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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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市管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配偶、子女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本人在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兼职、领取报酬及持股情况
其他应当向组织报告或与考察干部相关的事项
考察对象签名:
年月日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签名:
单位党委(党组)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考察对象要如实填报、亲笔填写本表,不够位置填写的可另附页。
市管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相片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入党
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技术职称
熟悉专业有何特长
学历学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 职教 育ຫໍສະໝຸດ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现单位职务


奖惩及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本人养育2个及以上儿女情况
配偶、子女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情况
本人持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近5年因私出国(境)情况
本人及配偶、子女有外国国籍、护照、居留证(含港澳台地区)及退出中国国籍情况
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
本人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工作地行业领域及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
配偶、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情况
2、无需报告的事项,就明示“无”。
3、本表存入干部考察工作文书档案。
中央*市委组织部印制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 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 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4.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内划“√”。

5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6.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7.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8. 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注: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报告时应当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注: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内。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注: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表
3.填报时有疑问处请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联系,联系电话:xx。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表
姓名
性别
单位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职务
工作时间
文化程度
报告时间
事前
事后



告事Leabharlann 项报告人(签字):
报告时间:年月日
报备单位领导阅签
阅签人(签字):
阅签时间:年月日
注:1.此表由报告人亲自填写,“个人报告事项”空白栏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2.及时报告事项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三条所列家事,以及近期发生的购买房产等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当在事后30日内报告;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说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说明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在从严管理干部中的作用,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藏组发…2014?392号),学院于2015年1月初开展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2015年1月24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拉萨组织召开了全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业务培训,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提出了新要求;2015年2月13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信息的紧急通知》对报告工作进行再次部署,2015年3月底中组部对领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系统进行了升级,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规范填报内容,现就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说明。

一、封面:报告人:本人签名单位:西藏民族学院报告日期:填报当日时间填表承诺书:本人签名二、报告人基本情况:民族:写全称,如:汉族、藏族等。

政治面貌:写全称。

如:中共党员、无党派等。

工作单位:西藏民族学院现任职务:以干部任免通知任免职务为准,如: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党委宣传部部长(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

户籍地址:有户口本的情况,填写报户口本户籍地址信息;学校集体户情况,填报: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路派出所。

三、报告表(一):1.婚姻变化情况:填写变化情况,在相应□划√,变化时间写结(离)婚登记时间,丧偶时间写配偶去世时间;变化原因写变化情况,如:结婚、再婚等。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填写变化情况,没有的在证件号码处写“无”,保管机构写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处(未交的及时上交,统一保管)。

3.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起止时间、所到国家和地区、事由: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审批机构处写:批准出国(境)的机构,如: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因公出国境情况需再填写:自治区外事办。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处级副职以上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九)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

党员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党员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党委和纪委。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请示。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当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

组织认为应当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样表)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样表)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样表)报告人:张** (签名)单位:****公司**处报告日期:2016 年1月15日审签人:李** (签名)审签日期:2016 年1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6年1月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1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报告人基本情况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

身份证号应填写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பைடு நூலகம்
报告人签名: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姓名 单位及工作部门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应 当 报 告 事 项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 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 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9.购买房、车等高档消费品情况 10.接受赠与或继承大额资金或不动产情况 11.操办亲属婚丧嫁娶情况 12.本人认为应报告的其他事项 说明 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业 2.无需报告的事项,应明示“无” 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职 务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 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 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4.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内划“√”。

5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6.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7.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8. 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所得。

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内。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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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签名: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有需报告事项
报告状况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在婚丧事和建房、购房等宴请中收受礼金、礼物的情况
3、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涉及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情况
8、本人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况
9、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说明
1、“是否有需报告事项”栏填写“有”或者“无”,“报告状况”栏填写“已报告”、“未报告”或者“无”;
2、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如“是否有需报告事项”栏中填写“有”的项目,要相应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4、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购售房产、商位(摊位)、受让或转让土地、建房等情况
5、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因私出国(境)考察、旅游、就学、定居及所需费用情况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
6、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内外经商办企业或向其他企业参股、搭股及利润分配等情况
7、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就业、参军入伍、工作调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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