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科技合同的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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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通过验收或鉴定后,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及时结题、结账。项目负责人对科技项目的结题、结账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加强科技档案管理。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科技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向学校科技处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请书、技术合同(协议)、可行性分析报告、执行计划、年度进展报告、总结报告、验收报告、论文、技术文件、图纸资料、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技术鉴定证书复印件等。科技处负责信息汇总、成果登记、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六章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指知识产权是指从事科技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贯穿科技项目管理全过程,科技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科技合同的约定确定。

第二十七条学校尊重成果完成人的贡献,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科技成果的保护、转化、应用及申报知识产权。以学校名义从事纵向科技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归学校所有;学校承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科技任务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或学校与委托单位共有。科技处负责全校知识产权的具体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鼓励利用知识产权对外投资。利用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的,应明确界定学校、校内各项目承担单位、技术完成人及其他参与人员等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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