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最新版)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184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条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矿井总回风巷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第二条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
第三条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第四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检查2次,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第五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检查一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第六条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第七条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八条每旬对井下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检查一次。
第九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一次,档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分管通风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及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生产部汇报。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是煤矿工作面常见的有害气体,对于煤矿安全和职工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非常重要。
下面将从检查制度和相关规定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检查制度1.检查内容:(1)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检查包括定时抽查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主要通过使用瓦斯检测仪器和二氧化碳检测仪器等设备进行。
定时抽查通常每日进行一次,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要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决定。
(2)检查仪器的运行状态: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测仪器的运行状态,包括充电情况、传感器的灵敏度、报警声音的正常性等。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瓦斯排放管道的畅通情况:检查瓦斯排放管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堵塞和漏气等情况。
(4)井下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如是否存在堵塞、风量是否足够等。
2.检查人员:(1)矿井监察人员:矿井监察人员是由煤矿所属单位派遣的专业人员,负责矿井的安全检查。
(2)矿工代表:矿工代表是由矿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他们参与煤矿的安全检查和决策过程。
3.检查频率: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频率有所不同。
定时抽查一般为每日一次,全面检查根据需要进行,但应保证在一定时间间隔内进行。
二、相关规定1.瓦斯检测仪器和二氧化碳检测仪器的要求:(1)检测仪器应具备灵敏度高、准确度高、稳定性好、响应时间短等特点,以确保对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准确监测。
(2)检测仪器应确保在安全工作环境中正常运行,防止外界环境对其检测结果产生影响。
(3)检测仪器应定期校验,以保证其正常工作。
2.瓦斯排放管道和井下通风系统的要求:(1)瓦斯排放管道应保持畅通,定期清理管道内的积尘和杂物。
(2)瓦斯排放管道不得发生漏气现象,必要时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3)通风系统应保证井下的正常通风,及时排除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保证井下工作环境的安全。
3.监察和处罚措施:(1)煤矿监察人员有权对煤矿进行检查和监察,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超标等问题。
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井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防范,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维护矿业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的有害气体监测工作,旨在规范有害气体检查工作程序,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矿井有害气体包括但不限于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甲烷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
第四条矿企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加强有害气体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有害气体超标情况。
第五条各级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本制度的矿企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章有害气体监测管理第六条矿企应当配备专业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并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七条矿企应当规定有害气体监测的时间和频率,一般应当每日进行检测,遇有特殊情况时应当增加频率。
第八条有害气体监测工作应当有专门负责人指挥,负责监测仪器的操作和数据记录。
第九条在有害气体超标或异常情况下,应当立即停止作业,疏散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
第十条矿企应当加强对矿工的有害气体防护培训,提高矿工对有害气体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三章有害气体应急处理第十一条矿企应当建立健全有害气体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有害气体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十二条有害气体事故发生时,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对于因有害气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矿企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相关规定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涉及的有害气体监测事项,参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执行。
以上为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的内容,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执行,确保矿工的安全生产。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1. 引言为维护矿井生产安全,防范和掌控矿井瓦斯等级及二氧化碳涌出量,确保矿井工人和设备的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的管理程序、职责和考核标准,以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矿井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包含矿井生产管理、瓦斯检测与监测、法务人员等。
3. 定义3.1 矿井瓦斯等级:指依据矿井内瓦斯浓度等级划分制度,对矿井瓦斯浓度等级进行分类和定义的标准。
3.2 二氧化碳涌出量:指矿井内二氧化碳气体的涌出量,反映矿井的通风状态和安全风险。
4. 管理标准4.1 矿井瓦斯等级管理 4.1.1 矿井应订立瓦斯等级管理制度,将矿井划分为不同的瓦斯等级,确保各等级的通风排放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4.1.2 矿井瓦斯等级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划定不同等级对应的瓦斯浓度范围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4.1.3 对于每个瓦斯等级的标准和措施,应编制相应的管理文件,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4.2 二氧化碳涌出量管理 4.2.1 矿井应建立二氧化碳涌出量管理制度,依据矿井通风系统情况和作业情况,订立相应的二氧化碳涌出量标准和掌控措施。
4.2.2 矿井二氧化碳涌出量管理应与瓦斯等级管理相结合,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维持良好运行状态,保证工作区域内二氧化碳浓度掌控在允许范围内。
4.2.3 矿井应定期进行二氧化碳涌出量监测和评估,对超出标准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掌控和处理措施。
5. 职责分工5.1 矿井生产管理部门 5.1.1 负责订立和实施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和培训。
5.1.2 负责订立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标准,并组织实施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5.1.3 负责建立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档案,对矿井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向上级报送相关报告。
5.2 瓦斯检测与监测部门 5.2.1 负责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监测和测定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与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第1条瓦斯检查地点与检查次数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地点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得机电设备得设置地点、有人作业得地点(维修地点等)。
2、检查次数及内容(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且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实行定点检查。
(2)其它需要检查瓦斯得地点,执行巡回检查。
1)总回风、总进风、处于回风系统中得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得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每班至少检查3次。
2)处于进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井下硐室、每班检查3次;3)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得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查1次;4)永久密闭处有害气体每7天检查1次;临时密闭每天检查1次。
5)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侧,被串联得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每班检查3次。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周由通风科协助通风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
(3)检查内容1)总进风、总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流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2)大巷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3)密闭外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空气温度、水温)等。
4)被串联采煤作业面进风侧,被串联得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
5)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查内容。
第2条瓦斯检查管理1、瓦斯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瓦斯员数量得核定,必须由矿长审鉴,保证瓦斯员配备数量充足,核定资料存档备查。
2、跟班矿长、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控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内部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问题,保障矿工的安全与健康。
本文将详细介绍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1. 背景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是矿井生产中普遍存在的有害气体。
瓦斯是煤矿和金属矿井中常见的一种有害气体,一旦达到一定浓度,就会形成瓦斯爆炸的隐患。
二氧化碳则是由于矿井内部燃烧反应或矿石中的氧化反应而产生的气体,过量的二氧化碳会导致矿工中毒甚至死亡。
因此,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管理制度在矿井安全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2.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2.1 瓦斯等级划分根据瓦斯含量的不同,矿井瓦斯等级可以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瓦斯等级表示瓦斯含量较低,矿井内部瓦斯爆炸的风险较小;三级瓦斯等级表示瓦斯含量较高,矿井内部瓦斯爆炸的风险较大。
2.2 瓦斯等级鉴定标准对于不同的瓦斯等级,存在不同的鉴定标准。
一般来说,根据瓦斯含量的测量数据,可以判断矿井的瓦斯等级。
具体的鉴定标准可以根据矿井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2.3 瓦斯等级的监测与控制为了及时掌握矿井瓦斯等级的变化情况,需要建立瓦斯监测系统。
通过该系统,可以实时监测矿井内部的瓦斯浓度,并根据预设的报警值进行报警。
对于高瓦斯等级的矿井,还需要采取相应的瓦斯抽放、通风和防爆措施,以减少矿井内部瓦斯的积聚,降低爆炸风险。
3. 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3.1 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测量为了准确鉴定矿井二氧化碳涌出量的大小,需要进行定期的二氧化碳测量。
测量方法可以采用传感器、气体分析仪等设备进行。
3.2 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标准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标准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根据测量结果,可以将矿井分为不同的等级,如一级、二级和三级,表示二氧化碳涌出量的大小。
3.3 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控制与防治对于高二氧化碳涌出量的矿井,需要采取控制和防治措施。
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县××乡××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编制单位:通防科2021年×月×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为了加强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的管理规定,保证矿井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80条“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的规定及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六十二条煤矿应当对NO(换算成NO2)、CO、SO2每3个月至少监测1次,对H2S每月至少监测1次。
煤层有自燃倾向的,应当根据需要随时监测。
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各采掘工作面,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无人工作的工作面以及所有井下的闲散巷道、矿井总回风巷、各采区回风巷、采空区闭墙、临时停工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对个别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和工作地点,要设专职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员随时检查。
2、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地区的各种硐室、巷道冒顶处及有关地点的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情况都应进行检查,达到无超限、无积聚。
如发现有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立即停止该工作地点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所有的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都必须配备检查瓦斯所用的长杆工具和胶管,严格检查巷道冒顶处的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发现超限要立即处理,严禁违章作业。
4、所有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块瓦斯牌板。
瓦斯牌板必须悬挂在工作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检查牌上注明工作面名称、瓦斯检查点、瓦斯浓度、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等)。
5、瓦斯巡回检查,对采掘工作面应设主要检查点的规定为:回采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煤帮,上隅角,回风流,尾巷,混合风,高冒区。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背景与意义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是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重要环节。
矿山中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不仅对矿工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而且还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因此,制定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矿山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定,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应当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
国家标准如下:•矿井瓦斯检查规程:GB/T 13810-2010•煤炭矿井工作面瓦斯检查及处理规程:GB/T 17868-2008•煤矿瓦斯应急处理技术规程:MT/T 253.1-2019•煤矿二氧化碳检查规程:GB/T 18295-2018矿井瓦斯检查管理流程设备准备进行矿井瓦斯检查前,需要准备好以下设备:•瓦斯检测仪•瓦斯抽样器、吸头•光电式瓦斯检测仪•多功能检测装置检查前准备矿井瓦斯检查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清理煤尘及灰尘•检查瓦斯抽放系统和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检查瓦斯检测仪、瓦斯抽样器、吸头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检查步骤进行矿井瓦斯检查的具体步骤如下:1.选择检测点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采掘工作面情况和部署要求等,选择瓦斯检测点。
2.进行抽气将瓦斯抽样器插入检测点深处,进行抽气。
3.进行检测对抽取的瓦斯进行检测,计算出瓦斯浓度。
4.记录数据将检测得出的数据记录到瓦斯检测表格中,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判断。
5.处理异常若检测数据超出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措施,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氧化碳检查管理流程设备准备进行二氧化碳检查前,需要准备好以下设备:•二氧化碳检测仪•二氧化碳探头检查前准备二氧化碳检查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检查二氧化碳检测仪、二氧化碳探头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检查步骤进行二氧化碳检查的具体步骤如下:1.选择检测点根据采煤工作面、采掘工艺和矿井通风系统等情况,选择二氧化碳检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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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第一条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矿井总回风巷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第二条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
第三条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第四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检查2次,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第五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检查一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第六条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第七条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八条每旬对井下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检查一次。
第九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一次,档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分管通风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及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生产部汇报。
第十一条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