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劳务费发放细则
项目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单位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项目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施工人员工资有序发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第三条各单位要着眼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项目分包单位工资发放工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施工人员工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加强项目分包单位工资支付管理工作,项目部成立分包单位工资发放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分包单位工资管理的监督、宣传、协调和查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项监管人员,负责项目分包单位工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担任分包单位工资发放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同时选举一名公司派驻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为该小组副组长,负责制定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和工资发放等工作。
第三章监管办法第五条在项目现场醒目的位置,设立施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名单。
第六条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项目分包单位必须与施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
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
分包单位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不得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各项目部关于分包单位工资支付,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
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一般为分包合同金额的3%--5%;以保证施工人员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推行分包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4、推行施工人员上下班打卡制度,动态监管施工人员个体工时情况,以保证施工人员工资核算真实性、准确性。
工程项目部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部工资管理,保障项目部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项目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四条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工资政策,按月发放,作为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岗位的职责、技术要求、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项目完成情况、团队贡献等因素确定,体现绩效导向。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员工实际工作需要和公司政策执行。
第九条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等,根据公司业绩和员工个人表现发放。
第三章工资发放第十条工资按月发放,每月底前支付上月工资。
第十一条工资发放前,员工需完成考勤、请假等手续,确保工资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工资发放应遵循以下程序:1. 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考勤、绩效等情况计算工资;2. 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工资计算结果;3. 人力资源部将工资发放名单及金额报公司财务部;4. 财务部将工资发放至员工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工资发放过程中,如出现误发、漏发等情况,应及时纠正,并查明原因。
第四章工资调整第十四条工资调整包括岗位工资调整、绩效工资调整和奖金调整。
第十五条岗位工资调整:1. 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岗位变动、公司政策等因素进行调整;2. 岗位工资调整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六条绩效工资调整:1. 根据员工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调整;2. 绩效工资调整应与员工工作绩效相挂钩。
第十七条奖金调整:1. 根据公司业绩和员工个人表现进行调整;2. 奖金调整应体现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原则。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项目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工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劳务工资发放管理规定

劳务工资发放规定及流程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劳务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持续发展,切实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制定本制度;一、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各子项目民工工资管理的监督、宣传、协调和查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项监管人员,由财务经理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财务部、办公室、成控部三个部门各派一名人员担任成员;二、各子项目部负责人为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民工进场后,项目部安排专门人员做好民工相关信息登记、确认,建立录用的农民工用工花名册并提取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三、各子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考勤制度,用于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四、各子项目部根据实际已完工程量提交已完成节点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项目部及时针对各分包单位已完工程量、考勤信息及分包合同支付比例审核工程进度款,并最终确定支付金额;五、子项目部根据各节点支付金额及民工出勤情况,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上交项目部履行审核流程;六、审核完成后,财务部将工程款拨付至各子项目部,子项目部负责人须根据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确定支付日期及时支付各节点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七、发放民工工资时,农民工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领取时必须签字按手印,项目部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必须派出3人同时到场监督工资发放并现场收集好领取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影像资料等,财务和办公室分别留存;八、各子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三账一册”制度,“三账”是指: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台账、考勤管理台账、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一册”是指:劳务人员考勤记工册;九、项目部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让事态从源头上得以遏制;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同时对恶意拖欠的子项目部要做出处罚;。
劳务费发放管理规章制度

劳务费发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劳务费的发放管理,保证员工权益,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务费发放管理,具体执行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第三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违反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劳务费的发放条件第四条员工必须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达到公司规定的绩效标准,才能享受劳务费的发放。
第五条员工必须如实填写工作日报、周报等工作报告,公司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劳务费的发放。
第六条员工在发放劳务费前,必须进行劳务费核算及审核,确保劳务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劳务费的发放方式第七条公司采取电子转账的方式进行劳务费的发放,员工需提供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公司将在每月固定时间进行发放。
第八条若员工因故无法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公司可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发放。
第九条公司严禁以现金形式进行劳务费的发放,任何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四章劳务费的管理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的劳务费管理制度,对劳务费的发放、核算、记录等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对劳务费的发放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劳务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劳务费的发放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员工的权益。
第五章劳务费的调整和追回第十三条员工如需调整劳务费的发放方式或金额,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员工如有违规领取劳务费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行为,将追回已发放的劳务费,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劳务费的发放标准及规定进行调整,员工不能擅自要求加发或追回。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员工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处分等。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影响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有权进行辞退处理,并追回已发放的劳务费。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后续修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
劳务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劳务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劳务工工资发放管理,保障劳务工权益,确保劳务工合法权益的实现和顺利发放,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发放方式1.劳务工工资发放方式可选择中介机构代发或企事业单位自行发放。
2.中介机构代发的,应当与中介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工资发放方式、时间、金额和权责。
3.企事业单位自行发放的,应当设立工资专项账户,确保劳务工工资独立存放,不得挪作他用。
三、工资计算1.劳务工的工资计算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
2.工资计算应当准确无误,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工资核算1.劳务工的工资核算应该每月进行一次,并在核算后7个工作日内向劳务工发放工资。
2.工资核算的具体内容包括劳务工的出勤天数、请假、迟到、早退等情况的统计。
3.工资核算应当由专门负责工资管理的员工进行,确保计算准确。
五、工资发放1.工资发放应当在劳务工出勤考勤记录确认后进行,确保工资金额准确。
2.工资发放应当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进行,确保到账及时、正确。
3.工资发放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进行,如有延迟应当及时与劳务工协商并给予解释和补偿。
六、工资保密1.企事业单位对劳务工的工资信息应当进行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
2.工资发放相关的人员应当对工资信息保密,并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
七、劳务工工资异议处理1.劳务工对工资发放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企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提出,提供相关证据。
2.企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应当认真核实劳务工异议,并及时处理和答复。
3.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劳务工可以采取合法途径解决。
八、监督检查1.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发放管理档案,记录工资核算、发放等情况。
2.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九、违纪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进行工资挪用、滞发、虚报等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严肃处理,包括扣发工资、追究法律责任等。
以上是劳务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为确保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和顺利发放工资,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
福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劳资发放管理办法OK

福建ΧΧ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劳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防患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公司制定“项目部劳资发放管理办法”。
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该办法进行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款项的发放,公司劳资、财务部门将严格依照该办法对各项目部工资发放进行监督。
第二条公司根据各项目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清单,对各工程项目的材料及人工工资款进行核列,工资款发放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工程总造价的25%以内,且每期工程进度款必须按15%-35%的比例发放人工工资。
第三条人工工资款申请应提交资料1、工程领款单2、项目部本期拟发放班组人工费明细表3、项目部与班组的工程量结算书4、工人工资表5、计划发放工资公告书6、项目部各班组长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第四条公司审核监督发放1、项目部是否根据审核的班组人工费明细表发放(是否存在漏发、少发、挪用、虚报现象)。
2、工人工资表是否真实有效。
3、项目部是否根据审核的班组人工费明细表发放(是否存在漏发、少发、挪用、虚报现象)。
4、项目劳资员按照约定的工价和工资支付编制工资发放表,交公司职能部门审核确认。
工资发放表经公司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由项目部、建工公司和企业职能部门指派专人并会同班组长,按工资发放表发放工人的工资。
5、工资应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本人,并由务工人员本人在工资发放表上签收,劳资员负责监督工资发放,并签字确认。
严禁将工人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6、项目部应在工地显著位置设立公告牌,将工资发放表在公告栏中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提供核查,并不少于5天。
7、项目部应将经工人签收后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交公司劳资部门备案。
8、若计划发放班组未及时到位,款项暂时存于项目部,劳资人员做好记录,并于稍后时间落实发放情况。
第五条在关键时段(春节以及其他易发工资纠纷事件的时段),公司应深入项目部以及班组进行摸排、检查,并安排、筹措、储备有关资金,对有拖欠苗头的项目实行重点监控。
劳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劳务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项目部管理,尤其是加强、完善劳务队伍管理,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理能力,根据《劳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司对劳务队伍的有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总则一、劳务市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力的必要补充,使用劳务队伍的目的在于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降低工程成本。
二、使用劳务队伍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及《劳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为了便于管理使用,劳务队伍必须优先考虑自己职工组成的“架子”工队,尽可能地鼓励职工实施劳务承包。
四、项目部在劳务队伍的选择,劳务合同的签订,劳务队伍的管理,结算与支付中适用本实施细则。
劳务队伍管理机构和职责一、项目部成立劳务队伍管理小组,负责劳务队伍管理具体工作。
二、项目部劳务队伍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书记、副经理、总工、项目部各部门组成。
三、项目部劳务队伍管理小组负责劳务队伍的选择、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1、选择、确定劳务队伍,审查劳务队伍的合法有效证件、劳务队伍负责人的管理施工能力;2、确定劳务队伍劳务工作范围和劳务单价;3、对劳务队伍工作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服务;4、对进场的劳务队伍实行严格的全过程控制,根据施工情况研究、制定施工奖罚条例。
5、执行并监控劳务队伍结算支付流程,严把劳务结算支付关。
四、项目经理职责:主抓劳务承包管理工作,签署劳务合同评审结果,签署劳务合同,审批劳务结算与支付。
五、劳务队伍管理小组负责劳务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1、提出劳务队伍工作范围和劳务单价建议意见;2、起草劳务合同条款,交由项目部经理签署;3、监督劳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劳务费用结算;4、做好劳务合同评审、劳务管理各项台帐,整理、归档合同资料并负责上报工作。
六、劳务队伍管理小组各部门职责:1、各部门参与劳务合同评审、劳务队伍管理全过程,监督劳务合同履行情况,对劳务队伍施工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
工程劳务工资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工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劳务人员的工资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劳务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电工、水暖工等。
三、工资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工种、工作年限和技术水平确定基本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项目完成情况发放,绩效工资由项目经理或主管评定。
3. 岗位津贴:根据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和风险性发放,建筑工人、电工等不同工种可能有不同的岗位津贴。
4. 加班费:根据加班情况发放,加班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 奖金福利:根据工作表现、项目进展等情况发放,包括项目奖金、安全奖励、节假日补贴等。
6. 其他补贴: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补贴、餐补、住宿补贴等。
四、工资支付1. 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日期以公司规定为准。
2. 工资发放形式:工资发放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工资单应当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加班费等明细。
3. 工资调整: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市场行情进行工资调整,调整幅度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4. 工资发放记录: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复议时提供相关证据。
五、工资管理1. 工资核算: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核算制度,确保工资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工资记录:公司应当保存员工的工资记录,包括工资表、工资条等,保留期限为至少5年以上。
3. 工资保密:公司应当严格保护员工的工资信息,不得将员工工资信息透露给外部人员。
4. 工资纠纷处理:对于工资纠纷,公司应当及时处理,采取合适的方式解决,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违规处理1. 轻微违规:对于违规行为较轻的员工,公司可以进行批评教育警告。
2. 一般违规:对于一般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可以进行扣减绩效工资、暂停津贴等处罚。
3. 严重违规: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可以进行辞退处罚。
七、审批流程1. 工资核算:项目经理或主管审核工资核算表,确认工资数额后提交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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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发放细则
一是建立劳务作业班组的履约保证金制度,并按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时缴纳;公司建立项目劳务作业班组保证金台账,在班组作业协议中明确规定班组作业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等各项内容,以及对不良作业状况的处罚细则和保证金的扣罚比例。
二是劳务队长(班组长)每月根据本班组务工人员实际考勤情况编制工资表,经劳务公司审核并上墙公示,经确认无误后上报项目部,并经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
公司财务部经确认无误后,将务工人员工资款项汇入劳务公司指定账户,由劳务公司进行发放。
三是要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在未达到支付务工工资部位节点前,或者不够支付民工工资款时,项目各班组务工人员的实际务工工资,由劳务分包单位先行垫付。
四是公司成本核算科、财务管理科与劳务分包单位应形成资金管控的联动机制。
劳务分包单位将各班组劳务工资发放情况及时反馈至成本核算科,以便对照工程款支付进行审核调整,严控资金套现;经劳务公司审核并经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人确认后的工资表,如在实际发放过程中有差异的,应及时停止发放并上报公司财务管理科。
劳务工资以外通过劳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必须由公司审批同意后支付。
五是劳务公司发放务工人员工资,必须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本人。
以现金方式发放的,由务工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签领;由他人代领的,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以及委托人与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以银行存汇方式发放的,将工资直接汇入务工人员本人
账户,存汇凭证留存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