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一、基本情况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4、研究生在读期间只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6)不存在欠费情况。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与组织1、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研工组负责人、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班班长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2、评审程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院内公示5天,最终按学校本年度下达的名额等额向学校报送初选名单。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3、评审依据按照“学术导向、质量为先、注重效率、体现公平”的原则,对申请者的“科研业绩"、“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三方面进行评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创作,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励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或休学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九条原则上研究生一年内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的一项,不能重复获得。
第四章评审方式与条件第十条一年级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并分学科方向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及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S)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审。
历史科积分奖励制度

历史科积分奖励制度介绍历史科积分奖励制度是为了激励和奖励历史科学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杰出表现而设立的制度。
通过参与各种学术活动,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学生可以获得积分,并有机会获得奖励。
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鼓励历史科学学生积极参与学术活动,提高他们的学术能力和研究水平。
通过奖励优秀的学生,激发其他学生的学术热情,并提供一个良好的研究和竞争环境。
积分获取方式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积分:1. 参与历史学术研究项目:学生可以参与教师指导的历史学术研究项目,如撰写论文、进行实地考察等,获得相应的积分。
2. 参加学术讲座和研讨会:学生可以积极参加与历史科学相关的学术讲座和研讨会,提供参会证明即可获得积分。
3. 参与课堂讨论和演讲:学生可以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并在特定的课堂演讲活动中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获得积分。
4. 参加学术竞赛:学生可以代表学校参加历史科学相关的学术竞赛,获得名次和证书即可获得积分。
5. 发表学术论文:学生可以在历史科学领域的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论文,获得发表证明即可获得积分。
奖励方式根据学生积分的累计情况,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1. 积分达到一定数量的学生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
2. 积分排名靠前的学生将获得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3. 积分排名前列的学生将有机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和研究项目。
注意事项学生在参与相关活动时,需做到以下几点:1. 活动参与需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纪律。
2. 活动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获得积分。
3. 如有争议或疑问,学生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咨询并提出申诉。
4. 学校保留对该制度进行修改和调整的权利。
以上是关于历史科积分奖励制度的简要介绍,该制度旨在激励和奖励历史科学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杰出表现。
通过参与各种学术活动,学生可以获得积分,并有机会获得荣誉证书、奖学金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
希望该制度能够促进学生的学术成长和发展,为历史科学领域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是陕西师范大学下属的一所院系,其成立于1997年。
学院以培养具有较强的历史文化综合素养和专业素养的高级复合型人才为目标,致力于历史文化领域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以下将从学院的办学理念、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和学术活动等方面进行介绍。
学院始终坚持“立足西部、面向全国、办出特色”这一办学理念。
学院在秉承陕西师范大学“服务陕西、辐射西部、走向全国”的使命指导下,积极探索与陕西省特色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院在历史文化领域形成了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为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一流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条件。
学院设置有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和相关专业类本科专业共计10个。
人文学科类包括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社会科学类包括中国史学、世界史学、民族学与社会学;相关专业类包括文化产业管理、旅游学等。
学院的专业设置涵盖了中国历史文化和世界历史文化的各个方面,以满足学生的学科选择需求,培养具备深厚历史文化素养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教师以硕士以上学历的博士为主,并且具备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教师团队不仅在本科教学中注重基础知识的传授,更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同时,学院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学科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学院注重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积极开展各类学术活动。
学院每年举办多场学术报告会、学术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和学者来校交流讲学。
学院建立了国际学术交流平台,与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保持友好合作关系,推动了学术思想的交流和合作。
总之,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一直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历史文化基础和创新能力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学院以其雄厚的教学实力、丰富的师资力量和优良的教育环境,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成长平台。
未来,学院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为中国历史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的积极性,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志龙、杜海斌副主任委员:李秉忠、程蕾委员:教师代表、科研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二、评选对象积学奖学金每学年初在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中评定三、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四)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六)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在学期间未能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七)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
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八)已获得当年国家奖学金的硕、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参评本年度积学奖学金。
四、一年级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原则(一)在不违背学校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尽量扩大积学奖学金覆盖面。
(二)根据学校划拨总经费确定各等次获奖名额及各等次奖金数额。
设为四个等次,特等奖12000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二、三等金额由当年下拨经费确定)。
(三)当年推免生为特等奖学金;优秀生源调剂生为二等奖学金。
五、评选流程(一)各班应按照通知要求,在本班内召开评议班会,评选出包括班长、团支书在内不少于5人的评议小组。
(二)科研成果等级由科研秘书认定,综合表现量化由各班评选小组认定,综合后对参评者进行积分排名,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各班评选小组将获奖者科研及综合表现材料提交学院评积学奖学金审委员会审核。
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评优评奖实施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参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确保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的公平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与管理1.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评优评奖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张清成员:李开学雷方俊何茂莉导师代表三人研究生代表二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李笛2.评审领导小组实行回避制度,即申报者不得进入评审小组;涉及到所带学生为申报者的导师代表在相关环节必须回避。
3.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细则及研究生本人自愿申报所提交的材料组织评定。
4.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审与推荐。
二、参评范围、比例、等次及额度1.参评范围: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的硕士研究生。
2.评选比例、等次及额度:按照学校当年发文的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执行。
三、评选条件及办法(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表现突出。
6.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中相应阶段所规定的环节。
7.申请人须提交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文档)和研究生科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在学习期间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1)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2)课程有补考、挂科、重修科目者。
(3)考试舞弊者。
(4)在读期间休学及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5)不按时报到注册等违反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者。
9.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能参加同年度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且不能再次参评国家奖学金。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修订)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志龙副主任委员:杜海斌、李秉忠委员:教师代表、科研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与申请条件(一)、评选对象: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在学博士研究生。
(除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外)(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外语通过CET-4。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的;2.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积分办法(一)评定量化指标1.硕士研究生:2.博士研究生:(二)科研成果量化积分办法1.著作论文(1)硕士研究生(基本科研能力分:10分)A.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50分,属于标志性成果的每篇计80分;《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90分;B.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5分;C.重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D.在二本及其以上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3分,在二本以下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分,在非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原则上计0.3分,如有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论文和期刊质量综合考察给分,原则上给分不超过5分。
每位参评者提交的在一般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三篇。
E.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90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80分;一般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每部计40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著、古籍整理著作每部计40分。
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XXXX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具有且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基本条件第三条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积极向上,品学兼优;(四)踊跃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奖学金等级、比例及标准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9000元、三等奖6000元,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5%、60%、15%。
第五条奖学金评审时间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一、二学年奖学金于研究生下一学年的9月初启动,11月底完成评审;毕业奖学金于研究生应届毕业当年的4月初启动,毕业前完成评审。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一)违反法律、法令、法规者;(二)个人档案、人事关系从我校转出者;(三)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四)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或者拖欠学费者;(五)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六)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七)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八)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九)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十)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第三章综合测评与评审办法第七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总分(G)包括基本素质测评(G1)、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科研实践创新能力(G3)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4)四部分。
基本素质测评(G1)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4)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研究生辅导员牵头负责;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和科研创新能力(G3)由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和研究生教育秘书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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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的积极性,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何志龙、杜海斌
副主任委员:李秉忠、程蕾
委员:教师代表、科研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
二、评选对象
积学奖学金每学年初在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中评定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四)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六)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在学期间未能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七)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
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八)已获得当年国家奖学金的硕、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参评本年度积学奖学金。
四、一年级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原则
(一)在不违背学校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尽量扩大积学奖学金覆盖面。
(二)根据学校划拨总经费确定各等次获奖名额及各等次奖金数额。
设为四个等次,特等奖12000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二、三等金额由当年下拨经费确定)。
(三)当年推免生为特等奖学金;优秀生源调剂生为二等奖学金。
五、评选流程
(一)各班应按照通知要求,在本班内召开评议班会,评选出包括班长、团支书在内不少于5人的评议小组。
(二)科研成果等级由科研秘书认定,综合表现量化由各班评选小组认定,综合后对参评者进行积分排名,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各班评选小组将获奖者科研及综合表现材料提交学院评积学奖学金审委员会审核。
(三)本班参评者积分排名无异议后,按照学院分配比例,确定本班积学奖学金等次,班级公示后,上报学院审核,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注:综合表现积分认定过程中,各班评议小组成员应做到公平、公正,如有特殊情况由历史文化学院积学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裁定;科研等级如有问题,由科研秘书裁定。
六、二、三年级积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院根据研究生院积学奖学金评选有关规定,将各等次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班。
各班应严格按照下拨比例进行奖学金评定,各等次获奖比例及评选积分办法如下:
(一)等级、额度及评定比例初定如下:
(二)评定量化指标
(三)学习成绩积分办法
申请者的成绩积分=学位课成绩总和的平均值×相应比例。
博士二年级计算
博一期间本班公共课成绩,硕士二年级计算研一期间公共课成绩(注:1.计算成绩的学位课应为本班所有同学共同学习之课程,以成绩单为准。
2.所有小语种类统一按外语成绩计分。
)
(四)科研成果积分办法
1.著作论文
(1)硕士研究生
A.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科研认定标准参照陕西师范大学社科处印发的《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修订版)》,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A级每篇计90分,B级每篇计80分,C级每篇计70分,D级每篇计60分,E级每篇计50分),
B. F级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5分;
C. G级重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
D. 其他H级刊物,在二本及其以上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3分,在二本以下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分,在非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原则上计0.3分,如有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论文和期刊质量综合考察给分,原则上给分不超过5分。
每位参评者提交的在一般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三篇。
E.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90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80分;一般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每部计40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著、古籍整理著作每部计40分。
(2)博士研究生
A. 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A级每篇计90分,B级每篇计80分,C级每篇级70分,D级每篇计60分,E级每篇计50分),
B. F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0分;
C. G级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分,每位参评者提交的在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三篇。
D. 在H级发表一般期刊学术论文不计分。
E.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85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75分;一般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35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著、古籍整理每部计35分。
(3)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