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doc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模板】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全局领导干部实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一、报告内容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建造、买卖、分配房屋和调换住房的情况;2、本人结婚、离婚和本人操办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劳务输出和定居的情况;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5、配偶、子女及直系血亲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6、配偶、子女及直系血亲调入本人任职系统或在本人任职系统提拔任副股长级以上职务的情况;7、配偶、子女及直系血亲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工商企业的情况;8、配偶、子女及直系血亲受聘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驻外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的情况;9、本人从事第二职业,或投资入股、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情况;10、本人经组织批准到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经济实体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情况;11、本人在参加各类会议或国内外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高档礼品和有价证券的情况;12、本人因私借用公款在5000元以上或借用公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借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情况;13、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报告人范围局党委全体成员、副局级单位正职领导干部。
三、报告程序1、个人报告。
(l)报告对象要根据报告内容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2)《报告表》应由本人在事前15天内主动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在10天内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3)正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要向所在组织内通报后上报,副职领导的报告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
2、组织审核。
(l)局党委受理报告后,对所报事项依据有关规定和政策进行审核;(2)经审核后,在《报告表》上签署意见,担任领导职务的呈送市委领导审批;非领导职务的呈送局党委纪检委员审批;(3)对报告内容情况特殊的,由审核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十天内用文字形式答复给报告人。
干部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干部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中心干部职工应报告下列个人重大事项:(一)本人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任务和持股情况(二)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加集资建房的情况(Z)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买卖、赠予或受赠汽车的情况;(四)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及收受礼金、礼物情况;(五)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六)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的情况;(⅛)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九)本人婚姻发生变化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个人事项。
第三条干部职工如遇有第二条所列个人重大事项应填写《干部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见附表),应于事后一个月内向组织报告发生事项以及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财务情况等内容。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尽快补报,并说明原因。
按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事先向主报单位请示: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四条纪检监察室负贲受理干部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事宜。
对需要答复的事项,经领导研究后,及时答复报告人。
第五条受理人员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
应当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机关内部予以公开。
第六条中心干部职工应自觉执行本制度,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党员、群众对报告人报告事项有反映,或报告事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由派驻纪检组、督查科贲成其说明情况;仍不能说清楚问题的,由派驻纪检组、督查科调查: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贲任。
第七条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情况登记表

填表说明:1.表中“相片”要求贴近期免冠一寸相片;2.表中各项内容均须如实填写,如确无该项中所反映的问题,则该项内容可以不填。
3.表中第2项收受礼品相关栏目填报对象为200元以上礼品。
4.表中第3项“借占用时间”要求填写借占用公款、公物的起始时间。
5.在填写表中第4项内容时,如本人、配偶及子女中多人有该项情况,须在最后“其他需填报的事项”一栏或另附纸张说明。
填写购、建、售、租住房面积、金额、地址等栏目时,如属其中某一种情况则将该栏目中其他几种情况划去,如同时存在以上几种情况,须在最后“其他需填报的事项”一栏或另附纸张说明。
“房屋”包括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购、建、售、租的房改房、集资房,自建房,市场运作的集资房,商品房。
6.在填写表中第7项时,如属定居情况,则需另附纸张说明定居的起始日期、在国(境)外的谋生方式或职业、批准机关名称及批准定居的年限等;如属留学情况,则需说明留学的起始日期、学历、学位及学制、每年的学费、生活费及其来源等。
7.在填写表中第8项“本人婚姻情况”时,需填写包括配偶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结婚日期等,如与原配偶离异,还需注明原配偶姓名、工作单位、离婚日期及办理机关名称等。
8.在填写表中第10项时,“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购置车辆情况”中的车辆指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如本人、配偶及子女中多人有该项情况,须在最后“其他需填报的事项”一栏或另附纸张说明。
9.表中第11项中的“身边工作人员”主要指领导秘书和司机。
10.第12项中的“工资”一栏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及工龄工资;“奖金”一栏包括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劳务所得”一栏是指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承包(租)经营所得”一栏是指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上述各项收入从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计算,分项填报合计数。
11.在填写表中第13项时,如本人有多名子女,须将子女详细情况在“其他需填报的事项”一栏或另附纸张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自职业生涯以来,深知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组织管理中的重要性,它不仅对干部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也是保证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措施之一。
对此,本人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人生阅历,结合领导干部的特点,特撰写本篇范文,希望能为制定完善的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供一些参考。
第一部分:引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确保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我单位现就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了研究制定,力求真实准确地反映领导干部在个人职业生涯和家庭生活中的关键节点信息,以实现对干部的精准管理和监督,并为干部的职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引导。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加强个人事项的报备与控制、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第二部分:报告内容个人基本信息报告: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职称等基本信息。
个人家庭信息报告:包括婚姻状况、配偶姓名、子女情况等。
个人学历和技能报告:包括个人教育背景、继续教育情况、专业技能等。
个人工作经历报告:包括个人的工作岗位、担任职务、工作职责、重要成就等。
个人财产状况报告:包括个人固定资产、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状况。
个人社会关系报告:包括个人与其他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商业企业等的关系。
个人家族背景报告:包括父母及兄弟姐妹情况、父母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第三部分:报告流程领导干部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 定期报告:领导干部应按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发送抄送至纪检监察部门。
2. 重大变动报告:对于个人重大变动,如婚姻、职务、工作单位等,领导干部应在变动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上报。
3. 特殊情况报告:对于个人遭遇重大灾害、受到诬告、面临重大纠纷等特殊情况,领导干部应尽快上报,并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报告举措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和管理,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1. 设立专门机构:成立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并在必要时进行核查调查。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奥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本人及配偶、子女持有因私护照和前往港澳台通行证,外国居留证的情况
8、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收受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处置情况
9、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具体情况(注源自本栏写不下可另附纸)家庭地址
变化情况
乔迁后家庭地址:
所在社区
所在单位意见
填表日期:20年月日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重
大
事
项
报
告
内
容
具体事项
有无情况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及购买汽车等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旅游、留学、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2021年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欧阳光明(2021.03.07)第一条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组(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九)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十)本人及配偶、子女外出旅游的情况;(十一)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
党员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党员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党委和纪委。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请示。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处级副职以上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九)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
党员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党员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党委和纪委。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请示。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当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
组织认为应当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通信地址
电话
呈送机关
报告时间
年月日
报
告
内
容
本人儿子(女儿),计划于年月日
在举行婚宴。计划参加亲属不超过人,不超过桌。不会使用公务用车。
特此报告。
单位领导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说明:重大事项是指:1、本人及子女婚事情况。2、操办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亲属丧事情况。3、本人、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情况。4、配偶、子女去国外留学情况。5、本人及配偶、子女营建(含集资)、买卖房屋情况。6、搬迁新居情况。7、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8、本人及配偶、子女受聘于三资企业或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情况。9、本人及直系亲属购商业保险情况。10、个人及配偶、子女购买汽车情况。11、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12、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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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严重事项陈述表
出生姓名性别
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
陈述事项陈述内容
1. 自己婚姻改变情
况
2. 自己持有因私出
国(境)证件的情况
3. 自己因私出国
(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
澳台居民通婚的情
况
5. 爱人、子女出国
(境)定居及有关情
况
6. 爱人、共同生活的
子女私人在国( 境)
外经商办企业的情
况
7. 爱人、共同生活的
子女担任外国公司
驻华、港澳台公司驻
境内分支机构主管
人员的状况
8. 爱人、子女被司法
机关追查刑事责任
的状况
9. 自己以为应陈述
的其他事项
陈述人党委(党组)
签名负责人签名
日期日期
受理部分
签名受理日期年月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