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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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体制评析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评析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评析中国古代的监察体制在历史长河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维护社会安定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机构,也是制约政治权力的一种方式。

从古代的监察制度可以看出,中国在早期就有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监察体系,对官员的监督和问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中国古代监察体制进行评析,探讨其特点和作用。

一、古代监察体制的起源和发展中国古代的监察体制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起初是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

在古代,监察制度多由君主设立监察机构,或者委派官员负责监察地方,以保证统治者的权力不受到侵害。

这种制度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官员的言行和行为,防止腐败和贪污,是一种对政治权力的有效制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监察体制不断得到加强和改进。

到了秦汉时期,中国的监察体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秦朝创立了以“丞相”为主要职位的监察机构,汉朝则设立了太监来监督官员,并设立了“督邮”和“县令”等职位来加强地方监察。

这些机构和职位的设立,为古代监察体制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到了唐宋时期,监察体制更是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唐代设立了“御史台”来监督官员,宋代则设立了“资政殿”和“三省六部”等监察机构,更是将监察制度的范围和力度扩大到了最大。

这些制度的建立,为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有着其独特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官员监察为主要任务。

古代监察体制的主要任务是对官员的监察和问责,通过监察机构对官员的言行和行为进行监督,保证政治权力的正当行使,维护社会安定和秩序。

2. 权责分明。

古代监察体制的运行不受其他机构的干扰,有专门的职能部门和专职监察人员负责监察工作,实现了权责分明。

3. 程序规范。

古代监察体制有一套严格的监察程序和规范,对于官员的监察和问责有着专门的程序和流程,确保了监察工作的公正和客观。

4. 多元化监察机构。

古代监察体制有着多种监察机构,既有中央监察机构,也有地方监察机构,对于不同层级的官员都有相应的监察机构进行监督。

监察制度史

监察制度史

战国时期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

秦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

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

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

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

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

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

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

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

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

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

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

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

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

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

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

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

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

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

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

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

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

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作者:来源:《作文周刊·高二读写版》2018年第37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轫于西周,确立于秦汉,至隋唐臻于完备,历经变革延续至晚清。

监察制度对我国古代国家治理十分重要,保障了公正、有效的政治法律秩序。

从御史与谏官之间的关系来理解,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体系演变主要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秦汉时期形成了御史与谏官并存的复合性监察制度体系;隋唐时期御史与谏官相辅相成,复合性监察制度体系臻于完备;宋以后谏官制度逐渐衰微,及至明清时期形成了以御史与谏官制度合一的、以督察院为主体的单一监察制度体系。

监察权本于天道,又以现实法律(惯例)为依据,体现了天下整体性价值,具有最高权力的属性。

监察制度延续了“史官”的历史传统,御史为“史官”之一种,谏官中的给事中也多兼任“起居注”(记事史官)。

秦统一后所建立的监察制度,虽然历经改造,但是监察官仍以天下治道作为最高职务原则,以报效社稷为己任。

监察官对上级负责,对君主负责,更要对天下黎民和国家社稷的整体利益负责;不仅对现实负责,还要对历史负责。

监察官依据法律行使职权,无所恣意,亦无所屈从,被其监察的高官显贵不能凌驾于其上,纵然君主也不能干涉其对具体事件的处理。

中国古代的盛世善治,大多是监察制度运行最好的时代,例如唐朝初年的“贞观之治”,得益于君主奉法而治,监察官严明职守。

監察官独立行使职权的方式,使之具有超越于被监察者的权威性,足以震慑权贵。

御史和谏官大多是服务君主的近侍,逐渐发展成为职事官,保留了侍从君主左右或奏章直达君主的特权。

他们在监察朝官、京官或是巡察地方时,均为君主的代表,其官品虽低,却独立行使职权,直接对君主负责。

御史在行使权力时,奏章可以直达君主;对于重大事项,可以晋见君主,面陈奏章。

为避免职务干涉,御史甚至可以绕过御史大夫等御史台长官,直呈君主。

御史台长官都在御史的监察范围内。

御史为保护举报人,避免被纠举人以权势威胁举报人,甚至可以“风闻奏事”,其权威性足以纠察官邪、肃正纲纪。

概括古代监察制度

概括古代监察制度

概括古代监察制度
古代监察制度是国家为了监督政府官员,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一项专门的“准司法”性质的国家监督制度。

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和法制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自秦汉以来,历代都设有监察机构。

秦汉时期的监察官主要是御史大夫和御史椽,他们负责监督政府官员的行为,确保他们遵守法律和法令。

汉武帝时期设立了刺史制度,刺史负责巡查各州县,监督官员的行为。

隋唐时期,监察机构进一步完善,设立了御史台和巡察使等机构,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

宋代沿袭了唐代的监察制度,同时又设立了通判等职位,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监督。

元明清时期,监察机构进一步发展,设立了都察院等机构,负责对全国官员的监督。

古代监察制度在维护国家统治和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监督官员的行为,防止贪污腐败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保障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同时,监察制度也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总之,古代监察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制度,对维护国家和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不仅监督了官员的行为,保障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

监察制度、科举制度、文官制度

监察制度、科举制度、文官制度

监察制度、科举制度、文官制度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应该对整篇文章的主题进行简要介绍,并提供一些背景信息,让读者对监察制度、科举制度和文官制度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下面是一个概述部分的例子:概述在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中,监察制度、科举制度和文官制度是三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共同构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官僚体系。

监察制度负责监督政府和官员的行为,科举制度确定了官员的选拔方式,而文官制度规定了官员的职责和待遇。

这三个制度相互交织、相互支撑,对于古代中国政治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分别对监察制度、科举制度和文官制度进行详细解析。

在了解这些制度的历史背景、运行机制以及功能和作用之后,我们将进一步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并思考这些古代制度对于现代社会的启示。

通过对这些制度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政治的特点和演变过程,同时也可以从中汲取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为现代政治改革和制度建设提供参考。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深入探讨监察制度的背景和起源,科举制度的历史背景和运行机制,以及文官制度的演变过程和特点。

通过对这些制度的全面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它们在古代政治中的作用,并进一步探讨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最终,我们将总结这些制度的特点和作用,并对它们对于现代社会的启示进行一些思考。

我们希望通过这篇文章的介绍和讨论,让读者对监察制度、科举制度和文官制度有一个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同时,也希望通过对这些古代制度的研究和思考,为现代政治制度的改革和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我们相信,我们可以创造出更加公正、高效和适应时代需求的政治制度。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以三个主要主题为核心,分别是监察制度、科举制度和文官制度。

我们将从每个主题的背景和起源开始,深入探讨每个制度的功能、作用和运行机制。

同时,我们还将探讨这三个制度间的关系,并试图从中得出对现代社会的启示。

首先,我们将介绍监察制度。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回顾监察制度的背景和起源,探讨其在历史上的发展和演变过程。

中国监察制度古今变迁

中国监察制度古今变迁

中国监察制度古今谈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法违纪、失职行为的一种制度。

中国古代无论是监察机构的设置、监察制度的构建,还是监察活动的规范,都不断地法律化,形成了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监察法体系。

中国古代监察立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掌,规范了监察机关的行动准则和程序以及监察官的违法制裁,因而是监察机关活动的法律依据,它的权威性增强了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它的价值不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也给当代的监察制度与法制建设提供了历史的经验和借鉴。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廉洁从政,是古今中外对政府官员的基本要求,尽管不同国家、不同政体,在目的与形式上可能不同,但在反腐倡廉、对官员实行监察这一点上,其本质上相同的。

纵观历史,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模式大致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御史监察制度,二是谏官言谏制度。

御史又称为台官或宪官,是皇帝的耳目,职责为纠察官邪,肃正朝纲,监察的主要方式是运用弹劾手段。

谏官又称言官,职责是“讽议左右,以匡人君”,谏官向皇帝指陈得失的方式主要是廷争和上封事。

台官和谏官二者职责不同,前者是对下监督百官,后者是对上纠正皇帝的过失,二者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监察制度体系。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中国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自秦汉始建监察制度后,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并对如何监察官员以防止并惩治腐败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并不断完善。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源很早,大体上可以分为形成、发展、完善三个阶段。

春秋战国、秦汉时期是形成阶段。

实际上,有官就有察官,有官就有考课。

但是,作为一种监察制度,是从战国时期才开始确立的。

战国以前,还是贵族政治。

战国时期,官僚制度出现,皇帝任免官员。

监察官的制度、名称,就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产生的。

秦灭六国,统一天下以后,六国的残余势力,仍是不安定的因素,因此监察制度建设的重点在郡。

郡设监察官郡御史,《秦简·语书》就有这样的记载:“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这可以看作是郡御史的工作对象与职权范围。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实行重奖精品重课件罚,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三、我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①垂直管理,组织独立,以轻制重 ②选拔严格,文化素养要求高 ③重奖重罚,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④随着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
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 畸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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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评价中 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
开国之初,明太祖下决心惩治贪腐, 官吏贪赃六十两以上,不仅一律枭首示众, 并处以剥皮实草之刑。天启朝秉笔太监李 永贞一次就给司礼秉笔太监王体乾与司礼 太监王永祚、王本政贿送十五万两黄金。 御史也卷入贪贿之风,形成猫鼠共眠的局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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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
局限性: 不能从根本上约束皇帝的无上权力,也不
能 杜绝官僚队伍的腐败和低效现象; 积极作用:
来越严密精,品课体件 现了皇权的高度加强
三、我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一:汉武帝派出的刺史,论职级只有六百石,如 果成功地弹劾了二千石的郡国长官,自己便可取而代之。 唐代御史台成为一独立机构,所谓三省、六部、一台, 监察权脱离相权。宋朝谏官脱离了门下省,变成了秃头 的,独立的,不再隶属于宰相了。而又为皇帝所亲擢, 不得用宰相所荐举。地方设通判,直隶皇帝。
监察与谏议
课标要求:中国古代王朝监察体制的 历史变化、监察制度的特点以及正确 评价古代的监察制度。
精品课件
一、监察与谏议
监察制度:为了保证官僚队伍的廉洁和效率,从 秦汉时期开始确立的对中央和地方官员的监察制 度。
谏议制度: 对皇帝的言行和决策进行监督的制度。
谏官:“职在谏诤”。刘向《说苑.臣术》解释为: “君有过失,将危国家,有能尽言于君,用则留,不 用则去,谓之谏。用则可,不用则死,谓之诤。 ”
垂直管理,组织独立,以轻制重

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

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

秦汉时期旳监察制度摘要: 秦汉时期形成和确立旳监察制度, 是我国政治制度史上尤可称述旳创举, 对后世政治旳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学习秦汉时期旳监察体系使我们更好旳理解我国古代旳政治制度, 并且对当今旳施政治国有着十分重要旳史学借鉴意义。

关键词: 秦汉检查制度一、中国古代旳监察制度是封建王朝旳为监察政府官员, 维护统治秩序, 保证国家机器旳正常运转而设置旳制度。

其重要职责是监督法律法令旳实行, 维护国家法律法令旳统一, 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官员旳施政行为, 并具有弹劾旳权力。

监察制度是政治制度旳重要构成部分, 是调整封建国家旳制衡器。

二、监察制度伴随封建制度旳产生而萌芽, 伴伴随封建君主旳专制不停强化而发展、完备, 按其发生发展旳历史, 可分为六个阶段:第一, 萌芽阶段——先秦时期;第二, 形成阶段——秦汉时期;第三, 发展阶段——魏晋南北朝时期;第四, 成熟阶段——隋唐时期;第五阶段——强化阶段——宋元时期;第六严密阶段——明清时期。

我国古代旳监察制度历史悠久, 沿革清晰, 制度完备, 反应了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和特有旳国情, 并积累运用监察澄清吏治, 巩固封建统治旳丰富经验。

秦汉时期是监察制度演变过程中旳形成阶段, 研究这一时期旳监察制度有着特殊而重要旳意义。

三、秦汉监察系统旳内部构成、完备及嬗变秦王嬴政完毕统一大业后, 采用了一系列巩固统一和加强中央专制主义旳措施, 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旳政治体制, 作为政治制度重要构成部分旳监察制度也在这一时期形成并确立起来。

秦汉时期旳监察制度, 在中央设置了三公九卿制旳中央官僚机构, 在地方设置了郡守、郡尉等官制;按其行使旳职能范围, 可分为三大系统: 一是监督皇帝旳谏官言谏制, 二是察举弹劾百官旳中央御史制, 三是监察地方官员旳州部刺史制。

它们都不受行政系统旳干涉, 独行其职权, 只对皇帝负责, 发挥着名副其实旳监察作用, 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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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秦汉实行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 因而作为这个政治制度组成部分的监察制度, 也带 有明显的专制和独裁的特征。
1. 在 秦 王 朝 短 暂 的 统 治 期 内 舆 论 监 督 几 乎 灭
绝, 统治阶级内部的言谏监督遭到严重践踏和蔑视。
格局, 为历代所效仿和借鉴。魏晋南北朝至唐宋期 间 , 发 展 了 言 谏 制 度 , 建 立 了 规 模 庞 大 的 门 下 省 、集 书省, 专司言谏职责。同时, 又将御史台扩建为台院、 殿院、察院, 分工明确, 各司其职, 发展了秦汉创建的 御史制度。
帝言谏或封驳。由于盲谏封驳着眼于国家利益, 有助
度实行分封制, 最终导致“七国之乱”, 之后又恢复并
于皇权的正确行使, 因此为皇帝所接受。
确立郡县建制的封建体制。从此, 君主集权的专制主
由宋迄清, 随着专制制度的强化, 监察机关的职
义的封建制度一直延续到清代。历代统治者的国家
掌日趋广泛, 职权不断扩大, 对监察官的人选也更加
2.皇 帝 权 力 至 高 无 上 , 国 家 机 构 的 设 置 始 终 围
绕巩固和扩大皇权的集中与专一而更替和变革。秦 朝时中央机构设三公九卿官僚机构, 实行军功封爵 制和买爵制, 由皇帝任免调动, 概不世袭。为加强皇 权, 以左右丞相为皇帝左右臂, 又设御史大夫以牵制 丞 相 和 太 尉 的 离 心 力 和 膨 胀 力 。汉 时 设 内 朝 与 外 朝 ,
权, 诏制“六条”法规行事。地方监察机构成为皇帝直 接控制地方军政势力的制衡工具。
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中国社会从此跨进了一个统一 的封建专制主义的时代。
秦汉时期是中国监察制度的形成时期, 这一时 期建立了以谏议大夫、给事中为主体的言谏制度和
二. 秦汉的监察制度
以御史大夫为台主的御史制度, 有了颇具规模的机 构和专职监察官吏, 初步形成封建社会监察制度的
吏治的范本。秦汉时期政治制度大体有如下特点:
经济的发展, 也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发展的结果。
1. 结 束 了 数 百 年 群 雄 争 霸 分 封 割 剧 的 分 裂 局
封建监察制度的成熟和定型是在唐代。唐朝监
面, 建立起封建中央集权制度, 实行郡县制, 取消分
察 机 关 对 官 吏 的 纠 弹 , “颛 举 不 如 法 考 ”, “以 刑 法 典
要和不容忽视, 对西方政治可能有所贡献。①”
中国自国家诞生伊始, 就创制监察制度, 来规劝
一. 秦汉政治制度的特点

和纠正王和最高统治集团和失误, 调节和制衡国家
监察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政治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各政权机关的关系, 弹劾和纠举国家机关及其官吏
制度的生命线, 因此在讨论监察制度之前有必要了

( 责任编辑: 周广明)
Relics From So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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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文物
试论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
2005年 第 4 期
试论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
余 琦 ( 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中国监察制度的历史源远流长, 独具特色, 在几
是在几千年的监察制度发展的过程中, 的确积累了
千年的历史进程中积累有丰富的经验, 产生了深远
值得借鉴的历史经验, 譬如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
的影响。中国监察制度自三代草创, 秦汉形成, 之后
罪; 中央监察机关之长参加大政大狱的朝议; 监察制
家吴克教授说: “这一个独一无二的中国机构, 是 政
度的兴废与国家治乱的相互关系等等。由此可见, 科
治传统上很重要的部分。有如中国认为值得保存的
学地总结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他许多事物, 它历代相传, 绵延不绝。它被认为重
本文重点论述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
权, 自成系统, 不受枢要机关的干涉; 监察官的选任
历 代 相 沿 , 直 到 清 代 、民 国 , 经 历 数 千 年 的 发 展 和 演
要求有实际的政治经验和较高的文化素养; 监察官
变, 形成沿革清晰、机构完备、特点鲜明的监察体系,
依据国家法律行使职权, 如自身违法失职, 加重治
是世界监察制度史上任何国家无与伦比的。美籍专
理万机; 二是太尉, 掌管军事; 三是御史大夫, 掌管监
面。人民从分裂的痛苦中深感统一的紧迫性, 社会经
察百官违失, 以强化皇权的控制力量。御史大夫为监
济和政治的发展也为统一奠定了基石。秦国统治者
察机关之首领, 与丞相、太尉并为“三公”, 地位显赫。

( 从秦孝公起用商鞅开始) 适应了这个历史发展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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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文物
试论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
2005 年 第 4 期
以内朝牵制外朝。东汉光武帝以后, 以内朝的尚书、 是皇族内部的言谏活动, 同样也遭到蔑视。太子扶苏
司 隶 校 尉 、御 史 中 丞 , 制 衡 外 朝 的 太 尉 、司 徒 、司 空 。 皇帝手下的御史中丞成为权衡国家权力的杠杆。
违法失职。这个制度从创立之后, 历代传承不衰, 成
解与其相关连的政治制度。
为历朝统治阶级整饬吏治、振肃纲纪的一道政治防
公元前 201 年秦始皇缔造了秦王朝, 由于 封 建

御工程。
专制主义的恶性膨胀, 秦很快葬身于农民起义的烈
在中国古代, 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监察百官,
火之中, 但其创制的封建专制主义的国家机器蓝图,
3.皇权集中专一, 要求统治思想也绝对专一。秦
时以法家学说为唯一合法的学说, 对儒家等思想实 行专政。汉时, 一反秦尚, 以儒术为正 宗, 提出“罢黜 百家, 独尊儒术”, 其实质与秦崇尚法家一样, 都是为 君主专制主义提供思想理论基础。经过董仲舒的改 造, 吸取法家、道家、阴阳家等各种学派的思想, 铸就 法儒合一的正统思想体系, 并且使之宗教化, 创立 “天 人 感 应 ”的 王 权 神 授 学 说 , 成 为 封 建 统 治 集 团 实 行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思想武器。
纠举失职, 谏争政治得失, 维系封建纲纪, 在整个封
由汉朝统治者沿袭下来, 并逐步加以完善, 成为封建
建国家机器中属于制衡的机构。
社会历朝统治者制定国家制度的模式。其中, 秦汉创
东汉时期随着监察机关独立系统的确立, 权势的
建的监察制度, 被历代封建统治者所顶礼膜拜, 奉为
提高, 监察制度也逐渐制度化、法律化, 这反映了封建
汉承秦制, 皇帝为了制约宰相权势的膨胀, 将御史纠

势, 采取了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组织形式, 实施君主专
弹机关地位提高到足以与丞相抗衡的地步, 与丞相
制独裁统治, 将过去诸侯国割据的势力范围, 一体变
府 并 列 为 “二 府 ”。

为由中央直接管辖的郡县制, 从而铲断了分裂的根
3.地 方 监 察 机 构 已 经 形 成 , 而 且 制 定 了 封 建 监
注释: ①吴 克:《中 国 的 监 察 制 度 》, 引 自 陶 百 川 《比 较 监 察 制 度 》。 ②、$ " 《史 记·秦 始 皇 本 纪 》卷 六 。 ③《史 记·汉 高 祖 本 纪 》卷 八 。
监督也遭到践踏, “群臣谏者以为诽谤”。按秦律, “诽 谤者族, 偶语者弃市”#"。只要触犯皇权的威严, 即使
2. 秦 汉 时 期 的 御 史 纠 弹 制 度 有 了 长 足 的 发 展 ,
形成了封建御史纠弹制度的基本框架, 御史机关成 为制约相权、维护皇权的御用工具。秦时, 国家政权
诸侯国, 其约束力是极为有限的。这就导致了诸侯国
机关设三大部门, 一是丞相, 掌管行政, 协助皇帝处
的相对独立和反叛, 造成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分裂局
秦始皇实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以后, 曾经帮助新兴 地主阶级争雄称霸的舆论监督, 顷刻之间被统治阶 级视为仇雠而加以扼杀。秦始皇执政时, 对社会舆论 监督采取暴力政策, “有敢偶语诗书弃市”。对士阶层 的 议 论 , 视 为 “妖 言 ”、“诽 谤 ”, 从 而 导 致 460 多 人 被 坑 杀 , 700 余 人 被 刃 戮 的 历 史 悲 剧 。 与 此 同 时 , 言 谏
封采邑制度, 打击诸侯割据势力, 实行中央集权, 一
章纠正百官之罪恶”, 表现了厉行封建法治的时代特
切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在全国统一法令、统一文
点。唐朝还建立了言谏制度, 设立了谏官组织。谏官
字、统一度量衡, 强化了封建君主的专制权力。汉初
如对国家的政策、法令、措施、制度有异议, 有权向皇
曾想吸取秦因专制主义恶性发展而灭亡的教训, 一
机器的设置, 都没能摆脱秦汉封建体制的框架。
严格。但由于监察官是皇帝的耳目之司, 其职权是附 着于皇权的, 因此监察权的行使随着专制主义的强 化而恣肆, 同时也必然受到皇帝的干预。作为封建 国家组成部分的监察机关, 首要的任务不是用以纠 弹官吏虐待百姓, 而是监督其是否忠实于皇帝, 是否 充分发挥了国家机关的统治效能。正因为如此, 封建 的吏治并没有随同监察机关的发展而得到清明。但
秦汉政治制度的这些特点, 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产物。夏代以降, 国家机器的专政职能只在王都范围 内行使完全的统治权, 而对被征服的方国和分封的
对父皇施行暴政谏言奉劝, 不料“始皇怒”, 随即将太 子 发 配 北 方 监 军 $"。尽 管 秦 始 皇 对 舆 论 监 督 和 言 谏 监 督如此残酷, 但他毕竟是一位政治家, 对自己独裁政 治唯恐失策, 于是在近侍官僚机关中设置了言谏官 吏, 并建立了议事制度。汉承秦制, 地主阶级官僚层 内部的民主监督权利有所回升, 但谏官仍然不敢轻 易冒犯龙颜。舆论监督一如秦朝, 就连地主阶级内部 的舆论监督也销声匿迹了。从秦汉伊始, 禁止舆论监 督的苛政延续了两千多年之久。因此, 秦汉两代的社 会舆论监督和谏官的谏言奉劝制度, 没有得到应有 的发育。言谏官吏无专职, 均为加官; 言谏机构没有 独立, 均附属于宰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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