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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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干部事项报告表

个人干部事项报告表

个人干部事项报告表
日期:___________
事项报告
1. 工作概况
根据个人干部职务的要求,我在过去一段时间内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完成工作任务。

具体工作概况如下:
2. 工作计划
为了更好地履行个人干部职责,我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并已逐步实施:
3. 工作进展
我按照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经过不懈努力,取得了以下进展:
4. 问题与困难
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采取了以下措施:
5. 工作总结
通过工作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
6. 下阶段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作,我制定了以下下阶段的工作计划:
7. 其他事项
除以上所述的工作外,还有以下其他事项需要说明:
8. 反馈建议
我欢迎领导、同事和相关部门提出对我的工作的评价和建议,以便我能够不断改进和提高。

此致,
(姓名)。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模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模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共XX省委组织部2016年1月制- 1 -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所填相关内容要与配偶、子女进行认真核实,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同时将《提醒函》转交家属阅知并签名。

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2016年1月1日至31日为集中填报期,领导干部要按“首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5、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6.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1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
(须注明服务机构名称、所属国家或地区、所任职位等)
8.配偶、子女被司限等)
9.社会兼职及取酬情况
(须注明兼职岗位名称、起始时间、是否取酬及酬金数额等)
10.本人认为应报告的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2.无需报告的事项,应明示“无”
(须注明子女配偶所属国家或地区、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须注明配偶、子女定居的国家或地区、定居起始时间等)
6.配偶、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须注明企业名称、所在国家或地区、开办时间等)
7.配偶、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报告人签名:受理部门签名 (盖章)受理日期:年 月 日
附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姓 名
单位及工作部门
职 务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须注明配偶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须注明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有效期限等)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须注明因私出国(境)的目的地、启程及返程时间等)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单位及职务住址二0一一年下半年收入 1、工资。

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

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4、其他所得。

合计,具体收入名称、时间、来源、方式、数额,说明备注,由接受申报部门填写,填表日期: 年月日收受礼品登记表登记人政治面貌登记时间单位、职务电话礼品名称、数量、型号及价值送礼人姓名、单位、职务送礼时间、地点:,以下由受理礼品登记部门填写, 接受登记部门礼品处理情况经手人: 批准人:礼品移交情况经手人: 批准人:领导干部年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所属年度: 填表时间: 年月日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级别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情况登记表与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就业学习情况) 职务国外定居情况关系发生报告备需报告事项最终处理结果时间时间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及其配偶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税务系统晋升为正科级(含) 以上职务的情况本人因公出国(境)及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及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本人因休假、探亲、住院、疗养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 10天以上的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的办理情况 (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商,受聘于辖区企业任主管人员或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任主管人员情况属于公务员回避范围的亲属调入、调出税务系统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购买小汽车的情况本人婚姻、学历、学位变化情况其他事项填报人签字栏年月日所在单位意见年月日受理部门意见年月日说明:本表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未发生的在备注栏内填无。

军队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

军队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
具体地址
建筑 面积
3)
房产性质
交易 时间 (年月)
交易 价格 (万元)
付款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 储藏间 其他
全款 贷款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 储藏间 其他
9.
工资(含津贴、补贴)
奖金
其他
合计
说明:应填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等全年实际所得的情况。
10.
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讲学
写作
咨询
审稿
书画
其他
合计
说明: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V”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所得税后的讲学、写 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的情况,并填写具体金额。
职务
登记时间
说明: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V”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5
子女姓名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名
地区
工作(学习)单位
职务
登记时间
说明: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V”
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6-1
姓名
移居国家
(地区)
6-2
姓名
所在国家(地区)
工作、生活城市
起始时间
备注
说明: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V”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奥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本人及配偶、子女持有因私护照和前往港澳台通行证,外国居留证的情况
8、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收受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处置情况
9、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具体情况(注源自本栏写不下可另附纸)家庭地址
变化情况
乔迁后家庭地址:
所在社区
所在单位意见
填表日期:20年月日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具体事项
有无情况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及购买汽车等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旅游、留学、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1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1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 告 人: 张 (签名) 单 位:报告日期: 2015 年 X 月 X 日 审 签 人:(签名)审签日期: 2015 年 X 月 X 日XXXX 省委组织部 2021年1月印制 XX 填表须知1。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须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

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因中组部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了修订,细化了有关内容,2021年1月集中填报时,要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

其中,“报告人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当如实填报2021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X 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2021年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按照上述要求填写。

4。

属于上一级XX (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XX(党组)XX 审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5.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7.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XX 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XX 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XX 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5年1月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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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2017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军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军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报告人应将阅签后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提醒: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说明:部职别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

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确无身份证的应填写军官证,并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内说明情况。

《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1.本人的婚姻情况说明:填写时,应填写婚姻现状,在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对应的内划“√”,再婚或其他情况的请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

2-1.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说明: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

2-2.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说明: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因私出国的情况。

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包括过境签的国家。

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3-1.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说明: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失效的证件情况。

3-2.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说明: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有此类情况的,填写截至填报时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说明: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说明: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6-1.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说明: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配偶、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也属于“移居国(境)外”情形。

应报告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也应报告配偶、子女中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备注”栏填写移居国(境)外的变化情况,比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被列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人员”等。

6-2.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虽然没有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但至填报日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含留学)一年以上的情况。

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期间,因探亲、旅行、出差等短期回国(入境)的,仍视为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子女无配偶的,应在“配偶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

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等;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一并填写。

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同时持有军官证等其他证件的,证件情况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受聘担任私营企业高级职务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需在“是否担任高级职务”栏“是”后的□内划“√”。

关于“高级职务”,对上市公司,以公司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企业,以其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

“高级职务”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正副经理(经理、厂长)、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规定》第四条所列事项9.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万元/全年)10.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万元/全年)“√”。

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所得税后的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的情况,并填写具体金额。

1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既要填写购买、继承、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取的房产情况,也要填写出售、赠与他人等方式处置房产的情况。

应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产,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产。

房产是共有产权的,应填写所有的产权人姓名,同时在“产权人”栏中注明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其中按份共有的应注明所占份额。

房产性质主要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以及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

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房产,也需要填报。

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不需要填报。

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房产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产权性质等以证书记载的信息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

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建筑面积”应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

12-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的,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股票的名称或代码、持股数量、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市值=单只持股数量×收盘时股价),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股票的总市值。

通过“港股通”购买的股票,也需要填报。

开通融资融券账户购买的股票,应当在“备注”栏注明融资融券使用额度等情况。

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持有股票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12-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基金的情况说明: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有此类情况的,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基金的名称或代码、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净值=单只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基金的总净值。

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持有基金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12-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投资型保险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说明: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有此类情况的,应逐人、逐单填写持有的所有投资型保险的保险产品全称、保单号、保险公司名称、以及累积缴纳的保费、投资金等,并合计填写所有保单累计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

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持有投资型保险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投资型保险,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两类。

“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至填报日仍然生效的,在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或养老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

“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至填报日仍然生效的,向财产保险公司缴纳投资金(包括保险储金、投资金、保障金、投资认购金等),获取保险保障,并按合同约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亏损)的财产保险产品。

填报时,应填写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投保人的保单信息。

至填报日已经失效的投资型保险,无需填报。

1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说明: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企业或市场主体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在“备注”栏注明原名称。

注册地填写到市(地、州、盟)。

经营地填写到省(区、市)或市(地、州、盟),可填多个区域。

填写时,应按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最新情况逐项填写。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认缴出资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填报个人出资额。

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如该产品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投资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等,也应当在此事项中填报。

14-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情况说明: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有此类情况的,应当逐人、逐账户填写填报时在国(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在国(境)外中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存款属于国(境)外的存款,需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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