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

合集下载

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方案

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方案

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方案2018年1月目录1 项目概况 (3)1.1 项目背景 (3)1.2 建设依据 (3)1.3 设计原则 (3)1.4 建设目标 (4)1.5 建设内容 (5)1.6 系统设计 (6)1.6.1 总体设计 (6)1.6.2 网络拓扑 (7)1.6.3 技术要求 (7)2 平台功能设计 (8)2.1 公共服务网 (8)2.1.1 政策法规 (9)2.1.2 各地动态 (9)2.1.3 消费向导 (9)2.1.4 网上12315(申诉举报) (10)2.1.5 查询服务 (10)2.1.6 电子标识申请 (10)2.1.7 平台监管 (11)2.2 工商业务网 (13)2.2.1 网络经济户口管理 (13)2.2.2 网络市场搜索 (16)2.2.3 网络市场监管 (19)2.2.4 平台监管 (21)2.2.5 电子标识管理(工商亮照) (21)2.2.6 统计分析 (21)2.2.7 系统管理 (22)2.3 搜索引擎系统 (22)2.3.1 搜索业务需求 (22)2.3.2 搜索功能需求 (22)2.4 数据中心(子系统间数据互联互通) (23)2.4.1 接口模式 (23)2.4.2 数据上传下达的接口 (24)2.4.3 与地方局下属工商已有系统对接的接口 (25)3 其他需求 (26)3.1.1 应用层安全性 (26)3.1.2 数据备份机制 (28)1项目概况1.1 项目背景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监管部门的职能,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建设,有利于加快推进网络交易监管步伐,实现“以网管网”,更好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2 建设依据(1)《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总体》技术方案;(2)《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数据规范》1.3 设计原则本项目遵循以下设计原则:(一)适用性原则。

系统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方便使用为原则,同时融入先进的管理经验,构造一套先进的系统。

论网络交易平台商品质量监管制度

论网络交易平台商品质量监管制度

论网络交易平台商品质量监管制度网络交易平台作为提供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平台,与传统交易市场相比,在交易模式、商品范围、地域限制、监管难度上等方面存在区别。

商品质量问题作为影响网络交易的首要因素,存在立法空白、准入门槛低、监管难度大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则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准入制度、完善监管机制。

标签:网络交易平台;商品准入;质量监管一、网络交易与网络交易平台1.网络交易及其与传统交易的区别网络交易,即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传统交易是指商家采用明码标价的定价方法,以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商品销售,即买卖双方直接见面,就商品的买卖达成一致,然后成交,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与网络交易相比,二者存在显著的区别。

(1)交易模式不同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商家需要通过租用店面、柜台、摊位等经营场所并获得相应的营业资格才能销售产品。

在买卖过程一般是进行面对面的交易,消费者看到实物后进行交易,商家当场交付货物。

而在网络交易中,商家可以是具有营业资格的企业,也可以是普通个人,买卖双方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在货物交至消费者之前,消费者是没有见过货物实体的,并且交付钱款和货物二者间也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

(2)交易商品范围和地域不同传统交易市场所涉及的地域范围和商品范围是有限的,商场聚集的是实体商品,而网络交易平台本质上是对信息的收集,即所处理和接触的是“信息流”而非“物流”。

网络交易通过依靠信息采集的网络商店进行,其销售空间随网络体系的延伸而不断发展,不受任何地理限制。

买卖双方可以自由决定在任何时间进行交易、支付等,更大程度的满足了用户的需求。

(3)监管难度不同,责任认定不同传统交易市场下商家在取得营业资格的同时,也在接受着工商、税务、质监等机关的监管,对其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也具有可操作性。

而在网络交易中,由于其交易数量庞大,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自然人商家几乎完全脱离国家日常工商行政管理,在现有的监管制度下,使得对商家的违约和侵权行为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可操作性减低,法律制度形同虚设。

深化网络市场“放管服”改革 构建网络市场监管体系

深化网络市场“放管服”改革 构建网络市场监管体系

深化网洛市场“放營服”改革构連网洛肀场监箐体糸陈文兵摘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是我国网络经济发展的代表,为我国网络市场高质量发展 提供了有益经验。

2016年12月,原工商总局批准同意宿迁市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成为全国首个开展创建的地级市。

在示范区创建过程中,宿迁市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建立以秘书 公司与集群注册为基础的准入体系、以信用管网与多元共治为主线的监管体系、以优化环境与优化结 构为重点的服务体系,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创新,取得了 一定发展成就,总结形成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网 络市场“放管服”改革经验。

关键词:网络市场“放管服”改革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江苏省宿迁市自2017年启动“网络市场监管与 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来,聚焦网络市场“放管服”改革,围绕“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的目标,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 求,培育出一批示范网店、示范街区、示范乡镇、示范 园区,涌现出沭阳花木、宿城家具、泗洪水产等一批网 络经济集聚区,促进了网络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 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1800亿元,同比增长20%; 实现网络零售额447亿元,同比增长15.2%;活跃网 店数突破10万家,电子商务产业带动就业60万人,其中直接就业达15万人。

2020年11月23日,《江苏 宿迁深化网络市场“放管服”改革以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助推电商高质量发展》被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苹协调小组办公室第62期简报采用,印发中办、国办、各省及国务院各部门交流。

―、围绕“放”,建立网络市场准入体系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过程中,基 于网络交易中经营场所的虚拟特征,宿迁市通过住所 代理和“不见面”审批,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 展特点的新型登记机制,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一)建立商务秘书公司代理登记制度出台电子商务秘书公司制度,由电子商务秘书公 司承接全国各地网络创业者的申请,通过“一址多照”作者:陈文兵,江苏省宿迁市市场监管局。

电商平台交易监管机制分析

电商平台交易监管机制分析

电商平台交易监管机制分析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电商平台成为了人们购物的主要途径之一。

然而,电子商务的繁荣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商品质量问题、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到位等。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电商平台交易监管机制应运而生。

一、背景介绍电商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构建的销售和交易平台。

在电商平台上,商家可以销售各种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则可以在平台上选择心仪的商品进行购买。

然而,由于电商平台的开放性和信息不对称性,交易双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与不对等。

因此,建立有效的电商平台交易监管机制,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管机制的必要性1. 保护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同于传统的实体店铺,购买者往往无法亲身体验商品,只能通过图片和描述来判断商品的质量和性能。

而有些商家往往以虚假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预期的商品。

“假一赔十”、“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的引入,可以有效地监管电商平台,并强化消费者的购物保障。

2. 促进商家诚信经营电商平台作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中介,应担负起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交易公平的责任。

通过建立交易评价体系、积分制度等,可以对商家的信用进行全面评估和监控。

同时,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商家,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形成严明的市场监管体系,从而促进商家遵守诚信经营的原则。

三、监管机制的具体措施1.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为了保证交易的公平性,电商平台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商家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信息应包含准确、全面的商品描述,并标明商品的真实价格、质量标准等相关信息。

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查询平台公开的商家信用评级、投诉处理等信息,对商家进行综合评估,从而选择合适的交易对象。

2. 加强投诉处理机制电子商务的特点之一是交易环节复杂,纠纷处理起来也相对困难。

因此,电商平台应加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消费者的投诉,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相应的赔偿和维权服务。

网上购物系统体系的构建

网上购物系统体系的构建

网上购物系统体系的构建作者:尹春宏马玲来源:《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4年第01期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上购物开始逐渐风靡起来,商家也逐渐开始建设基于网络的电子购物商店,这将是一种全新的购物方式。

网上购物是一种具有相互交换属性的新型商业购物方式,可以使买家与商家便捷的交互有关信息,完成最终的网上交易。

本文重点介绍了使用Jsp技术构建电子购物商店的体系优势,对网上购物系统需求做一些细致的分析、探讨和阐述。

关键词:网上购物;Jsp技术;系统构建中图分类号:TP3191 网络购物的优势网上购物和传统的购物比较,不仅交易时方便操作,而且选择范围和种类也较多。

现在的网络已经真正意义的实现全球化,免去了货架和储存带来的局限,所以在网上购物可以比传统商家做得更好。

伴随网络经济的到来,网络购物也得到迅速的发展,网上购物系统作为全新的商务模式,在网络购物的全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它给用户提供了静态和动态两种信息的资源。

所谓动态信息是指随时变化的信息;静态信息是指那些比经常变动或更新的资源。

2 Jsp的优势2.1 Jsp的网络特性Jsp技术用简单方便的方法可以帮助Web页面创建、显示动态信息。

Jsp技术的优点就是能够让网络购物应用程序变得更加容易和方便。

Jsp技术是一种依靠Java的脚本技术,它能够接受请求并且生成响应。

通常Jsp技术拥有Java技术简便且迅速的特点,面向对象也是纯粹开放的,安全性能也较好。

利用Jsp技术可以使开发的动态网站具有更先进的性能。

在进行一次完成写入后,Jsp技术在所有符合Java结构环境条件下都是可以运行的。

这和传统的依靠单一平台或者开发商的模式有很大的区别。

Jsp技术能够在Web服务器上完全顺利运行,而且可以同时满足大量开发商家的业务需求和工作要求。

更重要的一点,它是一种全新开放的技术,即具有一般平台的独立性和服务器的合理性,又具有较强的移植性。

Jsp技术和数据库的连接方法是依靠JDBC直接连接相关的数据库。

网络购物食品安全现状及监管策略

网络购物食品安全现状及监管策略

网络购物食品安全现状及监管策略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购物成为了人们购买各类商品的主要方式之一。

然而,与传统购物方式相比,网络购物存在着食品安全方面的一些新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网络购物食品安全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监管策略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二、网络购物食品安全现状1. 食品质量问题网络购物食品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货品过期:部分商家在网络平台销售过期食品,消费者难以得知实际货品的生产日期,容易造成食品中毒等问题。

- 伪劣产品:一些商家在网络平台销售伪劣、假冒食品,消费者无法通过直接观察购买产品的真实情况。

- 不合格产品:一些商家为了追求更高的销售量,可能会选择质量不合格的食品投放到市场上,增加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隐患。

2. 运输和配送问题网络购物食品的运输和配送环节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温度控制不当:在食品的运输过程中,如果温度控制不当,容易导致食品变质和滋生细菌,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威胁。

- 包装破损:一些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被虐待、挤压等导致包装破损,进而影响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三、监管策略为了保障网络购物食品安全,需要加强相应的监管策略:1. 政策法规制定制定法规与政策,针对网络购物食品市场中的质量问题进行规范,加强对商家的监管和追责,提高食品质量的安全性。

2. 平台监管网络购物平台作为食品流入市场的通道,应承担起监管责任:- 加强商家资质审核:严格筛选商家,确保其有资质从事食品销售。

- 监测销售行为:加强对商家的销售行为监控,禁止销售过期、伪劣、不合格的食品,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 提供食品溯源功能:为消费者提供食品源头信息,增加透明度,让消费者能够验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消费者教育与告知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消费者如何正确选择网络购物食品,识别过期、伪劣产品等。

同时,建立举报平台,鼓励消费者举报违规商家,增强监管的有效性。

4. 强化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完善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对网络购物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上接第12页)“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监管网络市场的法定职责。

随着近年来网络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监管改革的积极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也专门印发意见,部署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

如何顺应新形势、新要求,监管好网络市场,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工商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

围绕上述课题,山东省工商局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网络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网络市场发展迅猛,交易规模持续扩大。

2014年,山东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3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达24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和29%。

蓬勃发展的网络交易,让消费者体验到了极大便利,并成为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

与此同时,网络交易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规范问题,影响了网络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平台责任履行不够到位有的网络交易平台对网店身份信息审查登记不到位,经营者身份、地址、电话等信息不详实,导致工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杨宜新作者:杨宜新,山东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活需求方面依然要需求驱动。

国家要保证百姓的基本生活资料生产的需求得到满足(如:粮食、住房、基本医疗教育条件、环保、供水、供电、生活起居等),并限制资本对这些产业的控制。

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则可以完全放开,走百分百市场之路,鼓励创业创新,不怕失败。

用国家社会保障和事业救助的方式保生活底线,但不补贴创新失败和金融风险失败。

真正的创新者,努力的目标不仅是通过创新得到的利益,更是一种信仰的追寻。

盖茨、乔布斯和波茨伯格、屠呦呦等人,都是很杰出的代表。

对于他们,创新是一种事业,一种追求,一种兴趣。

很多科学家、企业家从创新中得到的回报不是金钱而是创新的成功喜悦和骄傲。

而功利性的创新,对社会、人类并不一定有可持续的价值,反而鼓励钻营和投机倒把。

电商平台监管机制

电商平台监管机制

电商平台监管机制电子商务(e-commerce)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发展迅猛,成为了人们购物的主要渠道之一。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有效地监管和管理这些电商平台,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以及促进整个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建立和完善电商平台监管机制成为了当务之急。

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商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各类商品琳琅满目。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一些不良商家和行业非法分子也混迹其中,给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的安全带来了潜在威胁。

针对这一背景,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电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监管机构的设立为了实现电商平台的有效监管,各国纷纷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通过监察、处罚等手段,保障电商行业的合法经营和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监管机构还与电商平台合作,共同打造安全、可信赖的电商环境。

它们积极引导平台开展自律,加强对商家的审核和监管,抵制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提高用户的购物体验。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为了规范电商平台的经营行为,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

这些法规明确了电商平台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平台必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维修和退货的权利。

此外,还有相关政策针对电商平台运营提出了要求,如要求平台建立有效的客服系统、加强数据保护和隐私保护等。

这些政策的制定旨在提高行业的整体规范水平,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监管手段和技术支持为了更好地监管电商平台,各国的监管机构对接入平台的商家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核,切实把关产品质量、营销行为等方面。

同时,监管机构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对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和识别,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另外,监管机构还与互联网安全机构紧密合作,加强网络安全监管,保护消费者隐私和数据安全。

这些措施旨在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电商环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信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网络购物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到万亿元,同比增长%。

未来几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率。

随着我国网络购物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交易秩序混乱等问题也日益严重。

为营造可信的网络购物市场交易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网络购物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亟待加强。

网络购物市场监管已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

国外学者对于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技术监管研究。

国内学者对于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的研究主要涉及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的基础理论研究、内在机理研究和模式研究。

李小宇基于我国互联网内容监管政策法规文本内容分析,提出了包括宏观管理方略、中观监管策略和微观具体措施三层级的互联网内容监管策略体系;蹇洁对网络交易监管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理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包括监管主体与客体的博弈关系等网络交易监管的主要影响因素。

王雪峰提出监管部门要创新网络市场监管的思路,由市场主体监管向市场主体和主体行为结合的双重监管转变。

目前国内学者从系统的角度对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的研究较少,本文以网络购物市场为研究对象,从系统的角度探讨网络购物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

构建网络购物市场监管体系的必要性网络购物市场是一个“柠檬市场”,网络商品信息的不对称使买家可能无法分辨商品质量的好坏,最终导致低质量卖家取代高质量卖家,出现“逆向选择”现象。

因此必须对网络购物市场进行有效监管,维护网络购物市场正常秩序。

政府监管部门之间需要有效的协调机制。

网络购物市场的运行比较复杂,涉及的政府部门较多。

国家工商总局是国务院授权的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的主要政府部门,商务部等政府部门承担部分监管职能。

但由于各部门监管的职责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职责交叉地带,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需要建立政府监管部门之间有效的协调机制,消除监管盲区。

行业协会需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

网络购物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行业的自律性,行业协会虽然制定了相关行业标准来提高行业自律性,但还不成熟。

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不明显,在网络购物市场治理中的影响力不强,在引导网络购物市场经营主体规范经营、维护网络购物市场秩序方面缺乏有效作为,需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

网络购物交易平台需要加强自身监管。

网络购物交易平台是交易主体完成交易的主要场所。

由于缺乏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有效监管,导致其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并未有效落实其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

而且网络购物交易平台现有的卖方准入限制、在线信誉机制和商品质量检验等监管措施也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

网络购物市场监管需要体现公平性和权威性。

网络购物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需要有法可依,才能真正体现监管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目前我国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层面的规定比较少,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较多,缺乏系统和专业的法律法规;而且现有法规只限于原则性规定,没有进一步细化,缺乏可操作性。

网络购物市场监管需要有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还不成熟,网络购物交易的虚拟性、跨地域性导致网络交易信用体系的缺失,对交易中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

网络购物交易双方失信的现象很严重,由失信带来的消费纠纷日益增多。

网络交易信用体系的缺失已成为网络购物市场交易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

网络购物市场监管要有先进的监管技术。

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具有隐蔽性强、技术含量高等特点,传统的监管方法很难适应。

国家工商总局确立了“以网管网”的技术监管方法,但监管技术还不成熟,在部分省市的实践效果存在很多不足。

随着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的日益复杂,需通过先进的监管技术来应对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的难题。

网络购物市场监管体系构建的内容市场内部监管体系监管的主体。

网络购物市场内部监管的主体是网络购物交易平台。

网络购物市场中存在的交易平台主要分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和企业自建交易平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指出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

企业自建交易平台是指网络商品经营企业建立的商品交易平台,主要销售企业自营商品。

监管的内容。

网络购物交易平台交易前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网络购物市场经营主体身份的审查和登记、市场经营主体发布的商品及服务信息的监控、市场经营主体信用情况的采集与记录等;交易中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商品质量保证、违规欺诈处罚、电子合同的监管等;交易后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保证、物流配送中的质量保证、商品质量问题赔付或处理等。

市场外部监管体系监管的主体。

网络购物市场运行的环节比较复杂,每个环节都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职责。

主要的监管主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邮政局等政府部门以及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等行业协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最主要的监管机构,其他部门是辅助监管机构。

监管的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网络购物市场监管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职责;商务部承担电子商务行业标准、规则制定的监管职责;公安部承担查处各种破坏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管理职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承担对互联网出版的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网络购物交易支付相关政策的制定及监管职责;国家邮政局承担物流配送相关政策的制定及监管职责。

行业协会承担行业自律、引导网络交易主体自觉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职责。

监管支撑体系网络购物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网络购物市场的监管需要法律、信用、技术等环境的支撑才能得到有效地执行。

法律体系。

依靠法律来规范网络购物市场秩序是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的基础。

建立规范网络购物市场交易的法律体系,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监管提供法律依据,提高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信用体系。

网络购物市场中的诚信问题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特别是网络交易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培养网络购物市场交易主体的信用意识,增强网络购物消费者的信任感,有利于规范网络购物市场秩序。

技术体系。

网络购物是一种新的交易模式,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监管难度较大。

有效地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需要新的监管技术的支撑。

监管技术的发展可以给监管部门带来便利,减少工作难度,提高监管的效率。

构建网络购物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完善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我国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主要有《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签名法》。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委以及部分省市出台了相关行政法规和指导意见。

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监管工作的可操作性,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有的法律法规不成体系,需要出台国家层面的有关电子商务交易监管的立法,加快《电子商务法》的出台。

加快网络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利用学校教育系统和各类宣传系统进行信用教育,培养公民的信用意识;建立健全公开的网络交易征信服务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网络交易实行实名制并且与交易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支付相联系,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交易主体加入全国统一的黑名单,建立失信惩罚机制,提高其失信成本。

积极研发监管技术、提高监管队伍素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和社会其他科研机构合作,共同研发应对不断发展的网络交易市场的监管技术,加强大数据在网络交易市场监管中的应用。

技术监管需要监管队伍既懂得工商业务又熟悉网络交易模式和信息技术,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网络交易监管队伍。

提高政府部门监管的效能。

明确政府监管主体的监管内容,建立从国家到地方各层次的政府监管主体联合监管机制,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统筹建立全国消费者属地维权机制,避免政府监管主体管辖权的冲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创新监管模式,扩大网络交易监管范围,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与网络交易平台建立沟通机制;政府其他监管主体要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监管职能,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

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能。

电子商务协会要承担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修改制定电子商务行业规则、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引导网络交易主体规范竞争、自觉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的监管职能;互联网协会要承担制定和实施互联网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的监管职能;消费者协会要承担建立消费教育制度,积极向网络购物消费者普及网络购物的安全知识,通过各种措施提高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的监管职能。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监管职能。

网络交易平台要严格审查网络交易主体的经营证照信息,检查平台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发布的商品信息、服务信息以及广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督促平台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商品的售后服务和退换货制度,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的秩序。

发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管职能。

某些卖家使用不正当的手段对买家评论进行删除,造假,使网络交易平台的评价缺乏真实性。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快发展非盈利的第三方网络信用评价机构,进行公正、客观的信用评价,发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卖家的监管职能,为买家提供真实的商品评价信息。

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

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法定的监管主体,积极调动各商业银行参与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工作,督促第三方支付平台履行自身监管职能。

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市场准入、日常经营、市场退出环节的有效监管。

加强对沉淀资金的有效监管,确保客户沉淀资金的安全;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控制。

作者:徐伟单位:苏州市职业大学管理学院参考文献:1.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等.中德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比较研究[M].中国工商出版社,20112.杨跃.网络商品交易监管[M].中国工商出版社,20143.蹇洁.网络交易监管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理[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4.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文件,20145.吕来明,董玫.我国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改革思路及立法建议[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56.杨彪.中国第三方支付有效监管研究[M].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