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配套细则解读及对信托与金融同业竞合的影响分析
资管新规影响简析(一)

资管新规影响简析(一)市场研究处胡瑜[摘要]自2012年以来,资产管理行业快速发展,产品规模迅速扩增至100万亿量级,在金融系统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
与此同时,资产管理行业混业经营特征日益突出,跨市场、跨机构金融产品的存在,使刚性兑付、多层嵌套等问题频繁发生,资产管理业务偏离匹配风险与收益的本质,推升金融领域系统性风险。
在此背景下,央行及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于2018年4月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进行统一规范,推动资产管理行业由快速发展进入规范与防范风险为主的阶段。
为指导金融机构贯彻执行资管新规,央行于2018年7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过渡期内有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进行明确,以促进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工作平稳过渡。
本报告为资管新规系列报告之一,主要分析资管新规及《通知》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
资管新规是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以来,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首个重要金融监管政策。
资管新规的出现树立了资产管理行业统一的监管框架,最大程度消除了监管套利的空间;体现了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的监管导向,保障了监管的全面性,提升了监管效率。
资管新规提出明确禁止“资金池”“通道嵌套”“刚性兑付”等业务模式、统一规范非标投资等监管要求将对资产管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从业务发展的角度看,银行表外理财业务、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将面临较大调整。
其中,银行表外理财业务中普遍采用的资金池模式以及刚性兑付的行为将被禁止,产品设计的嵌套层数将受限制。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的通道业务规模将收缩。
从行业收入的角度看,由于各资产管理子行业在业务构成、主动管理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资管新规对其收入的影响不尽相同。
其中,银行表外理财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22%至10.52%不等。
资管新规细则对银行的影响

资管新规细则对银行的影响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若干规定的通知》,即资管新规细则。
这部细则是对2018年出台的资管新规的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旨在引导银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
本文将分析资管新规细则对银行的影响。
资管新规细则将进一步推动银行理财业务向净值型转型。
净值型产品是指产品的收益取决于资产的实际运作,银行不再承诺保本或固定收益。
这意味着银行将不再承担投资风险,而客户将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来投资。
这种转型有利于提高银行的业务透明度,减少不当利益输送,同时提升客户的投资风险意识。
资管新规细则对银行的资金池业务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资金池业务是一种将不同类型和期限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匹配的方式,以实现风险的分散和对冲。
新规要求银行加强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匹配,防止期限错配和滚动发售等行为,这将对银行的资金池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
资管新规细则还将加强对银行资管业务的监管。
新规要求银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确保各项业务符合监管要求。
这将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
从专家的角度来看,资管新规细则的出台有利于促进银行业更加健康、稳健地发展。
银行应积极适应新的监管环境,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资管新规细则对银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推动理财业务向净值型转型、对资金池业务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以及加强对银行资管业务的监管。
银行应积极应对这些变化,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资产管理行业成为了银行的一个重要业务领域。
然而,随着资管新规细则的出台,商业银行需要重新审视其资产管理业务,以便应对新的挑战和机遇。
资管新规细则的出台背景是,我国金融市场在过去的几年中出现了不少乱象和风险,如影子银行、非法集资等。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监管部门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资产管理业务规定,即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下对信托业务的重新思考

资管新规下对信托业务的重新思考作者:赵建苹来源:《文存阅刊》2020年第21期摘要:信托虽然没有证券业银行业那么被人熟知,但是其仍然是金融三大支柱之一。
信托是以信用为基础,为委托人带来经济上收益来增强信用,以后继续吸引更多的客户来进行委托的经济行为。
但是现在我国信托业发展受到了很严重的桎梏,因为其面临着很多的问题,现在又由于资管新规的发布,使得信托业不仅要解决之前的竞争力弱以及主营业务模糊等问题,还要面临监管加强,需要信托业慢慢打破承诺刚性兑付。
因此对于信托业务的重新思考,是非常重要的。
关键词:资管新规;信托业;社会信用信托虽然是我国唯一可以运用多种投资手段结合的金融业,但是这也导致了信托业的主营业务不强,无法与证券银行在专业领域进行竞争,而且范围过大,就会使得信托业没有投资重点以及投资理财产品无法进行统一化,只能进行个体营销。
信托资产虽然非常灵活,既可投资于短期又可投资于长期资本市场,还能以股权形式投资于产业市场。
但是在资管新规的发布下,其核心原则是坚持金融产业服务实体经济,禁止套利投资,防止行业风险扩散形成系统系风险,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这就使得信托业不得不进行转型,找寻自己的生存之路。
一、资管新规对信托业影响资管新规对信托业最大的影响就是促进了信托业慢慢取消刚性兑付,因为刚性兑付无法体现出具体的风险与收益的关系,是信托业为了吸引客户而承诺的收益率固定,这就使得加入经济以及风险的爆发,容易让信托机构失去公信力,因为信托业本来兑付资金就少,一旦陷入了信用危机,发生流动性危机,信托业本来缺少的公信力会更加雪上加霜。
不利于风险的释放,反而加大了风险的传染性。
因此信托业还需要回归到自身的本质上,充当金融业之间的润滑剂中间商,进行投资合作。
二、信托业发展存在问题(一)核心竞争力缺乏我国信托业发展的首要问题就是在于行业整体功能无法确定,核心竞争力缺失,导致信托业像是银行与证券的小弟,在相关业务方面,无法形成竞争力。
浅析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

浅析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摘要】资产管理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首先概述了资管新规的背景,明确了其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包括规范产品设计和募集、管理和运营资金的方式等方面。
其次分析了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作用,如促进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等。
本文也探讨了资管新规给商业银行资管业务带来的挑战,例如需要加强内部管理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
解读了商业银行应如何应对资管新规,提出了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培训、优化产品结构等建议。
资管新规为商业银行资管业务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商业银行需不断适应和调整以应对监管要求,确保资管业务的稳健发展。
【关键词】资管新规、商业银行、影响、作用、挑战、应对、背景、解读、结论1. 引言1.1 引言资管新规的出台,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和挑战,也对商业银行未来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深入了解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和作用,对于商业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进行浅析,希望能够为商业银行在应对新规的过程中提供一些参考和启发。
2. 正文2.1 概述资管新规的背景资管新规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资管新规的出台背景是基于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风险,比如银行理财乱象、资金池风险、套利等现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壮大,这些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引发了监管部门的警觉。
资管新规的制定可以说是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进行规范的一种积极反应。
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也影响了资管新规的出台。
随着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和金融市场的全球化,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
为了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资管新规的出台成为必然选择。
资管业务新规对资管公司的影响_解释说明以及概述

资管业务新规对资管公司的影响解释说明以及概述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新的资产管理业务规定对资管公司的影响,并分析这些影响的解释和说明。
通过概述资管业务新规的重要性以及其出台的背景和原因,文章将深入探讨这一领域中资管公司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此外,还将详细解释新规对资管公司的具体影响,包括风险控制要求提升、投资范围限制及调整需求分析以及导致行业整合与变革可能性的分析。
最后,我们将对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和挑战。
1.2 文章结构文章分为五个主要部分:引言、资管业务新规介绍、资管公司的挑战与机遇、解释新规对资管公司的影响以及结论与展望。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概述全文内容,并简要介绍每个部分的目标。
1.3 目的本文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新出台的资产管理业务规定对资管公司带来的影响。
通过对政策背景和原因进行分析,我们将能够更好地理解这些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同时,本文还将通过分析资管公司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提供思考和决策的依据。
最后,我们将对新规具体影响进行解释,以使读者在应对和适应变化时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以上是“1. 引言”部分的内容,希望对您的长文撰写有所帮助。
2. 资管业务新规介绍:2.1 背景和重要性:资管业务是指资金管理公司以集合资金的方式,为客户进行投融资活动,提供风险管理、财富保值增值等服务的一种业务模式。
由于过去几年中国的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迅速,并出现了一些风险问题,监管部门意识到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
资管业务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和优化金融结构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明确规则,存在一些风险隐患,例如杠杆风险、产品不透明等。
因此,为了防范金融系统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监管部门近期出台了关于资管业务的新规。
2.2 政策出台的原因:政策出台主要基于以下原因:a) 防范金融风险: 新规旨在从源头上遏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止类似信托债券和影子银行等问题引发更大范围的金融风险。
浅谈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Finance金融视线 2019年12月071DOI:10.19699/ki.issn2096-0298.2019.23.071浅谈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山西和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马少卿摘 要: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等四部委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受到金融业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简要介绍了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以及金融机构的适应性调整,并提出了过渡期资管业务整改策略,旨在确保金融机构适应资管新规,推动金融机构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资管新规 金融机构 整改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9)12(a)-071-02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是,各类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对委托方的财产进行投资与管理。
规定的出台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政策依据,是将来一段时期内资管行业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
1 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图1如图1所示,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标准、投资者资质审核标准、标准化与非标准化的划定界限、资产净值管理、储备金管理及信息公示等。
本文笔者将资管新规的内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统一资产管理标准规范前期由于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缺少顶层设计,缺乏统一化、标准化的标准规范,给监管套利问题预留了可乘之机。
此次《资管新规》的重点内容就是统一了监管标准,对金融机构资管业务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新规正式出台以来,各金融机构纷纷调整了内部监管制度。
对相关业务进行了调整,推动资管业务规范化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
1 .2 打破刚性兑付刚性兑付是指当资产端资金运转出现问题,管理人以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接盘的行为。
刚性兑付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金融机构承担的金融风险过大,一旦遭遇经济危机,会直接导致金融机构经济崩盘,进而产生一系列不良的连锁反应;第二,刚性兑付与市场定价机制相悖,极大地降低主体市场的无风险收益率,以及金融资源配置水平;第三,刚性兑付促使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而资管机构盲目的将重心投放于优化管理方面。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要点解析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要点解析展开全文文/ 大成律所王立宏律师团队2020年3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针对保险资管产品的产品定位和投资范围,产品发行方式和销售机构,信息披露及登记平台等方面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范。
借此机会,笔者试图梳理自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已出台的金融监管配套细则把握金融监管的改革脉络,总结相关业务开展的要点。
一、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概述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或“《指导意见》”)。
《资管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金融行业所谓“大资管时代”的开启,表明了国家力图推动金融资管行业转型发展、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理念与决心。
何谓“大资管时代”?从《资管新规》的立法目的而言,主要包括以下核心要点:(一)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统一监管原则及标准;(二)消除多层嵌套、减少通道业务、避免监管套利行为,促进资管业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三)打破刚性兑付,实行净值化管理;(四)规范资金池、降低期限错配、减少流动性风险。
为实现上述核心要点,《资管新规》同步树立了资产管理行业的行政规范体系,即以《资管新规》为框架,并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
“配套细则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
根据这一体系化的监管思路,自《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各金融监管机构逐步地推出相关领域的配套细则。
截至2020年3月25日,已经发布的《资管新规》配套细则情况如下:•201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补充规定》”);•2018年8月,银保监会信托监督管理部发布《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度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信托监管新规”);•2018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银行理财新规》”);•2018年10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证券私募新规》”);•2020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保险资管新规》”)。
关于资管新规的比较分析

关于资管新规的比较分析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资管产品监管标准,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2022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正式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为更好地理解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的内容,本文从业务模式、资管产品、投资运作、运营管理、风险内控和销售管理共六个方面,对资管新规相关文本进行分析,并就新规的相关规定与既有规定进行比较,从而反映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
一、业务模式1.禁止资金池业务,实行“三单”原则资金池业务是本轮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重要模式之一,也是资管新规明令禁止的业务模式。
资管新规颁布前,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各项文件中也曾三令五申禁止各类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包括银行理财资金池、信托资金池、资管计划资金池、保险资金池等,但缺乏统一监管。
资管新规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在具体规定上,资管新规对资管机构发行多只资管产品投资于同一项目提出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不得违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资产管理产品,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
”从既有规定与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中关于资金池的规定比较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差异:一是既有规定是各监管机构分别对职责内监管的金融机构进行规定,而资管新规是从整体资产管理行业角度进行规定;二是部分既有规定,例如对信托资金池业务的规定,仅限于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而对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的开展没有明确限定,对保险资金池业务的规定,仅限于投资非公开市场的品种,而对投资于公开市场投资品种的产品并未做出限制性规定;资管新规则是对整体资金池业务进行限制,不再区分标准化理财资金池和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非公开市场与公开市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
-
读 理 财 子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长 安 信 托
4
资 管 业 务 为 信 托 法 律 关 系
长 安 信 托
银行理财
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 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因理财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 得的财产,均归入银行理财产品财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机构不得将银行理财产品财产归入其自有资产,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 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银行理财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因自有资产所产生 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1.公募产品负 债端不得结构 化 2.公募产品投 资端负债比例 不得超过140%
符合其他规定。
私募产品
向合格投资 者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200人
1.要求为合格投资者:个人家庭金 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家庭金 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近3年本
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的法人机
1.开放式私募产 品不得结构化 2.非结构化私募 产品的负债比例 不得超过200%; 结构化产品不得 超过140%
9
长 安 信 托
目录
1
1.资管统一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2
2.银行理财新规影响解读
3
3.私募资管新规影响解读
4
4.未来金融机构竞合展望
10
产品分类管理 业务管理 投资运作
产品销售管理
理 财 新 规 要 点
构 2.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 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 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 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 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
元。
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由合同约定,包 括债权类资产、上市交易(挂牌)的股 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 (收)益权,基本无限制。鼓励充分运 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 国际管理资产规模前20的机构中,基金、银行系资管占主导
• 未来大型国有银行及股份制行的理财子公司将向国际商业银行看齐
贝莱德 先锋集团 瑞银集团 道富银行 富达基金 安联集团 摩根大通资产 纽约梅隆银行 太平洋资产管理 东方汇理 资本集团 安盛集团 瑞信集团 美国保德信 摩根士丹利
LGIM 法国巴黎银行
2.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截至2018年8月,27家银行类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包括邮储银行、国有行5家、股份行12家、城商行8家、 农商行1家,预计未来这些银行都会设立理财子公司。 理财子公司相较于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将有如下优 势: 一是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允许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二是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私募分级理财产品,满足不同投资者需求; 三是销售起点和销售渠道管理进一步放开,尤其是在销售渠道上,在扩大代销资格范围的同时,对首次 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放宽了面签要求,有利于推动手机银行和网银直接销售理财产品。
13
对 银 行 理 财 业 务 的 影 响
长 安 信 托
• 银行理财老产品虽然可投新的非标资产,但产品存量规模不能增加;净值型产品发行难度大,增长 缓慢,加之委贷新规等监管政策影响,社融中非标融资规模持续萎缩。今年以来,委贷净减少12546 亿,信托贷款净减少 5925亿。 • 7月23日国常会提出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保持适度 的社会融资规模和流动性合理充裕,但这并没有改变委贷、信托贷款持续负增长的状况。 • 资管新规、理财新规整改带来的压力尤其是去错配的压力是主要原因。
长 安 信 托
资管新规是资管行业的供给侧改革,引导行业向真资管转型,对未来行业格局影响 深远。
去刚兑。强调资管业务为表外业务,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要求资管产品 净值化管理,不允许开展资金池业务。
去通道。资管产品只允许一层嵌套,减少通道。 去错配。非标债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不能期限错配。 降杠杆。规范各类资管产品的投资端和负债端杠杆,权益类产品杠杆比例降至1:1, 公募产品和私募开放产品不得分级。 补监管短板。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结合,协调监管政策制定,统一资管产品信息报 送和信息披露要求,严格执行穿透。
16
行 与 信 托 合 作 的 影 响
长 安 信 托
➢ 对非标业务合作的影响
•公募理财可以适当投非标,但不得期限错配将限制银行投非标的整体需求 •银行理财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信贷资产受(收)益权,不得 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主要股东发行的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 ;理财子公司不能直接放贷(业务范围主要为发行 公募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
•公募理财可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债权投资的期限 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要求 •公募理财可间接投资于股票(公募基金),私募理财可直接投资于股票 •非标债权投资与审批流程分离,比照自营贷款实施投前尽调、风险审查和投后管理,纳入全行 统一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非标债权投资不得期限错配,且非标债权资产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 35%,也不得超过本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 •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信贷资产受(收)益权、本 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二)公募和私募对应不同的投资者门槛、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产品类型
发行范围/ 投资者人
数
投资门槛
投资范围
杠杆要求
公募产品
面向不特定 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
公募基金最低投 资门槛一元;
银行公募理财最低投资门槛1万元, 理财子公司未设销售起点要求
1.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
交易的股票。
2.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 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 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3.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 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 4.可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应当
截止时间 2017/12/31 2017/12/31
2017/9/30 2017/12/31
2017/9/30 2017/9/30 2017/9/30 2017/9/30 2017/9/30 2017/9/30 2017/6/30 2017/9/30 2017/9/30 2017/9/30
2017/6/30 2017/6/30 2017/9/30 2017/9/30 2017/9/30
证券期货私募资管
私募资管业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接受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由托管 机构担任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独立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和托管人托管的 其他财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托管人不得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长 安 信 托
•区分公募理财和私募理财业务、开放式产品和封闭式产品 •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集中登记 •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公募理财产品单一投资者销售起 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
•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理财业务 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 •理财产品应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 池理财业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指导意见》等关于金融工具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针对理财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风险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理政策和程序
高盛 北方信托 威灵顿管理公司
AUM规模(万亿美元) 6.29 4.90 3.10 2.80 2.45 2.27 1.90 1.80 1.69 1.65 1.60 1.41 1.39 1.37 1.30 1.28 1.23 1.13 1.10 1.02
国家
US US Switzerland US US Germany US France US France US France Switzerland US US UK France US US US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解读及对信托与金融同业竞合的影响 发展研究部: 邓婷
长 安 信 托
目录
1
1.资管统一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2
2.银行理财新规影响解读
3
3.私募资管新规影响解读
4
4.未来信托与金融同业竞合展望
2
3
配 套 规 则 体 系 基 本 建 立
长 安 信 托
心 是 “ 三 去 一 降 一 补 ”
司 的体系下开展业务。
• 理财子公司使得银行理财取得了和其他资管公司一样 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采取更灵活的组织架构、激励机制 等,未来银行资管的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成为资管市场 中最重要的力量
15
20
前
中 银 行 占 据 主 要 席 位
长 安 信 托
• 以独立法人机构的方式开展资管业务,将与银行信贷、自营交易、中间服务 等金融业务相对分离,是国际银行开展资管业务的通行实践