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1号-7号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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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根据《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我们可以看到重庆市政府对于建设领域落后技术的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决心。

下面,我将针对该通告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通告列举了具体的建设领域,包括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电、能源和环境保护、城镇化建设等。

这显示了政府对于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范围的明确性,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政策导向。

其次,通告明确了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具体技术。

比如,在工程建设领域,禁止使用落后的施工设备和工艺。

在交通运输领域,禁止使用落后的交通工具技术和导航系统。

在水利水电领域,禁止使用落后的水利工程技术等。

这些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技术具体、明确,为建设领域的科技进步提供了指导。

其三,通告提出了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政策。

对于采用先进技术的项目和企业,将给予经济奖励和优惠政策。

这一点为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提供了积极的激励和推动力。

此外,通告还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处罚制度。

各建设领域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后技术的监管,对违法使用落后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这显示了政府对于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决心和力度。

总的来说,《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体现了政府对于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高度重视。

通过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落后技术,促进了建设领域的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

同时,通过奖励和激励政策,为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供了支持。

相应的监管责任和处罚制度则有效防止了落后技术的滥用和泛滥。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推动重庆市建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重庆市关于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重庆市关于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第三号)
序 技术分 号
1

技术名称
限 制
禁 止

限用、禁用范围
相关理由
替代技术(产品)
节水型坐便器(≤ 6L)等符合 产业政策的坐便器。 陶瓷片密封水嘴等节水器具。 脚踏式大便冲洗阀、非接触式
执行时间
坐便器(>9L) 厨房与卫 铸铁螺旋升降式水嘴和 生间部品 铸铁截止阀 蹲便器用手接触式(按 钮、扳手)大便冲洗阀 √
生产效率低; 产品质量不稳定; 外观尺 寸及强度都难以达到标准要求, 严重影 响工程质量。
固定式成型机生产的各类混凝 土小型空心砌块。 2006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外观尺寸及强度都难以达到标准要求, 26 建筑节能 技术 27 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 心)砌块 手工生产的条板 √ √ 不得用于建设工程。 手工切割生产的加气混 凝土砌块 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 √ 不允许用于主城区建设工程。 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 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产业 [2004]746 号)已明确禁止。 生产工艺落后; 生产效率低; 产品质量 不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 机械化生产的石膏砌块。 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 28 不允许用于主城区框架结构工程。 问题的通知》 (发改产业[2004]746 号) 机械化生产的条板。 已明确禁止。 机械切割生产的加气混凝土砌 块。
定的建筑外墙涂料以及其它符 合产业政策的优质外墙饰面材 料。
-2-
15 建筑节能 技术 16
小平拉玻璃 含石棉无机纤维质保温 材料 现场配制胶粉聚苯颗粒

不允许用于门窗、幕墙工程。
生产能耗高;质量不稳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13•【字号】渝建发[2011]133号•【施行日期】201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的通知(渝建发〔2011〕133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和《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65号)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我委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以下简称《技术通告》),经专家论证、审查、公示,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自《技术通告》规定执行时间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

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应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对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参与评优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技术通告》中所列除外的项目,若确有需要,则必须按相关要求由建设单位编制所需技术施工方案影响评价报告或专项技术论证报告,按程序经专项论证后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采用《技术通告》所禁止、限制内容。

四、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加强《技术通告》的宣贯,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和产品,为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积极贡献。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1-8号文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1-8号文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1-8号文
考虑到重庆市发展现代化建设所需,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经市领导同意,特制定本通告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以促进城市建设、维护社会和经济发展健康。

1号文
针对建筑物基础施工工作,禁止使用传统的人工施工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考虑高新技术在基础施工方面的应用,使用数字化辅助施工机器人等先进技术。

2号文
建筑物成品保温隔热措施应该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新型隔热材料。

禁止使用剩下的较为老旧的保温材料。

3号文
建筑物油漆方面,应严格控制含有有害气体的油漆。

禁止使用过多含有有害气体的油漆来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4号文
管道的铺设和维护,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新型材料。

禁止使用使用条件不再适用于安全要求的老旧材料。

5号文
禁止使用建筑物退化道路的修建标准,新建道路应使用目前排队等候使用的高规格化设计标准。

6号文
建筑物设施的电缆走线应当使用目前领先的新型走线材料。

禁止使用价格便宜但电气性能不佳的老旧电缆。

7号文
建筑物构造的混凝土材料应使用新型混凝土。

禁止使用条件不再适用于安全要求的老旧材料。

8号文
建筑物游乐设施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新型设施,禁止使用技术陈旧的老旧游乐设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反将受到法律制裁。

各建设单位应该自觉遵守,并积极推广使用新型技术,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1号-7号全套)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1号-7号全套)

关于转发《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号)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及项目部:
为加强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及项目部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
1、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七号)
2、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六号)
3、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五号)
4、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
5、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6、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二号)
7、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六号)
备注:本“技术通告”中“限制”是指在限定范围内禁止使用,“禁止”是指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四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二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1-8号文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1-8号文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
注:1.主城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南岸区、巴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

2.禁止限制执行日期以初步设计审批申报时间为界限。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
备注:本“技术通告”中“限制”是指在限定范围内禁止使用,“禁止”是指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
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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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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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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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1-7号文

关于转发《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号)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及项目部:
为加强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及项目部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
1、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七号)
2、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六号)
3、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五号)
4、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
5、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6、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二号)
7、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六号)
备注:本“技术通告”中“限制”是指在限定范围内禁止使用,“禁止”是指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四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二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一号)
序 号 技术分类 类目 类别 使用非耐 碱玻纤生 砌筑结 产的玻纤 构体系 增强水泥 (GRC) 空心板 技术名称 限制 禁止 性能 指标 适用(限 相关 理 替代技术 起止时间 用、禁 参考文件 由 (产品) 用)范围 耐碱玻璃 纤维增强 经贸委 耐久性差 低碱水泥 16 号 ( GRC )空心板
只允许用 受力不 建设部公 于推拉纱 均,易偏 告 27 号 扇 心、脱落 不允许用 窗形过大 于高度超 建设部公 后,密封 过900mm 告 27 号 不严,易 的窗扇 变形。
35

改性增强 不允许用 强度不 合格的热 建设部公 于塑料门 够,易损 塑性塑料 告 27 号 窗 坏 及金属的 门窗执手 有效连接 不允许用 建设部公 增强型钢 于平开门 强度不够 告 27 号 或钢衬的 窗 合页 能与增强 型钢或钢 不允许用 建设部公 衬板有效 强度不够 于平开窗 告 27 号 连接的平 开窗滑动 支撑 1 、安全 经贸委 性差; 2 16 号 、能耗大
防水 材料 及内 外墙 涂料
防水 材料 及内 外墙 涂料 41 建筑防 水涂料 焦油型聚 氨酯防水 涂料 √
42
焦油型水 性聚氯乙 烯防水涂 料

43
防水材 隔热防水 料 粉

1 、非焦 油聚氨酯 防水涂料 (JC 50092 ( 96 ) ) ; 2 、水泥 基结晶渗 不允许用 建设部公 透型防水 于工业与 污染环 告 27 号 涂料 民用建筑 境,对人 、经贸委 (GB18445 防水工程 体有害 32 号 -2001) 。 ; 3 、 聚合物水 泥防水涂 料( JC/T 894-2001 ); 4 、聚合物 乳液建筑 防水涂料 执行 不允许用 建设部公 污染环 ( JC/T JC/T6 于工业与 告 27 号 境,对人 864-2000 74- 民用建筑 、经贸委 体有害 ) 1997 防水工程 32 号 标准 。 1 、作屋 面防水层 时,细部 很难处 理,更不 能用于厕 、浴间的 防水; 2 、在保证 一定厚度 的前提 下,虽有 一定隔热 效果,但 远不及其 他隔热形 式; 3 、施工时 铺设厚度 很难控 制,随意 性大,易 偷工减料 。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

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的通知渝建发〔2019〕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新技术工程应用,促进行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发展,提高行业建设技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65号),编制形成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以下简称《技术通告》),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或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

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应加强《技术通告》的宣贯、实施及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禁止或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工艺和产品,提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能力。

三、在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或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所列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的,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技术通告》未列入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国家和我市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执行。

四、原《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一号至第八号自本《技术通告》实施之日起废止。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或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沈李智,电话: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王永合,电话: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 年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11月6日。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二、三、四 、 五号)的通知

关于转发《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第一、二、三、四、五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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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二、三、四、五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及项目部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
1、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五号)
2、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
3、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4、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二号)
5、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执行日期:2008年10月1日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四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二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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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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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及项目部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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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七号)
2、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六号)
3、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五号)
4、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
5、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6、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二号)
7、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六号)
备注:本“技术通告”中“限制”是指在限定范围内禁止使用,“禁止”是指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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