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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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受理范围区管权限内民办学校(含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筹设或设立审批责任股室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办事流程提交申请-→窗口初审-→受理-→审核〔含专家现场评议〕-→补充资料〔假设有缺误〕-→公示-→发文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11-17条申报材料A.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拟办学场地房地产权证或土地建设规划有效证明。

B.经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筹设批复。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证明。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并附成员签名以及个人简历表〔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关于学校设立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参与并签名确认〕。

5.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1式2份〕。

〔表中所附材料同C中第7点所要求〕6.其他需提供文件:①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楼宇消防平安合格证明,以及以教育教学为用途的办学场所内部装修消防平安验收意见书和装修平面图。

②如有食堂,需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

③房屋质量平安鉴定证明等。

C.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关于申请正式设立南宁市XX高级中学的请示.doc

关于申请正式设立南宁市XX高级中学的请示.doc

(本表适用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审批)南宁市民办学校(筹转正)设立登记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南宁市教育局印制填表说明1.凡是举办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均需填写本表。

2.本表系存档材料,需正规打印。

3.本表一式三份,正式批准后退还办学者一份。

关于申请正式设立南宁市XX高级中学的请示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XX高级中学(筹)是…时间经…审批筹设的(层次、类别)学校,注册地址在…,举办者…,校长…。

经过…(时间)的筹设,目前已基本符合正式办学的条件,现申请正式设立。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筹设期间学校基本情况(校舍使用情况,专职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情况,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二、专业开展及教学计划实施情况三、财务情况四、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落实及档案管理情况五、下一步学校发展规划当否,请批复。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举办者(签字):(社会组织举办者需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南宁市学校章程范本(民办)(同申请筹设时提交的学校章程,如有修改,请注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宁市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甲乙丙共同投资举办的(甲出资举办的),利用非国有资产、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服务活动的机构。

第四条办学宗旨:倡导理念。

第五条办学地址:南宁市区(县)路号。

第六条出资人要求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合理回报,其余结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职工工资福利。

(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所有结余用于学校再投入)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教育局,登记机关是民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学校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

接受审批机关教育局和登记机关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第八条学校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受下列权利:(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理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四)确定学校的办学方向,在调查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办学措施和决定。

民办学校审批表填表说明

民办学校审批表填表说明

栾川县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表填写说明1、学校名称格式:(1)幼儿园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幼儿园”。

行业表述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含有片面强调办学特色等误导家长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行业习惯可以不加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的,名称中可以不加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

(2)中小学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中/小学(学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行业习惯可以不加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的,名称中可以不加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

(3)培训机构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自修、自学、辅导、考试补习、补习)学校或中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行业习惯可以不加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的,名称中可以不加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

培训机构同时具备独门独院、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专职教师10人以上、办学场所建筑面积600平米以上、办学规模6个班以上等条件的可命名为“XX学校”,达不到的应命名为“XX中心”。

(4)营利性民办学校需先到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核准的名称后面含有“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企业形式)。

(5)学校简称:非营利性学校没有简称;营利性民办学校去掉名称中“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企业形式)剩余部分为简称。

封皮学校名称可以用简称(不含企业形式),表内名称必须用全称。

培训机构不得使用简称。

(6)所有附属材料名称必须统一。

2、举办者:个人或单位名称,联合举办的举办者名称均需填上。

3、学校类型:幼儿园、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培训机构。

4、学校性质:民办非营利性、民办营利性5、举办者及证件号码:填举办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或举办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号。

6、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填举办者本人、法人或指定人的电话和邮箱。

7、拟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理事长)或校长担任,职务填“董事长(理事长)或校长”。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申办报告书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申办报告书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申办报告书尊敬的有关部门:我校拟申请设立一所民办学校,现将相关情况向贵部门报告,望得到您的指导和审批。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单位名称:XXX教育集团联系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申报单位介绍:我校是一家致力于提供高质量教育的教育集团,拥有多个学术交流平台和专业教师团队,为学生提供全面培养的教育服务。

二、申办学校的背景和目标1.学校的背景(此处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包括学校的创办理念、办学特色、师资力量等)2.学校的目标(此处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包括培养目标、办学目标、发展方向等)三、学校的办学条件1.人员条件(此处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包括教职工编制、师资力量、培训计划等)2.场所和设施条件(此处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包括校舍、图书馆、实验室、运动场等)3.经济条件(此处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包括学校资金来源、投入计划、经费使用等)四、招生和教学计划1.招生规模和条件(此处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包括计划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条件等)2.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此处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包括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设置、教材使用等)五、管理与保障措施1.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此处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质量监控与评估、学生成长档案等)2.学校管理机构设置(此处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教务部门、行政管理等)3.师资培养和发展(此处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包括教师培训与提高、教师评聘与激励等)六、经费保障与资金来源(此处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包括学校建设与运营资金、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计划等)七、法律法规遵循情况(此处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说明学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教育规律、保证办学合法性等)八、承诺与保证(此处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包括申办学校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实施办学计划、保证教育质量等)以上报告为我校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相关内容,希望得到贵部门的认可和支持。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含初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服务指南(参考范本)发布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教育局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含初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适用对象:个人或法人。

适用对象说明: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列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八条: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对不批准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四、受理机构区教育局五、决定机构区教育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为了规范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的设立,保障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我国对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进行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的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审批流程1.申请阶段(1)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一般包括学校(培训机构)名称、所在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管理机构等基本信息。

(2)编写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需要包括学校(培训机构)的办学宗旨、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管理、师资力量以及经费支持等方面的介绍。

(3)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报告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办学许可证、教师资格证等。

2.初审阶段(1)初审材料。

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2)现场考察。

教育主管部门会派人员到申请学校(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办学条件和设施。

3.终审阶段(1)组织专家评审。

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学校(培训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教育资源配置、师资水平、办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2)听证会。

教育主管部门会组织听证会,邀请申请学校(培训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就申请材料进行公开询问和辩论。

(3)审批结果。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和听证结果进行审批,对申请学校(培训机构)是否获得设立资格进行最终决策。

二、所需材料1.学校(培训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法人证书等。

2.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及条件证明文件。

包括校舍、教室、设备等可供教学使用的场所和设施的证明材料。

3.学校(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证明文件。

包括教师的资格证书、教师队伍情况及教师聘用合同等。

4.学校(培训机构)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包括近三年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等。

5.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方案及教材。

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等。

6.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文件。

包括招生录取制度、教学管理规定等。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非学历培训机构)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非学历培训机构)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非学历培训机构)(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三)有相应规模的生源和办学需求;有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报材料:一、基本情形(非营利性学校)1、民办学校筹设审批表(纸质原件一份,必要);2、筹设申请报告(纸质原件一份,必要);3、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4、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5、法人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或个人举办者的存款证明(纸质原件一份,必要,现场提供);6、土地产权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现场提供);7、房屋产权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现场提供);8、房屋租赁合同意向书(纸质复印件件一份,非必要);9、联合办学协议(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10、捐赠协议(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11、名称预登记材料(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12、授权委托书(纸质原件一份,非必要);13、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二、筹设营利性学校14、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机构同意投资决议或自然人举办者签名的投资决定证明(纸质原件一份,必要);15、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6、举办者的信用状况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7、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权力)机构成员名单(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8、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权力)机构负责人有效证件(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9、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权力)机构成员有效证件(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0、法人举办者的近2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三、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21、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2、现有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3、现有民办学校的校园土地使用权证(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4、现有民办学校的校舍房屋产权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5、现有民办学校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及审批流程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及审批流程
政治权利的证明,并有本市常住户籍,没违规办学经历:
1、若离退休人员办学须持离退休证;
2、提交银行存款复印件(办学流动资金)。
(三)办学资金验资报告。
九、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一)举办者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委托)书及本人接受任命
(委托)的书面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大专以上)、年龄按各类
30个工作日。
会:评议。
业务主管单位:
加审核意见。规定不需要评议的
经审核直接报批
申办者:批准设置的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
领取办学许可证、批复文件或通知对不同意设置的发给通知。审批。
完成时限:
30个工作日
6
备注:举办学历教育的小学、初中学校,自越秀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受理齐备、
有效的办学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
学校的要求执行,公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出任法定代
表人的证明。
十、校长、中心主任(有本市常住户籍)需提交的材料。
(一)校长、中心主任登记表(由审批机关发);
(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大专以上)、教师资格证、
职称证、校长上岗证、离退休证(离退休者需交)及从事教学、教
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
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四、完整、规范的教学计划及教学所使用的教材。
五、办学可行性报告及办学风险防范措施。
六、《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
七、以单位名义申请办学的需提交的材料(相关证照要通过
近两年的有效年检)。
(一)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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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批准
正式设立民___学校(教育机构)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_________提交《关于正式设__________学(教育机构)的申请书》收悉。

经审查,你(你单位)申请正式立的学校(教育机构)符合本地教育发展的规划与需求,具备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同意你(你位)正式设立民________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

学校全_______________。

校址___________________。

校长(负人)____________
望你们在办学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把学校(教育构)真正办成人民满意的学校
教育行政机___(公章
_______________
附:这个文书与《正式设立公办学校(教育机构)批准书》写法基本相似,但内容有所不同。

对正文部分的写作,同样要求练而又全面地阐明以下五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要交代申请已经悉;第二层意思是审查意见,应当肯定筹设的民办学校(教育构)已具备正式设立的法定条件和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第三层意思是审批意见,要写明审批的依据和做出同意正式设立结论;第四层意思是明确学校全称、校址和负责人等主要内容;五层意思是明确办学者的主要义务、提出希望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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