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起诉书笔录
庭审笔录完整版-

简易程序庭审笔录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宣布如下法庭纪律:书记员:现在准备开庭,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请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员:请坐,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均已到庭,开庭准备程序已经结束,可以开庭。
审判员:开庭前审核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方对对方身份有无异议?原告:审判员:被告方对对方身份有无异议?被告:审判员:现在宣布开庭,今天,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刘某某诉张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审判员,即由我独任审理此案,书记员担任记录。
审理过程,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限制。
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原告:被告: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一)申请回避权,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庭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三)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五)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六)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
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诉讼参与人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一)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二)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书记员庭审笔录

法庭庭审笔录时间: 2006 年 3月 5日 8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是否公开审理:公开旁听人数:90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居雅审判员张倩云陪审员汤鑫书记员:郑冰冰★【开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 请坐![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李振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宣布开庭阶段】[审判长]现在开庭![审判长]传被告人李振到庭![审判长] 被告人,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
[审判长]出生日期?[被告人] 1982年1月1日[审判长]什么民族?[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被告人]初中文化。
[审判长]户籍地在什么地方?[被告人]南汇惠南镇桥北村桥西589号28室。
[审判长]居住的地点?[被告人]也是这里。
[审判长]你被抓获以前有没有工作?[被告人]没有正常工作,就开黑车。
[审判长]你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的?[被告人] 05年12月29日,因为涉嫌妨碍公务。
[审判长]逮捕时间呢?[被告人] 06年1月11日。
[审判长]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被告人]没有。
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速裁

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
(速裁程序)
时间:年月日时
地点:送达人:
核对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等。
被告人:我叫
问:你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被拘留?何时被逮捕?
答:于年月日被,于年月日被
告知:南召县人民检察院以你犯罪提起公诉,我院已经受理。
现将检察院召检 (201 ) 号起诉书副本向你送达。
我院即将开庭审理。
开庭时,除你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委托律师等辩护人为你辫护。
如果你委托有律师,应及时转告他向法院提交手续,我们以收到书面手续为准,如果你希望得到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应3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如果我们没有接到律师手续也未见到书面申请,视为你自行辩护。
你是否听清楚了?
答:我听清楚了,我会按照要求做的。
问:你是否认罪认罚?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答:
问:起诉书指控你犯罪的内容是否属实?
答:
被告人签名摁指印处:。
刑事宣判庭审笔录模板

刑事宣判庭审笔录模板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地点:XX法院刑事审判庭
审判长:XXX
人民陪审员:XXX、XXX
书记员:XXX
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
公诉机关:XX检察院
检察员:(姓名)(职务)
辩护人:(姓名),(职务),所属律师事务所。
一、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二、核对被告人身份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你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
有无异议?
被告人:(回答)
审判长:现在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四、举证质证环节
五、法庭辩论环节
六、被告人最后陈述
七、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注意:此模板仅供参考,实际庭审笔录应根据具体案件和庭审情况填写。
庭审笔录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庭审的全部过程,包括所有参与人员的发言和活动,以及法庭的程序和决策。
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

河南省中州市莲花区人民法院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公诉案件用)时间:年月日时地点:送达人:记录人:送达人核对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等情况:问:你何时被拘留?何时被逮捕?答:告知:中州市莲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你犯有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我院已经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即将中州市莲花区人民检察院莲检刑诉[ ] 号起诉书副本送达给你。
我院即将开庭审理。
除你自己行使辩护权,还可委托律师等辩护人为你辩护。
问:你请不请律师?答:河南省中州市莲花区人民法院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公诉案件用)时间:年月日时地点:送达人:记录人:送达人核对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等情况:问:你何时被拘留?何时被逮捕?答:告知:中州市莲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你犯有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我院已经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即将中州市莲花区人民检察院莲检刑诉[ ] 号起诉书副本送达给你。
我院即将开庭审理。
除你自己行使辩护权,还可委托律师等辩护人为你辩护。
问:你请不请律师?答:送达回证填发人:送达回证填发人: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为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
代理权限为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年月日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委托人各执一份,交司法机关一份。
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中州市莲花区人民法院:本所接受_________委托,指派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为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
代理权限为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年月日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委托人各执一份,交司法机关一份。
庭审笔录范文

庭审笔录开庭时间:2005年6月18日开庭地点:尤溪县人民法院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永康、审判员余晓月、黄祥飞,书记员谢周培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肖亮、原告代理人李仁尚、被告肖鹏、肖哲、被告代理人周铭熠、姜能果已到庭。
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肖梁、赵林在庭外候传。
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审:原告姓名等项?原告:肖亮,男,196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3号。
是被继承人肖立的次子。
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李仁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被告一姓名等项?被告一:肖鹏,男,1986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3号,是被继承人肖立的孙子。
审:被告一代理人姓名等项?被一代:周铭熠,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被告二姓名等项?被告二:肖哲,男,1984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4号,是被继承人肖立的二哥的儿子。
被二代:姜能果,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无异议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一:没有异议。
被告二:没有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判长活动。
审:尤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肖亮与被告肖鹏等继承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敲法槌)审:本案由审判员付永康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余晓月、黄祥飞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记员谢周培担任本案记录。
庭审笔录完整版~

简易程序庭审笔录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宣布如下法庭纪律:书记员:现在准备开庭,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请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员:请坐,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均已到庭,开庭准备程序已经结束,可以开庭。
审判员:开庭前审核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方对对方身份有无异议?原告:审判员:被告方对对方身份有无异议?被告:审判员:现在宣布开庭,今天,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刘某某诉张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审判员,即由我独任审理此案,书记员担任记录。
审理过程,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限制。
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原告:被告: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一)申请回避权,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庭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三)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五)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六)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
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诉讼参与人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一)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二)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根据刑事案件起诉书写阅卷笔录

根据刑事案件起诉书写阅卷笔录案件名称:XX刑事案件笔录日期:20XX年XX月XX日阅卷人:张某阅卷时间:上午10:00-12:00一、案件概述本案涉及被告人李某,男性,45岁,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逮捕。
经过初步审查,我将就本案相关材料进行仔细阅读,并进行笔录记录。
二、案件审理过程1. 刑事拘留审批决定书:根据案件材料显示,李某于20XX年XX月XX 日被依法拘留,原因是涉嫌盗窃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后在法定时限内必须将拘留决定书送达给被拘留人,并告知其权利义务。
2. 侦查笔录:侦查笔录中记录了被告人李某的基本情况、供述、辩解及询问、财产情况等内容。
从侦查笔录中可以了解到李某对涉案事实的供述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 现场勘查笔录和照片:现场勘查笔录详细记录了案发现场的情况,勘查照片对现场展开全面的拍摄。
由于本案为盗窃罪,勘查笔录和照片将提供重要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是否有作案的能力和机会。
4. 证人证言和宣誓笔录:本案中有两名证人作证并宣誓,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了陈述。
其作证内容及对案件的重要性将在后续审判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5. 报告:鉴定报告对物证、技术鉴定、心理鉴定等提供了专业的结论和意见。
鉴定报告的内容将根据案件需要进行分析和评价。
6. 侦查机关意见书:侦查机关对案件的侦查情况进行了研究、分析,提出了起诉的意见和建议。
侦查机关意见书起到案情引导作用,并为后续审判提供了参考。
三、案件相关材料1. 案件卷宗:本案的卷宗由立案登记表、刑事拘留决定书、侦查笔录、勘查笔录和照片、证人证言记录、鉴定报告等组成,并按照案发经过的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2. 其他补充材料:根据案件需要,还提供了相关的监控录像、收据、物证等。
这些补充材料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案件存疑问题1. 盗窃行为事实:根据材料显示,被告人李某涉嫌盗窃罪。
然而,目前尚缺乏确凿的证据证明李某的盗窃行为。
我将进一步研究案件相关证据,以明确证明李某的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