每间隔1000m装设一个油水分离器(风包);供风管路在合适位置安装最大量程不大于5MPa的压力表,安装位置要便于观察维护。

消防管路要求

消防管路要求

燊达煤矿井下消防管路安装要求消防管路安装、维护及管理责任范围1、矿井主要进风大巷、主副斜井、轨道石门、正石门、风井及各转载点的消防管路安装由机电队负责。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消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的投入,生产副矿长(科)长对全矿消防工作负责,技术副区(科)长对防灭火的技术措施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负责。

5、采煤工作面消防管路的安装,必须在回采前安装完毕进行供水试验,与回采工作面同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生产,否则不准生产。

6、消防管路系统由各单位按分管范围负责安设,必须安排专人对消防管路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发现断管、漏水等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消防管路系统安设不及时或有问题未处理好之前, 必须停止生产, 处理好后方可恢复生产。

7、不论是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损坏消防管路造成跑水,都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人为因素损坏或盗窃管路影响井下供水的,由矿追究其责任。

8、技术科、通风区、矿消防队负责对全矿井上、下的消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设施不完善或不使用的,督促整改并追究责任。

消防管路安装的技术要求1、消防管路安设必须平直,吊挂牢固,转弯地点不拐死弯,接头、阀门处不得漏水,消防管路必须经常保证畅通,供水正常,管路安装距供水地点的距离要最近,阻力最小。

2、大巷主消防管路的直径必须在3吋或以上,石门应安设3吋以上,采煤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巷道(开拓巷道除外)必须安设1吋以上的管路。

消防用水的水质、水量和消防管路的管径和强度,应能满足需要。

3、主副斜井、风井、轨道石门、通风上山、架空人车巷消防管路每隔100米设置三通和阀门,其他所有巷道的消防管路每隔30~50米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并在三通上配齐20米长的胶管备用。

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以内必须设置三通并配齐20米长的胶管。

4、掘进、开拓工作面防灭火管路距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10米,且迎头有不小于20米的防灭火胶管,且随工作面的掘进而延伸,采煤工作面上下巷防灭火管路距上下出口不大于15米,上下出口的灭火水管能伸至采面上出口往下10米,下出口往上10米位置。

井下压风、供水、排水及注氮管路管理规定

井下压风、供水、排水及注氮管路管理规定

井下压风、供水、排水及注氮管路管理规定一、管理范围划分(一)机运队:负责轨道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本单位管辖区域内的风、水、注氮管路的检查、维护和日常管理。

(三)其它采掘区队:负责从大巷管路接口处(含:管路接口处的三通、阀门)至所施工巷道内风水管路的检查和维护,负责本单位己使用水泵排水管路的检查和维护。

二、管路安装标准(一)永久风水管路安装标准1.凡新安装或改装井下大巷及主要采区上下山的压风、供水管路,必须经机电科验算批准后方可实施安装工程。

2.机电科提供管路安装图纸及技术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量报施工材料计划,由机电科审核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3.轨道运输大巷风水管路每100m安装一个DN25(pg40)球阀,胶带运输大巷风水管路每50m安装一个DN25(pg40)球阀。

4.所有风水管路过巷道及硐口时,必须制作和硐口高度一致的龙门架通过,并在其巷道口安装与管路配套的闸阀。

5.管路安装必须符合规程和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做到整齐平直、不交叉、不落地、不粘灰积尘、无跑冒滴漏。

所有管路必须刷漆防腐,压风管刷黄漆、供水管刷黑漆,刷漆要均匀美观无流淌。

6.管路安装完要用压风或压力水冲净管路内的杂物,并对管路做压力试验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由机电科验收合格后移交有关单位管理。

(二)岩巷风水管路安装标准1.井下所有风、水管路必须进行吊挂,临时管路采用挂钩固定,永久管路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2.管子挂钩由机运队统一加工,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加工与图纸不符的挂钩。

机修车间要依据图纸严格控制加工尺寸和焊接质量,不合格挂钩任何单位可拒绝领用。

3.挂钩吊孔高度以巷道腰线为准,水平误差不超过±50mm,锚杆埋入深度不小于300mm并确保挂钩外露部分全线平直,挂钩每4m安装一个,间距误差不超过±50mm。

锚杆埋入后用木条楔紧,任何单位不得用锚固剂或水泥固定,便于挂钩回收重复利用。

4.吊挂点必须牢固可靠,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管路敷设按照风管上、水管下的原则安装,上下间距为200mm,上下间距误差不超过±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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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管路安装、维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提升和扩展“三个亮点”工程的创建成果,杜绝非标准管路工程,切实加强井下各类工业管道的安装、维护及管理工作,根据枣矿集团字[2006]211号文规定,特制订井下工业管路安装、维护管理规定。

一、井下管路安装一般规定
1、φ50mm及以上的管路,安装前必须有管路的平面布置图、剖面图以及桥架和各种部件的加工设计图纸。

使用标准图集的注明图集标号。

2、各类管路的高度、间距、悬挂以及连结方式,必须按照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第90条的规定执行。

3、管路、管件、阀门及支吊架的材质、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服务矿井生产的管路用快速接头或法兰连接,并要求上下卡兰在同一条垂直线上,螺栓方向一致。

连接时不大于200m和各分支点必须安装阀门控制。

正在施工的长期服务与矿井主要巷道的管路距迎头150m可采用临时快速接头连接,具备条件可集中时间统一焊接,但巷道完成交接时,管路必须焊接完成后交付。

5、管径在25mm以下的管路弯管,应采用手工弯管机进行冷弯,使用弯管机时,冷弯的最大管径为50mm。

直径大于50 mm的管子则应装沙加热后煨弯。

6、成品弯管的表面应无裂纹、分层、过烧现象,且过渡圆滑。

弯管壁厚的减薄率不超过15%,椭圆率小于8%。

7、管路的对接焊缝严禁有气孔、裂纹、加渣及熔合性飞溅物。

焊缝处高出管路外表厚度应不超过0.5 mm,咬边长度不超过焊缝全长的10%。

8、法兰连接必须平行保持同轴性,螺栓能自由穿入。

每对法兰使用相同规格型号的螺栓,穿向一致,露出螺纹2~4个螺距,紧固匀称、松紧适度。

使用快速接头连接管路时,同一巷道所有接头固定螺丝方向必须保持一致。

9、阀门的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进出口方向正确,必须连接牢固、紧密,启闭灵活、不滴漏。

10、管路的下井应定尺管理。

下井管路每节全长为5.0m,便于井口上下、大巷运输及联接时接头上下对应。

11、2吋(含2吋)以上和管路闸门的把手不得垂直对着巷道,不得影响行人和设备运输;管路三通及分支和笼门应采用整体焊接联接。

二、主要斜井、大巷及采区巷道管路安装规定
1、主要斜井及大巷的管路不得落地敷设,必须用12#-16#槽钢、18Kg-24Kg旧轨道、铁板加工管架固定安装;采区巷道应用槽钢和铁板制成的标准框架吊挂安装,管路应贴帮敷设。

2、主要斜井及大巷、新掘进巷道人行道一侧的管路吊挂高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8m。

采掘工作面两巷管路吊挂在非人行道侧(皮带机里侧)时,应高出皮带机上架,原则上不低于1.3米,每个固定吊挂点间距为4.5m。

在巷道中敷设管路时,如果巷道顶部没有足够空间,可以在保证安全间隙以及不影响行人等情况下,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降低吊挂高度,但必须平直。

不违犯规程对行人和设备管理的要求。

采区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管路的距离不得小于0.3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管路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5m。

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大突出部分,与管路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3、管路应安设平直,水平弯曲度不得超过3/1000,与安装腰线的偏差不得超过+30 mm;与设计中心水平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 mm;直径在10 mm以上的管路,30米长度高低差小于或等于900 mm的应设弯头,严禁出现拐死弯管路。

10米内严禁出现3个以上的管路接头(三通、阀门、弯头、防尘注浆设施附近除外)。

4、井下各拐弯、笼门处原则上不得出现2个用快速接头的连接。

5、管路敷设顺序:不同管径的应分开敷设,间距不小于50 mm,保持平行。

用托架或框架固定的管路或用卡兰倒正吊挂的管路敷设时一律按管径从大到小依次由上往下排列,直径在100 mm以上服务于锚喷巷道和管路可用12#-16#槽铁、18Kg旧轨道、铁板加工管路托架固定。

6、供水、供气主干管路每20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个闸门。

回采工作面轨道巷供水、供气三通阀门每100米范围内一个,皮带运输巷三通阀门每50米范围内一个。

7、管路在经过风门、岔门等行人、行车处应架设龙门架,不得在水沟中铺设。

8、直通过风门的管路,应从风门墙垛的一角打孔通过,接好后用灰浆堵严,管路不得影响风门的开关。

9、管道支架安装前应在支架安设地点及其两侧设定吊挂眼,吊挂眼深度岩巷内不得低于300 mm、煤巷内深度不得低于500 mm,吊挂钩必须用立径14 mm以上的圆钢制作,吊挂钩接合处必须焊接牢固,吊挂管路卡箍须与管路的规格型号相一致。

三、井下管路维护管理规定
1、管路管理区间划分应根据使用地点和用途分单位分段管理:主要大巷的风、水主管路分别由机电工区、通防工区负责维护管理。

分支管路以主管路分支口为界,由使用单位(掘进、采煤、通风)维护管理。

各类管路应悬挂区间管理分界牌板,并标明管理单位和维护负责人:供水管路区间管理分界牌板由通防工区定位悬挂,供风管路区间管理分界牌板由机电工区定位悬挂。

2、管路、阀门等必须按照其编码规则进行编号管理,成排管路时要上下或左右位置一致并喷涂在管路上,内容为编号、去向(用途)、截面等参数。

3、井下的管道设施应每季检查一次,发现松动,应采取加固或其它措施;发现防腐层剥落,应补刷防腐漆。

检查后处理结果应留有记录。

4、直径在50 mm以上的管道刷漆前,表面应无污垢、油迹、锈斑、焊渣、毛刺等,漆的品种、牌号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漆膜的厚度、涂层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且漆层完整、漆膜附着牢固,无开裂、皱纹、气泡、针孔等缺陷。

5、各类管路应定期清洗积尘,保持清洁卫生,杜绝跑风漏水。

6、闲置管子不准乱放,应及时上井,备用管子集中码放整齐、做到定置管理。

不论斜巷还是平巷存放闲置管路,不得在人行道一侧,并且不准影响正常运输。

四、井下管路吊挂标准
1、大巷及主要采区上下山管路吊挂方式由机电运输科统一设计,任何区队不得随意进行吊挂,管路严禁用铁丝进行吊挂。

管路吊挂必须牢固、整齐平直、不交叉、不落地、不粘灰积尘、无跑冒滴漏。

2、凡经过的巷道三叉门、采掘巷道入口必须设置相应的截路闸阀,以方便维修控制。

3、闸阀的安装必须注意过往车辆的安全间隙,满足《煤矿安全规程》(不小于500mm)的要求。

4、主供风、供水管路使用软管代替钢管施工单位应写出申请报告,经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在巷道岔口处应加装龙门架,弯头采用圆弧型弯头,龙门架应安装牢固。

5、大巷及采区上下山供风、供水、排水、注浆、乳化液管路应悬挂标识牌,标识牌应注明管路用途、尺寸、管理单位、责任人,供风、供水地点应每隔100m应设一个标识牌。

巷道拐弯处或在每一分支点安装一组管路标识牌。

6、电缆与供风、供水管原则上要求分别布置在巷道两侧,如因条件所限,必须敷设在同一侧时,电缆必须敷设在管路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7、管路铺设距巷帮安全距离满足设备安全运行的需要及行人安全的需要,轨道巷风、水管路吊挂离轨道中心线距离不少于800mm,管路吊挂点距底板一般不低于1.8米,同时应保证靠轨道运输侧的管路下面距轨面不低于1.2米,靠胶带运输侧的管路下面不得影响胶带
运输。

8、巷道同一侧有2趟及以上管路时,应按如下顺序排放(从上至下):供风、供水管路、排水、注浆管路、软化水管路,要求管路敷设平直。

9、供风、供水、排水管路应悬挂标识牌,标识牌应注明管路用途、尺寸、管理单位、责任人、供风、供水地点。

每隔100m应设一个标识牌。

10、管路的吊挂应使用强度足够的吊挂装置进行吊挂,不得使用铁丝或尼龙绳吊挂,必须保证吊挂点的强度。

管路吊挂间距不大于5米,管路要整齐平直、不交叉、不落地、不粘灰积尘、无跑冒滴漏。

11、管路铺设应贴近巷帮,避免交叉,但巷帮部受压变形较大时,应留有间隙,防止管路受损。

铺设管路的巷道出现冒顶、底鼓、片帮时,应及时修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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