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德育学分思想品德综合考评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加、减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加、减分细则为了加强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德育、文体加分更加公平合理,现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本院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此加减分办法。
总则一、各组织机构不得随意向同学许诺加分。
如有加分需求时,需提前向考评中心提交申请,注明正当理由,具体时间,加分额度,加分人数,经考评中心审查同意后,给予加盖考评中心公章的建议单。
回交加分建议单时,填写事由应详实、准确,先由加分机构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加分的真实性,再由所在年级辅导员老师签字和考评中心指导老师签字方可生效。
二、各院级组织机构成员开展日常工作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不予以加分奖励。
三、同一项活动,若校、院同时产生加、减分,则以校级为准,学院不予以重复加、减分。
四、我院在籍学生每学期的德育加分上限为30分,文体加分上限为50分(含校级加分)。
五、院通表加3分,院点表加1-2分;院通批扣3分,院点批扣1-2分,其它事由具体加分分值以附则为准。
六、各院级组织机构在上交加分建议单时,需上交一份与建议单内容一致的电子版。
发至考评中心。
只交建议单,无电子版的加分,中心将按该部门放弃加分处理。
七、每月1日—5日(节假日时间另行通知)为考评中心收取上个月的班档、支书手册、月报表的工作时间,各院级组织机构于每月1日8:20-8:40将统计好的加、减分建议单交到团委办公室,由考评中心监察部收取,逾期作废。
八、加减分汇总将于每月2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以与考评中心联系。
九、监察部负责审核加、减分建议单,对于虚假加、减分(虚假事由,虚假名额),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给予填表人、部门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十、本加分细则即日起生效。
考评中心将严格按照加、减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该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材料学院考评中心所有。
附则第一章德育第一部分加分细则(1)学期考试成绩均在90分以上者加5分;学期考试加权平均成绩较上学期(底线成绩70分)提高10分者加5分,较上学期(底线成绩85分)提高5分者加5分。
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德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进学生德育工作,我校制定了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二、考核目的1. 提高学生的德育意识和道德素养;2. 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德育活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3. 评价学生的德育表现,为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参考。
三、考核内容1. 日常表现考核(1)课堂纪律:包括是否按时到课、是否遵守课堂秩序等;(2)作业完成情况:包括作业是否按时完成、是否认真完成等;(3)团队合作:包括是否积极参与集体活动、是否与同学友好相处等。
2. 德育活动考核(1)参与度:包括学生是否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德育活动;(2)表现:包括学生在德育活动中的表现,如积极性、合作性等。
3. 社会实践考核(1)参与度:包括学生是否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2)表现:包括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如责任心、团队合作等。
四、考核方法1. 日常表现考核(1)教师评价:教师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评价,包括课堂纪律、作业完成情况和团队合作等方面;(2)同学评价:同学可以对彼此的日常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参考依据。
2. 德育活动考核(1)活动记录:学校将记录学生参与德育活动的情况,包括参与的活动名称、时间和学生的表现等;(2)学生自评:学生可以对自己在德育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自我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参考依据。
3. 社会实践考核(1)活动记录:学校将记录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包括参与的活动名称、时间和学生的表现等;(2)社会评价:学校可以邀请社会人士对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参考依据。
五、考核结果与奖励措施1. 考核结果将以百分制进行评定,将学生的德育表现综合计算得出最终得分;2. 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将进行奖励措施,包括表彰优秀学生、发放奖状和奖品等。
六、监督与评估1. 学校将建立德育考核的监督机制,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2. 学校将定期评估德育考核的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德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进学生德育工作,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和综合素质,本校决定实施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并制定了下述细则。
二、考核目的1. 评估学生的道德素养和行为表现,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
2. 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德育活动,促进其全面发展。
3. 为学生提供个人成长的参考和指导。
三、考核内容1. 学生德育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诚信、友善、团结协作、勤奋学习、尊重师长和同学等方面的表现。
2. 学生德育活动参与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德育活动、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参与情况。
3. 学生德育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在德育方面的个人成长和取得的荣誉等方面的成果。
四、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1. 学生德育表现指标:(1) 诚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作弊、不抄袭,言行真实可信。
(2) 友善:与同学和师长相处融洽,乐于助人,关心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3) 团结协作: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与同学共同合作,共同进步。
(4) 勤奋学习: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主动学习,取得良好的学习成绩。
(5) 尊重师长和同学:尊重师长的教育和同学的权益,不侮辱、欺负他人。
2. 学生德育活动参与情况指标:(1) 参与学校组织的德育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德育活动,如主题演讲比赛、德育讲座等。
(2) 志愿者活动参与情况: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如社区义务劳动、社会实践等。
(3) 社区服务参与情况: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如为老人提供帮助、为环境保护出力等。
3. 学生德育成果指标:(1) 个人成长:在德育方面有明显的进步,如改正了不良习惯、提高了自身素质等。
(2) 荣誉奖项:在学校德育活动中获得荣誉称号或奖项。
五、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1. 考核方式:采用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定期考核: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学生德育量化考核,由班主任和德育导师共同评估学生的德育表现、活动参与情况和成果,给予综合评分。
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生德育量化考核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改革举措,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本文将介绍学生德育量化考核的实施细则,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价标准以及实施步骤等方面。
一、考核内容1.1 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的道德品质是德育考核的核心内容之一。
包括学生的诚实守信、友善互助、尊敬师长、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表现。
1.2 学生的学习态度学生的学习态度也是德育考核的重要内容。
包括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学习积极性、学习目标明确性等方面的表现。
1.3 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是德育考核的另一个关键内容。
包括学生的公益参与、社会实践、关心他人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方式2.1 综合评价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可以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
综合评价可以包括学生的平时表现、考试成绩、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2.2 自评互评学生可以通过自评和互评的方式参与德育量化考核。
学生自评可以促使他们对自己的德育表现进行反思和总结,互评可以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2.3 专家评价学校可以邀请专家参与学生德育量化考核的评价工作。
专家的参与可以提高考核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三、评价标准3.1 设定合理的指标学校应根据学生德育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合理的评价指标。
指标可以包括学生的道德行为、学习态度、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具体表现。
3.2 分级评价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可以采用分级评价的方式进行。
可以将学生的德育表现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等级别,以便更好地反映学生的德育水平。
3.3 定期评估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应该定期进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学生的德育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学生德育教育的参考依据。
四、实施步骤4.1 制定考核计划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德育量化考核的计划。
计划应包括考核的时间安排、参与人员、评价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4.2 开展考核活动学校应组织学生参与德育量化考核的活动。
可以通过课堂观察、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收集学生的德育信息。
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德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进学生德育工作,制定并实施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实施细则,旨在通过量化考核的方式,对学生的德育表现进行评估和激励,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道德素养和行为规范。
二、考核指标及权重分配1. 道德品质考核指标(权重:40%)- 诚实守信:积极参与诚信教育活动,诚实守信的表现得分。
- 礼貌待人: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礼貌待人的表现得分。
- 公德意识: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具备良好的公德意识的表现得分。
- 社会责任感:关心社会问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表现得分。
2. 行为规范考核指标(权重:30%)- 课堂纪律:课堂上遵守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活动的表现得分。
- 学习态度:对待学业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的表现得分。
- 协作能力: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具备良好的协作能力的表现得分。
- 文明礼仪:遵守校园文明礼仪,文明待人的表现得分。
3. 日常表现考核指标(权重:20%)- 考勤纪律:按时到校、按时上课、按时离校的表现得分。
- 校园秩序:遵守校规校纪,维护校园秩序的表现得分。
- 班级协作:积极参与班级活动,与同学和谐相处的表现得分。
4. 其他考核指标(权重:10%)- 先进事迹:有突出的先进事迹的学生将得到额外加分。
- 特殊贡献:对学校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将得到额外加分。
三、考核流程1. 考核周期: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德育量化考核。
2. 考核方式:- 学生德育自评:学生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自评表。
- 班级评议: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对学生进行评议打分。
- 教师评价:各科任教师根据学生的德育表现进行评价打分。
- 学校评价:学校德育工作组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 考核结果汇总:将各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得出学生德育考核总分。
四、奖惩措施1. 奖励措施:- 优秀德育学生:根据德育考核总分排名,评选出优秀德育学生,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德育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德育量化考核评分细则1、思想品德操行学分为200分,每学期评定一次,最后按学期数平均计算。
品德操行分达140分以上为合格。
每学期学生思想品德操行评价以170分为基本分,学生品行分的评定根据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依据品行分实施参考标准,采用学生日常行业违规违纪扣分和奖励加分相结合计算。
(1)加分:1、无迟到早退,按时出操,每周加1分。
2、无旷课,无违反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每月加2分3、仪容仪表规范,每周加1分4、积极参加班级各项活动,主动为同学、老师、班集体服务,表现明显进步,受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表扬,每次加1分。
5、积极参加以学科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为学科部服务,受到学科部表扬,每次2分。
6、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包括校园实践活动),主动为学校服务,受校级表扬的,每次加3分7、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德育活动或比赛,且表现或成绩良好,每次加2—5分。
8、积极参加社区、市级青年志愿者活动,表现良好者,每次加3—6分9、做好人好事,每次加2—4分10、检举或制止不良行为者,每次加1—3分(2)减分:1、迟到、早退,不按时出操,每次1分2、无故旷课每节扣2分3、不遵守课堂纪律,每次1—3分(认错态度端正,接受教育)4、不穿着校服(含穿上衣不穿校裤或穿校裤不穿上衣)5、发型不规范或染发,每次1—3分6、佩戴与身份不符的首饰或浓妆艳抹、打扮怪异,每次扣2分7、语言不文明,说脏话,侮辱他人,每次1—3分8、挑唆同学间矛盾,欺负同学,每次2—3分(视态而定)9、无故窜班、窜年级,每次1分10、阅读不健康书刊、浏览不健康网站,每次3分11、不尊重老师,每次2分(得到老师谅解)12、住宿生违反晚自习纪律,每次1分13、擅自调整宿舍,每次2分14、在他人宿舍住宿,每次1分15、未经允许,留宿本宿以外其他人员,每次1—4分16、夜不归宿者,每次4分17、不履行宿舍卫生制度,每次3分18、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或蜡烛,每次2分19、向宿舍、教学楼外乱扔乱泼,每次2分20、如厕后不冲洗,每次1分21、不按规定停放自行车,每次1分22、破坏公物,每次3分23、随手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每次1分24、携带香烟、打火机,校内外有吸烟行为,发现一次2—3分25、赌博、饮酒,或携带危险物品,发现一次3—5分26、携带管制刀具进校,每次5分27、受校警告处分,每次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每次15分,受记过处分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每次30分,触犯法律,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每次40分以上。
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德育学分思想品德综合考评细则

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德育学分思想品德综合考评细则第十条德育考评基础分满分60分,由学院结合以下四个主要方面制定具体考核评价指标和评定办法:(一)政治觉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敢于同一切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能够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课和思想品德课。
(0-15 分)(二)思想道德: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种有益活动;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促进校园安定和谐;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完善的人格和优秀的品质。
(0-15 分)(三)法纪法规:有法纪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为人诚实守信,诚信考试。
(0-15 分)(四)文明礼仪:积极响应学校号召,讲文明、讲礼貌,行为举止得体,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生活朴素,勤俭节约,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0-15分)注:基础分应结合每名同学一学期来四个方面的总体表现,学期末经班级民主评议确定考评成绩。
具体评议办法由学院结合实际制定,操作中要体现每名同学的差异,表现最好的同学可以获得60分,其他同学依次递减。
不能简单地给每名同学60分。
第十一条德育考评基础分具体考核评价指标和实施办法由学院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在学院管理权限范围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经学院讨论通过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备案。
基础分应结合每名学生一学期的总体表现,通过班级民主考核评议并经学院审核后,确定考评成绩。
第十二条德育考评的加分部分(一)思想政治1.政治上要求进步,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加1分;获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并积极参加相关活动者,加2分。
注:日常记录递交申请书及获得结业证书时间,所在学期结束时综合评定加分,可累加,一学期最高加3分。
学生德育量化评分细则

学生德育量化评分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强化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的建设,特制订学生个人德育量化评定方案,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及在校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德育情况,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
第二条考核办法学生德育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以100分为德育基础分,按本细则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德育考核。
德育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61—74分为合格,75—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学期操行分不及格(低于60分)的学生,由正式生转为试读生;定为试读生的学生,须向家长通报并由学生作书面保证后方可给予就读。
连续两个学期都被定为试读生的,学校将勒令其退学。
上个学期被定为试读生的,下个学期学习成绩、思想纪律方面有较大进步,操行分为合格以上的,可批准该生转为正式生。
如正式生在校最后一个学期被定为试读生的,该生将不能按时毕业,待其所在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有关证明,证明其表现良好后才准予毕业。
二、考核标准第三条加分项1、被评为红旗班、文明宿舍的全体学生,每人每次加2分。
2、全勤者,每周加2分。
3、获得班、校、市“优秀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团员”、“学习进步奖”等荣誉称号者,加5—10分。
4、积极参加学校、团队组织、班级和市、省学科竞赛等各项活动(如竞赛,文艺汇演等),并取得奖项的,加5—10分。
5、担任班干部、学生会干部工作称职者,每月加2—5分。
6、拾物不昧,学雷锋,关心同学,乐于助人,做好事者,每次加2—5分。
7、见义勇为,及时报告、劝阻违法犯罪行为及揭发坏人坏事者,每次加5—10分。
8、思想、纪律、成绩有明显进步者,加5—10分。
9、学期考核总分超过100分的“特优生”,评为“德育特优生”,学校将给予表彰鼓励。
10、勤奋学习,考试单科成绩、各科总分分别在班前五名,分别加5—10分。
11、积极向校刊、广播室投稿,被采用者,每采用一篇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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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德育学分思想品德综合考评细则第十条德育考评基础分满分60分,由学院结合以下四个主要方面制定具体考核评价指标和评定办法:(一)政治觉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敢于同一切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能够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课和思想品德课。
(0-15 分)(二)思想道德: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种有益活动;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促进校园安定和谐;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完善的人格和优秀的品质。
(0-15 分)(三)法纪法规:有法纪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为人诚实守信,诚信考试。
(0-15 分)(四)文明礼仪:积极响应学校号召,讲文明、讲礼貌,行为举止得体,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生活朴素,勤俭节约,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0-15分)注:基础分应结合每名同学一学期来四个方面的总体表现,学期末经班级民主评议确定考评成绩。
具体评议办法由学院结合实际制定,操作中要体现每名同学的差异,表现最好的同学可以获得60分,其他同学依次递减。
不能简单地给每名同学60分。
第十一条德育考评基础分具体考核评价指标和实施办法由学院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在学院管理权限范围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经学院讨论通过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备案。
基础分应结合每名学生一学期的总体表现,通过班级民主考核评议并经学院审核后,确定考评成绩。
第十二条德育考评的加分部分(一)思想政治1.政治上要求进步,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加1分;获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并积极参加相关活动者,加2分。
注:日常记录递交申请书及获得结业证书时间,所在学期结束时综合评定加分,可累加,一学期最高加3分。
2.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凭相关有效证明每次加10-20分。
注:日常详细记录见义勇为,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信息,凭相关证明以及实际情况给予每次加10-20分。
3. 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凭相关有效证明在捐献所在学期一次性加15分。
注:按证书时间所在学期加分,如发生在假期,由学院认定后加分到下一学期。
4. 无偿献血者,凭相关有效证明在献血所在学期一次性加5分。
注:按证书时间所在学期加分,如发生在假期,由学院认定后加分到下一学期。
5. 好人好事在社会上影响较大者,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部门书面表扬,或在国家级主流媒体给予充分报道加5分。
注:按报道时间所在学期加分,如发生在假期,由学院认定后加分到下一学期。
6. 主动维护社会(校园)公共秩序,举报、揭发、劝阻违纪现象(行为)者,能够查证核实,每次加5分。
注:举报、揭发、劝阻的行为要为比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并因此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的,学期末凭相关证明经查证核实后加分,每次加5分。
7.经常参加义工(不含因德育学分重修参加的义工)、志愿者活动等公益活动,每次加1分。
受到省级以上部门(含省级)书面表扬,或在国家级主流媒体给予充分报道加8-10分。
注:日常详细记录各项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义工、志愿者活动与第8点不重复加分,并凭相关部门的证明每次加1分,一学期累计最高加5分,受到表扬或报道的视影响程度给予加8-10分。
8.积极参加义务支教活动,较好地完成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每次加5分。
注:支教活动要由正规部门组织,具有时间跨度的活动,凭相关部门的证明,根据表现和贡献程度决定是否给予加分,每次加5分9.参加爱心捐助,助人为乐,每次加1分。
注:日常详细记录各项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凭相关证明经评议认定后加分,视情况给予每次加1分,每学期最高加3分。
10.自觉维护社会、校园安全稳定,加1分;文明使用互联网,遵守互联网“七条底线”,做文明网民,加1分。
注:如出现破坏社会、校园安全稳定和出现不良网络行为者不得加分。
学期结束时综合评定加分,一学期最高加2分。
11.爱护公共财物,保护花草树木,节约水、电、粮食,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加1分。
注:如出现损坏公共设施,踩踏采摘花草树木,乱扔垃圾及浪费行为不得加分。
学期结束时综合评定加分,一学期最高加1分。
1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校园公共卫生,保持宿舍干净整洁,宿舍人际关系和谐,加1分。
注:如出现破坏校园公共卫生、影响寝室成员和谐等行为不得加分,学期结束时综合评定加分,一学期最高加1分。
13.具有拾金不昧等产生积极影响的良好行为表现,加1-3分。
注:日常详细记录各项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确有积极影响的,学期末凭相关证明经评议认定后加分,一学期最高加3分。
(二)荣誉奖励1.取得各类各级(以德育类为基础的)荣誉称号和有关奖励者(与专业技能相关的除外),获奖学生可以在该学期内凭奖励证书和有关证明申请加分:取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和国家奖学金的,加15分;取得省级荣誉称号的,加10分;取得校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东林励志之星、“五四”青年奖章、模范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每次加6分。
注:奖励等级按照颁发部门级别认定。
2.在学院或学校开展的德育工作中表现突出,院级点名表扬加2分,院级通报表扬加3分;校级点名表扬加3分,校级通报表扬加5分。
注:该项不计算在基础分之内,需要在基础分之外另行加分,每学期最高加15分。
3.获得校级优秀集体(含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寝室等),成员按参与贡献程度加1-5分。
注:该项需要经过评议之后认定成员加分情况,加分要有分布性。
4.被评为优秀学生分会、五四红旗团委、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社团组织等优秀集体的成员按参与贡献程度加2-5分。
注:该项需要经过评议之后认定成员加分情况,加分对象为评定学期的二、三年级成员,加分要有分布性。
(三)遵守校规校纪1.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学期内未受到校院点名批评、通报批评以及未受到任何处分者,每学期加5分。
注:该项在学期结束后经过确认给予加5分。
2.每学期无迟到、早退、旷课者,上课率100%,加3分。
注:该项需要班级考核小组负责日常记录,在学期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加分。
(四)参加专题教育活动按要求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专题教育活动、讲座、报告,每次加1分。
注:日常详细记录参加各种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有纸质门票的需要提供相关门票,学期末汇总统一加分。
第十三条同一学期内同一项目或表彰多次获奖,加分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
第十四条德育考评的减分部分(一)思想政治1.在学校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无故缺席一次减3分;迟到、早退一次减2分;事假累计三次减1分。
注:在其他各种集体活动中有缺席、迟到、早退等行为,参照此款扣分。
2.在网络等媒体、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视情节轻重减5-10分。
注:不文明使用网络、有不良网络行为等,参照此款扣分。
3.宣扬不良思想,参与违规违纪活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减5分。
注:宣扬不良思想,参与违规违纪活动,情节较轻,未受到纪律处分者减5分。
(二)校规校纪1.凡违反校规校纪,每次学院点名批评减2分,每次学院通报批评减3分;每次学校点名批评减3分,每次学校通报批评减5分,警告减20分,严重警告减30分。
注:警告、严重警告为纪律处分,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也要减相应的分数。
2.离校未履行请假手续,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减5分;请假回校后未履行销假手续减1分。
注:适用于情节较轻、未受到纪律处分者,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减5分,请假返校后未及时销假减1分。
3.节假日、寒暑假期满未按时返校,因故请假但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减3分,未请假减6分;不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减10分。
注:该项目由学院认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减分。
4.不遵守作息时间,无正当理由晚归减5分。
注:不遵守作息时间,无正当理由晚归并影响他人休息者,减5分。
5.不遵守校园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减3-5分。
注:不遵守食堂、图书馆、教室等校园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减3-5分。
6.有意损坏公物但情节轻微、尚未达到处分减5分。
注:有意损坏公物但情节轻微、尚未达到处分者,由学院认定后给予减5分。
7.因个人床铺卫生不合格而影响寝室卫生减2-3分。
卫生不合格的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减1分,寝室长减2分,值日生减2分。
注:在日常的寝室检查中出现以上问题,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减分。
8.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每次减10分;恶意欠交学费,每次减20分。
注: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党费、团费等相关费用,每次扣10分,恶意欠交相关费用,每次扣20分。
9.作为学生当事人不能妥善处置相关事件,引发关联人员干扰或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办公或日常校园秩序,减30分。
注:根据实际情况以及造成后果,经认定后给予减30分。
10.其他违反校规校纪情况,视情节酌情减分。
注: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视具体情况酌情减分。
(三)学习态度1.上课迟到早退一次减3分,无故旷课一次减5分。
注:根据班级考勤记录,上课迟到早退每次减3分,未经请假无故旷课每次减5分,包括形势政策、入学教育、体育等课程,该项不与因迟到、旷课而受到的点名或者通报批评重复减分。
2.扰乱课堂秩序(包括大声喧哗、玩手机、吃食物等影响别人听课的行为),一次减5分。
注:经任课教师或班级考核小组认定,学院审核后给予每次减5分。
(四)集体观念1.对于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文体、劳动、公益、班会、团日等),无故不到或早退者,每次减3分。
不按要求参与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每次减5分。
注:在各种集体活动中,迟到、早退、缺席、等行为均参照此款减分。
2.在各项活动中不听从命令、不服从指挥者一次减3分。
注:在各种集体活动中,不遵守秩序、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等行为均参照此款减分。
(五)学生干部工作校院两级组织机构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补救的减20分;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减30分。
注:学生干部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未履行学生干部职责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分。
(六)道德修养1.在校内外给学校、学院带来不良影响或做出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视情况减5—10分。
注:由社会单位反馈、新闻媒体曝光,经核实属实后,视情况减5-10分。
2.乱说、乱写污言秽语或不尊重教职工和同学减5分。
注:有发表不当言论及有不尊重教职工行为者,给予每次减5分。
3.不能自觉维护校园清洁环境,在宿舍或教室墙壁乱写乱画或致墙面污损,减3分。
注:有以上及其他不遵守校园文明等行为者,给予每次减3分。
4.自私自利、妨碍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或给他人带来一定影响,视情节减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