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鉴证证据.doc
财产损失鉴证证据

财产损失鉴证证据来源:时间:1970/01/01引荐损害赔偿律师:1、坏账损失获取充沛必要的证据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封锁)、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富或遗产确实缺乏清偿:①应提供或取得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②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封锁等的行政决议文件; ③工商部门1、坏账损失获取充沛必要的证据(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封锁)、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富或遗产确实缺乏清偿:①应提供或取得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②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封锁等的行政决议文件;③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④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2)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说明已有力清偿债务,应提供或取得以下证据:①企业有依法催收商量记载:②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延续三年盈余或延续中止运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证明;③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有力清偿债务确实凿证明。
(3)契合条件的债务重组构成的坏账,应提供或取得以下证据:①债务重组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同意文件;②帐务处置证明等。
(4)因自然灾祸、战争及国际政治事情等不可抗力要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提供或取得专门机构或部门对自然灾祸及战争的证明文件2、存货损失获取充沛必要的证据(1)取得存货清点表:(2)存货保管人关于盘亏的状况说明;(3)存货蜕变、淘汰、毁损、报废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存货发作实质性或永世性损失的有关证据;(4)被盗货物应由公安机关出具报案、结案证明;(5)企业外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外部核批文件。
(6)对发作永世或实质性损失的应提供或取得:①资产被淘汰、蜕变的经济、技术等缘由的说明: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担任人和财务担任人签章证明有关资产已霉烂蜕变、已无运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的书面声明:③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质量鉴定报告;④有形资产的法律维护期限文件;⑤有关资产的本钱和价值回收状况说明。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应取得的资料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应取得的资料加入时间:2007-11-29 8:32:05 来源:总审室访问量:306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和国税发(2006)185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财产损失鉴证业务,经办的注册税务师应当根据下列不同项目、不同情况取得相应的资料,然后在将这些资料与企业的帐册、凭证核对一致的情况下,根据专业判断出具财产损失鉴证报告。
一、坏账损失鉴证报告应取得的材料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取得法院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文件、政府有关部门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文件及清算文件。
2.债务人死亡的,应取得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和遗产不足抵偿或无法找到偿债人的证明。
3.债务逾期三年以上未得到清偿的,应取得债权人的催收磋商纪录,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并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证明,涉及境外和港澳台的债务人,还应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或境外中介机构的证明。
4.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取得重组协议,法院判决等。
5.与关联方的往来坏账,取得法院判决(或破产清算文件)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
6.债务逾期经诉讼仍未收回的,取得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或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7.逾期未收回且单笔金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取得企业的专项说明。
8.因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而无法追回的,除应根椐被担保单位的实际情况取得上述相关证明外,还应取得该担保事项与企业应税收入相关的证明。
9.企业外借资金造成的坏账(金融企业除外)、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坏账(关联企业破产除外),不得税前列支、也不得出具鉴证报告。
二、存货损失鉴证报告应取得的材料1.盘亏的应取得盘点表、保管人对盘亏的说明、计税成本价值确定依据,企业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的说明及批准文件。
2.报废、毁损、变质、淘汰的,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证明,损失情况的说明、计税成本确定的依据,残值情况说明;损失责任认定的审批文件,有保险索赔的还应取得保险公司理赔情况的说明,涉及自然灾害造成的,还应有政府有关部门如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等出具的鉴定检验报告。
损失鉴定评估申请材料质证

损失鉴定评估申请材料质证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损失鉴定评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能够帮助企业或个人准确评估和记录损失的情况,为后续的索赔和赔偿提供依据。
而一份完善的损失鉴定评估申请材料是进行损失评估工作的前提,也是保障损失评估结果准确无误的关键。
一份优质的损失鉴定评估申请材料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详细的损失申报内容。
申请材料需要提供详细的损失申报内容,包括损失的种类、时间、地点、原因等信息。
对于各种不同类型的损失,比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医疗费用等,都需要有相应的详细描述和说明。
2. 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提供。
在申请材料中,需要提供损失发生时的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报告、证人证言等。
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撑损失鉴定评估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损失的估算和申报。
在申请材料中,需要对损失进行详细的估算和申报,确保数额准确无误。
对于一些需要额外费用或者赔偿的情况,也需要在材料中明确说明。
4. 专业鉴定机构的选择和介绍。
为了确保损失鉴定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申请材料中需要介绍选择的专业鉴定机构,并说明其资质和信誉,让申请者和相关方对评估结果有更多的信任和依据。
5. 申请者的声明和授权。
在申请材料中,需要有申请者对损失鉴定评估的声明和授权,确保其对评估结果的认可和接受。
同时也需要包括相关的法律条款和保密协议,保护申请者的权益和信息安全。
一份完善的损失鉴定评估申请材料是进行损失鉴定评估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它能够有效地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申请损失鉴定评估前,申请者应当认真准备和完善申请材料,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公正客观。
【文章满2000字】第二篇示例:损失鉴定评估是一种在意外事件发生后进行的重要程序,旨在确定损失的范围和价值,依据评估结果进行索赔或其他后续处理。
对于受损方而言,申请损失鉴定评估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可以帮助他们准确地了解损失的情况,为正当的索赔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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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财产损失鉴证证据财产损失鉴证证据来源:作者:时间:1970/01/01推荐损害赔偿律师:1、坏账损失获取充分必要的证据(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①应提供或取得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②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③工商部门1、坏账损失获取充分必要的证据(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①应提供或取得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②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③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④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2)债务人逾期三年之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应提供或取得以下证据:①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②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运营三年之上的,且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证明;③逾期三年之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3)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应提供或取得下列证据:①债务重组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②帐务处理证明等。
(4)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提供或取得专门机构或部门对自然灾害及战争的证明文件2、存货损失获取充分必要的证据(1)取得存货盘点表:(2)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3)存货变质、淘汰、毁损、报废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存货发生实质性或永久性损失的有关证据;(4)被盗货物应由公安机关出具报案、结案证明;(5)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6)对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失的应提供或取得:①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的书面申明:③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④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⑤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
财产损失见证证明材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中对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认定需要哪些证据?来源:本网原创发布时间:2005年02月24日背景:放大字体缩小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中对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认定:第一,存货损失的认定企业存货发生的损失包括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亏、变质、淘汰、毁损、报废、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一、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一)存货盘点表;(二)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三)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四)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五)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二、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帐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一)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单项占总存货1%及以下,批量占总存货5%及以下)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四)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五)残值情况说明;(六)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一)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二)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第二、固定资产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包括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一、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确认损失:(一)固定资产盘点表;(二)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的较大的固定资产(单项占总固定资产1%及以上,批量占总固定资产5%及以上)盘亏,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三)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资产损失鉴证报告(范本)

财产损失鉴证报告(范本)(××鉴字 [ ××××]×号)×××公司:我们接受×××拜托,对被鉴证单位 20××年度公司财产损失状况进行了鉴证。
我们鉴证时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行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57 号)、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印发《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方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9]88 号)等税收法律、法例和政策规定,并参照《公司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及指南,对被鉴证单位供给的凭据、账册、有关会计资料和数据,实行我们以为必需的鉴证程序。
被鉴证单位对所供给有关资料的真切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好性等事项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依照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鉴证,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发布建议。
被鉴证单位应该依照鉴证业务拜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
拜托人或其余第三者因使用鉴证报告不妥所造成的结果,与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没关。
经对被鉴证单位××年度财产损出事项进行鉴证,我们确认财产损失总数××元,在本报告所依照的鉴证资料和鉴证标准未发生变化的状况下,能够办理××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事宜。
详细数据(一)钱币财产损失××元;(二)非钱币财产损失××元;(三)债权性投资损失××元;(四)股权性投资损失××元。
财产损出事项的详细状况详见附件。
中国注册税务师:(署名、盖印)中国注册税务师:(署名、盖印)联系地点:联系电话:传真:×××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年×月×日一、公司基本状况说明;二、公司财产损失审查事项说明;三、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表;四、财产损失认定凭据及有关资料清单。
财产损失 司法鉴定

财产损失司法鉴定财产损失司法鉴定近年来,财产损失司法鉴定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财产损失司法鉴定是指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发生在诉讼案件中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计量和鉴定,为司法判决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财产损失司法鉴定的目的是确定财产损失的真实性和损失的具体数额,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往往因合同违约、侵权行为等原因遭受财产损失,通过财产损失司法鉴定可以确保受损方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同时,财产损失司法鉴定也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避免因判决不准确而引发的争议和不公平。
财产损失司法鉴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申请、受理、鉴定、报告和审查。
当事人可以向有关的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说明财产损失的原因和范围。
鉴定机构在受理后,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勘验、鉴定等工作,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鉴定机构将根据调查结果和专业知识,编制鉴定报告,详细说明财产损失的情况和计量方法,并将报告提交给法院或当事人。
当事人可以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进行复核和审查,以确保公正和合理。
财产损失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财产损失司法鉴定能够准确评估财产损失的程度,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赔偿依据。
这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其财产安全。
其次,财产损失司法鉴定能够确保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鉴定报告作为司法证据,能够为法官提供客观、权威的评估结果,避免因主观因素导致的判决失误。
最后,财产损失司法鉴定也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通过对财产损失的准确评估,能够促进各方当事人的和解和谐,避免纠纷的不断扩大和恶化。
然而,财产损失司法鉴定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鉴定机构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导致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存在差异。
其次,财产损失司法鉴定的程序复杂繁琐,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费用,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负担。
此外,一些人可能会滥用财产损失司法鉴定程序,以获取不当利益或逃避责任。
资产损失鉴证报告(范本)

资产损失鉴证报告(范本)(××鉴字[×××× ] ××号)×××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被鉴证单位20××年度企业资产损失情况进行了鉴证。
我们鉴证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等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参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及指南,对被鉴证单位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会计资料和数据,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被鉴证单位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鉴证,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被鉴证单位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
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鉴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无关。
经对被鉴证单位××年度资产损失事项进行鉴证,我们确认资产损失总额××元,在本报告所依据的鉴证资料和鉴证标准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事宜。
具体数据如下:(一)货币资产损失××元;(二)非货币资产损失××元;(三)债权性投资损失××元;(四)股权性投资损失××元。
资产损失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名、盖章)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名、盖章)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年×月×日附件:一、企业基本情况说明;二、企业资产损失审核事项说明;三、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表;四、资产损失认定证据及相关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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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鉴证证据来源:作者:时间:1970/01/01推荐损害赔偿律师:1、坏账损失获取充分必要的证据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①应提供或取得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②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 ③工商部门1、坏账损失获取充分必要的证据(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①应提供或取得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②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③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④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2)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应提供或取得以下证据:①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②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证明;③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3)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应提供或取得下列证据:①债务重组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②帐务处理证明等。
(4)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提供或取得专门机构或部门对自然灾害及战争的证明文件2、存货损失获取充分必要的证据(1)取得存货盘点表:(2)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3)存货变质、淘汰、毁损、报废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存货发生实质性或永久性损失的有关证据;(4)被盗货物应由公安机关出具报案、结案证明;(5)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6)对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失的应提供或取得:①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的书面申明:③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④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⑤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
具体证据:(1)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4)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5)残值情况说明;(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7)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8)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3、固定资产损失获取充分必要的证据。
(1)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提供或取得:①固定资产盘点表;②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③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2)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提供或取得:①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②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③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④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⑤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3)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应提供或取得下列证据:①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②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③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4)对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失的应提供或取得下列证明:①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的书面申明;③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④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⑤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4、在建工程及其他资产损失获取充分必要的证据。
(1)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应提供或取得下列证据:①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②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文件;③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项目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④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确定依据。
(2)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应提供或取得下列证据:①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②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说明;③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文件。
5、无形资产获取充分必要的证据①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等的书面申明;③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④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⑤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⑥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6、投资损失取得充分必要的证据①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②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③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的证明。
财产损失鉴证的要求一、《财产损失准则》规定的要求在《财产损失准则》“总则”(七)中对从事财产损失鉴证提出了要求。
具体是:“税务师事务所从事财产损失鉴证业务,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有计划地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获取与鉴证对象相关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并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
在确定证据收集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体现重要性原则,评估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对委托事项提供合理保证。
”二、应保持的职业怀疑态度《财产损失准则》对职业怀疑态度的定义没有做规定,但要求注册税务师在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以识别可能导致鉴证对象信息发生违反税法或错误申报的情况。
职业怀疑态度是指经济鉴证主体在鉴证审计过程中对客户及其所提供信息均保持必要质疑的思想状态。
三、鉴证证据鉴证证据,是指鉴证人员对鉴证对象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表明意见,并做出鉴证结论的依据。
在鉴证的实施的实质性测试中,鉴证人员需要运用鉴证分析方法获取财产损失鉴证事项及有关数据是否合理的证据;运用抽样法和查询法、观察法、核对法、验算法等技术方法,直接审核财产损失项目金额,获取财产损失项目金额是否正确、真实和完整的证据等。
财产损失的证据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法定证据,是指根据有关财产损失的文件,必须取得的证据资料;二是会计核算证据,根据会计核算的有关折旧、摊销和资产会计科目提供的信息资料;三是纳税调整证据,根据税法规定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有关资产计价事项。
四、重要性原则财产损失鉴证重要性,是指被鉴证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财产损失证据、资料,对确认和计量财产损失影响的严重程度。
它在正常纳税环境下,可能会影响财产损失计量结果的确认,造成违法税前扣除财产损失。
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相关;(二)影响确认和计量财产损失的严重程度;(三)财产损失鉴证重要性的判断受法定条件影响,而不受企业环境影响;(四)所得税汇算鉴证应考虑可能出现的误差。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的鉴证结论差异,不属于错误的鉴证结论:1。
对同一个被鉴证单位的同一个鉴证对象,经两次及两次以上的鉴证,不同鉴证人员发表的不同鉴证结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因为不同鉴证人员有违反税法或未按规定执行鉴证程序的行为,所造成的鉴证结论差异;2。
对同一个被鉴证单位的同一个鉴证对象,经两次及两次以上的鉴证,不同鉴证人员发表的不同鉴证结论,是由于鉴证的证据发生了变化,所造成的鉴证结论差异;3。
对同一个被鉴证单位的同一个鉴证对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税务检查的结论与鉴证结论不一致时,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因为鉴证人员有违反税法或未按规定执行鉴证程序的行为,所造成的鉴证结论差异。
五、法定性原则税法强调法定性原则,对任何事项的确认都必须依法行事,有据可依,不能估计。
税务处理以法律为准绳,企业的税款计算正确与否、缴纳期限正确与否、纳税活动正确与否,均应以税法为判断标准。
六、证据的取得与分析评价(一)鉴证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注册税务师执行财产损失鉴证业务时,对所获取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进行评价,首先是考虑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这有两层含义,一是税法规定要求提交的证据是否齐全,这是充分性的要求;二是是否按符合该类财产损失鉴证事项的鉴证需要和是否按税法规定的渠道获取证据,这是适当性的要求。
(二)鉴证证据的来源。
根据财产损失的有关文件规定,获取一般财产损失鉴证证据的渠道有三个:1.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具有行政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2.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3.被鉴证单位。
(三)证据的可靠性。
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证据的具体环境。
注册税务师通常按照下列原则考虑证据的可靠性:1.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证据更可靠;2.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证据更可靠;3.直接获取的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证据更可靠;4.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证据比口头形式的证据更可靠;5.从原件获取的证据比从传真或复印件获取的证据更可靠。
(四)实施阶段的鉴证程序。
审核鉴证实施阶段或称为审核鉴证外勤阶段,是鉴证人员根据鉴证计划对各项鉴证项目进行详细审查,收集鉴证证据并进行评价,借以形成鉴证结论,实现鉴证目标的过程。
鉴证实施阶段的工作主要是鉴证测试,包括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两大类,鉴证人员要通过鉴证测试,取得鉴证证据,形成工作底稿。
1.鉴证业务的程序。
对于财产损失鉴证业务,主要是对证据有效性、合法性的鉴证,因此可以省略内部控制地调查和初步评价。
对于财产损失鉴证业务,鉴证人员对被鉴证单位的内部控制应持职业怀疑态度,一般情况下都应省略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而直接进入实质性测试。
注册税务师对非货币资产损失的鉴证,应进行实地考察,确认损失的真实性,但不执行盘点程序,在会计资料方面,仅就进货发票、购销合同、入库单和盘点表等书面证据的充分性和必要性进行鉴证,确认存货的所有权,认定损失的发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