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专项管理办法
基坑土方开挖专项方案

第一章工程概况及具体施工方案一、工程简况本工程主体结构形式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基础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独立柱基础、筏板基础、孔桩基础.现场已具备“三通一平"条件。
二、基坑土方挖运方案的选择由于本工程现场场地狭窄,如何顺利的进行土方外运工作是保证本工程工期的重点。
根据现场情况,结合我单位多年来施工同类工程的经验,本工程中土方开挖的技术措施如下:1 符合现场施工条件和环境要求,施工技术优化、可行.2 施工工期合理。
土方工程要为后续工程施工创造出良好的工作面,要确保在计划工期内完成土方开挖,必须把土方开挖和后续工程有效地结合起来、统筹进行安排,使交叉施工合理衔接,并互相创造条件。
3 要紧密结合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充分考虑现场条件、运输条件、分阶段施工步骤和工程总体部署等各种因素,安排好各工序的穿插施工,有效投入与合理安排足够的土方工程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土方开挖的先后顺序、分阶段的开挖部位和深度、以及运输坡道的合理布置,以满足工期要求。
4 土方工程要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地基土层不受扰动与破坏.5 在整个土方开挖过程中,在垫层施工之前,要预留足够厚度的保护土层,以防止在进行土方施工时地基土层受到扰动.6 在保证安全、可行的基础上,尽量降低工程造价。
7 基坑内土方开挖根据施工顺序进行,不得超挖。
三、技术准备1 项目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图纸,同时取得相关的技术资料、规范、规程和标准等。
2 根据轴线控制及标高引测的依据,进场后复核建筑物控制桩,引入高程控制水准点,做好桩号的控制和水准点的测设和保护工作。
3 进入现场后,即着手对现场工作进行交接。
对现场的红线桩及水准点进行交接,并根据需要进行红线桩及水准点引测,平面轴线控制网的测设,并经监理单位复测.四、基坑土方施工1 、土方开挖在开工前,对土方开挖作业队进行交底,明确土方开挖顺序及分步开挖深度.本工程先进行整个场区基坑范围以外、场地红线以内清理外运部分土方,要求先将现状地面进行平整,再进行基坑内的土方开挖,基坑内土方不得超挖。
土石方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目录第一章总是这样2第二章管理职责 2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2第四章土方工程审批程序 4第五章土方工程结算 4第六章大型土方开挖应急预案 4第七章应急措施 5第八章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6土石方工程管理规定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方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施工场地平整过程中土石面剥离、开挖、运输、回填、捣打等土石方工程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土石方工程的建设必须有设计图纸和明确的质量验收标准,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方案概算,经层层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土方工程的施工计划(含预算)由承包人、监理单位和业主三级管理。
管理部]为审查部门,业主工程部[以下简称工程部]为终审部门。
第五条土方工程由业主统一规划和协调,尽可能防止土方重复运输,降低投资成本。
土方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每天确认施工数量,并填写土方工程确认记录【见附表SY03-J012】。
分项工程竣工后,汇总成单位工程确认记录[见附表SY03-J013],土方确认记录是结算的依据。
土方费用不计入同一单个工程编号的土方余额,属于独立生产单位面积。
第六条项目实际地形图以奥新公司正式发布的地形图为准。
承包商对围成的地形图有异议的,经工程部负责人同意,可自行测量绘制地形图(方格网)。
承包商在测绘地形图方格过程中,经监理单位、工程经理部、工程部监理共同确认后,可作为土方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因土质变化、地下障碍物发现、设计修改等原因导致土石方用量发生明显变化,影响工程量、造价和质量计算时工程实施完毕,承包人应立即与监理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土方调整报告经工程经理确认后上报工程部。
工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技术部门、成本控制人员、审计等部门现场确认,土石方工程量按第五条规定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工程部是公司工程土方工程的集中管理部门,负责土方工程的整体调度和平衡,负责土方运输、工程间管理部门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并涉及外部厂,审批大型土石方工程建设方案,负责本单位。
破土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破土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破土开挖作业是建筑施工中的常见作业环节,但由于其涉及到地基地质情况、土方挖掘、支护结构等重要方面,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和施工的顺利进行,制定并严格执行破土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阐述破土开挖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从作业前准备、现场管理、人员防护等方面进行细致介绍,以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一、作业前准备(1)地质勘察:在进行破土开挖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了解地质情况,确定破土开挖的适宜条件。
(2)方案设计:根据地质勘察结果,编制详细的破土开挖方案,明确挖方的大小、深度以及支护结构等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方案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顺序、作业程序、安全措施等内容。
(4)设备检查: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保证作业的安全进行。
二、现场管理(1)施工标志:在施工现场设置明确的施工区域标志,指示作业范围,警示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2)保洁工作: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清理杂物,避免杂物对作业人员和设备造成安全隐患。
(3)通风通气:保证施工现场的通风通气,避免积尘和有害气体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4)作业交通秩序:在施工现场设置合理的交通引导设施,确保机械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通行。
三、人员防护(1)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尘面罩等,保障其人身安全。
(2)安全教育培训:对参与破土开挖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交底工作:在作业前,将破土开挖作业的相关安全要求进行明确交底,确保每位作业人员理解和遵守规定。
(4)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作业安全。
四、特殊情况应急处理(1)降雨天气:在出现降雨天气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湿陷、滑坡等灾害事故的发生。
(2)爆破作业:如需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布控等程序,确保作业安全。
(完整版)土石方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河南泰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9版土石方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职责 (2)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2)第四章土石方工程的审批流程 (4)第五章土石方工程结算 (4)第六章大型土石方开挖应急预案 (4)第七章应急措施 (5)第八章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石方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场地平整中的土石方表层剥离、开挖、装运、回填、夯压等土石方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须要有设计图纸和明确的质量验收标准,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方案预算,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含预算)实行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三级管理,各承包单位为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单位,监理单位为初审部门,业主各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为复审部门,业主工程部(以下简称工程部)为终审部门。
第五条土石方工程由业主统一规划和协调,尽量避免土石方重复倒运,减少投资费用。
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日须确认工程量,填写土方工程确认记录(见附表SY03-J012),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汇总成单位工程确认记录(见附表SY03-J013),土方确认记录是结算的依据。
同一单项工程编号且属独立生产装置区内土方平衡不计算运土费用。
第六条工程实际地形图以奥新公司正式发布的地形图为准,承包单位若对承包范围内的地形图有异议时,经工程部主管人员同意后可自己测绘地形图(方格网),承包单位在自己测绘地形图方格过程中,需经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工程部主管人员共同确认后,可作为土石方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因土质变化、发现地下障碍物、设计修改等造成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工程量和费用计算及工程质量时,承包单位应立即和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处理方案和土石方调整报告,经项目经理部确认后,上报工程部。
工程部应按管理权限组织技术部门、费用控制人员、审计等部门人员到现场确认,发生的土石方工程量按第五条的规定管理。
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内容

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石方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土石方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包括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夯实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土石方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严格审批、确保质量、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程前期管理第四条土石方工程项目前期,应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和测量,了解地质、地形、气候等条件,为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第五条工程设计应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应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应按程序重新审批。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检查。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材料、设备摆放整齐,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量的统计和记录,确保工程量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业主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和验收资料,以便于业主进行工程结算和维护。
第五章工程成本与投资控制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和经济指标,制定合理的施工预算,确保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成本控制,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和投资情况,便于业主掌握工程动态,调整投资计划。
第六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第十七条工程变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变更费用和工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道路土方开挖专项方案

道路土方开挖专项方案1. 背景道路土方开挖是道路建设中的重要环节。
土方开挖工程影响着道路工程质量和进度,因此需要制定专项方案来规划和组织土方开挖工作。
本文档旨在介绍道路土方开挖的专项方案,包括施工流程、平安措施和质量要求等。
2. 施工组织和人员安排2.1 施工组织道路土方开挖工程应按照施工总体进度方案进行组织,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具体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施工组织措施:•制定施工进度方案:根据工程量、人力、设备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方案,明确每个施工阶段的工期和目标。
•资源调配: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和机械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资源的充分利用。
•沟通协调: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矛盾。
2.2 人员安排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平安,应按照各岗位功能要求安排适宜的人员。
常见的人员安排包括:•施工负责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监理人员: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施工人员:按照工艺要求进行土方开挖作业。
3. 施工流程3.1 准备工作•查阅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了解施工范围和特殊要求。
•准备相关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具。
•划定施工区域,并进行标识和管控。
3.2 施工操作•按照设计要求和标高控制点进行坡度、高程的测量和标定。
•根据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选择适宜的土方开挖机械和方法进行土方开挖。
•控制土方开挖的开挖量和深度,确保土方开挖的平整和坚实。
•持续监控土方开挖过程中的平安和质量,及时进行整改和调整。
3.3 清理和整理•清理施工现场,确保施工区域的整洁和平安。
•对土方开挖后的边坡进行整形和加固,确保边坡的稳定性。
•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破碎料,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回收利用。
4. 平安措施道路土方开挖工程存在一定的平安风险,为保证施工人员的平安,应采取以下平安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适宜的警示标识和平安警示线,确保施工区域的平安边界。
土方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土方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方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护环境资源,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土方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土方工程施工管理中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土方工程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合理组织、实施土方工程施工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第四条土方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行为,必须按规定执行。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五条在土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证照和技能,并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发生意外时能迅速有序应对。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台账,及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确保施工进度正常。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安全防护用具,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排查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后管理第十二条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做好清理整理工作,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总结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施工工作提供参考。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档案管理工作,保存好相关资料和证据。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土方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土方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土方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调查制度,对发生问题的工程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对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将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对监督检查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职责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关于土石方工程的管理制度

关于土石方工程的管理制度一、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1.建立管理机构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首先需要明确管理机构和责任部门。
在土石方工程施工中,通常会设立土石方工程项目部,负责对土石方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监督、检验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项目部通常由项目经理、工程师、质量员、安全员等组成,各负责相应的工作,形成责任分工、协作配合的管理体系。
2.制定管理制度文件在建立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时,需要制定管理制度文件,明确管理流程、规范操作程序。
管理制度文件通常包括土石方工程施工组织、施工计划、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内容,涵盖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各个方面,确保施工全过程的有序进行。
3.建立管理档案建立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管理档案,包括施工图纸、规范标准、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
管理档案的建立有助于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对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和评价,为后期的验收和结算提供依据。
二、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的实施1.编制施工计划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先制定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应指导土石方施工的具体操作步骤、施工工期、人力资源、物资准备等,确保施工按照既定的计划有序进行。
2.指导施工操作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要求对施工操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施工人员应熟悉并遵守管理制度文件,按照施工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等目标得以达到。
3.监督施工现场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
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和整改措施。
4.实施质量控制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规范要求,对土石方开挖、填方、压实等作业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5.保障安全生产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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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根据集团各在建及已建项目的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经验及教训,结合过往基坑工程出现的质量及安全事故,为防止以后集团各拟建项目基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建设工程基坑支护的专项管理,规范各工程项目部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的作业行为,明确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施工的重点和要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明确了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控与检测工作中的重点、要点等一系列管理要求,各项目部应遵照执行。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所有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的管理。
第二章 场地地质情况及周边环境分析第四条 基坑场地范围内地质情况分析: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应在场地初勘(详勘)报告出具后及时详细的阅读,分析场地内的地质土层情况,特别应注意场地内是否存在淤泥层、强透水砂层、厚回填土层、溶洞塌陷等不利地质情况。
第五条 基坑周边环境情况分析: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应在入场后及时勘查基坑现场周边环境情况并通过各个部门收集整理周边环境资料,特别应注意基坑周边已有建筑物情况(主要注意建筑物基础及结构形式)、地下地上管线、构造物情况、周边道路情况等。
第六条 分析报告提交: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应根据地质及周边环境分析编制详细的分析报告,判断场地地质及周边环境对基坑支护工程的有利及不利情况。
分析报告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提交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工程总部总工室及片区经理。
第三章 基坑支护设计管理规定第七条 基坑安全等级分类:根据基坑工程规范、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及结合集团公司管理规定,基坑工程可分为以下三类:( )开挖深度小于 且场地地质良好、周边环境良好(无重要建筑物、管线)的为一般基坑支护工程。
( )开挖深度在 且场地地质良好、周边环境良好(无重要建筑物、管线)的基坑支护工程;或虽未超过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支护工程为重要基坑支护工程。
( )开挖深度大于 的基坑支护工程;或虽未超过 但地质条件(特别是存在淤泥层及强透水性砂层)和周边环境(周边存在重要的建筑物、市政主干道路、地下地上有重要管线构筑物等)复杂的基坑支护工程为重大基坑支护工程。
第八条 基坑支护设计主体: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场地、地质、周边环境、基坑开挖深度等判断工程基坑类别。
其中( )类一般基坑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设计基坑支护图纸并报项目经理审核;( )类重要基坑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通过联系函的方式上报工程总部总工室,由总工室出具基坑支护设计图纸;( )类重大基坑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通过联系函的方式上报集团设计管理中心,由设计管理中心安排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出具基坑支护设计图纸。
第四章 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施工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 基坑支护图纸会审管理规定:涉及到垂直支护的基坑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基坑设计单位、集团设计管理中心、工程总部总工室、项目运营管理中心、监理单位、基坑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图纸会审。
第十条 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施工方案的管理规定:( )类一般基坑的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编制报项目经理审核。
( )类重要基坑的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在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施工前 天通过联系函方式上报工程总部总工室,由总工室编制、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下发项目经理部。
( )类重大基坑的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专家论证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在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施工前 天通过联系函方式上报工程总部总工室,由总工室编制、专家论证通过后由项目资料室签发给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应及时通知项目资料室组织专家论证。
特殊情况下(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施工前未组织专家论证),由总工室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下发项目经理部。
第十一条 基坑工程质量技术交底管理规定: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应根据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规范等要求在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各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项目主办施工员、施工员、质量员、施工班组等各施工参与人员进行详细有针对性的交底。
第五章 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施工重点控制内容第十二条 基坑支护锚杆(锚索)施工重点控制项:( )原材料质量控制:进场锚杆、锚索、锚具等主要材料必须现场抽样送检并合格后方可使用。
( )土方开挖标高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方案要求控制,严禁超挖,下层土方开挖必须在上层锚杆(锚索)锚固并经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 )锚杆(锚索)成孔应控制成孔间距、角度、深度且应注意成孔范围内的地下构造物,避免成孔过程中损坏周边原有地下构筑物,对钻孔过程中,若遇易塌孔的土层,宜采用泥浆循环护壁或跟管钻进。
钻孔完成后应采用泥浆循环清孔,清除孔底沉渣。
钻孔记录应详细、完整,对岩石锚杆应有判层记录,确定入岩长度。
( )锚杆(锚索)安装应控制杆体插入孔内的长度、且应防止灌浆管被拔出,自由段应有相应措施保证自由锻顺直。
( )锚杆(锚索)灌浆应控制灌浆用水泥标号应选用 号及以上标号水泥、灌浆压力、灌浆高度(确保自由度长度),注浆过程中,若发现注浆量大大减少或注浆管爆裂时,应将杆体及注浆管拔出,待更换注浆管后,再下放杆体;若中途耽搁时间超过浆液初凝时间,应重新清孔后再下放杆体,重新注浆。
( )冠梁及腰梁施工应控制锚杆(锚索)在冠梁及腰梁中的顺直及套管不破坏漏浆。
( )锚杆(锚索)在浆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强度或龄期后方可进行抗拔试验。
抗拔试验应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主要控制抗拔试验抗拔力取值、抗拔试验数量。
( )锚杆(锚索)锁定应在抗拔试验合格及冠梁、腰梁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方可进行,预应力锚杆(锚索)锁定主要应控制锚杆张拉锁定顺序、张拉锁定应力控制。
第十三条 土方开挖施工重点控制项:( )土方开挖标高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方案要求控制,严禁超挖,特别是涉及到有锚杆(锚索)的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及设计要求进行分层开挖,每层开挖深度及标高应严格控制,禁止超挖,且下层土方开挖必须在上层锚杆(锚索)锚固并经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 )如因工程进度或现场场地条件变化需要更改土方开挖方案,则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必须及时通知工程总部总工室,严禁在未经总工室同意下擅自更改土方开挖方案或不按已批准的土方开挖方案施工。
第六章 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质量验收规定第十四条 原材料质量验收规定: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应对重要的进场基坑支护原材料(主要是:锚杆、锚索、锚具)组织抽样送检,现场抽样旁站人员应包括项目运营管理中心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项目资料室送检员。
第十五条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规定:、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应对重要的分项工程检验批组织项目运营管理中心、监理单位、施工班组进行现场质量验收。
重要的分项工程及各分项工程主控验收内容如下:( )土方开挖分项(主控内容为:标高、坡度、坡脚坡底位置、边坡堆载;分层开挖时每层开挖都必须验收)。
验收用表详后附表一:“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 )锚杆或锚索分项(主控内容为:锚杆或锚索成孔位置、成孔角度、锚杆或锚索长度、锚索或锚杆锁定力),其中锚杆或锚索成孔必须有成孔记录,用表详后附表二:“锚杆或锚索钻孔施工记录”;锚杆或锚索安装必须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用表详后附表三:“锚杆或锚索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锚杆或锚索锁定必须有张拉记录,用表详后附表四:“锚杆张拉施工记录”)。
锚杆或锚索分项工程验收用表详后附表五:“锚杆及锚索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 )除上述两项重要分项外,其它基坑支护分项工程由项目质量检查员组织项目运营管理中心、监理单位、施工班组进行现场验收。
第十六条 质量检测规定:( )涉及到锚杆(锚索)的基坑支护工程,在锚杆(锚索)注浆强度或龄期达到设计要求后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应及时通知项目资料室安排质量检测单位对锚杆(锚索)抗拔力进行检测(检测数量及要求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应及时了解检测结果,并在准确确定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锚杆(锚索)锁定施工。
第七章 基坑监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基坑监测单位的确定: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在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施工前 天应及时通知项目资料室确定基坑监测第三方监测单位并明确监测单位应在基坑土方开挖施工之前进场。
第十八条 基坑监测施工管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监测方案检查验收基坑监测单位的监测基准点、监测点的布置并会同项目运营管理中心、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四方签字确认。
( )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应严格按照设计及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频率及时通知监测单位按时进行基坑监测测量。
第十九条 基坑监测资料管理:( )基坑监测单位每次正式盖章的监测数据资料应及时发送至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签收,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签收后一份原件技术部保存、其它原件发送至项目资料室存档。
( )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对每次监测数据资料应及时查看并判断基坑变形是否在可控范围内,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基坑设计单位、集团设计管理中心、工程总部总工室、项目运营管理中心、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
第八章 基坑工程应急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基坑开挖前,项目经理部应作好基坑抢险加固准备工作,包括:储备止水堵漏的必要器材、加固用的钢材、水泥、草袋等。
第二十一条 当地面有裂缝出现时,必须及时用粘土或水泥砂浆封堵;当支护结构后土体出现渗漏水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堵漏止水措施;基坑开挖引起流砂、涌土或坑底隆起失稳时,应立即停止基坑内降水或挖土,进行堆料反压,周围环境允许时,也可配合坑外降水。
第二十二条 当基坑支护结构变形超过允许值或有失稳前兆时,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并立即通知基坑设计单位、集团设计管理中心、工程总部总工室、片区经理等相关人员。
现场应急加固的方法有撑、拉、压、灌、堵、减等,加固原则如下:( )当支护结构变形过大,明显倾斜时,可在坑底与坑壁之间加设斜撑。
如基坑周边场地允许,可设置拉锚。
( )当坑边土体严重变形,且变形速率持续增加时,应视为基坑整体滑移失稳的前兆,应立即采用砂包或其它材料回填基坑,待基坑稳定后再作妥善处理。
( )坡顶或桩墙后卸载,坑内停止挖土作业,适当增加内撑或锚杆,增大内撑预应力或预应力锚杆的锚固力。
( )支护结构桩墙嵌固深度不足,使支护桩内倾或踢脚失稳,应立即停止土方开挖,在桩前堆土(砂包)反压,也可在基坑外侧挖土卸载,在挡土桩被动区打入短桩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