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消毒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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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动物防疫制度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

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

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

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管及动物疫控机构和挂牌兽医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1-页脚内容动物免疫制度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

失效、废弃或残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小区)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

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取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

养殖场兽医卫生防疫制度管理xin

养殖场兽医卫生防疫制度管理xin

养殖场兽医卫生防疫制度管理1. 养殖场内禁止外界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2. 养殖场员工归场后必须经过紫外线灯消毒,淋浴消毒,更换鞋和衣帽。

3. 养殖场大门口设置消毒池,每周投放消毒药2-3次;猪舍门口设置脚踏消毒盆,每天更换消毒药水。

4. 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经喷雾消毒车体,经消毒池消毒车轮。

5. 养殖场内禁止饲养除猪以外的一切动物,禁止购买猪肉及其产品6. 养殖区每周用2-3%NaoH消毒一次,猪舍用0.1%百毒消(或菌毒灭)每周消毒2次7. 养殖场住场兽医根据实际情况定制免疫程序,并由专职防疫员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养殖场按月监测猪群的免疫抗体水平(HC,FMD,PR,PRRS等)8. 养殖场内所有兽药和疫苗的领用必须由专人负责所有育肥猪上市前1个月(或规定的休药期)禁止使用一切兽药和疫苗。

9. 养殖场定期投放鼠药,苍蝇药等,消灭蚊苍和其它齿动物10. 养殖场所有死亡猪只,必须由驻场兽医检查鉴定,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所有病死猪必须焚烧。

11. 养殖场所有猪粪和生活垃圾必须经无害化处理养殖场药品/疫苗定购,保管和使用制度一、不得定购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疫苗。

1. 药品:统计员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填写药品定购单(定购单必须标明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报呈主管批准,库存量不足者即可填写定购单。

2. 疫苗:疫苗的定购由防疫组根据防疫计划每周一报下周防疫计划量于统计员,并由统计员根据库存情况填写疫苗定购单(定购单必须标明疫苗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报呈主管批准,库存量不足者即可填写疫苗定购单。

3. 药品/疫苗的计划定购单用计算机打印,以便存查核对;定购单必须经主管签字,涂改无效。

二、药品/疫苗的验收与保管1. 药品/疫苗到场后必须由统计员和保管员核对,验收。

核对按药品/疫苗送货单(或定购单)核实包装,品种,规格,价格,数量;并开包验收;药品生产日期与送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疫苗生产日期与送货日期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者除外)。

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动物防疫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操纵与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操纵、扑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治、严格检疫、重点操纵、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与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与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动物防疫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市与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动物疫病预防操纵机构,分别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的监督与动物疫病的预防、检疫。

乡、镇的动物疫病预防组织承担本区域内动物防疫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计划,并保障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本市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动物疫病保险业务,鼓励动物养殖场与养殖农户参加动物疫病保险。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本市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动物养殖业保险措施,并根据保险合同及时为动物养殖场与养殖农户提供承保范围内的缺失赔偿。

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八条市与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实施方案。

第九条对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名录,但严重危害养殖业与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本市能够实施强制免疫。

有关强制免疫的病种与区域,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强制免疫工作由动物疫病预防操纵机构组织实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条市动物疫病预防操纵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计划,负责统一订购与组织供应实施强制免疫所需生物制品,适量储备预防、操纵与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生物制品等有关物资,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动物防疫物资的及时供应。

养殖场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养殖场动物的健康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提高养殖效益,制定以下养殖场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养殖场动物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养殖效益,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养殖场,包括养猪场、养鸡场、养鱼场等各类养殖场。

第三条养殖场应制定健全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兽医保健体系,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养殖场应加强养殖环境的管理,保证养殖场的卫生、清洁和安全,防止疫病的传播。

第二章动物检疫第五条养殖场应定期对养殖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六条养殖场应建立养殖动物档案,记录养殖动物的生长发育情况、接种疫苗情况等重要信息。

第七条养殖场应对进场的新动物进行检疫,确保新动物没有传染性疾病,防止将疫病带入养殖场。

第八条养殖场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禁止携带动物疫病的食品、药品等物品进入养殖场。

第九条养殖场应建立动物疫病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存在的疫情。

第十条养殖场应定期对养殖区域进行消毒,保证养殖环境的卫生和清洁。

第三章疫苗接种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制定疫苗接种计划,按照计划定期给养殖动物接种疫苗,提高养殖动物的抵抗力。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选择正规的疫苗生产厂家,确保使用的疫苗质量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建立疫苗接种记录,记录接种时间、接种种类等信息,便于动物防疫管理。

第十四条养殖场在接种疫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疫苗接种操作规范,确保接种效果。

第四章疫病防控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建立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养殖动物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建立应急预案,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第十七条养殖场应定期组织进行防疫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养殖场应建立疫病防治档案,记录疫病监测情况、防控措施等信息,做到有据可查。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养殖场未按规定进行疫苗接种、疫病监测等动物防疫管理的,应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停产等处罚。

动物检疫九项规章制度

动物检疫九项规章制度

动物检疫九项规章制度一、检疫报告制度检疫报告制度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发现动物患病或死亡时,应当立即向检疫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人员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动物检疫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疫情的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动物禁止携带制度动物禁止携带制度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动物进行长距离运输或流动,特别是携带有可能传播疾病的动物。

动物检疫部门应当对禁止携带动物的区域进行监测和防控,阻止疾病的传播扩散。

三、引进动物检疫制度引进动物检疫制度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引进外来动物时,应当向动物检疫部门申报,并接受相关检疫检测。

外来动物引进后,应当进行隔离观察,确保不会带来疾病风险。

四、地方交易动物检疫制度地方交易动物检疫制度是指在地方性动物交易市场,应当严格执行检疫规定,确保交易的动物符合相关检疫标准。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动物间传播疾病的风险,保障农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

五、动物防护措施制度动物防护措施制度是指在疫情期间,应当对野生动物和饲养动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疾病传播的可能性。

动物检疫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好动物的防疫工作,切实保护动物和人类的健康安全。

六、消毒制度消毒制度是指在疫情爆发时,应当及时对受疫情影响的地区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减少病原体的传播和扩散。

动物检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消毒工作制度,确保全面、彻底地消灭病原体,保障人类和动物的健康安全。

七、封控制度封控制度是指在发生动物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启动封控措施,封锁疫情区域,切断病原体传播途径,避免疫情蔓延。

动物检疫部门应当积极协调各方力量,严格执行封控措施,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和消除。

八、通报制度通报制度是指在发生重大动物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通报疫情的情况和防控措施,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应对疫情。

动物检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通报机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疫情信息,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6篇)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6篇)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动物防疫措施,降低疫病风险,实现安全、高效生产。

二、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人员、用具专人(具)专圈管理,不窜圈。

加强空圈期的消毒灭病工作。

三、遵守强制免疫制度,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凡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必须____%免疫,并佩戴畜禽标识。

四、健全消毒制度,落实专职消毒人员、器械和药品,坚持定期消毒。

五、遵守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出售或调运、引进动物,应提前报检(种、乳、役用动物提前____天,屠宰动物提前____天)引进动物经检疫合格并持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调运和引进。

六、坚持动物疫情隔离观察制度。

应建专门的隔离观察圈舍,患病动物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新引进的动物必须标、证齐全,并隔离观察____天以上确认健康后方能并圈饲养。

七、遵守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批量死亡,应立即报告。

并及时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防止病原扩散。

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严禁屠宰、出售、运输病死动物及其产品。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动物疫情进行预防、控制和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和措施。

其目的是保护动物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动物疫情监测与报告:建立动物疫情监测系统,及时了解动物健康状况,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2. 动物疫苗管理:制定动物疫苗注射计划,确保动物得到必要的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预防疫病的发生。

3. 动物疫病的防控措施:包括消毒、隔离、检疫等措施,控制动物疫情的扩散和传播,防止疫病传入人群。

4. 动物产品卫生与质量控制:建立动物产品卫生检疫制度,确保动物产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疫病通过动物产品传播给人。

5. 动物疫病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动物疫病的监督与管理体系,对疫情进行跟踪与调查,对疫情传播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

动物防疫科工作制度

动物防疫科工作制度

动物防疫科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护动物及人类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物防疫科是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监测、诊断、治疗和扑灭工作,以及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动物防疫科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法治、公开、便民的原则,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动物防疫科应设立以下岗位:(一)科长:负责动物防疫科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防疫医师:负责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监测、诊断、治疗和扑灭工作,以及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三)防疫员:负责协助防疫医师开展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监测、诊断、治疗和扑灭工作,以及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动物防疫科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监测、诊断、治疗和扑灭工作,确保动物及人类健康。

(二)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和监督管理,保障动物防疫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组织实施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四)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理,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五)组织实施动物防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执法水平。

三、动物防疫工作流程第六条动物防疫科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流程,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科学、规范进行。

(一)疫病预防:根据疫病流行情况,制定预防措施,如疫苗接种、消毒、隔离等。

(二)疫病监测:定期对动物进行疫病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诊断和处理。

(三)疫病诊断:对疑似疫病病例进行诊断,确定疫病种类和病情,制定治疗方案。

(四)疫病治疗:对确诊疫病病例进行治疗,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情发展。

(五)疫病扑灭:对疫病爆发区域进行封控、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止疫病扩散。

动物检查站消毒规章制度

动物检查站消毒规章制度

动物检查站消毒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动物检查站区域内的环境卫生,防止疾病传播和交叉感染,保障工作人员和动物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消毒管理1. 动物检查站应设立专门的消毒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物检查站内部环境、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及动物进行消毒管理。

2. 消毒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制定并执行消毒工作方案、消毒措施及消毒周期。

3. 检查站内所有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消毒培训,了解消毒常识,遵守消毒工作操作规程。

第三章消毒设备及消毒剂选择1. 动物检查站应配备经认可的消毒设备,确保其消毒效果和安全性。

2. 消毒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消毒效果,确保其正常运转。

3. 每种消毒剂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测合格,确认不会对人员和动物造成危害。

4. 消毒剂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如病原微生物的种类、浓度、环境条件等,选择合适的消毒剂,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章消毒工作流程1. 消毒管理部门应定期制定消毒工作计划,明确消毒任务、时限、消毒区域等内容。

2. 消毒工作人员应穿着合适的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防护服等,确保自身安全。

3. 消毒工作人员应按照消毒工作方案和规程,依次进行环境、设备、动物等消毒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得到消毒。

4. 消毒完成后,应及时清洗消毒设备和工具,保持消毒设备的清洁干净。

第五章消毒记录及检测1. 消毒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消毒记录系统,对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2. 消毒记录中应包括消毒时间、消毒区域、消毒剂种类及浓度、消毒人员等信息。

3. 每次消毒工作完成后,应对消毒效果进行检测,并进行记录。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1. 发生动物传染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消毒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适当的消毒措施。

2. 报告相关部门,并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采取隔离措施,阻止病原传播。

3. 应急处理完成后,应进行消毒记录并进行检测,确保场内环境安全。

第七章督导检查1. 消毒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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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圈舍消毒制度
为加强动物卫生安全及人员安全,规范消毒程序,预防动物疫病发生、传播,根据《动物园管理制度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动物防疫人员、兽医人员必须坚持严格的消毒制度,执行消毒程序,做到组织、安排消毒工作到位。

2、动物饲养场所饲养人员必须按照兽医部门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圈舍环境的消毒工作。

3、使用消毒液时应选择正确的消毒药物及药物浓度。

具体消毒剂
和浓度由兽医院决定,兽医从药房领取消毒剂并按配比稀释后由各饲养班组长领取和下发。

4、消毒剂应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消毒剂。

5、消毒剂应现配现用,不使用无效或消毒效果模糊不清的消毒剂。

6、饲养人员进入圈舍应穿戴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饲养圈舍,禁止饲养人员相互串岗或将非本区物品带入圈内。

7、主要消毒措施:对重点消毒场所、入口设立消毒池、消毒垫,消毒垫定期清洗并换消毒液,专人负责填表上墙。

圈舍室内和开放圈舍环境每天清扫一次,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圈舍内室消毒时应当先清扫、冲洗干净,然后均匀喷洒消毒液进行消毒,消毒液保留30分钟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墙面、栖架和运动场用喷雾器进行喷洒消毒,或直接撒消毒剂,一般不用冲洗。

动物水槽、料槽必须每天清洗,三天消毒一次。

瓜果、蔬菜及设施工具每天清洗干净并消毒。

全园区每季度安排一次大消毒。

5、主要消毒程序:准备物品(消毒药、消毒器械)、采取针对性强的消毒方式、机械清扫、实施消毒、清除残余消毒药品。

6、基本要求:做到消毒彻底、均匀、覆盖率高、保持一定时间、确保消毒效果。

7、兽医做好消毒记录等工作。

对消毒的工作开展情况,要建立消毒登记簿,认真填写消毒记录,做到项目齐全;贮备消毒药品和消毒设备,保
证消毒工作的顺利开展。

8、消毒细则
常用消毒方式有:
8.1煮沸消毒法,试用范围:人工育幼料盘、水盘、奶瓶、毛巾等。

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煮锅内的水应将物品全部淹没,水沸开始计时,持续15分钟到30分钟。

计时后不得在新加入物品否则持续加热时间应重新计算。

8.2浸泡消毒法,适用于瓜果蔬菜、料槽、水槽、污染医疗用品、厨房用具及适用于浸泡的工具等
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消毒液应将物品全部浸没或保证每个部位都带有消毒剂溶液,作用半小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8.3喷雾消毒法,适用于室内空气、室外运动场地、墙面、天花板、地面、工具及丰容设备等
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用喷雾器进行消毒剂溶液喷雾,以使物品表面全部润湿为度,喷雾顺序线上后下、先左后右。

禽类一般采用带禽喷雾消毒。

带动物消毒不得使用有腐蚀性和刺激性的消毒剂。

不带动物消毒室内保持30到60分钟密闭后通风。

8.4熏蒸消毒法,适用于孵化室、种蛋、无动物备用笼舍等消毒。

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由兽医人员进行熏蒸消毒的准备、消毒工作。

室内必须清理干净使气体能到达每个部位。

密闭24小时后通风,通风后未经兽医人员允许不得私自进入室内。

8.5紫外线消毒法,适用于饲料室、室内空气、服装、物体表面和水及其它液体消毒。

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紫外线消毒动物和人员不得在现场,适宜消毒温度20度到40度,消毒环境的相对湿度低于80%为好。

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

8.6火焰消毒法,适用于圈舍及耐高温工具的彻底消毒及环境中寄生虫卵的彻底杀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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