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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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财务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涵盖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

第四条财务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财务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机关的财务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六条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八条本局机关的各项资金收支,应当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九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当做到资金专账核算,确保每一笔资金收支都有凭证,建立规范的会计档案。

第十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当做到节约开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三条财务稽核人员应当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稽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实行资金管理人员责任倒查制度,对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造成的财务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五条本局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准确、及时。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人员应当遵守会计准则,正确履行职责,不得随意变动账册。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报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人员应当对账目进行审核,确保账目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应当对会计核算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会计核算人员应当认真保存会计资料,不得私自销毁。

第四章审计监督第二十一条本局机关应当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构应当遵守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地履行审计职责。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内部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勤俭节约、量入为出、保障重点、注重效益。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资金;规范财务核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预算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的原则。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实际需求,准确测算各项经费,按时报送预算草案。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各部门预算草案,综合考虑机关整体资金状况和工作重点,编制机关年度预算方案,经机关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九条机关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条各项收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入账,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设立“小金库”。

第十一条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标准,使用合法票据,确保收费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定期对收入进行清理和核对,确保收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三条机关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四条支出审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各项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等,经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人员经费支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各级财务部门和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民主集中原则:财务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三)勤俭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二、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机关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机关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二)编制和执行机关年度预算,组织实施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监督和考核。

(三)负责机关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四)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机关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

(六)负责机关财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

三、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确保收支合法、合规。

(二)加强预算管理,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三)加强收入管理,确保收入来源合法、稳定。

(四)加强支出管理,合理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保各项支出合规、合理。

四、资产管理第七条机关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资产管理合法、合规。

(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职责和程序。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完好、安全。

(四)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五)合理处置闲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

五、财务报表编制及报送第八条机关财务报表编制及报送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

国家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国家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机关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机关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国家机关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三)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资金;(四)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于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发展。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第五条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支出预算应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六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督机制,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七条国家机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第八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支付安全、高效。

第九条国家机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核算制度,确保资金核算准确、完整。

第四章国有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评估、处置等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定期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改进。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等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国家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五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五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五篇)(篇一)第一条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提倡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第二条坚持统一管理、财务公开的原则,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编制经费预算,年中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年底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第三条经费支出实行局财务审批人审批和权限分级核准相结合的审批制度。

报销程序:经办人把关签字——财务预审——局财务审批人(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报销。

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原始凭证必须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票据要有经办人签字。

文件、合同协议、电话记录等报销依据,要有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和经办人签字。

第四条报销支出时,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票据是否规范,金额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等会计要素,经确认无误后再按规定报销,并认真做好账务处理,财务收支情况每个季度向班子通报并进行公布。

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五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单项金额在500元以下(不包含500元)开支由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单项金额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不包含3000元)的开支经局主要领导核准签字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单项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各种经费报销,坚持做到月清月结,原则上不得跨季度报批。

第七条凡超过1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须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其他零星采购应使用公务卡。

(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实现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制度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机关单位的财务资产安全、保证工作经费的规范使用,同时防止出现财务管理中的失误和违法行为。

1.1 预算管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中,预算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该根据机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发展计划等制定科学的预算方案,合理安排财务预算,严格控制开支。

同时,还要及时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确保财务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1.2 账务管理账务管理是机关财务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工作,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机关单位的财务安全。

对于每一项支出,都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账务,及时核对财务账目,确保财务数据的及时、准确录入。

1.3 资产管理机关单位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机关单位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贵重物品等的入库、调拨、盘点、报废等。

此外,还要对机关单位资产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避免资产的损失或浪费。

二、机关报销制度机关报销制度是指机关单位在经费使用过程中,要求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报销的行为。

机关报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流程,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同时保障机关单位人员的合法权益。

2.1 费用报销管理机关报销制度中,费用报销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对于所有的费用报销,机关单位要求报销人员提交符合规定的报销单据。

经过财务部门审核认定之后,进行费用报销。

2.2 差旅费报销管理在机关单位的日常事务中,差旅费的报销是经常发生的事情。

机关单位要求差旅人员进行差旅计划的编制、报备和安排。

同时,在差旅过程中,要求差旅人员履行差旅费实报实销并且提交相应的报销单据。

2.3 对公款报销管理机关单位存在对公款报销等情况,对此要求使用单位按程序进行报销。

对公款的支付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严格验收,确保公款支出的合法合规。

三、结语机关财务管理与报销制度是机关单位管理制度中的重要部分。

机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办法【14篇】

机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办法【14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激活增收节支,严厉杜绝铺张浪费,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局经济健康正常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财经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二条规范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和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有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而自行收费或执罚的站、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到局计财股申领财政正式票据。

收费执罚后五天内应与局计财股结算,并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国库。

第四条各站、室取得各项收入,应开具合法票据。

票据上必须详细填明收款日期、收入项目或事由、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应同时用中文大写字填写清楚),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及收款人签章等。

第三章支出审批报销第五条各站、室取得各种支出报销凭证必须手续合法、票据合法。

第六条各站、室申请报销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各项费用,应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填报。

第七条各项支出费用报销前,须先由经手、验收或证明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送局计财股审核,再经局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单位临时借款时,借条应经局主要领导审批,方可借支。

借款人于事后应及时按文件规定办理结算和报销手续等。

第四章公用经费管理第九条局统一订阅的报刊杂志,由人秘股负责分发管理。

第十条局办公用品由计财股统一采购,人秘股专人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局统一负担局领导、减负办、人秘股、计财股电话费用,局领导干部话费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县廉政办审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局文件、材料打印坚持节俭原则,严格申报审批管理。

各站、室的文件、材料,局打字室能完成打印的,必须在局打字室打印;确需由营业场所打印的文件、材料,各站、室负责人提出打印数量申报,报人秘股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再交指定的营业场所打印。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活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防止财务管理风险,保障机关财务安全,将会计职能明确划分、流程规范化。

二、财务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机关财务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涉及机关财务管理的其他部门和人员。

三、财务管理的内容和流程1. 财务收支管理(1)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责任与权限,严格控制预算执行,将财政拨款用于既定目标和规划的实现。

(2)健全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费用的报销范围和标准,规范报销流程,严格审批和审核。

(3)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台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人,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巡查,并制定资产报废和调配的规定。

2. 财务会计管理(1)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及时、准确地编制和报送各类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审计工作。

(2)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应收账款核销制度,及时催收和核销应收款项。

(3)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计划和使用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防止资金闲置和浪费。

3. 内部控制管理(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控制、审计控制、风险控制等,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机关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定期进行督促和检查,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2. 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及时修改和完善制度,使其符合实际情况和需求。

以上是一个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范文,具体制定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二)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用制度约束、规范财务运作,确保机关财务运行健康有序、节俭高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六篇)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六篇)(篇一)一、总则第一条为严肃财务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出差派遣制度第二条为推动我局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县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行﹝**﹞2号)有关规定,对我局原有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如下制度:第三条出差实行前置审批一般人员出差由办公室主任派遣,分管局领导审批;副局长、总审计师等班子成员出差由局长审批。

如多人共同出差,由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履行审批程序。

如有培训通知文件或有明确领导批示具体人员参加的会议可以代替出差审批单。

第四条报销出差结束后,按照《**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出差人员根据事先留存的出差审批单或文件和发票等,找财务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财务人员核对实际出差时间,进行财务稽核,并粘贴出差审批单或文件等到差旅费报销单上,报相关股室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进行报销。

三、报销业务管理第五条票据的粘贴(1)粘贴票据时要按票据类别分类粘贴,同类票据尽量粘贴在一起。

(2)原始票据粘贴必须考虑到方便审核与装订后凭证的翻阅,粘贴时要对齐票据粘贴单的上下边,做到整齐、平整、错落有致。

粘贴后所有票据号码、日期及税务章等必须保留齐全、清晰可辩。

第六条发票的审核(1)报销人员在获取发票时,应检查单位名称、日期、项目等发票要素是否填写清楚完整,签章是否清淅,必要时应核实发票的真伪。

(2)严禁发票上有涂改的情况,否则按废票处理,不予报销;发票客户名称栏填写与本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不予报销;未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发票上开具为货物一批、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的,须附有销货方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公章的正式明细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第七条经手人制度凡我局报销业务实行经手人终身负责制,外单位人员不得直接从办公室办理相关业务,所有原始票据须由经手人签字,经手人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机关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务活动。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源。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预算编制:(一)机关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部门预算,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二)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报送领导审批。

(三)经领导审批后的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执行。

第五条预算执行:(一)机关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二)财务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各部门应及时编制决算报告,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筹集:(一)机关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机关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收入。

第七条资金支付:(一)机关各部门使用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二)机关各部门支付资金,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三)财务部门对支付资金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八条会计核算:(一)机关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会计法规定,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定期进行会计核算。

(三)机关各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审计监督第九条审计监督:(一)机关财务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

(二)审计部门对机关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三)审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机关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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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本着“精打细算、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从严控制”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资金,保障局机关各项工作的有效、正常开展。

二、发挥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做好各项经费的预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资金收支计划、年度决算,定期分析经费支出情况,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四、局机关经费支出需由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局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五、报销出差费用,须同时粘贴会议通知(上级行政会议)等有关证明。

原则上只报销住宿费、在外公共交通费(不含出租车费)、伙食补助费。

住宿标准:科级干部每人每天市内260元以下,其他旗县200元。

其他人员每人每天市内150元以下,其他旗县150元以下。

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凡是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六、大额批量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需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实
行政府集中采购。

七、报销的各种费用必须出具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原始票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备的要素:
(一)必须具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字样的专用章。

(二)必须具有出据单位加盖的行政或财务专用章。

(三)必须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费用项目及名称、相等的大小写金额、开票人等,票据上的商品名称必须详实。

(四)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涂改、挖补。

(五)对未按规定取得的原始票据,不予报销。

十一、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支出可用现金结账,凡是超过1000元的经费支出业务,均应使用支票结算。

支出金额较大的会议费、车辆维修费、加油费结算时,需两人以上同行办理。

报销会议费时须附有构成会议费的明细清单和到会人员名单;报销车辆维修费、加油费时须附有每笔业务清单。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各种支出的报销,要当月开支当月报销;凡有借款,但未报帐,不得再次借支款项,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避免跨年度报销。

十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坚持
原则,不得以权谋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凭支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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