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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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规章制度大全最新标准

车辆规章制度大全最新标准

车辆规章制度大全最新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管理,保障交通安全,营造文明驾驶氛围,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驾驶员、行驶车辆,以及与车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本规章规定,文明礼让,安全行驶。

第四条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驾驶证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做好车辆维护和维修工作。

第七条对违反本规章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

第二章车辆驾驶员管理第八条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经验,持有效的驾驶证件。

第九条车辆驾驶员应当注意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十条车辆驾驶员应当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方法,定期检查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一条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车辆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改装车辆,擅自使用车辆。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技能。

第十三条车辆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纪律和道德素质,不得辱骂他人,无礼行为。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车辆驾驶员和单位应当上交车辆行驶记录,按规定保存车辆管理档案。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六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车辆,不得私自借用车辆,转让车辆。

第十七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八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的保险和保养工作,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

第二十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不得拖延维修时间。

第二十一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应急物资,确保安全用车。

第二十二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定期对车辆进行登记和统计。

第四章车辆保险管理第二十三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为车辆购买必要的保险,保障车辆在意外情况下的赔偿。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新版)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新版)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新版)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交通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车辆管理范围公司所有车辆及用车人员均受本制度管理,包括公司自有车辆、租赁车辆以及员工私家车辆。

第三章车辆使用准则1. 公司车辆仅限于公务出行使用,严禁私自用于其他用途;2. 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或使用范围;3. 车辆使用人员应当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做到爱车如爱家;4. 车辆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更改出行计划;5. 车辆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杜绝违章行为;6. 车辆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油卡、ETC等进行加油、缴费操作。

第四章车辆维护保养1. 公司车辆保养由指定的维修保养单位进行,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保养;2. 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3. 车辆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车辆行驶证、保险单等相关证件;4. 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车辆年检,确保车辆符合交通规定。

第五章事故处理1. 车辆使用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第一时间通知上级部门并报警处理;2. 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事故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3. 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车辆维修,保险理赔等事宜。

第六章车辆管理责任1. 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应对车辆进行登记、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办理;2. 车辆使用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负责;3. 公司领导应加强对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车辆使用符合制度要求;4. 车辆使用人员不得擅自私开公司车辆,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七章处罚措施1.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车辆使用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理;2. 车辆使用人员如造成公司车辆损坏,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 对于恶意损坏公司车辆行为,公司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车辆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2023年车辆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2023年车辆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车辆的管理制度1商务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

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

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九、局机关基本办公用车范围:1、各科室人员深入多家企业调查、协调工作,而且路途较远的;2、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3、去市区两级政府接访或处理突发事件;4、参加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会议(驾驶员将参会人员送到会场后,立即返回局机关待命);5、局领导冬季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车辆的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保证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于我局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员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三条办公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指定车辆管理员具体负责。

第四条局领导不设专车,局领导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因公事用车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予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园区车辆管理制度最新

园区车辆管理制度最新

园区车辆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园区内车辆的管理,提高园区内交通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维护园区内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园区内工作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车辆通行规定1. 出入车辆必须携带有效通行证件,包括车辆行驶证、保险单等。

2. 园区内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停放必须在规定的停车位上停放,并且要求停车有序,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3. 园区内禁止超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鸣笛、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4. 园区内严禁酒后驾车,禁止使用手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5. 在园区内发生车辆撞人、撞物等意外事故时,应配合园区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主动报告园区管理部门。

第三章车辆管理系统1. 园区内所有车辆都必须接入园区车辆管理系统,进行车辆信息登记和管理;2. 车辆管理系统通过车辆识别系统、车辆进出记录系统等方式对园区内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和管理;3. 车辆管理系统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停留时间、驾驶员信息等,确保园区内车辆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车辆驾驶员管理1. 园区内所有驾驶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员工证等证件,严禁无证驾驶;2. 车辆驾驶员需要经过园区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园区内驾驶;3. 园区内车辆驾驶员需要服从园区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不得随意变更车辆驾驶路线;4. 车辆驾驶员在园区内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交通违规行为时,应立即报告园区交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处理。

第五章车辆维护管理1. 所有车辆都需要定期进行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2. 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保险等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3. 出现车辆故障或者维修需要在园区内进行时,应按照园区规定的流程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1. 在园区内若发生车辆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火灾等,车辆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告园区交通管理部门,并按照园区内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2. 园区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置,确保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3. 在车辆突发事件处理后,园区交通管理部门应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相关赔偿处理,保障受损方的权益。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细则7篇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细则7篇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细则7篇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1)一、小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小区机动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确保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创造一个优美、宁静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1、小区设定专职车辆管理员,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对登记备案的业主(使用人)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2、小区机动车辆泊位分为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

对已出售给业主(使用人)的车库或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费;对无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车位,实行有偿租用,地下车库或车位的月租费,根据市场价核定,不另收管理费;地面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参照《杭州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即: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货车包月费每辆100元整、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车包月费每辆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费;对在小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超过1小时的,每辆每4小时2元整,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每天(连续24小时)停车服务费,每辆超过6元的,按6元收取。

对长期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人),小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费政策和标准不同,仅作参考)3、对已出租的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出已出租的标识,并设有专人管理,阻止和劝解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

地面可出租的车位,优先出租给就近居住的业主,如就近业主不租,可租赁给其他业主。

4、已购置车库的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入库内;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的地点停放;所有车辆均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尤其禁止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对外来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发放临时出入证,必要时还应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最新6篇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最新6篇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最新6篇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篇一一、汽车司机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

2、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5、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

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8、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二、车辆修理安全规程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

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

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

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牵引车、叉车、拖拉机、铲车安全操作规程1、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行车责任感,严格遵守本规程。

2、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最新车辆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

最新车辆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

最新车辆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车辆管理制度1为了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确保安全、节约、遵章、守纪,根据《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规则》、《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范围(一)办领导工作用车;(二)会务保障和公务接待用车;(三)各处室工作用车;(四)老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及家属危、重病人用车;(五)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

二、派车程序(一)处室公务用车,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同意后,由综合处统一安排,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二)出市区范围外的长途车辆,需经综合处分管副处长或处长同意,并填写《省政府法制办公务车辆派遣单》。

(三)老干部用车,直接与综合处联系,统一安排车辆。

(四)特殊情况,可先出车后报告。

三、车辆管理(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严禁公车私用和利用公车学车、练车,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二)严禁私自出车或者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三)严禁酒后和违章驾驶,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四)车辆因违章停放而造成损失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全部承担;因公出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10%。

(五)重要会议和办领导出差期间,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配。

(六)夜间或节假日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办公楼下或车队院内。

驾驶人员违反以上条款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四、油料管理(一)公务车辆在郑州市区内实行定点加油;加油必须凭加油卡、《加油凭据》、对车号加油。

严禁用单位加油卡给私车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后过路费、行驶里程数、出差日期等有关凭证要一致。

(三)健全车辆耗油量统计,定期公布车辆耗油数量和行驶里程,以接受监督。

(四)综合处车管人员应加强对油料的管理,厉行节约,不徇私情。

发现给私车加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车辆保养维修(一)驾驶员要提高车辆维修技术和保养技能,提倡一般常见故障自己处理;车辆日常保养、维修时,驾驶员要提前申请,填写《省政府法制办公务车辆送修单》,经车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到定点单位进行保养、维修;保养、维修过程中,擅自扩大维修范围或未经批准私自购置车辆用品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2024年度最新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2024年度最新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2024年度最新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内的车辆停放管理,维护小区环境秩序,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租户及其访客所携带的私家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停放。

第三条小区内划定的停车位包括地上和地下两种形式。

第四条小区车辆停放管理的目标是合理规划停车资源,确保停车位供需平衡,维护小区安全、整洁、舒适的环境。

第五条停车位的管理单位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具体管理通过委托第三方停车管理公司实施。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有。

第二章停车位规划及分配第七条小区内的停车位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规划和分配,根据小区内车辆数量和居民需求进行合理划分。

第八条停车位分为常住业主、租户、访客三类。

其中,常住业主可申请获得1个固定停车位,租户可租用临时停车位,访客需申请临时停车位。

第九条常住业主的停车位分配原则是按照业主购房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新购房业主优先获得停车位。

第十条停车位的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变更使用性质。

如发现停车位被转让、出租或违规使用,业主委员会有权收回停车位,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停车位的标识应清晰可见,具体标识方式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第三章停车管理及规范第十二条小区内车辆停放遵循以下规范:(一)车辆停放时应按照规定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不得占用其他车位或道路。

(二)禁止在消防通道、楼梯口、出入口、绿化带等非停车位的区域停放车辆。

(三)禁止在小区内私自设置停车位或占用他人停车位。

(四)禁止在小区内修理、改装或停放废弃车辆。

(五)禁止将车辆停放于他人私人空间内,如有需要应征得车主同意。

第十三条停车场内应配备足够的防盗设施、监控设备,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四条禁止发生以下行为:(一)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车位。

(二)车辆有明显损坏或标示不清的,应及时修理并整改。

(三)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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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保证公司各业务部门的正常工作用车,科学、有效的管理、调度好公司车辆,确保公司车辆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原则
公司车辆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高效低能、优质服务的原则。

3.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司机管理规定、车辆违章与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的维护与维修、处罚等内容。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4.职责与权限
公司车辆使用的最终审批权限归口董事长,行政人事部根据审批情况统一调度、管理。

行政人事部对司机及用车人员违反本制度中所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管理。

在公司没聘请专职责司机之前,用车部门或人员自行驾车或指定驾车人员的,必须遵守本规定,驾车员的管理即等同本条例中所规定的司机的管理。

5.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5.1公司车辆的调度归行政人事部的车辆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5.2车辆实行司机负责制,司机负责其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车辆卫生,车辆的年检、年审及维修工作(没有专职司机时由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员负责),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5.3工作车用车权限
5.3.1财务出纳办理银行、税务、证照等业务的用车;
5.3.2物资供应部零星物资采购用车;
5.3.3售后服务中心零星配件的发送用车;
5.3.4行政人事部外协事务的处理、办公物资的采购用车;
5.3.5食堂后勤物资的供给用车;
5.3.6休息日住长沙市的员工回长沙用车。

5.3.7客户、政府领导以及重要客人的接待。

5.3.8其它经董事长临时批准的用车。

5.4禁止用车情况
以下情况未经董事长特批严禁占用工作车:
5.4.1各部门非紧急性的一般事务;
5.4.2出车目的地距离在500米内,在公司附近公交车站有公车直达目的地耗时在半小时内的;
5.4.3个人的私人性事务。

5.5出车规定
5.5.1在规定范围内的用车部门或人员
用车时必须严格按用车审批程序办理用车审批手续。

5.5.1用车审批手续的办理。

先由用车部门或人员到行政人事部领取《用车申请单》,填写好用车申请理由、时长、地点、返回时间,经部门部长审核,董事长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员保存,派车。

5.5.2车辆管理员派车时,要登记车辆起始里程,检查车辆外观是否有刮痕、擦痕等由司机确认、签名。

检查油料,预计油料可能不够往返时则由车辆管理员向财务支借费用,每次加油费用为200元(驾车出长株潭地区除外,则由司机支取),由司机加油后开具正规发票交车辆管理员报销。

5.5.3用车人员在预计的时间内不能返回时要及时与车辆管理人员报告并说明原因,不得不报或不按时返回。

5.5.4车辆返回时,司机第一时间通知车辆管理员,查验当次出行里程与油料,检查车辆是否有刮痕、擦痕等,并做认真记录,车辆管理人员收回钥匙。

5.5.5用车部门或人员预计出湘潭市区时,应提前一天向车辆管理人员报备,以便合理调配或统筹安排。

5.5.6用车部门及司机必须严格按派车单所注明的内容出车,禁止公车私用或私自更换派出车辆、司机、目的地,无故拖延返回时间。

5.5.7车辆管理员严格按工作车用车权限,根据事务轻重缓急调配车辆,对禁止用车或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情况有权拒绝。

5.5.8除董事长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指示车辆管理人员任意调配工作用车。

6.司机管理办法
6.1工作要求
6.1.1司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认真、负责地完成部门的出车服务工作,安全行车、文明驾驶。

6.1.2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出车。

6.1.3司机每完成一次出车后,立即将车钥匙交还车辆管理员处,由车辆管理员在派出单上签收,不得私自滞留钥匙。

6.1.4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除特殊情况外,下班后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6.1.5按时办理车辆的投(续)保手续,不得发生脱保现象。

6.1.6发生事故,司机必须熟悉保险条款,按索赔要求及时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处理取证。

6.1.7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出现车内卫生脏乱差。

6.1.8在驾驶过程中,尽力保持正确姿势,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注意个人言行,不讲粗话、脏话、待人热情。

6.1.8不开快车、霸王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车辆行驶安全、舒适。

6.2违章处理
司机因故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其费用一律由司机负责;经确定因司机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7.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7.1凡在规定的行驶路线上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通管理条例的责任裁决和事故损失程度,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7.2凡没有经过调度指派私自出车而发生交通事故者,所发生的损失费用全部由司机自理,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解聘;经调度指派出车,但超出派车行驶路线而发生事故者,按私自出车处理。

7.3隐瞒事故不报者处以事故损失5倍以上罚款;发生事故逃逸者,承担事故全部损失,给予从严处罚,并交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7.4司机严禁私自将车转交他人驾驶,如私自转借车辆发生事故则按私自出车处理。

8.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
8.1凡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外,余下损失费用按责任大小,分别给予以下经济处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金如数上交公司。


1、负事故全部责任,个人承担80%;
2、负事故主要责任,个人承担50%;
3、负事故同等责任,个人承担30%;
4、负责事故次要责任,个人承担10%。

8.2未经审批程序出车或按私自出车的处理,即交通事故费用由司机全部负担,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8.3司机在出车中出现的刮擦等事件由责任司机负责修复,费用由司机承担。

9.车辆保养与修理
(在公司没有专职司机前此项工作由董事长指派人员负责)。

9.1车辆保养与修理实行司机负责制,司机负责所属车辆的日常保养与修理负责
9.2定期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内外(包括引擎)的清洁、美观。

9.3随时保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9.4车辆日常修理,根据故障情况,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报董事长同意后,方能进行修理。

9.5司机凭批示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指定维修点修理,司机必须全程跟踪修理过程,对修理方案、修理措施、修理质量、配件数量、质量等进行监督,确保质量。

修理费用由财务室统一结账。

9.6修理时如需更换配件,必须将更换部件带回。

9.7长途出车原则上应保证车况不需途中修理和更换配件,特殊情况下必须用电话向董事长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并将更换部件带回。

9.8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处以作假金额10倍以上罚款,并予以辞退。

10.罚责
10.1对违规者以2分为起点罚分,由行
政人事部按月统计后,按10元/分的标准在
当月的工资中予以扣除。

10.2对违规情节、后果较轻(即不得违
反)的行为罚2至10分;对违规情节、后果
较重(即禁止违反)的行为罚10至30分;
对违规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严禁违反)的
行为罚30至50分或并处开除。

10.3根据罚分累计值对责任人给予相应
的行政纪律性处分。

10.4本制度中已规定了经济处罚的不再
适用本条款。

11.相关文件

12.附件:
12.1《用车申请单》
12.2《用车情况登记表》
13.附责
13.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提出。

13.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起草、负责解
释并归口管理。

附件一:
用车申请单
用车申请单
用车申请单
.
附件二:
用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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