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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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前重点总结(考点梳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前重点总结(考点梳理)

模拟试题三
总结词
检验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掌握 程度和应变能力
VS
详细描述
通过模拟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境 ,考察考生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 理解和应对能力,包括对法律法规的准确 理解和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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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结算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商品交易和资金收付过程中的结算行为 和结算关系。
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
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票据管理、汇兑、托 收承付等方面的规定。
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的定义
01
税收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税收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财政法律制度的内容
财政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预算、政府采购、国库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02
会计职业道德重点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 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 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 范。
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
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重要 手段,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 同时对加强会计人员自身修养也具有 重要意义。
强化服务
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 社会形象。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学习培训和职业实践等方式,引导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增强会计职 业道德观念。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陶冶等方法和手段,培养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品 质,达到一定的境界。
02
税收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活动中的税收关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PPT(第一章)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PPT(第一章)
透明度和国际合作,如欧盟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等。
03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会计职业道德的定义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 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它是一般社会道德在会计职业中的具体体现,引导、制约会计行为,调整会计人员 与社会、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集团以及会计人员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
下章预告
下一章将重点介绍会计职业道德 的实践与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 例来加深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理解
和应用。
还将介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的相关内容,包括内部控制的基 本概念、目标、原则和方法等。
通过学习和掌握这些内容,将有 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 综合能力,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
下坚实的基础。
THANKS
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 会计关系的重要保证
在会计工作中,广泛存在着各种关系 ,这些关系都是建立在经济利益基础 上的。利益关系协调的关键是利益的 分配,要正确妥善处理利益分配关系 ,除依靠国家的财政制度和政策规定 外,还必须通过会计职业道德来调整 利益分配所涉及的各种复杂的经济利 益关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完成 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
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体现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互动关系。
02 03
案例二
某会计师事务所为争取客户,低价揽客,并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出具了不实的审计意见,后被监管部门查处,体现了财经法规对会计职 业道德的制约作用。
案例三
某企业为少缴税款,采取虚报职工人数的手段,被税务部门查处后,企 业负责人和相关会计人员受到法律制裁,体现了会计职业道德对财经法 规的遵循和落实。
课程目标
掌握财经法规的基本 概念、原则和主要内 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总汇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总汇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总汇
第一章:会计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概念与区

2、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3、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4、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5、会计核算总体要求
6、会计凭证的规定
7、会计账簿的规定8、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9、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10、会计监督
11、会计机构的设置12、会计从业资格与会计职业技术资格13、会计工作岗位设置14、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5、会计法律责任之行政责任16、会计法律责任之刑事责任
17、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
行为
18、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规制度
1、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基本原则:
2、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4、现金管理基本要求
5、企业(会计主体)使用现金的范围
-
6、库存现金的限额
7、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8、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9、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
10、基本存款账户
11、会计主体的一般账户12、专用存款账户13、临时存款账户1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5、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考题练习(重点难点详解)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考题练习(重点难点详解)

第一章财经法规考题练习(重点难点详解)典型真题详解一、单项选择题【真题11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北京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该准则自()起施行。

A.2006年7月1日B.2007年1月1日C.2008年1月1日D.2009年1月1日【答案】B【解析]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真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部发布的会计行政法规是()。

A.《会计法》B.《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C.《总会计师条例》D.《企业会计准则》【答案】D【解析】《会计法》属于会计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总会计师条例》是由国务院发布的会计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发布的会计行政法规。

【真题3】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负责监交。

A.其他会计人员B.会计机构负责人C.单位负责人D.主管单位【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会计法》第41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真题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

A.本单位的经济活动B.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C.本单位负责人D.本单位经济业务的经办人员【答案】A【解析】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真题5】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单位负责人应()。

A.签名B.签名或盖章C.盖章D.签名并盖章【答案】D【解析】根据《会计法》第21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是每个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素养。

其中,财经法规方面的知识是指一个企业或组织应遵守的财经法规、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等方面的知识;而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则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职业操守等方面的知识。

一、重点内容在所有财经法规中,税法是会计人员最需要掌握的一项内容。

它包含了很多与记账、结算和审计等相关的法律条款,因此会计人员必须精通税法规定,以确保公司的财务运作合法合规。

在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方面,账务准确性、隐私保护和礼貌待客等方面是最为关键的。

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尤其是对于客户和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机密性信息,更需要做到妥善保护。

二、财经法规的应用1.税法税法是企业在财务运作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法律规定,因此会计人员需要掌握税法中与记账、结算及审计等相关的条款。

税法影响会计人员如何处理所得、成本、利润和税务回报等方面的问题,因此,熟练掌握税法对于会计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2.财务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准则是企业应遵循的会计规则。

它规范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内容和会计制度,明确了财务报表的表述要求和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的审核要求。

熟练掌握财务会计准则可以帮助会计人员在财务报表编制、监听页面和审计等环节中,准确地运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3.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和财务运作中应遵守的一系列法律条款和政策。

它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行政部门制定并颁布的政策和规定。

会计人员需要时刻关注政策法规的更新,确保财务运作的合法性。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应用1.账务准确性在财务处理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确保账务准确、无误差,以保障企业的财务运作顺利进行。

在记录会计凭证的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遵守记账规则,切勿随意修改账目记录,并应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隐私保护在处理联络对象和员工的信息时,会计人员应该时刻保持隐私性,并确保相关信息不泄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有哪些呢?下面是由学优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希望能够帮到您!1.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根据《立法法》,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为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2.我国的会计管理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

3.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2)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的会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对地方的会计管理工作予以指导、监督;(3)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部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

4.我国目前的会计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5.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的职责:①《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②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3)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6.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一、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指国家对于财经领域中的各项经济活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经法规是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也是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基础。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财经法规:1.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活动的法律规定,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董事会职责等。

公司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证券法: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运作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证券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3. 税法:税法是规范税收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规定。

税法的实施有助于调节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平衡,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者在工作中应遵守的伦理规范和道德标准。

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对于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1. 保密义务:会计从业者应当保守会计信息的保密,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任何机密信息。

这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避免信息被滥用。

2. 诚实守信:会计从业者应当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伪造、篡改或隐瞒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独立性:会计从业者应当保持独立的判断和意见,不受他人干预或操纵,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和公正。

4. 职业操守:会计从业者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5. 远离利益冲突:会计从业者应当远离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情况,避免因私人利益影响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财经法规为会计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工作准则和规范,保障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会计职业道德则是在法规基础上,对会计从业者的行为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和要求。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一、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指国家为了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现代社会中,财经法规是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法律依据。

财经法规主要包括财税法规、金融法规、企业法规等。

1. 财税法规财税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与财政和税收有关的法律法规。

财税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财政收支的管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保证了财政收支的合理性和税收的公平性。

2. 金融法规金融法规是指国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监管要求等,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3. 企业法规企业法规是指国家对企业组织和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企业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责任义务等,保证了企业的合法性和经营的公平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

会计职业道德对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诚信性、可靠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1. 保持诚信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不得伪造或篡改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不得隐瞒或掩盖真实情况,不得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记录和报告企业的财务情况。

2. 保守秘密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对企业的财务信息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和账务资料,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3. 保持独立性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不受他人的干扰和影响,不为他人谋取私利。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处理会计事务,不得为个人或他人的利益损害企业或他人的利益。

4. 提升专业水平会计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不断学习和更新会计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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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3、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政府)监督、社会监督32、会计核算的内容(款项收付、财务收发):(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试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事项33、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34 、会计档案的管理:1)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并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2)会计档案应当分期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政总预算;年度财务报告。

定期: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保管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财务总预算会计旬报。

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务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保管15年:一般的会计凭证、账簿、保管期限为15年,月度、季度会计报告(表)报告2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3)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解决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35、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出具审计报告 2)出具验资报告 3)出具有关报告 4)其他审计业务36、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外部条件:(持证经营)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为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征服财政部门确定。

内在要求:1)三名以上持证从业人员;2)负责人: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业务规范和制度38、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1)进行会计核算;2)提供会计报告;3)提供税务资料;4)其他会计业务39、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1)政治要素2)政策业务水平3)组织能力4)身体条件选择条件: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0、会计法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刑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分形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20年以下)、无期徒刑(20年以上)和死刑(立即执行、缓期执行)。

附加刑,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对内)。

(对外:驱逐出境)第三章1.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管理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3、开业登记的对象、时间(除外出经营,其他均30日)、地点(所在地、发生地、营业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同时。

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发票一般分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包括抵扣联。

5、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付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6、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9、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1、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功能有支付、结算、信用、汇兑2、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使用范围:同城、异地、同一票据交换区,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使用范围:同一票据,签发空头支票和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的,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且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同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支票的付款。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持票人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仍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

4、支票分为现金支票(支取现金)、转账支票(转账)和普通支票(支取现金与转账)。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现金支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7、承兑(附属票据行为),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一种明确付款人的付款责任,确定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制度。

1)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①定日付款和出票后的提示承兑期限,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银行汇票是见票即付的汇票则无需提示承兑。

25、付款(无条件行使的权利),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1)付款期限:①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属见票即付的汇票,不存在付款期限的问题。

②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其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2)付款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票据,请求其付款的行为。

①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其的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27、本票(不完全票据行为),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定额本票票面额有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四种。

2)本票的记载事项:①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表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②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出票地。

3)本票的付款:本票自出票之日起,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并保证支付。

本票的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时,出票人必须承担付款人的责任。

如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但仍可对出票人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7、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不属于一般纳税人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②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③非企业性单位。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注,②③④即使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即,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①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②销售免税项目;③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④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⑥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如果受赠者是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受赠者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⑦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⑧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⑩对工商企业销售的机械、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如购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零售单位销售货物给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必须出示盖有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用章的税务登记副本),销售货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增值税的计算公式:1)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销售额(不含税)=含税销售额÷(1+税率)2)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买价(进价)×税率当期销售额(不含税)=含税销售额÷(1+税率)▪专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期满,报经国税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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