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报送2011年度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1年度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点击: 8987 次时间:2011-6-20 15:29:59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1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对象(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各种所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厦职改〔2003〕1号)和《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厦人〔2007〕1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补充规定不具备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规定学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三)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
二、评审专业及组织(一)厦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为:机械、设备、电子、化工、热工电力、科技管理、轻工、纺织、工民建、装修、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园林、路桥、水工、港工、给水排水、造价、爆破、建筑材料等。
(二)根据省人事厅通知,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2008年起实施全国统一考试,不再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受理(建设大厦,电话:2221647),其他级别和专业的职称评审材料由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受理。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2011年度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职务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2011年度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文字号】渝文广职改[2011]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发布日期】2011.07.25【实施日期】2011.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2011年度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文广职改〔2011〕1号)各区县(自治县)文广新局,局属各单位,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市级有关部门,社会单位:为保证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评审质量,经研究并报市职改办同意,定于2011年9月起开展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播音、广播电视艺术(中初级)、新闻(中初级)、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申报及评审工作。
请认真研读市职改办《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文件,严格按照该文件的程序要求、有关事项、纪律要求等新的规定执行。
现将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报送的材料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办理,有关单位对送审材料负责审查核实,并在有关栏目签署意见。
(一)《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需打印并用A3纸复印(高级18份,中初级15份)。
“著作及论文”栏须填写本人申报材料中的著作或论文,如未发表需注明未发表;所有时间填写“x年x月”;“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要求内容真实具体、观点明晰、字迹工整,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左上角的“填表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不得报送复印件)。
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如实填写公示时间,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
为规范《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的报送,特制作了样本(见附件1),请认真参照填写。
陕西省2011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通知

陕西省2011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通知关于报送2011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各有关人事代理单位: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工作安排,现就2011年度我省社会人才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教学岗位上,人事档案在县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及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已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列入本评审范围。
二、申报程序(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写表格,提供申报材料。
(二)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考试情况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群众无意见的,可择优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
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三)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上报材料三、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教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业务条件1、申报者须获得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2、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至少有一年考核结果为优秀,其余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3、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含20年,下同)以上;后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以上,受聘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⑵本科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受聘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⑶具有硕士学位并受聘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⑷具有博士学位并受聘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关于做好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63号)文件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度职称晋升材料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一)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系列评审主管部门、省煤炭工业局规定的参评条件和破格晋升条件组织申报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二)继续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人事部门审查、单位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认真执行“六公开”监督卡制度,申报的材料按规定填写推荐意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漏项。
二、严格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政策规定(一)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
符合外语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鲁人社办发[2011]309号文件规定,2011年度职称外— 1 —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
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
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有效使用标准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严格执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等文件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三个普通模块的考试合格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一个专业模块和三个普通模块的考试合格证。
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部门:根据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精神,我公司定于近期进行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凡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为直接从事工程项目技术或其他相关专业的人员。
(二)外单位调入本公司的员工,在试用期满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未设试用期或试用期不足6个月的,于我公司入职满6个月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由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审核,报国机集团评审。
(四)外聘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具体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1.具有专科学历,见习期满转正后,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的;2.具有本科学历,见习期满转正后,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的;3.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 经考核合格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1.硕士学位,并从事初级(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含)以上;2.双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初级(助理)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含)以上;3.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取得初级(助理)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含)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含)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含)以上。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一)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提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除外)的人员,应参加黑龙江省人事厅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
根据国机集团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
高级工程师需A类理工类,高级政工师、高级会计师需B类综合类。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外语: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获得者;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勘察设计奖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获得者;3.非外语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4.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职称的;5.出版过外文专著、翻译著作的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6.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
九职办〔2011〕48号2011年职称申报评审

九职办…2011‟48 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职称改革办公室转发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区属有关单位,驻区各企业: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实际贯彻执行。
现对我区 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时间要求全区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至9月,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按照《2011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三、事业单位组织申报的要求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渝人发…2008‟2号)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文件有关规定,对符合下列情况的组织推荐申报:(一)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各单位按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申报时单位按照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填写《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认定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各1份用于核查岗位空缺情况);(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3次以上“优秀”者(申报时提供年度考核优秀的文件、证书);(三)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且年龄在35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高级资格者或年龄在40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正高级资格者(申报时提供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证明及身份证);(四)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人才引进政策,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申报时提供人才引进的相关证明);(五)由组织选派,参加了援外、援藏工作者(申报时提供援外、援藏审批表);(六)参加“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行动”,服务期满,考核鉴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符合申报条件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晋人社厅发[2011]85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8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技工学校: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全省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组织举办的技工学校中,从事技工教学、教育研究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教师。
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1年7月15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3)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总的指导原则是以适应履行岗位职责需要为基础,突出专业水平和能力。
1、品德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专心致志于技工教学和教育研究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承担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011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太钢(集团)有限公司职改领导组办公室文件
钢职改办(2011)20号
签发: 尹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工程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46号)和《关于2011年度申报评审全省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的通知》(晋人专服字[201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和申报,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1、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申报时间:9月2日以前报送公司职改办公室;
2、交通运输、地质勘查与测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时间:7月25日以前报送公司职改办公室;
3、机电专业、计量标准化和质量工程专业、建设工程专业、电力工程专业、矿山工程等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时间:7月29日以前报送公司职改办公室;
4、冶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时间:9月5日以前报送公司职改办公室。
二、申报评审光盘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到公司职改办公室购买(60元/个)。
三、评审工作的通知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查询。
附件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46号)
附件二:《关于2011年度申报评审全省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的通知》(晋人专服字[2011]6号文件)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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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一、申报、呈报的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三)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成立7人以上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
单位根据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四)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五)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
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七)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八)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九)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后,按规定时限报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1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2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评审高级的一式3份,评审中级的一式2份(原件);3 .《一览表》一式25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使用《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的系列按第四条第一款要求办理);4 .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 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报省高评会的只需原件1份;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5 .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遗失者,须提交本人档案中的学籍登记表等能证明其学习情况的材料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报省高评会的只需原件1份;6 .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经青岛市人社局人员聘用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聘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省高评会的只需原件1份;7 .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省高评会的只需原件1份;已办理外语免试手续的人员提供“外语免试审核表”原件;8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已办理计算机免试手续的人员提供“计算机免试审核表”原件;9 .凡被推荐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中,均须报2份《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否则,各级评委会不予受理。
专业技术人员认为本单位已实行“六公开”后签字。
填卡时,专业技术人员少的单位,尽量都签字;人员多的单位,尽量选参加评审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0 .申报同一级别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可在下载,4份均要求认真手写,复印无效),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现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11 . 参加2011年度青岛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须提供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一篇(一式1份)供面试时参考使用[注:论文设封面(档案号、题目、单位、姓名),正文中不准出现姓名和单位, 并且严格按照题目、内容提要、主题词、正文内容的格式书写] 。
论文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理论性和专业技术性强,文字不多于5000字,统一用A4 型纸宋体三号字打印;12 . 报送的材料、证件等按照以下顺序整理。
其复印件要求用A4 型纸复印后按相同顺序装订成册。
第一册顺序:学历、资格证(注:学历授予时间、资格证书的授予时间须复印清晰)、外语、计算机、聘书(累计聘任期满4年或5年的聘约或聘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第二册顺序:奖励证书、发表文章(注:奖励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文章按照代表的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排列,并在报刊封面上按相同的顺序编号);其他材料整理顺序:破格表、一览表、量化表、六公开、工作总结。
原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其复印件要求全部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1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2 .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等基本任职条件的,须报2011年审批同意的《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或《科技成果产业化突出贡献人员学历(年限)破格审核表》一式1份,并汇总填写《系列级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登记表》( 下载)。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连同《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上报,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3 .需委托评审的,由其具有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4 .参加省高评会评审的,由呈报部门填报《2011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2011年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 份,并报EXCEL 表格数据盘1份(使用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的按第四条第一款要求办理),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各高评委。
5 .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6 .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评审材料不得由评审对象本人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7 . 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整理分析申报情况。
拟定评审工作方案。
在召开评审会议7个工作日前,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向市人社局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审定,并在评审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工作总结、评委会会议纪要(一式2份)、评审结果鉴证单、评审通过和未通过人员名单、《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表》报送人社局,经审核后公示,公示期满后形成异议期公示情况报告并上报。
三、填表说明(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 ,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 单位” 、“呈报单位” 一律使用法定全称。
“ 所从事专业” 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评审表中“任现职后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最后填写承诺语,统一规范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 学历” 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
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
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 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 ,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 ;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 — 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 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五)“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及专业” 填写:× 年× 月,× 校× 专业。
(六)“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 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
采取时间/ 年限的填法,例:1998 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 累计聘任5年, 填1998.10/5,中间有间断, 累计聘任3年, 填1998.10/3。
(七)“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八)“ 成果及受奖” 栏的填写:1 .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2 .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3 .“ 时间” 填写证书落款时间,× 年× 月;4 .“ 位次” 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 独立” ;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 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 位完成人,系3 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 ,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 (申报表格中的“ 位次” 栏均依此法填写)。
(九)“ 论文、著作、作品” 栏的填写:1 . 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2 .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 、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3 .“时间” 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 年× 月;4 .“题目” 的填写,先注明“论文” 、“著作” ,然后写作品名称。
如“论文:《× 药物治疗× 病的临床效果分析》”;5 .“报刊或出版社” 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十)“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的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
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
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
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四、根据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不同需要,需增加的材料类别、数量要求(一)实行网络化申报的要求:1 .使用《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的单位,上报《一览表》一式1份,《登记表》一式2份(原件),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1份;报省高评会评审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的单位,上报《一览表》一式3份(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各2份,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1份;2 .填写《一览表》时,“ 成果及受奖” 栏,应按要求填写“ 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 等内容;“ 论文、著作、作品” 栏,应按要求填写“ 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 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