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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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工作管理规定

考务工作管理规定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业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为实现学业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大专、中专在校生的考务管理。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三条考试领导机构及职责一、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教务处、学生处和各系(部)的负责人组成。

系(部)考试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在考试工作中实行系主任负责制,组成人员可由系(部)自行决定。

二、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学校考试领导小组指导全校的考试工作,确定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意见和要求,检查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听取考试工作的汇报,巡视考场,解决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程序处理通报作弊学生,批评教育或对有失职行为的监考教师提出处理意见。

系(部)考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系(部)考试工作的组织、安排、检查等项工作。

教务处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考务工作的组织落实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考务工作,教务处考务科具体组织落实,组织试题的命制及审核,组织监考人员及培训,组织考场巡视,组织和审核试卷的评阅及成绩登统,负责考试情况的总结。

学生处会同系(部)负责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各系承担考场的具体准备。

考务工作分工:第五条巡视为及时发现和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考试领导小组应组织其成员进行考场巡视。

巡视人员职责如下:一、检查考务办公室是否将试卷、草稿纸等准备齐全,有无差错。

二、检查主、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位并且认真负责,有无失职行为;发现有失职行为,巡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并令其立即改正。

三、考场安排是否合理,考场清理是否彻底,环境是否整洁。

四、检查学生是否按要求就座,证件是否齐全,有无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有无作弊现象。

学生考试工作及有关学籍管理办法

学生考试工作及有关学籍管理办法

学生考试工作及有关学籍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风与学风,关系到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因此,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考试管理工作。

第二条考试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手段,务必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与诚信、严肃、严谨、严格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凡本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务必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业认定资格。

第四条为了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公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考试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系、部由负责教学的部门领导依照本办法、教学计划及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考试期间,学校主管教学校长任主考,教务处处长任副主考;根据全校考试工作需要,由教务处负责、主管学生工作的部门领导与各系、部领导构成考试工作巡视组,对全校考试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

第六条在期末考试前,各系、部要召开期末考试工作会议,包含任课教师、辅导员参加的监考人员会议与学生动员会,研究部署包含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等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学生班级应召开“严肃考风考纪”的主题班会,开展考风宣传与教育活动,在全校树立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与作风。

第二章考务工作第七条考试时间1.考试时间根据学期校历安排,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同意提早考试,因特殊情况确需提早考试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系、部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到教务科备案。

2.考试日程按上、下午各一个时段来安排。

笔试时间规定为120分钟,特殊考试形式与时间根据内容确定。

3.系级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考试安排确定后务必以书面形式提早2周上报到教务科并发送到有关出题系部。

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换。

第八条考试的方式1.学生成绩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程可分为期末考试、期中考试、平常考核三部分,成绩核定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要紧根据;考查课根据学生平常上课出勤、实验、听课、作业、课堂讨论、阶段测验等学习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期中考试考务会主持稿

期中考试考务会主持稿

期中考试考务会主持稿期中考试考务会主持稿1考试工作是我们教学工作重要的环节之一。

加强教学考试管理,强化考风考纪建设,是我们学校打造优良教风和学风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正是我们今天召开考务会议目的。

强调三点要求:严格、严肃、严密一、考前工作严格1、考前动员:期中考试,作为学期阶段正常的教学检测,各备课组不必用太多的时间进行复习,可用两三课时,教师指导学生自己对半学期所学的知识点进行梳理,教师着重在学生考试方法和考前心理方面作些辅导,班主任在全班进行考试动员,教育学生考试严肃的事情,既要给压力太大的学生减减压,又要给那些毫不在乎的学生打打气,保持适度紧张才能发挥好的水平。

特别要强调考风考纪,这是对学生品行培养教育的很重要的契机,这次有四个班级申报“无人监考诚信班”,希望能成为全校的榜样。

2、考场布置:按照教务处要求,认真进行考场布置,并在考试期间保持考场卫生整洁的环境。

课室前门门板上要张贴五表:学生考试试室安排表、监考表、作弊处罚规定、学生考试规则、诚信承诺书,今晚放学前各年级考场布置完成。

教务处将作检查。

班主任和英语教师检查各班听力设备,有问题及时报告电教组维修。

二、监考工作严肃监考要求:三个关键词,按时、守纪、规范。

让学生感觉到学校和老师非常重视考试。

1、按时:把握“四个时间”,一是每场考试考前10分钟到主考室领取试卷(这里强调第一监考人去领卷,不允许叫其他老师代领试卷;第二监考人负责整理考场、组织学生就座)。

二是考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分发到学生手中;三是开考铃声响,提醒学生开始答题;四是考试结束铃声响,组织学生交卷,并清点试卷。

2、守纪:执行“四不禁令”,不看书报、不批阅作业、不接打手机、不擅自离岗。

3、规范:落实“四点要求”,一是每场考试要清点核对该考场内考生人数,如有缺考的考生,请及时向考务组汇报。

二是监考教师指导考生背向讲台而坐,考生的书包一律放在教室外面的走廊上,教育考生诚信考试,遵守考场纪律。

考试工作规程

考试工作规程

考试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使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对学生的学习效果、知识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教师教学效果的基本方式和手段,对教学进行信息反馈,从而改进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试资格审定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或考查)。

第五条考试前,各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考试前一周星期三报教务处.教务处于考试前一周星期五公布考试资格审查结果。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资格:1、学生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六分之一,2、学生缺课(含病、事假、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课程免听除外),3、学期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4、课程含有实验,实验考核不合格。

笫七条学生因病、因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领导批准,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缓考补考不及格,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第八条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补考或重考,必须办理重修手续。

第九条各系应按时填报《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资格审查表》,并将不能参加考试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考试组织及考场安排第十条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日程安排,负责领导巡视安排,各系(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要安排好相关课程出卷教师巡回解答问题工作。

第十一条各系(部)领导要做好任课教师、监考人员和学生的考前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座位及监考人员安排.学生须按学号顺序纵排对齐就座,每班两考场奇数学号学生在一考场,偶数学号学生在二考场.学生与学生之间至少隔一个座位。

一般每25个考生安排1人监考。

第四章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第十三条考试(或考查)的方式按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如变更须由系(部)主任批准。

第十四条试卷命题应以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为基本依据,体现严格要求原则。

学校考试秩序规定范例

学校考试秩序规定范例

学校考试秩序规定范例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和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以下学校考试秩序规定。

一、考试安排1、考试时间学校应提前合理安排考试时间,确保学生有足够的复习时间。

考试时间应明确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和教师,避免出现时间冲突或误解。

2、考试科目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确定考试科目。

对于重要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应给予适当的权重和考试时间。

3、考场安排根据考试人数和考试科目,合理分配考场。

考场应具备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整齐,空间宽敞。

二、考生须知1、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如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以便监考人员核实身份。

2、考生应提前到达考场,按照考场安排就座。

迟到超过规定时间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书籍、笔记、手机等)放在指定位置。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纸条或使用任何作弊工具。

5、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如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监考人员职责1、监考人员应提前到达考场,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如检查考场布置、清理考场内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等。

2、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向考生宣读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核对考生身份。

3、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考,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4、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考生的违纪行为,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5、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负责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交至指定地点。

四、考试纪律1、严禁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如抄袭、偷看、传递答案等。

一旦发现,考试成绩将被取消,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禁止考生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如有发现,将按照作弊处理。

3、考生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不得损坏试卷。

4、考试期间,考生如有身体不适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教学工作常规检查反馈

教学工作常规检查反馈

教学工作常规检查反馈为了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近日我校对教学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常规检查。

本次检查涵盖了教学计划、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辅导、考试等多个方面,旨在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促进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现将检查情况反馈如下:一、教学计划大部分教师能够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制定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内容完整,包括学情分析、教材分析、教学目标、教学措施、教学进度等方面。

但也有少数教师的教学计划存在以下问题:1、教学目标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检测性。

2、教学措施不够具体,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3、教学进度安排不合理,没有充分考虑节假日和学校活动的影响。

二、备课备课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课堂教学的质量。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教师能够认真备课,做到提前备课,备课内容详细、规范。

但也有部分教师的备课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教案格式不规范,缺少教学反思等环节。

2、教学重难点把握不准确,教学方法选择不当。

3、对教材的挖掘不够深入,缺乏对知识的拓展和延伸。

三、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核心,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通过听课发现,大部分教师能够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教学目标明确,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教学过程流畅,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但也有个别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存在以下问题:1、教学理念陈旧,仍然采用“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2、教学方法单一,缺乏创新,不能够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

3、课堂管理不到位,对学生的违纪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影响了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

四、作业批改作业批改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反馈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教师能够认真批改作业,做到全批全改,批改符号规范,批改记录详细。

但也有部分教师的作业批改存在以下问题:1、作业布置缺乏针对性和层次性,不能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

2、批改作业不及时,不能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学院考务工作条例

学院考务工作条例学业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为实现学业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考风,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以及良好的道德纪律观念,严格考务工作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机构设置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教学院领导任主任,教务部、学务部、总务部、人力资源部、校园网络管理中心、资产管理部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主要负责全校考试工作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考试工作委员会下设考务组、考风教育组、后勤保障组。

(-)考务组由教务部主任任组长,各教学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制定考试计划、安排考场、组织命题、安排监考、组织改卷、质量监督和发放考试酬金工作。

(二)考风教育组由学务部主任任组长,各书院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由总务部主任任组长,校园网络管理中心、资产管理部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教室桌椅维修、环境卫生、水电暖供应、网络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是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组织所属教研室进行命题、组卷、联系制卷以及阅卷和试卷分析;负责查处考试违纪事件和及时上报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教务部负责编排必修课程考试计划。

各教学单位负责编排选修课程考试计划,并于考前一周将考试计划报教务部备案。

选修课程应在期末考试课程开始前全部结束。

凡采用闭卷考试的课程(包括选修课程)必须分场考试。

第五条教务部负责考场安排,一般在考前一个小时由考试实施单位将其贴于考场门口,以便考生顺利入场、对号入座。

第六条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双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正考考试资格:(一)实习、见习及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学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实践课学时的三分之一者,或实验(实践)考试不合者;(二)因病、事假缺课学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三)无故旷课时数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五分之一者;(四)缺交作业(包括习题或实验报告)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

学校考试安全管理制度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良好的考风考纪,既是校风,教风,学风的直观反映,也是社会形象,办学质量的具体体现,与学校的生存,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

为了加强我校考试工作的管理,提高考试工作的质量,强化,细化考试工作规程,使严格考试成为师生的共同意识与自觉行动,特制定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场安排1、考试实行全年级通排座次,单人单桌,年级提前安排考场与考号,考场号用小胶带贴在前门,考号一率贴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调转过来,抽屉口向讲台,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尽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讲台,其它边上的座位要靠墙,每个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平均。

3、桌面整洁,可有一张空白纸作垫,书包等与考试无关学习用品全部放在考场外面。

注意安全,提醒学生能不带的书尽量不带,带来的全部放在书包内,统一保管。

4、学校领导巡场时检查各考场座位,对不合格的考场应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强调公物保护,建议让学生把东西全捎回去,学生换位,课桌不动。

二、试卷的管理1、提前一上午由年级教导主任到教导处领取试卷,试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经手,到年级后,由年级主任负总责,任何其他老师中途不得翻看试卷。

2、每场考试结束后,应迅速把试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专人装订密封。

试卷密封好后送教导处。

3、试卷从分发、领取、学生做题、交卷等过程中不允许有一张试卷流入无关人员手中。

三、人员的安排1、领导干部巡场分工:周一上午:XX,周一下午:XX,周二上午:XX,周二下午:XXo保证每场巡视不少于一次。

2、每年级安排一至三名老师订卷与信号,监考人员具体安排年级教师会传达。

四、考场规则1、按考试科目要求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场。

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

2、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考生自己准备。

3、考场必须保持肃静。

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

考试过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后回来续考。

考务工作管理规定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业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为实现学业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大专、中专在校生的考务管理。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三条考试领导机构及职责一、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教务处、学生处和各系(部)的负责人组成。

系(部)考试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在考试工作中实行系主任负责制,组成人员可由系(部)自行决定。

二、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学校考试领导小组指导全校的考试工作,确定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意见和要求,检查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听取考试工作的汇报,巡视考场,解决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程序处理通报作弊学生,批评教育或对有失职行为的监考教师提出处理意见。

系(部)考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系(部)考试工作的组织、安排、检查等项工作。

教务处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考务工作的组织落实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考务工作,教务处考务科具体组织落实,组织试题的命制及审核,组织监考人员及培训,组织考场巡视,组织和审核试卷的评阅及成绩登统,负责考试情况的总结。

学生处会同系(部)负责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各系承担考场的具体准备。

考务工作分工:第五条巡视为及时发现和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考试领导小组应组织其成员进行考场巡视。

巡视人员职责如下:一、检查考务办公室是否将试卷、草稿纸等准备齐全,有无差错。

二、检查主、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位并且认真负责,有无失职行为;发现有失职行为,巡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并令其立即改正。

三、考场安排是否合理,考场清理是否彻底,环境是否整洁。

四、检查学生是否按要求就座,证件是否齐全,有无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有无作弊现象。

期中考试质量分析总结

期中考试质量分析总结一、引言期中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掌握情况进行检测,帮助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习水平和学习能力,同时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分析,为后续教学工作提供参考。

本文旨在对本学期期中考试的质量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便于教师对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和调整,提高教学效果,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学习进步。

二、测试设计和实施1. 目标明确:期中考试的目标是评估学生对本学期所学内容的掌握情况,因此测试的设计应紧密围绕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考察学生对重点知识和能力的掌握程度。

2. 题目难度与质量:期中考试的题目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水平适度设置难度,既不能过于简单以致无法区分学生的优劣,也不能过于复杂以致让学生失去信心。

此外,题目的质量也至关重要,要保证题目的准确性、清晰度和有效性。

3. 考试环境和纪律:为了保证测试的公平性和可靠性,考试时应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场的安静和稳定。

同时,对考试纪律也要进行严格监督,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4. 时间和分数分配:要合理安排考试的时间和分数分配,确保考生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考试,并根据题目的难易程度合理分配分数,以使得分数能够充分反映学生的真实能力。

三、成绩分析1. 平均分和及格率:期中考试的平均分是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对平均分的分析可以了解学生的整体学习水平。

同时,及格率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反映了学生的整体考试成绩分布情况。

2. 得分率曲线:绘制得分率曲线是了解考试成绩分布情况的一种有效方法。

通过观察得分率曲线的形状,可以判断试题的难易程度和学生集体的学习情况。

曲线越平坦,则试题的难度越适中,学生整体的学习情况相对较好;曲线越陡峭,则试题的难度较大,学生整体的学习情况相对较差。

3. 题目分析:对考试中的特定题目进行分析,了解学生在该题目上的表现。

如果某个题目的平均分较低,说明该题目的难度较大,需要教师在后续教学中加强相关知识点的讲解和训练;如果某个题目的平均分较高,说明该题目的难度较低,教师可以适当提高难度,以挑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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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对学生的学习效果、知识能力水平进行考核的基本方式和手段,也是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的基本方式和手段,因此,在教学运行管理中,考试管理占有重要的地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课程考核各环节工作,加强考核的分级管理,培养和营造优良的教风、学风,特制定本规定。

1课程考核1.1课程考核1.1.1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公共基础课中的公共课(不含体育课、军事理论这二门课)、学科共同课(不含学科导论、科学研究方法这二门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期末考核,其它课程由各教学承担单位自行组织考核。

1.1.2学期课程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实践教学各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

1.1.3教务处负责的课程期末考核原则上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故期末考核又称期末考试。

如采用开卷或其它方式,应在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由教研室提出,课程承担分院(部)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

要求参与论证的专家有教授职称,不能少于三名。

原则上,采用新的方式,应坚持至少四年。

1.2考试资格1.2.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1)旷课时数达到该课程计划时数的四分之一以上;(2)请假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3)缺交平时作业三分之一以上或平时作业三分之一以上不合格。

课程考核前(进行考试方式改革的课程同样适用),各任课教师须严格审查学生考核资格,并将学生有无考核资格的情况在考核前一周随堂公布,学生如有异议,可在两天内向任课教师所在学院(部)申请复议,学院(部)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天内,会同教务处一并审议,审议结果由教务处负责公布。

1.2.2学生未经选课程序擅自修读的课程,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1.3缓考、免考办理1.3.1缓考办理。

学生因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课程考核时,一般应在考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医院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因特殊原因未及时事先提出申请的,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凭医院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补办申请缓考手续,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逾期不办者,作缺考处理。

非必修课程没有缓考。

缓考手续按附件中缓考流程办理:1.3.2免考办理。

考核期间,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文娱、科技等方面竞赛而不能参加考试者,可申请免考。

免考手续按附件中免考流程办理:1.4 课程考核方式与考核要求1.4.1期末考试1.4.1.1课程考核分日常考核和期末考核两个阶段。

公共基础课(不含体育课、军事理论这二门课)、学科共同课(不含学科导论、科学研究方法这二门课)的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它课程由各教学承担单位自行安排。

提前结束的课程,课程所在单位可向教务处提交提前考试申请,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后安排考试。

1.4.1.2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要求,考核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机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教务处负责的课程期末考试,一般采取闭卷笔试(拟采用非试卷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包括考核计划、内容、方式、评分准则、论证意见等内容的报告报教务处审批。

论证结论必须有参与论证专家的亲笔签名)。

1.4.1.3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时间的,须由教研室提出意见,所在学院(部)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1.4.2补考1.4.2.1对考核不合格课程,学生可以申请补考或重修。

补考仍不通过,该门课无成绩,须重修。

1.4.2.2学生无故缺考,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

1.4.2.3补考仅安排在原课程开课学期的下一个学期开学后一周到三周内进行。

1.4.2.4补考的成绩按实际补考成绩计算。

1.4.2.5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学期所修课程的考试不合格,按正常程序补考,不得提前补考。

1.4.2.6补考以一次为限。

1.4.2.7补考不收费。

1.4.2.8缓考成绩未通过者,不能申请参加补考,可以重修该课程。

2试卷管理2.1命题要求2.1.1课程承担单位按《贵州财经大学本科考试题(卷)库建设与规定》中的要求和标准逐渐建立题库(卷库)。

2.1.2试卷命题按120分钟确定题量,考核内容要覆盖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三基”部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综合部分和提高(扩展)部分应各占有一定的比例。

2.1.3试卷要求有两类试题。

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

客观性试题主要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主观性试题着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客观性试题占试卷总分的60%左右,主观性试题占40%左右。

2.1.4难易度比例。

为提高区分度,试题难易度在试卷中的分数比例为:较易占20%左右,中等难度占35%左右,较难占30%左右,难度较大占15%左右。

2.1.5能力层次结构。

试题主要包括识记、理解、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四个能力层次,其在试卷中的结构为:识记15%左右,理解25%左右,简单应用35%左右,综合应用25%左右。

根据课程性质和培养目标要求也可设置一定比例考核学生创新能力的试题。

2.1.6题型要求。

题型一般有填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说明、解释、简答、计算、图解、分析题、论述题等。

题型原则上不少于5种(视课程特点确定命题方案,从而确定题型类别和结构)。

2.1.7试卷分数和分值标准。

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

各题分数的分配要恰当,单项选择和填空题每题不多于2分,多项选择每题不多于3分,说明、解释、简答每一题5-10分,综合性试题(分析、证明、论述<含作文>等)一题不超过20分。

各大题、小题要给出明确分值。

2.1.8答案和评分标准。

编制试题要作好答案和评分标准,答案要准确、全面、简洁、规范;评分标准要合理,每个要点及步骤都要标明得分。

论述性试题可允许学生表达独立见解,并在评卷中予以适当考虑。

2.1.9常用题型要求。

编制试题应注意多种常用题型的一般要求。

单项选择题应有四个备选答案;多项选择题应有五个备选答案;填空题的答案应保证唯一性,并且形式应是简短、完整的短语;需要提供材料和条件的试题,材料和条件必须认真选择推敲,含义明确。

2.1.10在同一次考试中实行A、B卷或卷库形式时,各试卷除了应保证平行等价,卷中试题雷同率不超过10%(按分值计算)。

2.1.11试卷一律采用学校规定的试卷样式,要填写考试(考查)时间、学年度及学期、课程名称、考试类型、考试班级、审题人等相关信息内容。

2.2试卷的审批、印制与保密2.2.1教务处负责期末考核的试卷由教务处组织从试题(卷)库组随机抽取,课程所属教研室协助教务处完成试题的审核后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各教学分院(部)负责期末考核的课程试卷,批量大的,由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交学院(部)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批并签名,审核合格的试卷送教务处统一印制;批量少的,各教学单位自行负责印刷。

2.2.2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2.3试卷评阅2.3.1评阅原则。

试卷评阅要坚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原则,评卷中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要求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统一”。

2.3.2评阅方法。

评卷工作由各学院(部)教研室统筹安排。

两名以上教师使用同一套试卷的课程,要求采取密封试卷,流水作业的方式集体评阅。

2.3.3记分方法。

必须采用统一符号,任何人不得在卷面上作特殊的记号和写批语。

2.3.3.1记分。

只记题目得分,不记答题错误而应扣除的分数,完全答错的或未答的题在记分栏记“0”;每题得分记在题首成绩栏内,同时也要记在卷首分题成绩栏内。

2.3.3.2合分。

每题和每题中小题的小数点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处理,待合计总分时,再作四舍五入处理。

评卷教师在自己所评的题首签名,且须将姓名全称填写清楚。

卷面上记载的成绩一律不许涂改,如确需订正,应由原评阅教师在原来成绩上划一横,另写正确的成绩,订正人在更正处签字。

2.3.3.3核查。

试卷批阅完成后,应由所属学院(部)教研室组织核查,如发现批阅或分数有误,应及时更正成绩,有关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应同时在更正处签字。

2.3.4其他2.3.4.1如答卷上先后出现两种笔迹,前后字迹不一致,或出现雷同试卷等问题,评卷教师进行批阅的同时做好试卷异常记录,并将问题及时报教务处处理。

2.3.4.2评卷完毕,教师应按要求及时登录成绩并填报成绩册、试卷分析表等相关资料。

2.3.4.3成绩公布后,学生如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三日内,向课程承担学院提出复查成绩的请求,在学院填写复查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由教研室组织教师复查试卷,确有误判,责令任课教师需及时更正。

复查结果应告知学生。

复查工作应在收到复查申请3日内完成。

2.4试卷的质量分析2.4.1课程试卷由各学院(部)按试卷审核程序(教师或教研室命题→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对试卷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教务处不定期组织专家对试卷进行命题质量分析。

2.4.2评卷结束后对考试结果进行质量分析。

任课教师按教学班级填写《成绩分析报告》,根据分析表中的各栏目要求如实对学生考试结果和答卷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2.5试卷保存2.5.1保存范围:期末考试课程试卷、重修课程考试试卷、补缓考课程考试试卷。

2.5.2保存期限:保存期为六年,保存期过后试卷册可自行销毁,但附属材料册长期存档。

2.5.3考后试卷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妥善保存,存放方式原则上应方便查找。

各环节试卷移交须填写移交清单。

2.5.4试卷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袋按专业班级(或教学班)分装,有多个专业的教学班按专业班级相对集中排序分装。

试卷袋内材料按以下顺序自上而下封装:贵州财经大学成绩册、贵州财经大学考试试卷分析表、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空白试卷一份、按所附成绩表的学号顺序排列的试卷。

2.5.5《成绩分析报告》一式两份,随专业班级(或教学班)的考后试卷存放一份,同时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分学期、专业、年级集中保存一份。

2.5.6跟班重修学生的试卷,应放回该生第一次修读本门课程的试卷袋中;组班重修试卷以及文理任选修课试卷由任课教师将试卷送学生所属学院保存。

3巡考制度为了规范学校期末考试,督促学校监考人员认真负责监考和参考考生诚信考试,学校实行期末考试巡考制度,规定如下:3.1巡考方式:期末考试巡考采用学校巡考和课程承担单位巡考二级巡考机制。

学校巡考由校领导、各学院院长、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及学生处、教务处各相关人员组成,巡考范围包括学校教务处组织的考试并抽查课程承担单位所组织的考试;课程承担单位巡考由各承担单位自行负责,巡考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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